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保证生产运行中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
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近3年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
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相关资料
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3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2012年6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号,2012年6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高毒物品目录》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企业依据提供的工作程序、组织、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见后)与本院签订工作合同书,并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料文件后,本院即可开始进行评价。 三、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1、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艺上的分布。主要了解以下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了解原料、半成品、中间产品、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等。
2)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微波、放射线等)了解分布、劳动者接触时间及方式等。
3) 环境因素(微小气候、采光、照度等)
2、作业环境的卫生学调查:依据设计及其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变化
情况进行调查。
3、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职业卫生规章、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3)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健康监护的情况; 4)职业卫生资料的归档情况。 四、现场监测:
1、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下面列举出各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检测标准、方法及我院相应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
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方法举例
表2、 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2、测试条件: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时期,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运行 3、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等实际情况,按相应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4、测试时间:选定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评价职业接触限值时,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并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选定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评价职业接触限值时,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并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
5、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
粉尘测试点:a.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工作地点;b.测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采集工人的呼吸带水平的粉尘,有气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有毒物质测试点:a.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b.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引为重点测试点;c.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地面1.5米。
噪声测试点:a.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b.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试点;c.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经常工作和活动的地点和范围;d.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6、通风系统的工程防护效果测定
a、排风罩的测定内容包括排风量、排风罩的阻力和阻力系数、排风罩的控制风速等,测定方法见《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b、通风管道评价时的测定内容主要包括风压、风速和风量;c、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的测定主要是测定风机产生的风量、风压及风压效率之间的关系;d、对除尘器的性能测定其处理风量、除尘器阻力、除尘效率。 五、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调查:
调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并结合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检查周期。调查用人单位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理情况。调查用人单位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GBZ 188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对企业的以下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评价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流程的变化情况; 2)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评价;
3)对各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进行计算,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4)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评价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补救效果;
5)评价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6)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7)得出现状评价的结论。 六、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以上所有资料,编制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项目背景、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 2、用人单位概况; 3、总平面布置评价; 4、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5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价; 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 7个体防护用品评价; 8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评价;
9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评价; 11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评价; 1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七、主要工作程序介绍
根据以上各项资料,我院承担编制用人单位现状评价报告,递交用人单位。 本次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程序见图1。
八、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组织
本次现状评价工作分工见表3。
表3、项目评价组主要成员及工作内容
九、现状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签订评价合同书后,现状评价工作开始进行,本评价项目初步计划工作时间为60天左右,但是在评价期间由于用人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而影响现状评价,我院将提出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建议,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时,该评价报告须在整改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方可完成。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时间不确定,因此整个完成报告的时间不确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初步时间安排见表4。 表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十、现状评价经费预算
现状评价经费预算见表5。
表5、现状评价经费预算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保证生产运行中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
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近3年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
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相关资料
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3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2012年6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号,2012年6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高毒物品目录》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企业依据提供的工作程序、组织、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见后)与本院签订工作合同书,并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料文件后,本院即可开始进行评价。 三、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1、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艺上的分布。主要了解以下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了解原料、半成品、中间产品、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等。
2)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微波、放射线等)了解分布、劳动者接触时间及方式等。
3) 环境因素(微小气候、采光、照度等)
2、作业环境的卫生学调查:依据设计及其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变化
情况进行调查。
3、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职业卫生规章、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3)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健康监护的情况; 4)职业卫生资料的归档情况。 四、现场监测:
1、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下面列举出各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检测标准、方法及我院相应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
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方法举例
表2、 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2、测试条件: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时期,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运行 3、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等实际情况,按相应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4、测试时间:选定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评价职业接触限值时,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并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选定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评价职业接触限值时,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并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
5、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
粉尘测试点:a.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工作地点;b.测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采集工人的呼吸带水平的粉尘,有气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有毒物质测试点:a.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b.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引为重点测试点;c.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地面1.5米。
噪声测试点:a.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b.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试点;c.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经常工作和活动的地点和范围;d.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6、通风系统的工程防护效果测定
a、排风罩的测定内容包括排风量、排风罩的阻力和阻力系数、排风罩的控制风速等,测定方法见《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b、通风管道评价时的测定内容主要包括风压、风速和风量;c、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的测定主要是测定风机产生的风量、风压及风压效率之间的关系;d、对除尘器的性能测定其处理风量、除尘器阻力、除尘效率。 五、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调查:
调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并结合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检查周期。调查用人单位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理情况。调查用人单位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GBZ 188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对企业的以下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评价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流程的变化情况; 2)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评价;
3)对各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进行计算,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4)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评价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补救效果;
5)评价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6)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7)得出现状评价的结论。 六、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以上所有资料,编制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项目背景、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 2、用人单位概况; 3、总平面布置评价; 4、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5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价; 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 7个体防护用品评价; 8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评价;
9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评价; 11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评价; 1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七、主要工作程序介绍
根据以上各项资料,我院承担编制用人单位现状评价报告,递交用人单位。 本次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程序见图1。
八、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组织
本次现状评价工作分工见表3。
表3、项目评价组主要成员及工作内容
九、现状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签订评价合同书后,现状评价工作开始进行,本评价项目初步计划工作时间为60天左右,但是在评价期间由于用人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而影响现状评价,我院将提出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建议,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时,该评价报告须在整改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方可完成。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整改时间不确定,因此整个完成报告的时间不确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初步时间安排见表4。 表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十、现状评价经费预算
现状评价经费预算见表5。
表5、现状评价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