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海关)

5个关键词看懂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

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路线图出炉。

按海关总署公布的时间表,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下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这意味着,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均适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长三角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称,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那么,区域通关一体化到底意味着什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9月12日上海报关协会召开的长江流域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宣讲会上,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官员进行了阐述。自贸区邮报根据这名官员的阐述,总结出了这么几个关键词:

【与传统通关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通关模式,货物在上海,就在上海报关,如果我企业是内地的,可选择另一种方式,就是转关:把货物从上

海转关到武汉,或者从武汉出口的话,把货物转关到上海、宁波,从口岸再进境或出境。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这个通关模式上在原来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模式上,进行了优化。

区域通关一体化的作业流程,很好理解,就是一句话: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而且没有企业资格限制。

原来做属地申报,都要到主管地海关去申请一个资格,以后没有这个资格限制,只要你是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你就可以在自己的属地办理报关、放行手续。当然,这是指没有查验的情况。有查验的,企业有几种选择:可以口岸、货物所在地,把查验完成,再把货运回去;也可以通过转关的方式,把货物运回属地去查验。这可以自主选择,没有强制要求。

相比原来的清关、转关,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模式下,企业可以不使用监管车辆运输,就是说,办结海关手续之后,可以直接用自己的车辆运输货物。如果你选择在属地放行的,属地放行信息可直达口岸,不需要经过口岸通关,直接去监管场所提货就可以了。当然这是基于海关电子化放行,上海这方面条件非常成熟。如果是没有实行电子化放行的口岸,要到口岸通关做一个放行的确认,但是报关单的放行作业,属地海关就可以完成了。那么企业完全可以自行运输,不需要海关监管车辆。

在企业客户端操作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其实海关进行了内部的优化和整合。从海关来说,第一,海关审单机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一个区域审单中心,由区域审单中心进行分

工审单作业;第二,所有报关单的风险甄别,区域内都按照一样的标准,形成区域审单参数,和区域的派单规则,不会每个关自己有一套参数,是完全按照一样的流程。

【3点非强制性】

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企业有这样几种作业方式可自主选择:

一、通关方式。海关共有5种模式给企业自行选择,包括口岸清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转关、及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进出口贸易、物流特性的模式,不是强制的。

二、申报口岸。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经营单位注册地申报,也可以到货物所在地申报。货物所在地里面,可以到口岸报,也可以到集中报关点申报。

三、查验地点。这主要基于进口业务。出口业务,是主管地申报、口岸查验。进口业务,可以选择把货物运回主管地,由主管地实施查验。

【海关“1中心4平台”架构】

区域通关一体化可以这样理解,它有着“1中心4平台”的架构。

“1”是形成了区域通关中心,它是个虚拟的概念,由4个平台构成。

一是“申报平台”,企业获得舱单后,通过申报平台,就可以按原来的方式进行报关。

二是报关之后,有统一的风险参数,通过统一的“风险

平台”判别报关单的风险值,再看去什么通道处置。

三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报关单分流,由区域审单中心这一“专业审单平台”,进行审核。

四是如果不进入审单中心,或是已经审结的,进入“现场作业平台”,按照跨关区到流程进行作业,也就是可以在属地完成所有的作业流程,或者企业选择到口岸完成所有的通关流程。

【5点便利化】

改革后,便利企业、简化行政审批的地方在于:

1. 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

2. 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企业可以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海关不再制作异地加工关封。

3. “三预”专业认定、行政许可在区域海关通用。企业在一地办理的“三预”专业认定、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一体化范围内海关通用。

4. 在海关总署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5. 监管证件区域通用,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有指定进出口口岸管理规定的除外),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以上是简化行政审批,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初期长三角

试点,会在上海、南京、宁波设立三个审单分中心,对全税则商品按照规则进行划分,分别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商品的专业审单。

现场作业变化不大。

【5类特殊事项】

企业较为关心的特殊事项包括

(一)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1. 原则是“谁审结谁修撤”。

2. 接单现场统一负责受理报关单数据修改、撤销的申请。

3. 对红通道审结的报关单,由审单部门进行审批和修撤,涉及跨关区的,由接单现场负责联系异地审单中心。

4. 绿通道报关单电子数据由接单现场处理。

(二)归类与审价认定:

1. 一体化区域内各海关归类认定结果互认。

2. 一体化区域内,按照“谁质疑谁认定”的原则进行商品归类认定。

3. 区域内海关归类职能部门负责解答本关区提交的认定申请。

(三)退补税:

退税:按照“谁征谁退”的原则,即,由开具税款缴款书的海关负责办理。

补税:按照“谁发现谁启动补税程序”的原则进行办理。

(四)保证金延期及退转:

对于专业审单审结的单证,报关单税款担保征收及延期

业务由审核该报关单的审单处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税款担保退转意见的出具,由审结该报关单的审单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

(五)监管证件的认定:

一体化范围内的海关,如遇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疑难问题,由现场海关向本关监管通关处进行请示,监管通关处负责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联系单与对方监管通关处进行协调,并将答复意见告知本关现场。

5个关键词看懂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

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路线图出炉。

按海关总署公布的时间表,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下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这意味着,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均适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长三角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称,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那么,区域通关一体化到底意味着什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9月12日上海报关协会召开的长江流域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宣讲会上,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官员进行了阐述。自贸区邮报根据这名官员的阐述,总结出了这么几个关键词:

【与传统通关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通关模式,货物在上海,就在上海报关,如果我企业是内地的,可选择另一种方式,就是转关:把货物从上

海转关到武汉,或者从武汉出口的话,把货物转关到上海、宁波,从口岸再进境或出境。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这个通关模式上在原来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模式上,进行了优化。

区域通关一体化的作业流程,很好理解,就是一句话: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而且没有企业资格限制。

原来做属地申报,都要到主管地海关去申请一个资格,以后没有这个资格限制,只要你是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你就可以在自己的属地办理报关、放行手续。当然,这是指没有查验的情况。有查验的,企业有几种选择:可以口岸、货物所在地,把查验完成,再把货运回去;也可以通过转关的方式,把货物运回属地去查验。这可以自主选择,没有强制要求。

相比原来的清关、转关,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模式下,企业可以不使用监管车辆运输,就是说,办结海关手续之后,可以直接用自己的车辆运输货物。如果你选择在属地放行的,属地放行信息可直达口岸,不需要经过口岸通关,直接去监管场所提货就可以了。当然这是基于海关电子化放行,上海这方面条件非常成熟。如果是没有实行电子化放行的口岸,要到口岸通关做一个放行的确认,但是报关单的放行作业,属地海关就可以完成了。那么企业完全可以自行运输,不需要海关监管车辆。

在企业客户端操作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其实海关进行了内部的优化和整合。从海关来说,第一,海关审单机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一个区域审单中心,由区域审单中心进行分

工审单作业;第二,所有报关单的风险甄别,区域内都按照一样的标准,形成区域审单参数,和区域的派单规则,不会每个关自己有一套参数,是完全按照一样的流程。

【3点非强制性】

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企业有这样几种作业方式可自主选择:

一、通关方式。海关共有5种模式给企业自行选择,包括口岸清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转关、及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进出口贸易、物流特性的模式,不是强制的。

二、申报口岸。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经营单位注册地申报,也可以到货物所在地申报。货物所在地里面,可以到口岸报,也可以到集中报关点申报。

三、查验地点。这主要基于进口业务。出口业务,是主管地申报、口岸查验。进口业务,可以选择把货物运回主管地,由主管地实施查验。

【海关“1中心4平台”架构】

区域通关一体化可以这样理解,它有着“1中心4平台”的架构。

“1”是形成了区域通关中心,它是个虚拟的概念,由4个平台构成。

一是“申报平台”,企业获得舱单后,通过申报平台,就可以按原来的方式进行报关。

二是报关之后,有统一的风险参数,通过统一的“风险

平台”判别报关单的风险值,再看去什么通道处置。

三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报关单分流,由区域审单中心这一“专业审单平台”,进行审核。

四是如果不进入审单中心,或是已经审结的,进入“现场作业平台”,按照跨关区到流程进行作业,也就是可以在属地完成所有的作业流程,或者企业选择到口岸完成所有的通关流程。

【5点便利化】

改革后,便利企业、简化行政审批的地方在于:

1. 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

2. 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企业可以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海关不再制作异地加工关封。

3. “三预”专业认定、行政许可在区域海关通用。企业在一地办理的“三预”专业认定、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一体化范围内海关通用。

4. 在海关总署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5. 监管证件区域通用,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有指定进出口口岸管理规定的除外),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以上是简化行政审批,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初期长三角

试点,会在上海、南京、宁波设立三个审单分中心,对全税则商品按照规则进行划分,分别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商品的专业审单。

现场作业变化不大。

【5类特殊事项】

企业较为关心的特殊事项包括

(一)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1. 原则是“谁审结谁修撤”。

2. 接单现场统一负责受理报关单数据修改、撤销的申请。

3. 对红通道审结的报关单,由审单部门进行审批和修撤,涉及跨关区的,由接单现场负责联系异地审单中心。

4. 绿通道报关单电子数据由接单现场处理。

(二)归类与审价认定:

1. 一体化区域内各海关归类认定结果互认。

2. 一体化区域内,按照“谁质疑谁认定”的原则进行商品归类认定。

3. 区域内海关归类职能部门负责解答本关区提交的认定申请。

(三)退补税:

退税:按照“谁征谁退”的原则,即,由开具税款缴款书的海关负责办理。

补税:按照“谁发现谁启动补税程序”的原则进行办理。

(四)保证金延期及退转:

对于专业审单审结的单证,报关单税款担保征收及延期

业务由审核该报关单的审单处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税款担保退转意见的出具,由审结该报关单的审单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

(五)监管证件的认定:

一体化范围内的海关,如遇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疑难问题,由现场海关向本关监管通关处进行请示,监管通关处负责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联系单与对方监管通关处进行协调,并将答复意见告知本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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