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步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结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校学发【2008】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意见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九月初进行,其资料的范围为上一学年。留级学生跟原班测评,结果列入新班,注明不享受奖学金;休学的学生不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第二章 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团工委书记、辅导员、团工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第五条 各学生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智育82分,其中文

化课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四章 德育(含美育)评分标准

第七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一、政治素质(满分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二、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

三、扣分

1、凡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1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

分者分别扣0.3分、0.5分、0.7分、1分。

2、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重大活动者,每次扣0.1分、0.05分、0.02分。

3、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2分。

4、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晚扣0.2分,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扣0.5分。各宿舍成员有义务将每天晚上十二点后未回宿舍的学生报至辅导员处,对有包庇行为者每人次扣0.2分。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累计超过6分以6分计,不足6分按实际分计。

第五章 智育评分标准(满分82分)

第八条 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学习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等情况;课外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内容。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80)

计算公式 = 学积分×80%

二、学习能力(满分1分,超过1分者以1分计)

1、在本测评学年内,通过雅思(6.5分)、新托福(95分),GRE(1200分)者一次性加0.5分;外语通过四、六级分别加0.1分、0.3分(若成绩达优秀即有参加口语考试资格者分别加0.2、0.4分)。

注:同一学年度通过多种外语考试者可重复加分;同一项四年内只加一次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ISTP、Ei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加1分,

被一级学报收录的加0.5分,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加0.2分,第二作者依次加0.6分、0.4分、0.2分,第三作者分别为0.3、0.2、0.1,其余名次均按0.2、0.1、0.08计算。在其它刊物上发表论文且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每篇加0.1分。

三、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满分1分,超过1分者以1分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加0.9、0.8、0.7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8、0.7、0.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6、0.5、0.4分,参加者依照名次按第一作者相应分值的80%、60%、40%计算加分。

2、参加全国学科知识竞赛获得前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加0.9、0.8、0.7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8、0.7、0.6分;获得校级一、

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6、0.5、0.4分,参加者依照名次按第一作者相应分值的80%、60%、40%计算加分。

3、同一项目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

四、智育扣分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重修)者,一门次扣除1分;无故缺考者,1门次扣除1分。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途放弃者扣0.5分。

第六章 文体评分标准(满分8分)

第九条 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方面内容。身体素质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和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文体成绩由早操、身体

素质成绩和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

一、早操(满分2分)

计算公式 = 2×出勤率

二、身体素质(满分4分)

计算公式 体育课两学期平均分 100

三、文体综合素质(满分2分)

1、参加文体活动态度分(满分1分)

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文体能力(满分1分,超过1分者以1分计)

(1)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个人获1-3名者加0.8分,4-6名者加0.7分,7-8名者加0.6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8分,非主力队员加0.4分;4-6名主力队员加0.7分,非主力队员0.35分;7-8名主力队员加0.6分,非主力队员0.3分。

(2)参加省、部级文体竞赛,个人获1-3名者加0.5分,4-6名者加0.4分;7-8名者加0.3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5分,非主力队员加0.25分;4-6名主力队员加0.4分,非主力队员0.2分;7-8名主力队员加0.3分,非主力队员0.15分。

(3)参加学校的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个人获1-3名者加0.4分,4-6名者加0.3分,7-8名者加0.2分;团体获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0.4分,非主力队员加0.2分;4-6名主力队员加0.3分,非主力队员0.15分;7-8名主力队员加0.2分,非主力队员0.1分。

(4)参加学校越野赛,1-10名加0.4分、11-30名加0.3分、31-50名

加0.2分、5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1分。

(5)参加学院的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个人获1-3名者加0.3分,4-6名者加0.2分,7-8名者加0.1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3分,非主力队员加0.15分;4-6名主力队员加0.2分,非主力队员0.1分,7-8名主力队员加0.1分,非主力队员加0.05分。

(6)参加学院越野赛,获1-10名者加0.3分,11-30名者加0.2分,31-50名者加0.1分,5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05分。

第七章 附则

第 十 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过程中,有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出,扣除总分5-1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结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校学发【2008】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意见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九月初进行,其资料的范围为上一学年。留级学生跟原班测评,结果列入新班,注明不享受奖学金;休学的学生不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第二章 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团工委书记、辅导员、团工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第五条 各学生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智育82分,其中文

化课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四章 德育(含美育)评分标准

第七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一、政治素质(满分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二、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

三、扣分

1、凡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1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

分者分别扣0.3分、0.5分、0.7分、1分。

2、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重大活动者,每次扣0.1分、0.05分、0.02分。

3、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2分。

4、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晚扣0.2分,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扣0.5分。各宿舍成员有义务将每天晚上十二点后未回宿舍的学生报至辅导员处,对有包庇行为者每人次扣0.2分。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累计超过6分以6分计,不足6分按实际分计。

第五章 智育评分标准(满分82分)

第八条 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学习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等情况;课外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内容。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80)

计算公式 = 学积分×80%

二、学习能力(满分1分,超过1分者以1分计)

1、在本测评学年内,通过雅思(6.5分)、新托福(95分),GRE(1200分)者一次性加0.5分;外语通过四、六级分别加0.1分、0.3分(若成绩达优秀即有参加口语考试资格者分别加0.2、0.4分)。

注:同一学年度通过多种外语考试者可重复加分;同一项四年内只加一次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ISTP、Ei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加1分,

被一级学报收录的加0.5分,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加0.2分,第二作者依次加0.6分、0.4分、0.2分,第三作者分别为0.3、0.2、0.1,其余名次均按0.2、0.1、0.08计算。在其它刊物上发表论文且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每篇加0.1分。

三、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满分1分,超过1分者以1分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加0.9、0.8、0.7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8、0.7、0.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6、0.5、0.4分,参加者依照名次按第一作者相应分值的80%、60%、40%计算加分。

2、参加全国学科知识竞赛获得前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分别加0.9、0.8、0.7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8、0.7、0.6分;获得校级一、

二、三等奖,第一主持人加0.6、0.5、0.4分,参加者依照名次按第一作者相应分值的80%、60%、40%计算加分。

3、同一项目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

四、智育扣分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重修)者,一门次扣除1分;无故缺考者,1门次扣除1分。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途放弃者扣0.5分。

第六章 文体评分标准(满分8分)

第九条 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方面内容。身体素质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和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文体成绩由早操、身体

素质成绩和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

一、早操(满分2分)

计算公式 = 2×出勤率

二、身体素质(满分4分)

计算公式 体育课两学期平均分 100

三、文体综合素质(满分2分)

1、参加文体活动态度分(满分1分)

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文体能力(满分1分,超过1分者以1分计)

(1)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个人获1-3名者加0.8分,4-6名者加0.7分,7-8名者加0.6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8分,非主力队员加0.4分;4-6名主力队员加0.7分,非主力队员0.35分;7-8名主力队员加0.6分,非主力队员0.3分。

(2)参加省、部级文体竞赛,个人获1-3名者加0.5分,4-6名者加0.4分;7-8名者加0.3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5分,非主力队员加0.25分;4-6名主力队员加0.4分,非主力队员0.2分;7-8名主力队员加0.3分,非主力队员0.15分。

(3)参加学校的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个人获1-3名者加0.4分,4-6名者加0.3分,7-8名者加0.2分;团体获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0.4分,非主力队员加0.2分;4-6名主力队员加0.3分,非主力队员0.15分;7-8名主力队员加0.2分,非主力队员0.1分。

(4)参加学校越野赛,1-10名加0.4分、11-30名加0.3分、31-50名

加0.2分、5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1分。

(5)参加学院的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个人获1-3名者加0.3分,4-6名者加0.2分,7-8名者加0.1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3分,非主力队员加0.15分;4-6名主力队员加0.2分,非主力队员0.1分,7-8名主力队员加0.1分,非主力队员加0.05分。

(6)参加学院越野赛,获1-10名者加0.3分,11-30名者加0.2分,31-50名者加0.1分,5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05分。

第七章 附则

第 十 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过程中,有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出,扣除总分5-1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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