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胸科医院灯具及开关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产品、数量、价格
乙方保证在此项目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造价汇总表(后附)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柒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整 小写:¥ 827978.80 元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切割、装卸、利润、运输(含保险费)、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臵(汽车运输可以到达的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
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至迟在2013年 12 月3 日前供货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约定提供足量的完整无损的、全新的产品。
4.2产品应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及等级证明文件,符合项目建设方对该项目使用材料的技术要求。
4.3 乙方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各项标准执行;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合格并附上产品合格证;乙方提供样品予甲方核可,并根据甲方核可之样品生产。
5. 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材料款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确认后甲方办公室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在乙方供货清单上的签字以及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作为向甲方请款的依据。
5.1预付款支付: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5.2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约定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款的95%。
5.3余款支付:在乙方供完全部货物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剩余5%的结算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承诺函。
5.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6、甲方权利义务
6.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供货款项。
6.2及时进行供货产品的验收。
6.3及时提供乙方供货所需指令等有关工程文件。
6.4甲方委派 成海兵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7、乙方权利义务
7.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供货进场。
7.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计划。
7.3供货前先做样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供货。
7.4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7.5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
8、产品保修约定
8.1乙方所有供货的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
8.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进行维修和更换样品所产生费用。
9、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如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与本合同约定品牌、型号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无偿换货向甲方交送本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额的2%,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供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5%为违约金,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延期支付部分货款的1‰,并且乙方有权延期供货,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0.5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乙方无偿换货并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由供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其他
12.1 为尊重语言习惯、表述清晰,本合同中所称“货”、“货物”均与“产品”内涵一致。
12.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乙 方:天津市伊霓照明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帐 号: 帐 号:[1**********]1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胸科医院灯具及开关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产品、数量、价格
乙方保证在此项目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造价汇总表(后附)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柒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整 小写:¥ 827978.80 元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切割、装卸、利润、运输(含保险费)、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臵(汽车运输可以到达的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
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至迟在2013年 12 月3 日前供货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约定提供足量的完整无损的、全新的产品。
4.2产品应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及等级证明文件,符合项目建设方对该项目使用材料的技术要求。
4.3 乙方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各项标准执行;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合格并附上产品合格证;乙方提供样品予甲方核可,并根据甲方核可之样品生产。
5. 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材料款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确认后甲方办公室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在乙方供货清单上的签字以及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作为向甲方请款的依据。
5.1预付款支付: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5.2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约定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款的95%。
5.3余款支付:在乙方供完全部货物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剩余5%的结算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承诺函。
5.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6、甲方权利义务
6.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供货款项。
6.2及时进行供货产品的验收。
6.3及时提供乙方供货所需指令等有关工程文件。
6.4甲方委派 成海兵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7、乙方权利义务
7.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供货进场。
7.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计划。
7.3供货前先做样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供货。
7.4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7.5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
8、产品保修约定
8.1乙方所有供货的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
8.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进行维修和更换样品所产生费用。
9、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如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与本合同约定品牌、型号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无偿换货向甲方交送本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额的2%,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供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5%为违约金,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延期支付部分货款的1‰,并且乙方有权延期供货,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0.5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乙方无偿换货并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由供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其他
12.1 为尊重语言习惯、表述清晰,本合同中所称“货”、“货物”均与“产品”内涵一致。
12.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乙 方:天津市伊霓照明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帐 号: 帐 号:[1**********]1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