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网络犯罪

浅谈青少年网络犯罪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根据县关工委的安排,今天很高兴,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教育课,借此宝贵的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关法律知识和有关案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叫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法律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就我的理解,上网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我结合几个案例来谈青少年网络犯罪。

案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上,16岁的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议,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还依旧沉迷在暴力游戏之中,直到警察赶到现场,胡某才被惊腥,“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他问警察会不会坐牢啊?”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之中,已经失去了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二:网上起斗争,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某网吧发生一起数十名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件,其中黄某被打成重伤,

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个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一种反恐精英的游戏,与另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一边在网上互发短信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网吧地址告诉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三:上网相勾结,下网去抢劫。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许某的报案,称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拿衣服,将许某骗到市郊一座桥边,由事先埋伏在桥边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许某一部手机和400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所不同时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换了4个人,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实,这4男1女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小多17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姫”很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发案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多元。

案例四: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去年的一天,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时,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所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

定对方就是盗窃他宝物的那个贱,便化名向他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见面,这名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就跑,拨刀将其捅死在网吧。

上述案例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扑面而来的洪流,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食了他们得来不易的宝贵青青时光,极少数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

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8年发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等7人,年龄最小的才14周岁,最大的只有17岁,中学在校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很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他想到了纠集蒋某等人向同学下手敲诈钱,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耍时,看见同学方某、严某等人就走上前去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当时方某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5元钱给了尹某,尹某等人以为找到了搞钱的门路,胆子越来越大,对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敲诈钱,并以殴打相威胁,后来7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破获后,公安机关找到被抢的同学去取证,其中有被敲诈3元和5元的,甚至

1元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尹某等7人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尽管年龄不大,但已满14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该案7人均被人民法院被判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在座的各位同学对网络一定不会陌生,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都在玩网络游戏,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这么四个方面的原因:

1、网络复杂,内容混乱,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互联网络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暴力,色情等为主要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吸上了“电子海洛因”,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的错位,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5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的亢奋状态,脑子里都是打杀,身上没有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冲上去,就将其打伤,抢走了她的财物”。透视系列案件,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使青少年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身无分文时,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去抢、去偷、去骗。

2、网吧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一方面,网吧经营管理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

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学生上网或接纳通宵经营,帮助学生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的无证经营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3、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也是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现象较为突出,学生对书本学习感到单调无味,对青少年思想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流入网吧,受到毒害。

4、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未深,易冲动,缺乏理智,是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明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思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资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的享受,不计一切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至于互联网对青少年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危害,也逐渐为我们同学们所认识。

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相信,在座的每一位同学,没有什么诱惑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不良习惯不能改变的!因为我们很坚强。在这里,我要代表家长向那些痴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发出呼唤!虚拟的网络不是你的乐

园,丰富多彩的现实才是你们要学习、生活、奋斗的世界!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亨利的一篇小说,《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他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一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他选择了左边那条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抢劫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了,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竞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

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各一位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

黄建明编讲 2011年12月

浅谈青少年网络犯罪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根据县关工委的安排,今天很高兴,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教育课,借此宝贵的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关法律知识和有关案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叫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法律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就我的理解,上网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我结合几个案例来谈青少年网络犯罪。

案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上,16岁的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议,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还依旧沉迷在暴力游戏之中,直到警察赶到现场,胡某才被惊腥,“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他问警察会不会坐牢啊?”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之中,已经失去了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二:网上起斗争,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某网吧发生一起数十名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件,其中黄某被打成重伤,

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个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一种反恐精英的游戏,与另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一边在网上互发短信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网吧地址告诉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三:上网相勾结,下网去抢劫。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许某的报案,称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拿衣服,将许某骗到市郊一座桥边,由事先埋伏在桥边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许某一部手机和400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所不同时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换了4个人,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实,这4男1女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小多17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姫”很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发案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多元。

案例四: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去年的一天,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时,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所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

定对方就是盗窃他宝物的那个贱,便化名向他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见面,这名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就跑,拨刀将其捅死在网吧。

上述案例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扑面而来的洪流,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食了他们得来不易的宝贵青青时光,极少数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

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8年发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等7人,年龄最小的才14周岁,最大的只有17岁,中学在校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很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他想到了纠集蒋某等人向同学下手敲诈钱,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耍时,看见同学方某、严某等人就走上前去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当时方某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5元钱给了尹某,尹某等人以为找到了搞钱的门路,胆子越来越大,对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敲诈钱,并以殴打相威胁,后来7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破获后,公安机关找到被抢的同学去取证,其中有被敲诈3元和5元的,甚至

1元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尹某等7人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尽管年龄不大,但已满14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该案7人均被人民法院被判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在座的各位同学对网络一定不会陌生,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都在玩网络游戏,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这么四个方面的原因:

1、网络复杂,内容混乱,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互联网络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暴力,色情等为主要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吸上了“电子海洛因”,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的错位,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5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的亢奋状态,脑子里都是打杀,身上没有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冲上去,就将其打伤,抢走了她的财物”。透视系列案件,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使青少年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身无分文时,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去抢、去偷、去骗。

2、网吧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一方面,网吧经营管理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

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学生上网或接纳通宵经营,帮助学生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的无证经营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3、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也是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现象较为突出,学生对书本学习感到单调无味,对青少年思想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流入网吧,受到毒害。

4、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未深,易冲动,缺乏理智,是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明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思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资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的享受,不计一切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至于互联网对青少年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危害,也逐渐为我们同学们所认识。

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相信,在座的每一位同学,没有什么诱惑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不良习惯不能改变的!因为我们很坚强。在这里,我要代表家长向那些痴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发出呼唤!虚拟的网络不是你的乐

园,丰富多彩的现实才是你们要学习、生活、奋斗的世界!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亨利的一篇小说,《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他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一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他选择了左边那条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抢劫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了,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竞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

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各一位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

黄建明编讲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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