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让 合 同 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大林乡保成庄旧砖窑场地及取土场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大林乡保成庄村西旧砖窑场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采取现金方式补偿,一次性付费方式流转。
二、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从2009年元月1日至2035年12月底(即甲方和保成庄村委会签订的两份承包协议的剩余年限)。
三、 承包面积:东西190米,南北165米;另加梁上荒地约五亩(即张贵文种过的机动地);总占地面积约52.5亩,东至路(南村至西神头),西至土山退耕地,南至陈所白退耕还林地,北至陈所白退耕还林地往北165米处。
四、 转包价款及交款方式:
A.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用于结清甲方原欠保成庄村委会的全部承包费,剩余部分作为甲方的流转补偿费。
B. 双方承认现已留足的叁个圈养鸡棚占地共1840平方米(约叁亩)的场地归属甲方,其余部分归属乙方。
五、 权力义务:
A. 乙方投资对该场地平整后进行使用,甲方不干涉乙方具体的用地方式和经营项目。
B. 乙方享有收益权、转让权、使用权等应有权益,甲方不予干涉。
C. 双方的签字代表各自家人及合作者的意愿。
D.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村委会见证(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转 让 合 同 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大林乡保成庄旧砖窑场地及取土场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大林乡保成庄村西旧砖窑场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采取现金方式补偿,一次性付费方式流转。
二、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从2009年元月1日至2035年12月底(即甲方和保成庄村委会签订的两份承包协议的剩余年限)。
三、 承包面积:东西190米,南北165米;另加梁上荒地约五亩(即张贵文种过的机动地);总占地面积约52.5亩,东至路(南村至西神头),西至土山退耕地,南至陈所白退耕还林地,北至陈所白退耕还林地往北165米处。
四、 转包价款及交款方式:
A.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用于结清甲方原欠保成庄村委会的全部承包费,剩余部分作为甲方的流转补偿费。
B. 双方承认现已留足的叁个圈养鸡棚占地共1840平方米(约叁亩)的场地归属甲方,其余部分归属乙方。
五、 权力义务:
A. 乙方投资对该场地平整后进行使用,甲方不干涉乙方具体的用地方式和经营项目。
B. 乙方享有收益权、转让权、使用权等应有权益,甲方不予干涉。
C. 双方的签字代表各自家人及合作者的意愿。
D.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村委会见证(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