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可行性思考_林天翔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可行性思考

□林天翔 史凌芳

(广西工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摘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理论依据、社会各界的支持及其现实意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出相关的解决办法: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实施;设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对义务教育公办教师进行有效管理。关键词:义务教育;公务员;教师待遇

目前,社会各界对是否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即使是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薪金水平也大大低于当地公务员,更不必说其他贫困地区的教师。因此, 从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经济和社会地位来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1.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理论依据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职业性质以及义务教育自身的性质来看,是有理论依据的。

1.1 教师职务的公务性

中小学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为国家培养下一代。因此,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中小学教师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公务员身份的色彩。《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职业责任,教师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公务性质的职责,而不是一般的职责,这种职责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国家通过法律、政策规定下来的。因此,为强化教师职业的公职性,我们应该把教师——至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规定为公务员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以突出其公务性质。

1.2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这是对义务教育性质的规定。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3条是这样界定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及针对不同教育对象所需要的知识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Z].中发(1999)17号,1999-9-29.

[2]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千意见[Z].2000-10.

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众所周知,公益性事业是指为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义务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由政府负责配置资源,经费主要靠财政核拨,这就从经费上保证了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与公益性事业的性质相吻合。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的事业,而教师作为实施这项事业的专业人员,对这些教师的管理自然应该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1.3 学校管理的行政性

我国现在推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实际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即使按照当前的划分方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但学校与教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有权对学生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罚。从这一点来看,学校行使的实际就是行政职能,而教师此时的身份也与公务员有些类似。

2.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呼吁越来越高,从提高这些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来看,社会各界对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表示了较大的关注与支持。

2.1 专家的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同时,为了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他建议制订《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法》。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从根本上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2004-10.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5]王建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6]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实行公务员化管理。”北京五中副校长张毅委员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支队伍。”民盟北京市委以党派名义建议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张毅委员的相关提案也得到教育界别10多名政协委员的附议。委员们认为,施行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制度,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收入和地位问题,特别是保障落后地区教师的收入,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2.2 社会的声音

在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高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成为民盟、民进等民主党派和教育界委员关注的热点。委员们认为,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之后,也可以为定期轮换创造制度条件,避免优秀师资过分集中,进而化解学生“择校”现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正大集团总裁谢中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政府应该将内地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系统,中国要实现科教兴国和民族振兴,需要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要培养优秀人才,教师是关键。国家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也有必要从教师身份这个方面进行重新规划。教师相对于政府公务员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克扣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事件,特别是一些边远和贫穷的乡村地区,教师的工资经常不能按时按量领取。因此,将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有助于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让他们安心地去做教师。

针对当前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我们据此做了一个网络调查。共有265438人参与投票,其中252314人赞成将教师纳入

[7]胡任.信息网络化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8]钟久辉.浅析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及其机制创新[J].党史文苑,2004,(10).

作者简介:宋彩惠,管理学硕士,助教。

管理观察・2008年12月

公务员,占统计人数的95%;另外的5%不是表示不赞成,只是觉得条件不成熟,认为实施的过程难于进行。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是赞同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这一观点的。

2.3 国外的经验

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并不是什么新的创举,其实在发达国家早已实行。如在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比利时、芬兰、葡萄牙等教育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职业由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法来规范;在法国,教师都是公务员,他们的任免由教育部统一进行,其大概做法是,需要什么教师先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招聘启事,应聘者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考试者,教育部统一聘用,统一分配到各地各学校,教师定期流动,不是长期固定在某一学校。教师作为公务员,实行终身聘任,即无特殊理由,不会解雇。这样做的结果是大大稳定了教师队伍。

3.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现实意义

当前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问题则是个不争的事实,因此,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来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3.1 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能够确保教师收入的稳定,促进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公务员工资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因而具有稳定、及时的特点,各种补贴也能及时到位;但同地区的教师的工资却不能得到保障,由于教师工资由国家财政支付,而福利待遇等由地方财政支付,教师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在大多数贫困、边远的农村,教师只有“裸体”工资,小学教师工资一般为600—800元,初中教师平均工资为800—900元。因此,如果将这些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他们的工资会更有保障,他们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也会提高,这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3.2 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它事关教师队伍的稳定,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学质量的好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等一系列重要教育问题的解决,因此教师的社会地位历来广受世人的瞩目。其中,教师的经济地位是其社会地位的基础和直接表现,是决定教师职业是否有吸引力,能否吸引到高素质人才,保障教师队伍稳定性,从而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待遇弱势和权利贫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像报考公务员那样参与教师职位的角逐;才能

如温家宝总理所愿:“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真正造就一大批“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和教育家,“让尊师爱生的传统美德在全国城乡蔚然成风”。

3.3 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并从根本上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统筹教师资源,合理组织教师有序的城乡流动,因而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均衡发展。

4.关于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实施

结合《公务员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分析来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教师须由政府任用管理,带有公务员身份的色彩。但是从现行的法律条文来分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与公务员毕竟有着本质的不同。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有权行使一定的权力,但也必须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并且其在权力的滥用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并不享有公权力,有其自身的规律。因而,有关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职位分类、录用、监督制约、职务升降等等许多方面的规定都不能完全适用于教师,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如果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必须完善法律体系,国家采取立法的形式,力求最大限度解决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系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教师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4.2 设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对义务教育公办教师进行有效管理

一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与保障机制,从法律上确立义务教育公办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明确教育公务员的对象范围、任职资格、工作职责、管理办法、权利福利待遇;明确其应享有的特殊的公务性权利,如职业保障权、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受抚恤权等,特别是规定其应享有等同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以及定期增资、法律保障和物价补偿等工资政策和各种津贴补贴,享受与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养老、失业以及人身安全等社会保险。

二要建立健全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聘用制度,明确并规范对教师的录用、合同、解聘等聘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可借鉴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其随意解聘或辞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以正当理由停聘或辞退教师,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增加义务教育

教师编制,保障足额编制,防止被挤占或者挪用,并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倾斜,调整我国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城乡倒挂的编制政策。

三要将教育公务员的进修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职责范围。在各级财政中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3%单独列支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贫困地区经费不足部分,省贫县由省财政、国贫县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另外,研究出台并完善教师权益的救助制度,落实教育公务员的法律救助保障机制。

四是要落实教育公务员法律身份与责权利的监督与问责制。落实教育公务员法律身份与责权利的监督与问责制是破解当前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困境的根本所在,将从根本上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并显著提高教师待遇,因而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统筹教师资源,合理组织教师有序的城乡流动;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否纳入公务员体系,关键就是在于是否能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解决法律空白的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公务员和教师的法律地位和身份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找到合理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既能适用于公务员管理,也适用于教师管理。◆

参考文献

[1]裴利萍.重新审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共性[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6).

[2]刘昊.北京委员呼吁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保障福利[N].北京日报,2008-2-3.

[3]赵鹏,郭爱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可行性分析[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7,(1).

[4]郑春平,陈英,王斌泰.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N].现代快报,2008-3-5.

[5]潘洪其.教师与公务员同等待遇“不能可望不可及”[N].北京青年报,2005-11-11.

[6]刘则华.政协委员建议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N].广州日报,2008-3-16.

[7]肖华.应尽早采纳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提案[J].观察与思考,2007,(6).

作者简介:林天翔(1969—),男,广西平南人,法学硕士,广西工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学生党建与思想教育研究。

管理观察・2008年12月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可行性思考

□林天翔 史凌芳

(广西工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摘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理论依据、社会各界的支持及其现实意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出相关的解决办法: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实施;设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对义务教育公办教师进行有效管理。关键词:义务教育;公务员;教师待遇

目前,社会各界对是否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即使是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薪金水平也大大低于当地公务员,更不必说其他贫困地区的教师。因此, 从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经济和社会地位来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1.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理论依据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职业性质以及义务教育自身的性质来看,是有理论依据的。

1.1 教师职务的公务性

中小学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为国家培养下一代。因此,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中小学教师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公务员身份的色彩。《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职业责任,教师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公务性质的职责,而不是一般的职责,这种职责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国家通过法律、政策规定下来的。因此,为强化教师职业的公职性,我们应该把教师——至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规定为公务员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以突出其公务性质。

1.2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这是对义务教育性质的规定。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3条是这样界定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及针对不同教育对象所需要的知识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Z].中发(1999)17号,1999-9-29.

[2]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千意见[Z].2000-10.

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众所周知,公益性事业是指为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义务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由政府负责配置资源,经费主要靠财政核拨,这就从经费上保证了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与公益性事业的性质相吻合。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的事业,而教师作为实施这项事业的专业人员,对这些教师的管理自然应该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1.3 学校管理的行政性

我国现在推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实际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即使按照当前的划分方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但学校与教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有权对学生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罚。从这一点来看,学校行使的实际就是行政职能,而教师此时的身份也与公务员有些类似。

2.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呼吁越来越高,从提高这些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来看,社会各界对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表示了较大的关注与支持。

2.1 专家的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同时,为了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他建议制订《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法》。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从根本上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2004-10.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5]王建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6]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实行公务员化管理。”北京五中副校长张毅委员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支队伍。”民盟北京市委以党派名义建议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张毅委员的相关提案也得到教育界别10多名政协委员的附议。委员们认为,施行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制度,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收入和地位问题,特别是保障落后地区教师的收入,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2.2 社会的声音

在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高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成为民盟、民进等民主党派和教育界委员关注的热点。委员们认为,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之后,也可以为定期轮换创造制度条件,避免优秀师资过分集中,进而化解学生“择校”现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正大集团总裁谢中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政府应该将内地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系统,中国要实现科教兴国和民族振兴,需要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要培养优秀人才,教师是关键。国家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也有必要从教师身份这个方面进行重新规划。教师相对于政府公务员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克扣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事件,特别是一些边远和贫穷的乡村地区,教师的工资经常不能按时按量领取。因此,将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有助于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让他们安心地去做教师。

针对当前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我们据此做了一个网络调查。共有265438人参与投票,其中252314人赞成将教师纳入

[7]胡任.信息网络化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8]钟久辉.浅析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及其机制创新[J].党史文苑,2004,(10).

作者简介:宋彩惠,管理学硕士,助教。

管理观察・2008年12月

公务员,占统计人数的95%;另外的5%不是表示不赞成,只是觉得条件不成熟,认为实施的过程难于进行。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是赞同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这一观点的。

2.3 国外的经验

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并不是什么新的创举,其实在发达国家早已实行。如在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比利时、芬兰、葡萄牙等教育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职业由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法来规范;在法国,教师都是公务员,他们的任免由教育部统一进行,其大概做法是,需要什么教师先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招聘启事,应聘者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考试者,教育部统一聘用,统一分配到各地各学校,教师定期流动,不是长期固定在某一学校。教师作为公务员,实行终身聘任,即无特殊理由,不会解雇。这样做的结果是大大稳定了教师队伍。

3.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现实意义

当前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问题则是个不争的事实,因此,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来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3.1 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能够确保教师收入的稳定,促进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公务员工资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因而具有稳定、及时的特点,各种补贴也能及时到位;但同地区的教师的工资却不能得到保障,由于教师工资由国家财政支付,而福利待遇等由地方财政支付,教师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在大多数贫困、边远的农村,教师只有“裸体”工资,小学教师工资一般为600—800元,初中教师平均工资为800—900元。因此,如果将这些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他们的工资会更有保障,他们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也会提高,这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3.2 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它事关教师队伍的稳定,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学质量的好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等一系列重要教育问题的解决,因此教师的社会地位历来广受世人的瞩目。其中,教师的经济地位是其社会地位的基础和直接表现,是决定教师职业是否有吸引力,能否吸引到高素质人才,保障教师队伍稳定性,从而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待遇弱势和权利贫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像报考公务员那样参与教师职位的角逐;才能

如温家宝总理所愿:“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真正造就一大批“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和教育家,“让尊师爱生的传统美德在全国城乡蔚然成风”。

3.3 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并从根本上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统筹教师资源,合理组织教师有序的城乡流动,因而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均衡发展。

4.关于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实施

结合《公务员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分析来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教师须由政府任用管理,带有公务员身份的色彩。但是从现行的法律条文来分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与公务员毕竟有着本质的不同。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有权行使一定的权力,但也必须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并且其在权力的滥用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并不享有公权力,有其自身的规律。因而,有关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职位分类、录用、监督制约、职务升降等等许多方面的规定都不能完全适用于教师,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如果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必须完善法律体系,国家采取立法的形式,力求最大限度解决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系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教师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4.2 设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对义务教育公办教师进行有效管理

一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与保障机制,从法律上确立义务教育公办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明确教育公务员的对象范围、任职资格、工作职责、管理办法、权利福利待遇;明确其应享有的特殊的公务性权利,如职业保障权、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受抚恤权等,特别是规定其应享有等同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以及定期增资、法律保障和物价补偿等工资政策和各种津贴补贴,享受与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养老、失业以及人身安全等社会保险。

二要建立健全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聘用制度,明确并规范对教师的录用、合同、解聘等聘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可借鉴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其随意解聘或辞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以正当理由停聘或辞退教师,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增加义务教育

教师编制,保障足额编制,防止被挤占或者挪用,并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倾斜,调整我国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城乡倒挂的编制政策。

三要将教育公务员的进修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职责范围。在各级财政中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3%单独列支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贫困地区经费不足部分,省贫县由省财政、国贫县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另外,研究出台并完善教师权益的救助制度,落实教育公务员的法律救助保障机制。

四是要落实教育公务员法律身份与责权利的监督与问责制。落实教育公务员法律身份与责权利的监督与问责制是破解当前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困境的根本所在,将从根本上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并显著提高教师待遇,因而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统筹教师资源,合理组织教师有序的城乡流动;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否纳入公务员体系,关键就是在于是否能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解决法律空白的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公务员和教师的法律地位和身份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找到合理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既能适用于公务员管理,也适用于教师管理。◆

参考文献

[1]裴利萍.重新审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共性[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6).

[2]刘昊.北京委员呼吁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保障福利[N].北京日报,2008-2-3.

[3]赵鹏,郭爱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可行性分析[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7,(1).

[4]郑春平,陈英,王斌泰.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N].现代快报,2008-3-5.

[5]潘洪其.教师与公务员同等待遇“不能可望不可及”[N].北京青年报,2005-11-11.

[6]刘则华.政协委员建议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N].广州日报,2008-3-16.

[7]肖华.应尽早采纳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提案[J].观察与思考,2007,(6).

作者简介:林天翔(1969—),男,广西平南人,法学硕士,广西工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学生党建与思想教育研究。

管理观察・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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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怎么实现教育公平 河北邯郸,一座以3000年悠久历史闻名于世的古城,如今又有了一张新的靓丽"名片"--"无择校"城市.前几年,邯郸市全面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但同时"择校 ...

    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要不要延伸

    作者:周大平 瞭望 2009年12期 今年暑期,当初争相落地的金猪宝宝.奥运宝宝们相继进入入托年龄,但由于各地的公办幼儿园容量有限,导致了局部地区的入托难,在一些大城市,甚至出现了家长要提前一两年为宝宝报名上幼儿园的情形.面对供不应求的形势 ...

    济南市教育规划纲要

    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目 录 一.发展环境: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科学发展 二.发展战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城市,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强市行列,形成具有时代特色.齐鲁韵致.泉城风格的教育新格 ...

    国家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

    国家教育部xx年工作要点xx年01月04日08:50xx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和 ...

    上海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办[2009]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2010年 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受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自2006年4月以 ...

    关于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与思考

    关于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与思考 穆 选 生 新的时代要求教育培养的人不仅应该具备21世纪社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具备创新精神.主动学习与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和合作.自主.自信等社会性人格素质.因此,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 ...

    新华视点:义务教育法修改 剑指四大焦点

    义务教育法修改:剑指四大焦点 "新华视点"记者 邹声文.李亚杰.田雨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