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郏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和省、市、县旧城改造有关规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行为实施拆除,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全面提升城乡整体形象,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

(一)整治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坚持杜绝各类违法建设,严禁个人建房和各类零星建设。

2、对于情况特殊,符合以下条件,确需建设的,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1)原国土局、城关镇或其它开发单位成片规划的宅基地,土地手续较完善,用地性质符合规划且周边大部分住宅已建成的未建个人住宅。

(2)因城市建设需要,由县政府、原城关镇政府批划的拆迁安臵宅基地,土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有土地手续的。

(3)老城区所在区域街道已完成改造,近期不再进行道路拓建的临街住户,对原有旧房进行改建、翻新。

对符合上述允许建设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局申请办理(未建工程)或补办(在建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窗口设在行政审批大厅)。对未办证进行施工的,一律严肃查处。

3、城中村严禁在自有宅基地上进行的新建活动,禁止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加层等活动。如情况特殊,住房确实困难,急需住房,由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

4、由开发公司工发的住宅小区,不得先建后批。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违法工程要依法从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郏县城中村改造意见》和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至4月1日)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要加大宣传力度,抽调专人,组成宣传队伍,深入重点村组、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违法建设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营造强大的违法建设整治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扎实细致的开展一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大清查活动,逐村、逐组、逐路清查摸底,建设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确认的违法建设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7日至4月20日)

由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具体实

施,围绕重点村组、路段,对确认的违法用地、建设案件进行公示和曝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对不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同时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街道、路面整理、垃圾清运、耕地恢复及绿化工作。

(四)完善巩固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镇办及村组干部进行用地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用地和建设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要结合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今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

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为了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办事

处)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4、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村居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全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通力配合。

5、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

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臶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最大限度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宏希(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捍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吴振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克民(县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 李廷义(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 杰(县法院院长) 徐遂根(县检察院检察长) 宋宏州(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占(副县级干部、县人大党组成员)

马云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雪棉(县监察局局长)

杨晓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姚景春(县财政局局长)

胡京伟(县土地局局长)

李益恒(县发改委主任)

李彦锋(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张国星(县督查局局长)

曾俊周(县司法局局长)

郝俊杰(县建设局副局长)

姬建民(县法院纪检组长)

韩振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秦中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书信(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晓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郭松伟(广阔天地乡乡长)

王 伟(白庙乡乡长)

石建伟(王集乡乡长)

李政杰(渣园乡乡长)

于海峰(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民义(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张

克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郏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和省、市、县旧城改造有关规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行为实施拆除,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全面提升城乡整体形象,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

(一)整治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坚持杜绝各类违法建设,严禁个人建房和各类零星建设。

2、对于情况特殊,符合以下条件,确需建设的,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1)原国土局、城关镇或其它开发单位成片规划的宅基地,土地手续较完善,用地性质符合规划且周边大部分住宅已建成的未建个人住宅。

(2)因城市建设需要,由县政府、原城关镇政府批划的拆迁安臵宅基地,土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有土地手续的。

(3)老城区所在区域街道已完成改造,近期不再进行道路拓建的临街住户,对原有旧房进行改建、翻新。

对符合上述允许建设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局申请办理(未建工程)或补办(在建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窗口设在行政审批大厅)。对未办证进行施工的,一律严肃查处。

3、城中村严禁在自有宅基地上进行的新建活动,禁止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加层等活动。如情况特殊,住房确实困难,急需住房,由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

4、由开发公司工发的住宅小区,不得先建后批。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违法工程要依法从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郏县城中村改造意见》和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至4月1日)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要加大宣传力度,抽调专人,组成宣传队伍,深入重点村组、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违法建设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营造强大的违法建设整治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扎实细致的开展一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大清查活动,逐村、逐组、逐路清查摸底,建设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确认的违法建设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7日至4月20日)

由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具体实

施,围绕重点村组、路段,对确认的违法用地、建设案件进行公示和曝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对不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同时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街道、路面整理、垃圾清运、耕地恢复及绿化工作。

(四)完善巩固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镇办及村组干部进行用地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用地和建设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要结合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今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

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为了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办事

处)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4、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村居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全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通力配合。

5、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

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臶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最大限度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宏希(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捍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吴振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克民(县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 李廷义(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 杰(县法院院长) 徐遂根(县检察院检察长) 宋宏州(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占(副县级干部、县人大党组成员)

马云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雪棉(县监察局局长)

杨晓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姚景春(县财政局局长)

胡京伟(县土地局局长)

李益恒(县发改委主任)

李彦锋(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张国星(县督查局局长)

曾俊周(县司法局局长)

郝俊杰(县建设局副局长)

姬建民(县法院纪检组长)

韩振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秦中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书信(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晓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郭松伟(广阔天地乡乡长)

王 伟(白庙乡乡长)

石建伟(王集乡乡长)

李政杰(渣园乡乡长)

于海峰(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民义(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张

克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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