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加强食药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有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同超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冠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公安、宣传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
(一)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严查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结合年度食品抽验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抽验计划,确定抽验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②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以上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帐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③适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全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部位以及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治。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药监、商务、教育、工商、畜牧等部门落实。
6.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监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生猪私屠滥宰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猪、牛、羊屠宰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和检疫(验)不合格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区商务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7.开展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2)进度安排:
年年底之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8.年元旦前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1)时间安排:
年元旦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检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2)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以各相关部门自查为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3)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儿童食品、饮料等食品,以及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6类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规模较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较差的小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4)相关要求:
节日期间是消费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辖区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农经委、畜牧、质监、卫生、工商、商务、教育、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二)药械市场整治工作
1.药品经营企业。整治内容是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意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1)药品批发企业。整治重点:①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②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③是否有非法包装中药饮片和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的行为;④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⑤票据是否齐全、合法;⑥特殊药品的购销渠道。
(2)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①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经营药品,驻店药师是否在岗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②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购销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③有否经营过期失效药品;④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完善;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⑥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离岗是否明示暂停处方药销售;⑦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区摆放,非药品区是否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⑧是否在店堂发布违规药品广告;⑨在药店内经营保健食品等其他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⑩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2.医疗机构。整治内容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药房药库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内容:①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②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③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2)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重点整治内容:①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②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及时处理;③是否有购进、使用假劣药品;④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3)疾病控制中心。重点整治内容:①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②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疫苗;③销售发放疫苗的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3.药品违法广告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净化药品广告。
(1)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协调有关部门,把好媒体关口,加快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一次药品广告的集中检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以上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区宣传、药监等部门落实。
4.药品价格治理。各涉药单位要健全内部治理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品销售价格治理政策和措施,加大药品价格监视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公布曝光。
以上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区卫生、药监等部门落实。
5.进度安排
(1)年11月下旬,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年12月初至年1月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年1月底至2月初,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时限及考核指标,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药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策略方法,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抓好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评估工作,认真制定评估方案,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峡窝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峡窝镇政府和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有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同超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冠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公安、宣传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
(一)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严查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结合年度食品抽验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抽验计划,确定抽验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②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以上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帐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③适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全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部位以及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治。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药监、商务、教育、工商、畜牧等部门落实。
6.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监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生猪私屠滥宰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猪、牛、羊屠宰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和检疫(验)不合格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区商务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7.开展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2)进度安排:
年年底之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8.年元旦前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1)时间安排:
年元旦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检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2)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以各相关部门自查为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3)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儿童食品、饮料等食品,以及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6类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规模较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较差的小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4)相关要求:
节日期间是消费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辖区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农经委、畜牧、质监、卫生、工商、商务、教育、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二)药械市场整治工作
1.药品经营企业。整治内容是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意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1)药品批发企业。整治重点:①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②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③是否有非法包装中药饮片和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的行为;④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⑤票据是否齐全、合法;⑥特殊药品的购销渠道。
(2)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①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经营药品,驻店药师是否在岗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②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购销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③有否经营过期失效药品;④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完善;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⑥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离岗是否明示暂停处方药销售;⑦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区摆放,非药品区是否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⑧是否在店堂发布违规药品广告;⑨在药店内经营保健食品等其他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⑩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2.医疗机构。整治内容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药房药库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内容:①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②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③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2)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重点整治内容:①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②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及时处理;③是否有购进、使用假劣药品;④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3)疾病控制中心。重点整治内容:①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②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疫苗;③销售发放疫苗的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3.药品违法广告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净化药品广告。
(1)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协调有关部门,把好媒体关口,加快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一次药品广告的集中检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以上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区宣传、药监等部门落实。
4.药品价格治理。各涉药单位要健全内部治理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品销售价格治理政策和措施,加大药品价格监视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公布曝光。
以上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区卫生、药监等部门落实。
5.进度安排
(1)年11月下旬,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年12月初至年1月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年1月底至2月初,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时限及考核指标,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药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策略方法,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抓好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评估工作,认真制定评估方案,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峡窝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峡窝镇政府和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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