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行业基础知识

行业基础知识

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原则:

(1)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理念,注重公路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愉悦性、可靠性,以人为本,安全至上;

(2)考虑路面加铺,罩面等因素;

(3)应结合改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与其他设施配合协调;

(4)标志齐全、结构安全、信息量适当、便于识别;

(5)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合理设计。

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

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和活动护栏。

三、护栏的概念和分类: (1)护栏是一种纵向吸能结构,通过自体变形或车辆爬高来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改变车辆行驶方向、阻止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员的伤害,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交通、社区、港口、机场、仓储区域的维护,此类产品日趋发展成熟,成为建材行业的重要分支,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样式不断增多;

(2)交通护栏按材料分,可分为水泥护栏、钢管护栏、铸铁护栏、塑料护栏、浸塑护栏和不锈钢护栏等;按安装位置分,护栏可分为中央隔离护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护栏、人行护栏、绿化护栏等;按其在公路的纵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基护栏和桥梁护栏;按其在公路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侧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栏;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

四、护栏损坏的主要原因:

一些城市常常因为经济和条件的限制,采用了水泥护栏、钢管护栏等,但由于缺乏详细设计,美观性很差,护栏的作用发挥得较差,也影响了城市环境;有些城市偏面强调装饰性,而忽略了护栏固有的“安全”功能:如有些城市采用不锈钢护栏,但没有重视护栏的光学设计,不锈钢护栏反而带来光污染,造成眩目,影响了安全性;有些护栏设计不规范,护栏太高,影响了城市景观;有些护栏中间无竖间隔条或竖条间隔过大,行人能轻易钻越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有些护栏,强度差,人力手工就能拆除分离连接部位,易损坏,形同虚设;有些护栏焊接点多,底层未进行防腐表面处理,表面刷漆或浸塑处理,防腐能力低、易生锈、使用寿命短。

五、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驾驶人的原因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诸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具决定性的,因为它最具活力、最富创造力、也最不稳定、最易多变。一般情况下,人的因素是内因,其它的各类因素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反映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就是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机动车辆驾驶人的原因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意识是交通参与者的主观意识,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内因。如果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始终如一地在交通参与过程中张紧这根弦,那么各类交通事故就会大大减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超速行驶普遍存在;

2)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3)随意掉头、转弯或者变更车道;

4)强超强会;

5)违法停放车辆;

6)不系安全带等。

(2).部分驾驶人驾驶适性差,不适合于从事驾驶工作

驾驶适性是指从事驾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低的生理和心理特性。

影响驾驶适性的因素包括驾驶人的感觉特性,思维、判断、决策特性,反应特性以及动作特性。通过有意识的强化训练,驾驶人的驾驶适性能够提高。

目前,对于驾驶适性的检查,我省还没见实行。国际上,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比较著名的是日本的稻叶正太郎教授的驾驶适性综合测试模型。

(3).部分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差

驾驶技能包括驾驶人操纵车辆的熟练程度、处理突发交通情况的能力、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结构与性能的了解程度。

驾驶人的操纵技能,与驾驶人的先天性生理和心理特性以及后天的训练时间、强度、方法有关。除了驾驶人的先天性生理和心理特性难以改变外,通过延长驾驶人的训练时间、增加训练强度,使用科学的训练方法,都可以提高驾驶人操纵车辆的熟练程度。

驾驶人处理突发交通情况的能力,与驾驶人的观察能力、驾驶经验和驾驶人当时的注意力有关。优秀的驾驶人,驾驶经验丰富,观察力敏锐,能把注意力集中到驾驶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因而处理情况的能力强。

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结构与性能的了解程度与驾驶人的爱好、所驾车辆的时间长短、所从事的工作有关。优秀的驾驶人,善于学习新知识,对于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有透彻的了解,能根据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的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车速。

(4).在生物节律的临界期驾驶车辆

人类在自然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以体力23天、情绪28天和智力33天周期性变化的生物节律。当人体的生物节律运行在临界期是,人的体内生理变化剧烈,机体各器官的协调功能下降,情绪波动大,极易出现差错。人的一切行为都受体力、情绪和智力节律周期性变化的影响。处于节律双重、三重临界期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午餐后容易出现午后昏沉,其特征是体温和血糖降低,情绪低落,在此期间驾驶车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5).在亚健康状态下驾驶车辆

现代社会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加之得不到充分的休息,不少人长

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导致身体机能下降,反应变慢。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会造成处置情况不当或者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

2、车辆方面的原因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方面存在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车辆原因一般情况下是形成交通事故的外部原因,是诱因;个别情况下,也会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因。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灯光信号方面的原因

灯光是汽车电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灯光方面造成交通事故的,有以下情况:

1)车辆后部无灯光或者灯光亮度不够。

多见于拖拉机后斗和拉沙、拉煤车辆的挂车上。一是某些拖拉机根本就没有在后斗上安装过灯光;二是拉沙的车辆由于长期超载,在河中或者沙场中比较松软的地面上行驶时困难,用装载机助推其行驶时损坏其后部灯光;三是拉沙或者拉煤车辆由于环境条件差,后部灯光上灰尘过多,使得灯光亮度达不到要求。当这种车辆行驶中或者停放时,后车非常难以发现,极易引发追尾相撞事故。

2)车辆前部灯光合格或者乱改灯光。

这种情况多见于车辆的照明灯光上。有些驾驶人或者车辆的所有人,在车辆的灯光损坏时,不及时更换;有些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的所有人,干脆只在车头上安装一只大灯,把车辆变成了“独眼龙”,给对行车辆以错觉,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3)货车无反光标志或者反光标志损坏、不明显。

货车在重载时车速慢。良好的货车反光标志,能提高其易见性,给后车以警示,避免事故的发生。

(2).操纵系统方面的原因

汽车操纵系统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的关键系统,行驶车辆一旦失去控制,后果可想而知。但汽车操纵系统也是容易受损的,比如转向球头。汽车操纵系统在长年累月的使用中,转向拉杆、转向机轴端等容易形成疲劳,当这种疲劳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断裂,导致转向失效,如济南2·12周召雷特大交通事故就是这种情况。

(3).行驶系统方面的原因

行驶系统的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轮胎上。机动车辆特别是货运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的所有人,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使用已露出帘布层或者钢丝线的轮胎;有的不注意行车前的安全检查,驾驶轮胎固定螺钉已疲劳断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致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掉落,形成事故。

(4).车辆制动系统方面的原因

车辆制动系统是车辆行驶安全的关键系统,常见的制动系统方面的原因是制动失效、制动力不足、制动跑偏等。

3、道路方面的原因

在某些交通事故中,道路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在某些路口或者路段,总会发生一些具有相同规律的、相同表现形式的交通事故,那么,这些事故的背后,必定有道路的原因。主要有:

1)转弯半径设置与道路设计时速的要求不符。

不同等级、不同设计时速的道路,其弯道处的转弯半径也不相同。半径越大,相同速度下车辆的离心力就越小,越不容易发生翻车事故;半径越小,相同速度下车辆的离心力就越大,就越容易发生翻车事故。

2)部分高速公路上坡路段未设置爬坡车道,导致事故易发。

高速公路最低限制速度是六十公里,但在有些上坡路段,载重车辆行驶时,其车速达

不到六十公里,甚至只有三、四十公里。这种情况下,如果设置专用的载重车辆爬坡车道,则交通事故必定会大幅下降。

3)公路设计时没有考虑到避开多雾路段

在临水或者地势低洼、不易通风的路段,容易产生雾气,属多雾路段。公路设计部门,在设计公路时,没有充分调查局部地形,考虑避开多雾路段。

4)道路交叉口设置不合理

道路交叉口处集中了车辆行驶冲突点。交叉口形状不良、不易发现、视距过短等,是造成交叉口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5)道路设施存在隐患

在高等级的公路上,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必要的道路隔离设施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宁阳5·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104国道在济宁段内设有中央分隔带,而进入泰路段后,中央分隔带突然消失,这种改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一定的影响。

4、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环境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交通环境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指驾驶人车辆内部的环境,对于驾驶人的驾驶情绪有直接的影响。如果驾驶人的内部环境是温度适宜、座位舒适、空气清新、同车人关系和谐、气氛轻松,则这种内部环境就有利于驾驶人的驾驶;反之,如果驾驶人的内部环境是气氛沉闷、驾驶人与同车人关系紧张、空气燥热,驾驶人必然感到不舒服,对驾驶产生负面影响。

外部环境包括交通秩序、天气状况、交通标志标线是否齐全、地理环境是否熟悉等方面。

一个交通秩序好的外部环境,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依法通行,则无形中驾驶人也会遵章通行;如果是行人乱穿公路、车辆随意转弯、有交通信号不遵守的外部环境,则驾驶人不光容易产生疲劳,还会无形中变得也不遵守交通法规。

驾驶人在晴空万里、风和日丽的天气里驾驶车辆,与在阴风冷雨、泥泞难行的天气里驾车,驾驶人的心理感觉和驾驶心情是肯定不一样的。

驾驶人是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驾驶车辆还是在自己陌生的地方驾驶车辆,外部环境对驾驶人的心理影响是不一样的。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驾驶车辆,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驾驶人所起的作用是微小的;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驾驶车辆,外部环境的细微变化对驾驶人所起的作用都可能是巨大的。

5、管理方面的原因

经济学界有句话,叫做管理是生产力,其实,对于交通安全来说,管理就是安全,管理就是效益。

管理不是单一的,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分为对驾驶人的管理、对车辆的管理、对道路的管理、对交通环境的管理,不同的部门负有不同的管理责任。

(1).对驾驶人的管理

1)车管所把好驾驶人的入口关和年审关。

首先要把好体检关,把身体条件确实不适于驾驶车辆的人关在门外;二是增加驾驶适性检测,把不适于驾驶车辆的人排除在外;三是在年审中,把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于继续驾驶车辆的人排除在外,如有的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截肢,不适于继续驾驶车辆,就应当在年审时发现。

2)管理好驾校,把好培训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家庭中。以前,人们学习驾驶,是

把其作为一项职业,一个谋生的手段;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学习驾驶,是把它作为一项生活技能。近年来,学习驾驶的人呈爆炸式增长,而各类驾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不可否认,这些驾校的培训质量是良莠不齐。加强驾校的管理,把好培训质量关,多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人员,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之一。

3)确定重点管理人,宣传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

客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逃逸事故的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的驾驶人等,是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宣传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实行重点管理。

4)宣传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途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房间长期不打扫就会布满灰尘,安全意识长期不教育就会淡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是长时间慢慢积累的结果。正规驾校毕业的驾驶员,一开始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都是非常小心的,会非常严格地按照所学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车辆。通过一段时间的上路行驶后,驾驶技术逐渐熟练,超速行驶便会产生,随后,随意掉头、转弯或者变更车道的情况就会发生;再以后,通过参加同学、朋友等的社交宴会时,经不住别人的劝说,便会开始酒后驾车。各种不良习惯就会蚕食交通安全意识,以至逐渐淡薄。这样,交通安全意识与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就呈现出一个变化,即随着时间的增加,驾驶技术越来越熟练,而交通安全意识则越来越差,以至导致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警钟长鸣,使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始终处在一个高位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各方面的原因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人在道路交通系统中占主导地位、支配地位是不变的,驾驶人的工作效率决定着“人-车”系统的工作效率,驾驶人的可靠性决定着“人-车”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驾驶人的原因始终应该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原因。

六、路侧护栏的设置原则:

(1)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的I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②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的Ⅱ区斜线阴影范围以内的路段; 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③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

④三、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

(4)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论证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一般或重大事故的路段宜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的III区内的路段,三、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中I区内的路段;

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纵坡大于或等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规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和连续长下坡路段;

③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④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粗糙的石方开挖断面、高出路面30cm以上的混凝土基础、挡土墙或大孤石等障碍物时;

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小半径圆曲线外仅侧。

(5)根据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应按表4.2.1-1的规定选取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因公路线形、运行速度、填土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表4.2.1-1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七、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原则

(1)当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大于12m时,应分路段确定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2)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方向左侧应按路侧护栏设置;上、下行路基高差大于2m时,可只在路基较高的一侧按路侧护栏设置。

(3)高速公路和禁止车辆掉头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4)根据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应按表4.2.1—1的规定选取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因公路线形、运行速度、填土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表4.2.1—1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八、桥梁护栏的设置原则:

高速公路桥梁的外侧和中央分隔带必须设置桥梁护栏。

1、作为干线公路的一级、二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作为干线公路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2、作为集散公路的一级、二级公路桥梁应设置路侧护栏,作为集散公路的一级公路桥梁宜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3、 跨越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的三、四级公路桥梁应设置路侧护栏,位于其他路段经综合论证可不设置护栏的桥梁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或人行栏杆。

4、根据车辆驶出桥外或进入对向车行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按表5.2.5的规定选取桥梁护栏的防撞等级。因桥梁线形、运行速度、桥梁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表5.2.5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九、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志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

4、交通标志沿公路纵、横向设置的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位于高速、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应根据标志结构规格采用解体

消能结构或设置护栏加以防护,位于其他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宜进行必要的诱导;

5、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

6、 交通标志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10°。

十、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

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双车道公路应设置路面中心线,路面较宽或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2)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不得侵入车行道内。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3)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应为15-20cm,车行道分界线的宽度应为10—15cm,路面中心线的宽度应为10~15cm。交通标线的宽度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

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特大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路段、急弯陡坡路段、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线宽与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2)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公路桥梁段与路基段同宽时,路面中心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应设置双黄中心实线,在桥梁引道两端大于160m范围内应设置黄色虚实线。公路桥梁窄于路基段时,在桥梁及两端渐变段范围内不划中心线。

(3)路面文字标记应按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字数不宜超过3个,设置规格应符合表7.2.2的规定。最高限速值应按一个文字处理。

(4)位于中央分隔带或路侧安全净区内未加护栏防护的桥墩、隧道洞口、交通标志立柱等构造物应设置立面标记,颜色为黄黑相间,线宽及间距均为15cm。立面标记应向车行道方向以45°角倾斜。立面标记宜设置为120cm高。

(5)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公路上设置减速丘设施时,应在距其两侧各30m的范围内设置减速

丘预告标线。

(6)需要车辆减速或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处,可根据需要设置减速标线。

3、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

(1)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应根据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的型式,准确反映交通流的行驶方向。

(2)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处,宜设置导向箭头。出口导向箭头的规格、重复设置次数可参考表7.2.3选取。出口导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渐变点为基准点,间距50m。入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视加速车道长度而定,可设三组或两组。

4、 平面交叉渠化标线

(1)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平面交叉应设置渠化标线,其他公路的平面交叉宜设置渠化标线。导向箭头的规格、重复设置次数可参考表7.1.3选取。

(2)平面交叉应根据其型式、车道宽度、交叉公路的优先通行权和各种交通流量的分析结果设置渠化标线。

5、 收费广场交通标线

(1)进入收费广场应设置减速标线、收费岛路面标线、岛头标线,各条减速标线的设置间距应根据驶入速度、广场长度经计算确定。

(2)收费广场出口端可设置部分车行道分界线。

6、 突起路标的设置

(1)下列情况下,应在路面标线的一侧设置突起路标,并不得侵入车行道:

①高速公路的车行道边缘线上;

②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上;

③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

(2)隧道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宜设置突起路标。

(3)突起路标可单独设置成车行道边缘线和车行道分界线。

(4)突起路标的壳体颜色、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

十一、隔离栅、桥梁护网设置原则:

隔离栅

(1)除特殊路段外,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必须连续设置隔离栅,其他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设置隔离栅:

①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路侧有水渠、池塘、湖泊等天然屏障的路段; ②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路侧有高度大于1.5m的挡土墙或砌石等陡坎的路段;

③桥梁、隧道等构造物,除桥头、洞口需与路基隔离栅连接以外的路段。

(3)隔离栅遇桥梁、通道时,应在桥头锥坡或端墙处围封。

(4)隔离栅遇尺寸较小、流量不大的涵洞时可直接跨越。

(5)隔离栅的中心线应沿公路用地范围界限以内20~50cm处设置。

桥梁护网

(1)上跨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车行或人行构造物两侧均应设置桥梁护网。

(2)公路跨越铁路、通航河流、交通量较大的其他公路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桥梁护网。

(3)桥梁护网应做防雷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二、轮廓标、防眩板、活动护栏的设置原则:

轮廓标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车辆运行速度很高,为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指示公路前方线形非常重要,连续设置轮廓标就是诱导驾驶员视线,标明公路几何线形的有效办法。驾驶员能明了前方公路线形,从而能快速、舒适地行驶,增加行车安全水平,2345

B 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枢纽范围内,及服务设施、停车场等进出口匝道连接线上,特别在小半径曲线上,应在公路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车辆运行速度高,如只在右侧设置轮廓标,在多车道情况下,对行驶于快车道的车辆,视线诱导效果就很差。因此,左侧也设置连续的轮廓标是必要的。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根据公路线形而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直线段,其设置最大间隔不应超过50m。视线诱导标连续等间距设置时,由于受到前灯照射角度的影响,在小半径曲线路段内,轮廓标的连续可视性要比直线路段差,不能保证具有圆滑曲线的诱导效果。因此,日本在曲线上设置轮廓标,其间距按式(10—1)的计算结果确定。我国对轮廓标设置间隔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运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轮廓标布设设计时,应特别注意从直线段过渡到曲线段的路段,或由曲线段过渡到直线段的路段,要处理好轮廓标视线诱导的连续性,使其能平顺圆滑地过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竖曲线与平曲线相比,对轮廓标设置间距的影响要小得多。德国对轮廓标在竖曲线上的设置间距也有明确的规定,如表10-4。编写组在规范条文中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允许在设计中根据竖曲线的不同半径,在保持轮廓标诱导连续性的前提下,对设置间距作适当调整。

2、汽车驾驶员在白天一般以路面标线及护栏作为行车指导,快速顺利地行驶。但到了晚上,上述设施的视线诱导功能显著下降,路面标线只能在汽车前灯照射的有限范围内才能看清,护栏由于设置在道路两侧,夜间的可视距离更小。随着汽车行驶速度的增加,驾驶员极迫切需要了解公路前方的路线走向。据日本运输省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规定,汽车前灯同时打开能确认前方lOOm的障碍物。如使用近光灯,则应能确认道路前方40m处的障碍物。在行驶速度为40km/h的情况下,其刹车距离为40m,刚好能满足近光灯照射下确认前方40m处的障碍物。如果速度超过40km/h时,需要的刹车距离已超过了近光灯可能看清的范围,这时,恐怕就难以弄清前方道路的状况,也就很难保证行驶的安全。因此,在日本的视线诱导标设置标准中明确规定,设计车速在50km/h以上的路段必须设置视线诱导设施。车道数及车道宽度或路肩宽度发生变化,是造成交

通流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在夜间往往会引起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在该路段设置的轮廓标能使驾驶员了解车道数或车道宽度的变化,这对顺利通过瓶颈路段防止事故发生将会十分有效。汽车从直线段过渡到曲线段,尤其向小半径曲线行驶时,驾驶员的视线很难随公路线形急剧变化。在夜间,驾驶员更难以看清公路的线形。如果在急弯陡坡及与急弯连接的路段连续设置轮廓标,可以使驾驶员了解公路线形的急剧变化,非常清晰地显

3、轮廓标反射体表面法线与公路中心线成25°角主要适用于柱式轮廓标。

4、波形梁护栏横梁中心线距路面的高度为60cm左右。以此为基准,规定轮廓标反射体中心线距路面60—70cm。路面积雪非常厚的路段,可适当加高。其他路段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采用其他高度。

防眩设施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置防眩设施:

(1)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9m的路段;

(2)夜间交通量较大、服务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的路段;

(3)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4)凹形竖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5)公路路基横断面为分离式断面,上下行车行道高差小于或等于2m时;

(6)与相邻公路或交叉公路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

(7)连拱隧道进出口附近。

非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中央分隔带开口两侧各lOOm(设计速度≥80km/h)或60m(设计速度60km/h)范围内可逐渐降低防眩设施的高度,由正常高度降至开口处的0高度,否则不宜设置防眩设施。

公路沿线有连续照明设施的路段,可不设置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连续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中间留有短距离间隙。

(2)各结构段应相互独立,每一结构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2m。

(3)结构型式、设置高度、设置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设置渐变过渡段,过渡段长度以50m为宜。

活动护栏

1、高速公路的对向交通是完全隔离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2、设置中央分隔带的一级公路一般车速很快,不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因此规定除由于管理原因平时即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应设置活动护栏。

3、 活动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动护栏的设置长度必须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4、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活动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保持协调。

5、要求活动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活动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驾驶员的视觉错误。条文中规定的反射

体规格4cmxl8cm与柱式轮廓标一致,符合此规格的反光材料才能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被驾驶员正确辨认;同时为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相协调,要求设置的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

6、当中央分隔带开口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时,宜在活动扩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型式选择、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光角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防眩设施相关条文的规定。

十三、公路护栏功能:

1)能阻止车辆越出路外,保护路外建筑物的安全,确保行人等不致受到重大伤害,确保与其相交道路、铁路的安全。阻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

2)应能使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车辆碰撞护栏的运动轨迹应能圆滑过渡,以较小的驶离角和较小的回弹量停留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方。

3)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对司机和乘客的损伤为最小,要求护栏具有良好的吸收碰撞能量的功能。

4)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能清晰看到道路的轮廓及前进方向的线形,增加行车的安全性,增加公路美观。

5)护栏制造、安装、维修的经济性。

十四、护栏防撞等级的划分:

路侧B、A、SB、SA、SS五级

中央分隔带Am、SBm、SAm三级

十五、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

十六、路基护栏的代表型式、构造和材料要求:

1、代表型式: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护栏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其主要代表型式分别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

2、构造和材料要求:护栏从路面到护栏顶部的高度宜为70—100cm。需要的护栏高度超过100cm时,护栏结构应避免失控车辆的乘员头部直接撞击护栏。路侧、中央分隔带内路基土压实度不能满足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中对路基路床压实度的要求时,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小于25c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混凝土护栏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量和基础设置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混凝土护栏所受碰撞荷载的分布如表4.4.3。

护栏在设置的起讫点、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隧道入、出口处等位置,应进行便于失控车辆安全导向的端头处理。不同型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 护栏所用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且易于维护管理。山区、林区等可充分利用当地符合使用要求的建筑材料。

十七、桥梁护栏的构造要求:

1、金属梁柱式护栏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不宜设置护轮安全带,否则,其高度宜控制在5-10cm之间,护栏面宜与护轮安全带边缘成一直线。

(2)护栏的最小高度应满足图5.4.1-1的要求。在图中阴影区设置横梁时,应避免失控车辆的乘员头部直接撞击护栏。

(4)横梁的拼接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拼接套管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D,并不应小于30cm,如图5.4.1—2。

②拼接套管的截面抵抗矩不应低于0.75倍的横梁截面抵抗矩,连接螺栓应满足横梁极限弯曲状态下的抗剪强度要求。

③拼接处的设计拉力值应不小于表5.4.1—2的规定。

④护栏面应顺适、光滑、无锋利的边角。在横梁的拼接处可有凸出或凹入,其凸出或凹人量不得超过横梁的截面厚度或1cm。

2、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和组合式护栏未经试验验证,不得随意改变护栏迎撞面的截面形状,但其背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形状。护栏迎撞面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Ocm。

3、 桥梁护栏应按下列规定随主体结构设置伸缩缝:

(1)金属梁柱式护栏:

①当伸缩缝处的纵向设计总位移小于或等于5cm时,伸缩缝应能传递横梁60%的抗拉强度和全部设计最大弯矩;伸缩缝处连接套管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横梁宽度的3倍。

②当伸缩缝处的纵向设计位移大于5cm时,伸缩缝应能传递横梁的全部设计最大弯矩;伸缩缝两侧应设置端部立柱,其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Om;伸缩缝处连接套管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横梁宽度的3倍。

③当伸缩缝处发生竖向、横向复杂位移时,桥梁护栏在伸缩缝处可不连续,但应在伸缩缝两端设置端部立柱,其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Om,两横梁端头的间隙不得大于伸缩缝设计位移量加2.5em。横梁端头不得对失控车辆构成危险。

(2)钢筋混凝土墙式、梁柱式护栏在桥面伸缩缝处应断开,其间隙不应大于桥面伸缩缝的设计位移量,钢筋混凝土梁柱式护栏在伸缩缝两端应设置端部立柱。

(3)组合式护栏中钢筋混凝土部分应符合墙式护栏中有关伸缩缝设置的规定,金属结构部分应符合金属护栏中有关伸缩缝设置的规定。

4、 护栏根据需要可设置承受碰撞受力构件以外的辅助构件。所有辅助构件应与桥梁护

栏受力构件牢固连接,并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5、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应进行可靠连接。

6、当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型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7、 金属构件的密封和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空心断面构件应设置排水孔或在所有的拼缝处完全密封。

(2)镀锌孔、排水孔的直径不应大于空心截面周长的1/12。非镀锌构件排水孔的孔径不应小于8mm,其间距应大于70cm。镀锌孔、排水孔的位置应布设恰当。

十八、交通标志的材料要求、支撑方式、安装角度:

材料要求

1、反光材料

(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反光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二、三级公路的反光等级不得低于四级;四级公路的反光等级不得低于五级。

2、标志板和支撑结构

交通标志板和支撑结构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

支撑方式

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安装角度

(1)、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lOm高,重现期为50年lOmin平均最大风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2)、 交通标志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 交通标志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分为两个等级:

①、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②、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志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0.9。

十九、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交通标线涂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要求;

2、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应采用反光型涂料。无照明设施的三、四级公路宜采用反光型涂料,有照明设施的三、四级公路可采用非反光型涂料;

3、 选用标线材料时,应根据标线材料的逆反射值、防滑值、抗污性能、环保性能、与路面的附着力、性价比等综合考虑;

4、突起路标应符合现行交通行业标准《突起路标》(JT/T 390)的要求。突起路标与涂料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选用定向反光型,其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设置于路面中心线、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选用双面反光型。

二十、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板等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检验内容、方法:

标志

1、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 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 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2、实测项目

见表11.2.2。

3、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 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 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 分。

标线

1、基本要求

1)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

见表11.3.2

3、外观鉴定

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 分。

2)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 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4) 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 分。

隔离栅

1、基本要求

1) 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3) 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

断者均不得使用。

5)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砼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6)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

2、 实测项目 见表11.10.2。

3、外观鉴定

1) 电焊网不得脱焊、虚焊。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的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混凝土立柱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4) 有框架的隔离栅和防落网,网片应与框架焊牢,网片拉紧。整网铺设的隔离栅,端柱与网连接牢固,网面平整绷紧。刺铁丝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刺线平直,绷紧。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5) 隔离栅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线形整体顺畅并与地形相协调。围封严实,安装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突起路标

1、基本要求

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

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2、实测项目

见表11.7.2。

3、外观鉴定

1) 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轮廓标

1、基本要求

1)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

2)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

2、 实测项目

见表11.8.2。

3、 外观鉴定

1) 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 分。

防眩板

1、基本要求

1) 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

3) 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2、 实测项目 见表

11.9.2

3、外观鉴定

1) 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防眩设施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二十一、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的质量监理、检验内容和方法:

波形钢护栏

1、基本要求

1) 波形粱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 护栏立柱、波形粱、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 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

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实测项目

3、外观鉴定

1) 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顾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5)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6) 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混凝土护栏

1、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 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2、实测项目

见表11.5.2。

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 分: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缆索护栏

1、基本要求

1) 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 股7 芯)、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3)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0m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2、 实测项目 见表11.6.2。

3、 外观鉴定

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直线段护栏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圆滑顾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行业基础知识

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原则:

(1)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理念,注重公路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愉悦性、可靠性,以人为本,安全至上;

(2)考虑路面加铺,罩面等因素;

(3)应结合改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与其他设施配合协调;

(4)标志齐全、结构安全、信息量适当、便于识别;

(5)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合理设计。

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

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和活动护栏。

三、护栏的概念和分类: (1)护栏是一种纵向吸能结构,通过自体变形或车辆爬高来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改变车辆行驶方向、阻止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员的伤害,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交通、社区、港口、机场、仓储区域的维护,此类产品日趋发展成熟,成为建材行业的重要分支,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样式不断增多;

(2)交通护栏按材料分,可分为水泥护栏、钢管护栏、铸铁护栏、塑料护栏、浸塑护栏和不锈钢护栏等;按安装位置分,护栏可分为中央隔离护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护栏、人行护栏、绿化护栏等;按其在公路的纵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基护栏和桥梁护栏;按其在公路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侧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栏;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

四、护栏损坏的主要原因:

一些城市常常因为经济和条件的限制,采用了水泥护栏、钢管护栏等,但由于缺乏详细设计,美观性很差,护栏的作用发挥得较差,也影响了城市环境;有些城市偏面强调装饰性,而忽略了护栏固有的“安全”功能:如有些城市采用不锈钢护栏,但没有重视护栏的光学设计,不锈钢护栏反而带来光污染,造成眩目,影响了安全性;有些护栏设计不规范,护栏太高,影响了城市景观;有些护栏中间无竖间隔条或竖条间隔过大,行人能轻易钻越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有些护栏,强度差,人力手工就能拆除分离连接部位,易损坏,形同虚设;有些护栏焊接点多,底层未进行防腐表面处理,表面刷漆或浸塑处理,防腐能力低、易生锈、使用寿命短。

五、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驾驶人的原因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诸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具决定性的,因为它最具活力、最富创造力、也最不稳定、最易多变。一般情况下,人的因素是内因,其它的各类因素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反映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就是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机动车辆驾驶人的原因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意识是交通参与者的主观意识,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内因。如果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始终如一地在交通参与过程中张紧这根弦,那么各类交通事故就会大大减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超速行驶普遍存在;

2)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3)随意掉头、转弯或者变更车道;

4)强超强会;

5)违法停放车辆;

6)不系安全带等。

(2).部分驾驶人驾驶适性差,不适合于从事驾驶工作

驾驶适性是指从事驾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低的生理和心理特性。

影响驾驶适性的因素包括驾驶人的感觉特性,思维、判断、决策特性,反应特性以及动作特性。通过有意识的强化训练,驾驶人的驾驶适性能够提高。

目前,对于驾驶适性的检查,我省还没见实行。国际上,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比较著名的是日本的稻叶正太郎教授的驾驶适性综合测试模型。

(3).部分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差

驾驶技能包括驾驶人操纵车辆的熟练程度、处理突发交通情况的能力、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结构与性能的了解程度。

驾驶人的操纵技能,与驾驶人的先天性生理和心理特性以及后天的训练时间、强度、方法有关。除了驾驶人的先天性生理和心理特性难以改变外,通过延长驾驶人的训练时间、增加训练强度,使用科学的训练方法,都可以提高驾驶人操纵车辆的熟练程度。

驾驶人处理突发交通情况的能力,与驾驶人的观察能力、驾驶经验和驾驶人当时的注意力有关。优秀的驾驶人,驾驶经验丰富,观察力敏锐,能把注意力集中到驾驶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因而处理情况的能力强。

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结构与性能的了解程度与驾驶人的爱好、所驾车辆的时间长短、所从事的工作有关。优秀的驾驶人,善于学习新知识,对于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有透彻的了解,能根据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的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车速。

(4).在生物节律的临界期驾驶车辆

人类在自然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以体力23天、情绪28天和智力33天周期性变化的生物节律。当人体的生物节律运行在临界期是,人的体内生理变化剧烈,机体各器官的协调功能下降,情绪波动大,极易出现差错。人的一切行为都受体力、情绪和智力节律周期性变化的影响。处于节律双重、三重临界期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午餐后容易出现午后昏沉,其特征是体温和血糖降低,情绪低落,在此期间驾驶车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5).在亚健康状态下驾驶车辆

现代社会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加之得不到充分的休息,不少人长

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导致身体机能下降,反应变慢。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会造成处置情况不当或者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

2、车辆方面的原因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方面存在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车辆原因一般情况下是形成交通事故的外部原因,是诱因;个别情况下,也会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因。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灯光信号方面的原因

灯光是汽车电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灯光方面造成交通事故的,有以下情况:

1)车辆后部无灯光或者灯光亮度不够。

多见于拖拉机后斗和拉沙、拉煤车辆的挂车上。一是某些拖拉机根本就没有在后斗上安装过灯光;二是拉沙的车辆由于长期超载,在河中或者沙场中比较松软的地面上行驶时困难,用装载机助推其行驶时损坏其后部灯光;三是拉沙或者拉煤车辆由于环境条件差,后部灯光上灰尘过多,使得灯光亮度达不到要求。当这种车辆行驶中或者停放时,后车非常难以发现,极易引发追尾相撞事故。

2)车辆前部灯光合格或者乱改灯光。

这种情况多见于车辆的照明灯光上。有些驾驶人或者车辆的所有人,在车辆的灯光损坏时,不及时更换;有些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的所有人,干脆只在车头上安装一只大灯,把车辆变成了“独眼龙”,给对行车辆以错觉,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3)货车无反光标志或者反光标志损坏、不明显。

货车在重载时车速慢。良好的货车反光标志,能提高其易见性,给后车以警示,避免事故的发生。

(2).操纵系统方面的原因

汽车操纵系统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的关键系统,行驶车辆一旦失去控制,后果可想而知。但汽车操纵系统也是容易受损的,比如转向球头。汽车操纵系统在长年累月的使用中,转向拉杆、转向机轴端等容易形成疲劳,当这种疲劳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断裂,导致转向失效,如济南2·12周召雷特大交通事故就是这种情况。

(3).行驶系统方面的原因

行驶系统的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轮胎上。机动车辆特别是货运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的所有人,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使用已露出帘布层或者钢丝线的轮胎;有的不注意行车前的安全检查,驾驶轮胎固定螺钉已疲劳断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致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掉落,形成事故。

(4).车辆制动系统方面的原因

车辆制动系统是车辆行驶安全的关键系统,常见的制动系统方面的原因是制动失效、制动力不足、制动跑偏等。

3、道路方面的原因

在某些交通事故中,道路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在某些路口或者路段,总会发生一些具有相同规律的、相同表现形式的交通事故,那么,这些事故的背后,必定有道路的原因。主要有:

1)转弯半径设置与道路设计时速的要求不符。

不同等级、不同设计时速的道路,其弯道处的转弯半径也不相同。半径越大,相同速度下车辆的离心力就越小,越不容易发生翻车事故;半径越小,相同速度下车辆的离心力就越大,就越容易发生翻车事故。

2)部分高速公路上坡路段未设置爬坡车道,导致事故易发。

高速公路最低限制速度是六十公里,但在有些上坡路段,载重车辆行驶时,其车速达

不到六十公里,甚至只有三、四十公里。这种情况下,如果设置专用的载重车辆爬坡车道,则交通事故必定会大幅下降。

3)公路设计时没有考虑到避开多雾路段

在临水或者地势低洼、不易通风的路段,容易产生雾气,属多雾路段。公路设计部门,在设计公路时,没有充分调查局部地形,考虑避开多雾路段。

4)道路交叉口设置不合理

道路交叉口处集中了车辆行驶冲突点。交叉口形状不良、不易发现、视距过短等,是造成交叉口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5)道路设施存在隐患

在高等级的公路上,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必要的道路隔离设施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宁阳5·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104国道在济宁段内设有中央分隔带,而进入泰路段后,中央分隔带突然消失,这种改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一定的影响。

4、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环境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交通环境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指驾驶人车辆内部的环境,对于驾驶人的驾驶情绪有直接的影响。如果驾驶人的内部环境是温度适宜、座位舒适、空气清新、同车人关系和谐、气氛轻松,则这种内部环境就有利于驾驶人的驾驶;反之,如果驾驶人的内部环境是气氛沉闷、驾驶人与同车人关系紧张、空气燥热,驾驶人必然感到不舒服,对驾驶产生负面影响。

外部环境包括交通秩序、天气状况、交通标志标线是否齐全、地理环境是否熟悉等方面。

一个交通秩序好的外部环境,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依法通行,则无形中驾驶人也会遵章通行;如果是行人乱穿公路、车辆随意转弯、有交通信号不遵守的外部环境,则驾驶人不光容易产生疲劳,还会无形中变得也不遵守交通法规。

驾驶人在晴空万里、风和日丽的天气里驾驶车辆,与在阴风冷雨、泥泞难行的天气里驾车,驾驶人的心理感觉和驾驶心情是肯定不一样的。

驾驶人是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驾驶车辆还是在自己陌生的地方驾驶车辆,外部环境对驾驶人的心理影响是不一样的。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驾驶车辆,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驾驶人所起的作用是微小的;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驾驶车辆,外部环境的细微变化对驾驶人所起的作用都可能是巨大的。

5、管理方面的原因

经济学界有句话,叫做管理是生产力,其实,对于交通安全来说,管理就是安全,管理就是效益。

管理不是单一的,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分为对驾驶人的管理、对车辆的管理、对道路的管理、对交通环境的管理,不同的部门负有不同的管理责任。

(1).对驾驶人的管理

1)车管所把好驾驶人的入口关和年审关。

首先要把好体检关,把身体条件确实不适于驾驶车辆的人关在门外;二是增加驾驶适性检测,把不适于驾驶车辆的人排除在外;三是在年审中,把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于继续驾驶车辆的人排除在外,如有的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截肢,不适于继续驾驶车辆,就应当在年审时发现。

2)管理好驾校,把好培训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家庭中。以前,人们学习驾驶,是

把其作为一项职业,一个谋生的手段;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学习驾驶,是把它作为一项生活技能。近年来,学习驾驶的人呈爆炸式增长,而各类驾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不可否认,这些驾校的培训质量是良莠不齐。加强驾校的管理,把好培训质量关,多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人员,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之一。

3)确定重点管理人,宣传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

客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逃逸事故的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的驾驶人等,是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宣传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实行重点管理。

4)宣传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途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房间长期不打扫就会布满灰尘,安全意识长期不教育就会淡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是长时间慢慢积累的结果。正规驾校毕业的驾驶员,一开始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都是非常小心的,会非常严格地按照所学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车辆。通过一段时间的上路行驶后,驾驶技术逐渐熟练,超速行驶便会产生,随后,随意掉头、转弯或者变更车道的情况就会发生;再以后,通过参加同学、朋友等的社交宴会时,经不住别人的劝说,便会开始酒后驾车。各种不良习惯就会蚕食交通安全意识,以至逐渐淡薄。这样,交通安全意识与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就呈现出一个变化,即随着时间的增加,驾驶技术越来越熟练,而交通安全意识则越来越差,以至导致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警钟长鸣,使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始终处在一个高位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各方面的原因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人在道路交通系统中占主导地位、支配地位是不变的,驾驶人的工作效率决定着“人-车”系统的工作效率,驾驶人的可靠性决定着“人-车”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驾驶人的原因始终应该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原因。

六、路侧护栏的设置原则:

(1)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的I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②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的Ⅱ区斜线阴影范围以内的路段; 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③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

④三、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

(4)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论证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一般或重大事故的路段宜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的III区内的路段,三、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4.2.1中I区内的路段;

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纵坡大于或等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规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和连续长下坡路段;

③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④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粗糙的石方开挖断面、高出路面30cm以上的混凝土基础、挡土墙或大孤石等障碍物时;

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小半径圆曲线外仅侧。

(5)根据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应按表4.2.1-1的规定选取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因公路线形、运行速度、填土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表4.2.1-1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七、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原则

(1)当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大于12m时,应分路段确定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2)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方向左侧应按路侧护栏设置;上、下行路基高差大于2m时,可只在路基较高的一侧按路侧护栏设置。

(3)高速公路和禁止车辆掉头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4)根据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应按表4.2.1—1的规定选取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因公路线形、运行速度、填土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表4.2.1—1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八、桥梁护栏的设置原则:

高速公路桥梁的外侧和中央分隔带必须设置桥梁护栏。

1、作为干线公路的一级、二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作为干线公路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2、作为集散公路的一级、二级公路桥梁应设置路侧护栏,作为集散公路的一级公路桥梁宜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3、 跨越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的三、四级公路桥梁应设置路侧护栏,位于其他路段经综合论证可不设置护栏的桥梁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或人行栏杆。

4、根据车辆驶出桥外或进入对向车行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按表5.2.5的规定选取桥梁护栏的防撞等级。因桥梁线形、运行速度、桥梁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表5.2.5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九、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志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

4、交通标志沿公路纵、横向设置的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位于高速、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应根据标志结构规格采用解体

消能结构或设置护栏加以防护,位于其他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宜进行必要的诱导;

5、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

6、 交通标志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10°。

十、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

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双车道公路应设置路面中心线,路面较宽或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2)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不得侵入车行道内。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3)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应为15-20cm,车行道分界线的宽度应为10—15cm,路面中心线的宽度应为10~15cm。交通标线的宽度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

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特大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路段、急弯陡坡路段、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线宽与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2)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公路桥梁段与路基段同宽时,路面中心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应设置双黄中心实线,在桥梁引道两端大于160m范围内应设置黄色虚实线。公路桥梁窄于路基段时,在桥梁及两端渐变段范围内不划中心线。

(3)路面文字标记应按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字数不宜超过3个,设置规格应符合表7.2.2的规定。最高限速值应按一个文字处理。

(4)位于中央分隔带或路侧安全净区内未加护栏防护的桥墩、隧道洞口、交通标志立柱等构造物应设置立面标记,颜色为黄黑相间,线宽及间距均为15cm。立面标记应向车行道方向以45°角倾斜。立面标记宜设置为120cm高。

(5)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公路上设置减速丘设施时,应在距其两侧各30m的范围内设置减速

丘预告标线。

(6)需要车辆减速或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处,可根据需要设置减速标线。

3、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

(1)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应根据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的型式,准确反映交通流的行驶方向。

(2)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处,宜设置导向箭头。出口导向箭头的规格、重复设置次数可参考表7.2.3选取。出口导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渐变点为基准点,间距50m。入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视加速车道长度而定,可设三组或两组。

4、 平面交叉渠化标线

(1)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平面交叉应设置渠化标线,其他公路的平面交叉宜设置渠化标线。导向箭头的规格、重复设置次数可参考表7.1.3选取。

(2)平面交叉应根据其型式、车道宽度、交叉公路的优先通行权和各种交通流量的分析结果设置渠化标线。

5、 收费广场交通标线

(1)进入收费广场应设置减速标线、收费岛路面标线、岛头标线,各条减速标线的设置间距应根据驶入速度、广场长度经计算确定。

(2)收费广场出口端可设置部分车行道分界线。

6、 突起路标的设置

(1)下列情况下,应在路面标线的一侧设置突起路标,并不得侵入车行道:

①高速公路的车行道边缘线上;

②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上;

③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

(2)隧道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宜设置突起路标。

(3)突起路标可单独设置成车行道边缘线和车行道分界线。

(4)突起路标的壳体颜色、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

十一、隔离栅、桥梁护网设置原则:

隔离栅

(1)除特殊路段外,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必须连续设置隔离栅,其他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设置隔离栅:

①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路侧有水渠、池塘、湖泊等天然屏障的路段; ②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路侧有高度大于1.5m的挡土墙或砌石等陡坎的路段;

③桥梁、隧道等构造物,除桥头、洞口需与路基隔离栅连接以外的路段。

(3)隔离栅遇桥梁、通道时,应在桥头锥坡或端墙处围封。

(4)隔离栅遇尺寸较小、流量不大的涵洞时可直接跨越。

(5)隔离栅的中心线应沿公路用地范围界限以内20~50cm处设置。

桥梁护网

(1)上跨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车行或人行构造物两侧均应设置桥梁护网。

(2)公路跨越铁路、通航河流、交通量较大的其他公路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桥梁护网。

(3)桥梁护网应做防雷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二、轮廓标、防眩板、活动护栏的设置原则:

轮廓标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车辆运行速度很高,为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指示公路前方线形非常重要,连续设置轮廓标就是诱导驾驶员视线,标明公路几何线形的有效办法。驾驶员能明了前方公路线形,从而能快速、舒适地行驶,增加行车安全水平,2345

B 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枢纽范围内,及服务设施、停车场等进出口匝道连接线上,特别在小半径曲线上,应在公路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车辆运行速度高,如只在右侧设置轮廓标,在多车道情况下,对行驶于快车道的车辆,视线诱导效果就很差。因此,左侧也设置连续的轮廓标是必要的。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根据公路线形而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直线段,其设置最大间隔不应超过50m。视线诱导标连续等间距设置时,由于受到前灯照射角度的影响,在小半径曲线路段内,轮廓标的连续可视性要比直线路段差,不能保证具有圆滑曲线的诱导效果。因此,日本在曲线上设置轮廓标,其间距按式(10—1)的计算结果确定。我国对轮廓标设置间隔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运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轮廓标布设设计时,应特别注意从直线段过渡到曲线段的路段,或由曲线段过渡到直线段的路段,要处理好轮廓标视线诱导的连续性,使其能平顺圆滑地过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竖曲线与平曲线相比,对轮廓标设置间距的影响要小得多。德国对轮廓标在竖曲线上的设置间距也有明确的规定,如表10-4。编写组在规范条文中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允许在设计中根据竖曲线的不同半径,在保持轮廓标诱导连续性的前提下,对设置间距作适当调整。

2、汽车驾驶员在白天一般以路面标线及护栏作为行车指导,快速顺利地行驶。但到了晚上,上述设施的视线诱导功能显著下降,路面标线只能在汽车前灯照射的有限范围内才能看清,护栏由于设置在道路两侧,夜间的可视距离更小。随着汽车行驶速度的增加,驾驶员极迫切需要了解公路前方的路线走向。据日本运输省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规定,汽车前灯同时打开能确认前方lOOm的障碍物。如使用近光灯,则应能确认道路前方40m处的障碍物。在行驶速度为40km/h的情况下,其刹车距离为40m,刚好能满足近光灯照射下确认前方40m处的障碍物。如果速度超过40km/h时,需要的刹车距离已超过了近光灯可能看清的范围,这时,恐怕就难以弄清前方道路的状况,也就很难保证行驶的安全。因此,在日本的视线诱导标设置标准中明确规定,设计车速在50km/h以上的路段必须设置视线诱导设施。车道数及车道宽度或路肩宽度发生变化,是造成交

通流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在夜间往往会引起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在该路段设置的轮廓标能使驾驶员了解车道数或车道宽度的变化,这对顺利通过瓶颈路段防止事故发生将会十分有效。汽车从直线段过渡到曲线段,尤其向小半径曲线行驶时,驾驶员的视线很难随公路线形急剧变化。在夜间,驾驶员更难以看清公路的线形。如果在急弯陡坡及与急弯连接的路段连续设置轮廓标,可以使驾驶员了解公路线形的急剧变化,非常清晰地显

3、轮廓标反射体表面法线与公路中心线成25°角主要适用于柱式轮廓标。

4、波形梁护栏横梁中心线距路面的高度为60cm左右。以此为基准,规定轮廓标反射体中心线距路面60—70cm。路面积雪非常厚的路段,可适当加高。其他路段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采用其他高度。

防眩设施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置防眩设施:

(1)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9m的路段;

(2)夜间交通量较大、服务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的路段;

(3)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4)凹形竖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5)公路路基横断面为分离式断面,上下行车行道高差小于或等于2m时;

(6)与相邻公路或交叉公路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

(7)连拱隧道进出口附近。

非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中央分隔带开口两侧各lOOm(设计速度≥80km/h)或60m(设计速度60km/h)范围内可逐渐降低防眩设施的高度,由正常高度降至开口处的0高度,否则不宜设置防眩设施。

公路沿线有连续照明设施的路段,可不设置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连续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中间留有短距离间隙。

(2)各结构段应相互独立,每一结构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2m。

(3)结构型式、设置高度、设置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设置渐变过渡段,过渡段长度以50m为宜。

活动护栏

1、高速公路的对向交通是完全隔离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2、设置中央分隔带的一级公路一般车速很快,不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因此规定除由于管理原因平时即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应设置活动护栏。

3、 活动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动护栏的设置长度必须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4、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活动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保持协调。

5、要求活动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活动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驾驶员的视觉错误。条文中规定的反射

体规格4cmxl8cm与柱式轮廓标一致,符合此规格的反光材料才能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被驾驶员正确辨认;同时为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相协调,要求设置的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

6、当中央分隔带开口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时,宜在活动扩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型式选择、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光角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防眩设施相关条文的规定。

十三、公路护栏功能:

1)能阻止车辆越出路外,保护路外建筑物的安全,确保行人等不致受到重大伤害,确保与其相交道路、铁路的安全。阻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

2)应能使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车辆碰撞护栏的运动轨迹应能圆滑过渡,以较小的驶离角和较小的回弹量停留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方。

3)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对司机和乘客的损伤为最小,要求护栏具有良好的吸收碰撞能量的功能。

4)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能清晰看到道路的轮廓及前进方向的线形,增加行车的安全性,增加公路美观。

5)护栏制造、安装、维修的经济性。

十四、护栏防撞等级的划分:

路侧B、A、SB、SA、SS五级

中央分隔带Am、SBm、SAm三级

十五、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

十六、路基护栏的代表型式、构造和材料要求:

1、代表型式: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护栏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其主要代表型式分别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

2、构造和材料要求:护栏从路面到护栏顶部的高度宜为70—100cm。需要的护栏高度超过100cm时,护栏结构应避免失控车辆的乘员头部直接撞击护栏。路侧、中央分隔带内路基土压实度不能满足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中对路基路床压实度的要求时,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小于25c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混凝土护栏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量和基础设置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混凝土护栏所受碰撞荷载的分布如表4.4.3。

护栏在设置的起讫点、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隧道入、出口处等位置,应进行便于失控车辆安全导向的端头处理。不同型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 护栏所用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且易于维护管理。山区、林区等可充分利用当地符合使用要求的建筑材料。

十七、桥梁护栏的构造要求:

1、金属梁柱式护栏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不宜设置护轮安全带,否则,其高度宜控制在5-10cm之间,护栏面宜与护轮安全带边缘成一直线。

(2)护栏的最小高度应满足图5.4.1-1的要求。在图中阴影区设置横梁时,应避免失控车辆的乘员头部直接撞击护栏。

(4)横梁的拼接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拼接套管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D,并不应小于30cm,如图5.4.1—2。

②拼接套管的截面抵抗矩不应低于0.75倍的横梁截面抵抗矩,连接螺栓应满足横梁极限弯曲状态下的抗剪强度要求。

③拼接处的设计拉力值应不小于表5.4.1—2的规定。

④护栏面应顺适、光滑、无锋利的边角。在横梁的拼接处可有凸出或凹入,其凸出或凹人量不得超过横梁的截面厚度或1cm。

2、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和组合式护栏未经试验验证,不得随意改变护栏迎撞面的截面形状,但其背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形状。护栏迎撞面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Ocm。

3、 桥梁护栏应按下列规定随主体结构设置伸缩缝:

(1)金属梁柱式护栏:

①当伸缩缝处的纵向设计总位移小于或等于5cm时,伸缩缝应能传递横梁60%的抗拉强度和全部设计最大弯矩;伸缩缝处连接套管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横梁宽度的3倍。

②当伸缩缝处的纵向设计位移大于5cm时,伸缩缝应能传递横梁的全部设计最大弯矩;伸缩缝两侧应设置端部立柱,其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Om;伸缩缝处连接套管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横梁宽度的3倍。

③当伸缩缝处发生竖向、横向复杂位移时,桥梁护栏在伸缩缝处可不连续,但应在伸缩缝两端设置端部立柱,其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Om,两横梁端头的间隙不得大于伸缩缝设计位移量加2.5em。横梁端头不得对失控车辆构成危险。

(2)钢筋混凝土墙式、梁柱式护栏在桥面伸缩缝处应断开,其间隙不应大于桥面伸缩缝的设计位移量,钢筋混凝土梁柱式护栏在伸缩缝两端应设置端部立柱。

(3)组合式护栏中钢筋混凝土部分应符合墙式护栏中有关伸缩缝设置的规定,金属结构部分应符合金属护栏中有关伸缩缝设置的规定。

4、 护栏根据需要可设置承受碰撞受力构件以外的辅助构件。所有辅助构件应与桥梁护

栏受力构件牢固连接,并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5、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应进行可靠连接。

6、当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型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7、 金属构件的密封和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空心断面构件应设置排水孔或在所有的拼缝处完全密封。

(2)镀锌孔、排水孔的直径不应大于空心截面周长的1/12。非镀锌构件排水孔的孔径不应小于8mm,其间距应大于70cm。镀锌孔、排水孔的位置应布设恰当。

十八、交通标志的材料要求、支撑方式、安装角度:

材料要求

1、反光材料

(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反光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二、三级公路的反光等级不得低于四级;四级公路的反光等级不得低于五级。

2、标志板和支撑结构

交通标志板和支撑结构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

支撑方式

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安装角度

(1)、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lOm高,重现期为50年lOmin平均最大风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2)、 交通标志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 交通标志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分为两个等级:

①、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②、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志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0.9。

十九、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交通标线涂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要求;

2、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应采用反光型涂料。无照明设施的三、四级公路宜采用反光型涂料,有照明设施的三、四级公路可采用非反光型涂料;

3、 选用标线材料时,应根据标线材料的逆反射值、防滑值、抗污性能、环保性能、与路面的附着力、性价比等综合考虑;

4、突起路标应符合现行交通行业标准《突起路标》(JT/T 390)的要求。突起路标与涂料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选用定向反光型,其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设置于路面中心线、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选用双面反光型。

二十、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板等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检验内容、方法:

标志

1、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 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 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2、实测项目

见表11.2.2。

3、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 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 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 分。

标线

1、基本要求

1)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

见表11.3.2

3、外观鉴定

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 分。

2)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 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4) 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 分。

隔离栅

1、基本要求

1) 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3) 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

断者均不得使用。

5)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砼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6)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

2、 实测项目 见表11.10.2。

3、外观鉴定

1) 电焊网不得脱焊、虚焊。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的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混凝土立柱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4) 有框架的隔离栅和防落网,网片应与框架焊牢,网片拉紧。整网铺设的隔离栅,端柱与网连接牢固,网面平整绷紧。刺铁丝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刺线平直,绷紧。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5) 隔离栅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线形整体顺畅并与地形相协调。围封严实,安装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突起路标

1、基本要求

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

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2、实测项目

见表11.7.2。

3、外观鉴定

1) 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轮廓标

1、基本要求

1)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

2)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

2、 实测项目

见表11.8.2。

3、 外观鉴定

1) 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 分。

防眩板

1、基本要求

1) 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

3) 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2、 实测项目 见表

11.9.2

3、外观鉴定

1) 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防眩设施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二十一、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的质量监理、检验内容和方法:

波形钢护栏

1、基本要求

1) 波形粱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 护栏立柱、波形粱、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 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

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实测项目

3、外观鉴定

1) 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顾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5)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6) 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混凝土护栏

1、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 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2、实测项目

见表11.5.2。

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 分: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缆索护栏

1、基本要求

1) 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 股7 芯)、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3)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0m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2、 实测项目 见表11.6.2。

3、 外观鉴定

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2) 直线段护栏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圆滑顾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3) 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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