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教研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审议稿)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符合我校实际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育教科研成果,提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教研组是以本校学科和专业教师为基础构成的教学研究单位。其基本责任是组织专业及学科的教学研究,研究备课时、教学中产生的贴近教学实际的问题,开展教学反思,逐步形成“实践—反思—再实践”的教育活动机制与模式;及时总结本组教师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师德修养。

第三条 教研组建设坚持有利于教师自身素质提高的原则,有利于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原则,有利于开发学生智力的原则、有利于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成立学校教研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业务副主任、专业系主任组成。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业务副主任担任,具体统筹、协调教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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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组建以专业研究方向为主的会计、贸易、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工程机械、学前教育、旅游服务、珠宝加工、烹饪、数控技术、建筑施工十二个教研组,由专业系统筹、指导下开展教研工作。

第六条 组建数学、语文、德育、英语、体育、艺术六个教研组,在教务处的直接指导下教研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每个教研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研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学校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以及近期和中、长期教科研工作规划,保证学校教科研工作分阶段、按目标推进。

(二)建立健全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的管理办法、教师的培训计划、教学研究和成果奖励制度等。

(三)组织学校教师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科学知识。选编并向教师提供或推荐有关学习资料,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研究水平。

(四)引进校外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总结推广本校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科研成果。

(五)管理学校教科研课题。组织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评议、结题验收及评奖。

(六)接受及组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教科研任务。

(七)建立健全学校教科研档案。做好教科研工作档案、教师个人教科研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科研经费审批、使用管理。

(九)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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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业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下派的任务,结合专业系特点,制定本系教研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和考核系内各教研组工作,定期发布系教研工作动态信息。 (二)负责统筹、安排、检查和考核系内校级教研、科研课题的课题组织、申报及批准立项后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结合专业系特点,有针对性的计划和开展本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特色和质量提升研究工作,为专业发展提供抉择咨询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计划、安排、指导和考核本专业系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统筹、考核系专业赛事工作。

第十条 教研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下派的任务和本系教研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教研组教研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科技专业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本组示范课、公开课的听课、评课活动,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

(三)针对本教研组特点,计划并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活动,切实提高45分钟课堂的效益。

(四)研究制定本教研组涉及学科的成绩考核评价方案和标准。把好理论课出卷、审核、校对、评卷关,督促、检查实做、实训课的考核标准实施。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职业岗位需求定期分析研究所涉及学科教学质量提高的对策、措施。

(五)推荐本组涉及学科的选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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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统筹本组专业赛事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研工作除公共基础课类教研组隶属教务处直接分管外,专业教研组采用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专业系、教研组三级管理模式运行,各自按任务分工履职。

第十二条 各专业系和教研组应根据教研工作任务分工,按要求上报学期、年度教研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三条 教研组活动分定期活动和不定期活动。定期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一次活动不少于2小时,每次教研活动做到定内容、定时间、定主题,有记录。不定期活动视本组自身需要和其他临时性安排组织。

第十四条 每名老师均应承担教研工作任务的责任,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情况纳入教师量化考核及年终履职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教研组的工作考核采取定期自评和专业系、教务处、教研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考核方式组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教研工作领导小组长、教务处主任、专业系主任、教研组长为教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教研组长享受工作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学校副科岗位津贴的40%发放。

第十七条 教研工作开展采用经费预算管理,各教研组按学期工作计划,申报教研经费。教研经费由工作小组审核管理,工作经费按人均200元/年标准考核教研组工作合格后发放;其他材料经费按实际预算审批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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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开展教研工作有业绩、有成果的,经教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按相关标准为组内教师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九条 教研组或教师个人教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的,学校给予对应精神与物质奖励,奖励奖励标准为:

表彰、奖励和加分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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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研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审议稿)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符合我校实际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育教科研成果,提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教研组是以本校学科和专业教师为基础构成的教学研究单位。其基本责任是组织专业及学科的教学研究,研究备课时、教学中产生的贴近教学实际的问题,开展教学反思,逐步形成“实践—反思—再实践”的教育活动机制与模式;及时总结本组教师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师德修养。

第三条 教研组建设坚持有利于教师自身素质提高的原则,有利于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原则,有利于开发学生智力的原则、有利于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成立学校教研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业务副主任、专业系主任组成。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业务副主任担任,具体统筹、协调教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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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组建以专业研究方向为主的会计、贸易、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工程机械、学前教育、旅游服务、珠宝加工、烹饪、数控技术、建筑施工十二个教研组,由专业系统筹、指导下开展教研工作。

第六条 组建数学、语文、德育、英语、体育、艺术六个教研组,在教务处的直接指导下教研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每个教研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研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学校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以及近期和中、长期教科研工作规划,保证学校教科研工作分阶段、按目标推进。

(二)建立健全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的管理办法、教师的培训计划、教学研究和成果奖励制度等。

(三)组织学校教师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科学知识。选编并向教师提供或推荐有关学习资料,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研究水平。

(四)引进校外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总结推广本校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科研成果。

(五)管理学校教科研课题。组织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评议、结题验收及评奖。

(六)接受及组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教科研任务。

(七)建立健全学校教科研档案。做好教科研工作档案、教师个人教科研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科研经费审批、使用管理。

(九)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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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业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下派的任务,结合专业系特点,制定本系教研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和考核系内各教研组工作,定期发布系教研工作动态信息。 (二)负责统筹、安排、检查和考核系内校级教研、科研课题的课题组织、申报及批准立项后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结合专业系特点,有针对性的计划和开展本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特色和质量提升研究工作,为专业发展提供抉择咨询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计划、安排、指导和考核本专业系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统筹、考核系专业赛事工作。

第十条 教研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下派的任务和本系教研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教研组教研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科技专业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本组示范课、公开课的听课、评课活动,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

(三)针对本教研组特点,计划并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活动,切实提高45分钟课堂的效益。

(四)研究制定本教研组涉及学科的成绩考核评价方案和标准。把好理论课出卷、审核、校对、评卷关,督促、检查实做、实训课的考核标准实施。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职业岗位需求定期分析研究所涉及学科教学质量提高的对策、措施。

(五)推荐本组涉及学科的选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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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统筹本组专业赛事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研工作除公共基础课类教研组隶属教务处直接分管外,专业教研组采用教研工作领导小组、专业系、教研组三级管理模式运行,各自按任务分工履职。

第十二条 各专业系和教研组应根据教研工作任务分工,按要求上报学期、年度教研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三条 教研组活动分定期活动和不定期活动。定期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一次活动不少于2小时,每次教研活动做到定内容、定时间、定主题,有记录。不定期活动视本组自身需要和其他临时性安排组织。

第十四条 每名老师均应承担教研工作任务的责任,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情况纳入教师量化考核及年终履职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教研组的工作考核采取定期自评和专业系、教务处、教研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考核方式组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教研工作领导小组长、教务处主任、专业系主任、教研组长为教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教研组长享受工作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学校副科岗位津贴的40%发放。

第十七条 教研工作开展采用经费预算管理,各教研组按学期工作计划,申报教研经费。教研经费由工作小组审核管理,工作经费按人均200元/年标准考核教研组工作合格后发放;其他材料经费按实际预算审批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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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开展教研工作有业绩、有成果的,经教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按相关标准为组内教师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九条 教研组或教师个人教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的,学校给予对应精神与物质奖励,奖励奖励标准为:

表彰、奖励和加分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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