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冀政办〔2009〕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物价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二)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和调整省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依法组织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八)负责省级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全省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业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综合性文稿及财务等工作;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起草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负责物价宣传;负责收集反馈全省物价动态和政务信息;负责全省物价监测,掌握物价情况,预测价格走势;负责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草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省委托各设区市管理的商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

(三)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拟订医疗收费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提出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和调控建议;对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价格进行登记。

(四)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全省行政机关和行政性事业单位资源补尝类、行政管理类、鉴定类、考试类、培训类、教育类和道路通行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办法;协调处理部门、地区间在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五)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处(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价格与服务收费、邮政通信资费、房地产价格与相关收费、中介服务组织收费、旅游收费、专业服务市场收费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拟订收费管理原则和办法;协调处理部门、地区间在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性收费和涉外收费方面的争议。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河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28日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冀政办〔2009〕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物价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二)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和调整省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依法组织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八)负责省级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全省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业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综合性文稿及财务等工作;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起草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负责物价宣传;负责收集反馈全省物价动态和政务信息;负责全省物价监测,掌握物价情况,预测价格走势;负责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草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省委托各设区市管理的商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

(三)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拟订医疗收费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提出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和调控建议;对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价格进行登记。

(四)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全省行政机关和行政性事业单位资源补尝类、行政管理类、鉴定类、考试类、培训类、教育类和道路通行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办法;协调处理部门、地区间在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五)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处(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价格与服务收费、邮政通信资费、房地产价格与相关收费、中介服务组织收费、旅游收费、专业服务市场收费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拟订收费管理原则和办法;协调处理部门、地区间在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性收费和涉外收费方面的争议。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河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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