关于开展台胞、台属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准确掌握港澳台侨界基木情况及人才状况,充分挖掘港澳台侨资源,适应全县大招商、招大商的发展形势,搭建海内外人员关注家乡、提供信息、招商引资、招贤引智平台,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水平。县委统战部、县委台办根据领导要求,决定对全县台胞台属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长丰县台胞、台属基本情况手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的港澳台胞台属、困难台属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1、台胞指下列几方面人士:①居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包括从大陆去台湾的人员);②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③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④出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⑤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2、台属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直系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孙子、孙女和养父母、养子女;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
3、港澳台胞指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4、困难台属。 二、统计结果应用
统计结果作为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的主要依据:
1、维护台胞台属及其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台胞台属参政议政,并择优推荐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对困难台属给予扶贫帮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等。
3、台胞学生、台胞子女及台属在国内子女报考高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招考加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调查统计工作。统计对象的信息要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对照,填报对象类别要界定准确,按照相应表册填报。
2、采取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走访了解周边群众等方式,对近年来新产生台胞及亲属宣传参与统计酌重要意义以及维护台胞台属权益的积极作用。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公安户籍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准确细致地进行调查统计。
4、调查统计表务必于7月20日前以书面(签字盖章)和电子版用OA系统报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在统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县委台湾工作为公室进行衔接。
联系人:戴云龙 联系电话:[1**********] 6671623
中共长丰县委统战部 2012年6月28日
附件:一、台胞台属情况登记表
二、台资企(事)业单位登记表
附件:一
台 胞 台 属 情 况 登 记 表
说明:1、此表填报范围含已分户或出嫁成立家庭的台胞台属子女; 2、家庭情况栏填不下及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另附纸填写。
附件:二
台资企(事)业单位登记表
关于开展台胞、台属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准确掌握港澳台侨界基木情况及人才状况,充分挖掘港澳台侨资源,适应全县大招商、招大商的发展形势,搭建海内外人员关注家乡、提供信息、招商引资、招贤引智平台,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水平。县委统战部、县委台办根据领导要求,决定对全县台胞台属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长丰县台胞、台属基本情况手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的港澳台胞台属、困难台属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1、台胞指下列几方面人士:①居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包括从大陆去台湾的人员);②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③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④出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⑤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2、台属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直系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孙子、孙女和养父母、养子女;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
3、港澳台胞指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4、困难台属。 二、统计结果应用
统计结果作为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的主要依据:
1、维护台胞台属及其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台胞台属参政议政,并择优推荐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对困难台属给予扶贫帮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等。
3、台胞学生、台胞子女及台属在国内子女报考高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招考加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调查统计工作。统计对象的信息要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对照,填报对象类别要界定准确,按照相应表册填报。
2、采取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走访了解周边群众等方式,对近年来新产生台胞及亲属宣传参与统计酌重要意义以及维护台胞台属权益的积极作用。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公安户籍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准确细致地进行调查统计。
4、调查统计表务必于7月20日前以书面(签字盖章)和电子版用OA系统报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在统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县委台湾工作为公室进行衔接。
联系人:戴云龙 联系电话:[1**********] 6671623
中共长丰县委统战部 2012年6月28日
附件:一、台胞台属情况登记表
二、台资企(事)业单位登记表
附件:一
台 胞 台 属 情 况 登 记 表
说明:1、此表填报范围含已分户或出嫁成立家庭的台胞台属子女; 2、家庭情况栏填不下及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另附纸填写。
附件:二
台资企(事)业单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