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414)关于门店类型.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调整的通知(1)

保密性:■一般 □秘密 □绝密

时效性:■一般 □加急

□特急

国美发[2010]第414号

关于门店类型、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门店终端竞争力,最大化门店人效,结合目前门店类型划分、组织架构、编制设置和营运模式现状,拟对门店类型、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进行重新梳理和规划,从而全面提升门店终端的经营质量。

一、 门店类型划分: (一)门店级别标准:

门店级别 A级旗舰店 B级旗舰店 C级旗舰店 A级标准店 B级标准店 C级标准店 D级标准店

(二)门店定级调整原则:

1、满一年以上门店,其级别一年调整一次,每年1月为门店定级时间,以上一年度12个月月均零售额为核定依据;

2、连续6个月门店实际销售规模达到上一级别或下滑至下一级别标准后,当年可申请参照上一级别门店或下一级别门店标准调整人员编制,但不调整门店级别;

3、新开门店按预估销售额进行预定级,满6个月后根据实际销售规模进行门店重新定级及相应的编制调整。

级别标准 月均销售额≥4000万 2000万≤月均销售额<4000万 1200万≤月均销售额<2000万 800万≤月均销售额<1200万 400万≤月均销售额<800万 200万≤月均销售额<400万

月均销售额<200万

(三)门店定级、定编上报流程:

分部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根据零售系统中的月均零售销售额作为依据,进行门店定级、定编调整工作。具体上报流程如下:

分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分部营运总监助理—分部营运总监—分部行政总监—分部总经理—大区营运负责人—大区行政总监—大区总经理—(凡涉及各分部二级需报二级市场管理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二级市场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监—二级市场管理中心总监)—总部营运中心营业员管理主管—总部营运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总部营运中心分管副总监—总部营运中心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专员(主管)—总部人力资源员工关系部经理—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二、 门店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一)店长(含副)、主任(含副)及二线人员定编标准: 1、旗舰店人员编制:

A 级旗舰店(月均销售额≥4000万元)门店人员编制:详见附件1中“表1” B 级旗舰店(2000万元≤月均销售额

C 级旗舰店(1200万元≤月均销售额

2、标准店人员编制:

A 级标准店(800万元≤月均销售额

B 级标准店(400万元≤月均销售额

C 级标准店(200万≤月均销售额<400万)门店人员编制:详见附件1中“表6”

D 级标准店(月均销售

1、收银员X1:标准详见附件1中“表8”,

对于已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分部,可按旗舰店1人/店增加收银员岗位人员配

置;

2、服务台人员:

取消门店服务台干事岗位,设置门店服务专员岗位,职级为专员级; 对于已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分部,可按旗舰店:2人/店;A、B级标准店:1人/店的标准,增加以旧换新专员岗位人员配置,职级为专员级;

3、安保人员X2:标准按国美发[2009]第152号文件执行; 4、维修员 X3:

1)原则2-3个门店共用1个维修员;

2)4000万以上的门店及二级市场或远郊区独立门店设置独立维修员; 3)对政府强制要求设置独立电工的门店可根据要求设置1个维修员; 4)对于2-3家门店共用一个维修员的给予交通补贴100元/月,凭票报销; 5、库工 X4:根据门店库房的数量设置,定编原则见附件1中“表9”; 6、C类标准店:门店主任助理编制在原有3名编制基础上,增加到5名; 7、人事行政专员:取消一级市场门店人事行政专员岗位,设置门店人事行政主管岗位,职级为主管级;

8、此编制为各类型门店最高上限编制,分部可结合现状在此范围内进行编制调整。

(二)营业员岗位定编标准: 1、全品类营业员定编原则:

每家门店/品类的营业员编制核定从人均销售额及人均服务面积两个维度的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人均销售规模核定标准:

根据调研促销员平均工资情况,对各品类营业员设置工资预期最高值、平均值、最低值,以计算出人均最高、最低、平均销售规模(单位:万元):

品类 彩电/音响 冰洗 空调 厨卫

人均最低销售额标准

10 6 5 2

人均平均销售额标准

15 8 8 3

人均最高销售额标准

30 27 20 7

小家电 通讯 数码 电脑/OA

1.5 6 5 6

2 7 6 9

4.5 15 10 14

2)人均营业面积核定标准(单位:平方米):

品类 彩电/音响 冰洗 空调 厨卫 小家电 通讯 数码 电脑/OA

人均最小服务面积

28 24 12 14

14 7 9 11

人均平均服务面积

47 40 20 23 23 12 15 19

人均最大服务面积

75 64 32 37 37 19 24 30

3)两维度综合核定编制原则:

[注]编制说明:

(1)当一个品类核算的人员编制小于2时,编制数量必须调整为2。 (2)分部在根据上述核定原则核定的编制与实际所需有差异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营运中心备案。

(3)具体核定全营业员品类人员编制测算表详见附件2-表1-4 2、 营业员与促销员并存品类的定编原则:

根据厂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或厂家发函告知某门店不派驻正式促销员出现的品牌缺岗,可由我公司安排营业员进行销售。

厂家应派驻促销员而未派驻所出现的品牌缺岗,门店应在3日内向分部提出需求,门店经营部和对应品类业务主管协调厂家解决,15日内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视为缺岗,否则分部可自行根据需求派驻营业员,具体要求及确认流程审批详见附件3。

根据各门店各品类未派驻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数量设定营业员编制,以单店为单位制定每一家门店的营业员编制上限。

1)某门店某品类营业员最高编制上限=未派驻正式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X。

2)X为每个营业员负责的品牌(或供应商)数量。

品类

冰洗、彩电、空调、厨卫、电脑、数码摄照、

每人负责的品牌数量最少为1个 ,最多为4个

通讯、音响、小家电

挂靠原则

OA 、配件类(包括数码黑小类、黑色小件)每人负责的供应商数量最少为2个,最多为4个;

[注]编制说明

(1)OA和配件类未派驻正式促销员的供应商数量只有1个时,可按1名配置。

(2)不派驻正式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调整。 (3)分部在根据上述核定原则核定的编制与实际所需有差异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部营运中心(如涉及到二级市场管理中心,增加二级市场管理中心汇签)、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具体核定营业员与促销员并存品类人员编制测算表详见附件2-表5-6 (5)严禁门店存在营业员挂靠有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避免出现违规挂靠现象。

3、 营业员定编调整审批流程:

分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营业员编制后,需上报总部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分部营业员管理主管—分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分部营运总监助理—分部业务总监—分部营运总监—分部行政总监—分部总经理—大区营运负责人—大区行政总监—大区总经理—(凡涉及各分部二级需报二级市场管理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二级市场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监—二级市场管理中心总监)—总部营运中心营业员管理主管—总部营运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总部营运中心分管副总监—总部营运中心总监—总部相关业务中心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专员(主管)—总部人力资源员工关系部经理—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4、各类门店适用营业员编制原则:

1)新模式门店及普通门店:如门店某品类全为自有营业员,可执行全营业员品类定编原则;如门店某品类存在厂家派驻促销员,可执行营业员与促销员并存品类的编制原则,严禁出现无品牌挂靠的营业员存在。

2)185工程门店:执行发[2010]第138号《“185工程”自有营业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

3)新活馆门店:执行发[2010]第280号《关于下发新活馆门店经营管理手册的通知》方案。

4)通讯专卖门店:

(1)西安蜂星、大连讯点:执行原营业员编制核定;

(2)全国蜂星模式试点店:执行发[2009]第591号《关于分部门店试点实行蜂星模式的通知》方案试点门店,由各大区统一自行制定定编方案,并上报总部3C业务中心、、二级业务管理中心(如涉及到二级地区需上报)、营运中心、人力资源体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待试点结束后,由总部制定统一定编方案。 (3)运营商合作厅:执行发[2009]第625号《关于运营商营业厅重新规划整改的通知》方案。

5)恒信营业员:岗位编制由国美新恒信确定,提报公司领导审核后,由营运中心统一下发执行,不在此编制范围内。

三、相关部门分工要求: (一)门店经营部:

1、负责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对分部相关涉及人员考核方案的培训落地工作; 2、负责分部门店营业员编制核定、审核及上报工作;

3、负责对分部新开门店定编、符合门店级别调整或编制调整的门店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数据提供、审核工作;

4、负责与分部人力资源部对接,分析门店编制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总部营运中心;

5、负责收集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分部各部门及总部营运中心进行沟通反馈,进行会议通报跟踪、解决。

(二)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与分部门店经营管理部配合,对方案的培训及落地执行情况分析、跟踪;

2、负责分部门店各岗位编制核定、审核及上报工作;

3、负责对分部新开门店定编、符合门店级别调整或编制调整的门店及时与门店经营管理部配合进行上报工作;

4、负责配合分部门店经营部对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与分部各部门及总部人资中心进行沟通反馈,进行会议通报跟踪、解决。

本方案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和营运中心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总部营运中心将按月跟进方案执行情况,请引起重视!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 营运中心 二级市场管理中心 财务中心 家电业务中心

生活家电业务中心 3C业务中心 客服中心 门店转型再造中心

2010年8月31日

主题词:门店类型 组织架构 定岗定编 调整通知

主送:总部各中心经理级及以上;各大区经理级及以上;各分部经理级及以上;

香港国美 抄送:ERP项目组

保密性:■一般 □秘密 □绝密

时效性:■一般 □加急

□特急

国美发[2010]第414号

关于门店类型、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门店终端竞争力,最大化门店人效,结合目前门店类型划分、组织架构、编制设置和营运模式现状,拟对门店类型、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进行重新梳理和规划,从而全面提升门店终端的经营质量。

一、 门店类型划分: (一)门店级别标准:

门店级别 A级旗舰店 B级旗舰店 C级旗舰店 A级标准店 B级标准店 C级标准店 D级标准店

(二)门店定级调整原则:

1、满一年以上门店,其级别一年调整一次,每年1月为门店定级时间,以上一年度12个月月均零售额为核定依据;

2、连续6个月门店实际销售规模达到上一级别或下滑至下一级别标准后,当年可申请参照上一级别门店或下一级别门店标准调整人员编制,但不调整门店级别;

3、新开门店按预估销售额进行预定级,满6个月后根据实际销售规模进行门店重新定级及相应的编制调整。

级别标准 月均销售额≥4000万 2000万≤月均销售额<4000万 1200万≤月均销售额<2000万 800万≤月均销售额<1200万 400万≤月均销售额<800万 200万≤月均销售额<400万

月均销售额<200万

(三)门店定级、定编上报流程:

分部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根据零售系统中的月均零售销售额作为依据,进行门店定级、定编调整工作。具体上报流程如下:

分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分部营运总监助理—分部营运总监—分部行政总监—分部总经理—大区营运负责人—大区行政总监—大区总经理—(凡涉及各分部二级需报二级市场管理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二级市场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监—二级市场管理中心总监)—总部营运中心营业员管理主管—总部营运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总部营运中心分管副总监—总部营运中心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专员(主管)—总部人力资源员工关系部经理—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二、 门店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一)店长(含副)、主任(含副)及二线人员定编标准: 1、旗舰店人员编制:

A 级旗舰店(月均销售额≥4000万元)门店人员编制:详见附件1中“表1” B 级旗舰店(2000万元≤月均销售额

C 级旗舰店(1200万元≤月均销售额

2、标准店人员编制:

A 级标准店(800万元≤月均销售额

B 级标准店(400万元≤月均销售额

C 级标准店(200万≤月均销售额<400万)门店人员编制:详见附件1中“表6”

D 级标准店(月均销售

1、收银员X1:标准详见附件1中“表8”,

对于已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分部,可按旗舰店1人/店增加收银员岗位人员配

置;

2、服务台人员:

取消门店服务台干事岗位,设置门店服务专员岗位,职级为专员级; 对于已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分部,可按旗舰店:2人/店;A、B级标准店:1人/店的标准,增加以旧换新专员岗位人员配置,职级为专员级;

3、安保人员X2:标准按国美发[2009]第152号文件执行; 4、维修员 X3:

1)原则2-3个门店共用1个维修员;

2)4000万以上的门店及二级市场或远郊区独立门店设置独立维修员; 3)对政府强制要求设置独立电工的门店可根据要求设置1个维修员; 4)对于2-3家门店共用一个维修员的给予交通补贴100元/月,凭票报销; 5、库工 X4:根据门店库房的数量设置,定编原则见附件1中“表9”; 6、C类标准店:门店主任助理编制在原有3名编制基础上,增加到5名; 7、人事行政专员:取消一级市场门店人事行政专员岗位,设置门店人事行政主管岗位,职级为主管级;

8、此编制为各类型门店最高上限编制,分部可结合现状在此范围内进行编制调整。

(二)营业员岗位定编标准: 1、全品类营业员定编原则:

每家门店/品类的营业员编制核定从人均销售额及人均服务面积两个维度的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人均销售规模核定标准:

根据调研促销员平均工资情况,对各品类营业员设置工资预期最高值、平均值、最低值,以计算出人均最高、最低、平均销售规模(单位:万元):

品类 彩电/音响 冰洗 空调 厨卫

人均最低销售额标准

10 6 5 2

人均平均销售额标准

15 8 8 3

人均最高销售额标准

30 27 20 7

小家电 通讯 数码 电脑/OA

1.5 6 5 6

2 7 6 9

4.5 15 10 14

2)人均营业面积核定标准(单位:平方米):

品类 彩电/音响 冰洗 空调 厨卫 小家电 通讯 数码 电脑/OA

人均最小服务面积

28 24 12 14

14 7 9 11

人均平均服务面积

47 40 20 23 23 12 15 19

人均最大服务面积

75 64 32 37 37 19 24 30

3)两维度综合核定编制原则:

[注]编制说明:

(1)当一个品类核算的人员编制小于2时,编制数量必须调整为2。 (2)分部在根据上述核定原则核定的编制与实际所需有差异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营运中心备案。

(3)具体核定全营业员品类人员编制测算表详见附件2-表1-4 2、 营业员与促销员并存品类的定编原则:

根据厂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或厂家发函告知某门店不派驻正式促销员出现的品牌缺岗,可由我公司安排营业员进行销售。

厂家应派驻促销员而未派驻所出现的品牌缺岗,门店应在3日内向分部提出需求,门店经营部和对应品类业务主管协调厂家解决,15日内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视为缺岗,否则分部可自行根据需求派驻营业员,具体要求及确认流程审批详见附件3。

根据各门店各品类未派驻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数量设定营业员编制,以单店为单位制定每一家门店的营业员编制上限。

1)某门店某品类营业员最高编制上限=未派驻正式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X。

2)X为每个营业员负责的品牌(或供应商)数量。

品类

冰洗、彩电、空调、厨卫、电脑、数码摄照、

每人负责的品牌数量最少为1个 ,最多为4个

通讯、音响、小家电

挂靠原则

OA 、配件类(包括数码黑小类、黑色小件)每人负责的供应商数量最少为2个,最多为4个;

[注]编制说明

(1)OA和配件类未派驻正式促销员的供应商数量只有1个时,可按1名配置。

(2)不派驻正式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调整。 (3)分部在根据上述核定原则核定的编制与实际所需有差异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部营运中心(如涉及到二级市场管理中心,增加二级市场管理中心汇签)、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具体核定营业员与促销员并存品类人员编制测算表详见附件2-表5-6 (5)严禁门店存在营业员挂靠有促销员的品牌或供应商,避免出现违规挂靠现象。

3、 营业员定编调整审批流程:

分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营业员编制后,需上报总部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分部营业员管理主管—分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分部营运总监助理—分部业务总监—分部营运总监—分部行政总监—分部总经理—大区营运负责人—大区行政总监—大区总经理—(凡涉及各分部二级需报二级市场管理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二级市场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监—二级市场管理中心总监)—总部营运中心营业员管理主管—总部营运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总部营运中心分管副总监—总部营运中心总监—总部相关业务中心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专员(主管)—总部人力资源员工关系部经理—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4、各类门店适用营业员编制原则:

1)新模式门店及普通门店:如门店某品类全为自有营业员,可执行全营业员品类定编原则;如门店某品类存在厂家派驻促销员,可执行营业员与促销员并存品类的编制原则,严禁出现无品牌挂靠的营业员存在。

2)185工程门店:执行发[2010]第138号《“185工程”自有营业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

3)新活馆门店:执行发[2010]第280号《关于下发新活馆门店经营管理手册的通知》方案。

4)通讯专卖门店:

(1)西安蜂星、大连讯点:执行原营业员编制核定;

(2)全国蜂星模式试点店:执行发[2009]第591号《关于分部门店试点实行蜂星模式的通知》方案试点门店,由各大区统一自行制定定编方案,并上报总部3C业务中心、、二级业务管理中心(如涉及到二级地区需上报)、营运中心、人力资源体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待试点结束后,由总部制定统一定编方案。 (3)运营商合作厅:执行发[2009]第625号《关于运营商营业厅重新规划整改的通知》方案。

5)恒信营业员:岗位编制由国美新恒信确定,提报公司领导审核后,由营运中心统一下发执行,不在此编制范围内。

三、相关部门分工要求: (一)门店经营部:

1、负责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对分部相关涉及人员考核方案的培训落地工作; 2、负责分部门店营业员编制核定、审核及上报工作;

3、负责对分部新开门店定编、符合门店级别调整或编制调整的门店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数据提供、审核工作;

4、负责与分部人力资源部对接,分析门店编制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总部营运中心;

5、负责收集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分部各部门及总部营运中心进行沟通反馈,进行会议通报跟踪、解决。

(二)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与分部门店经营管理部配合,对方案的培训及落地执行情况分析、跟踪;

2、负责分部门店各岗位编制核定、审核及上报工作;

3、负责对分部新开门店定编、符合门店级别调整或编制调整的门店及时与门店经营管理部配合进行上报工作;

4、负责配合分部门店经营部对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与分部各部门及总部人资中心进行沟通反馈,进行会议通报跟踪、解决。

本方案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和营运中心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总部营运中心将按月跟进方案执行情况,请引起重视!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 营运中心 二级市场管理中心 财务中心 家电业务中心

生活家电业务中心 3C业务中心 客服中心 门店转型再造中心

2010年8月31日

主题词:门店类型 组织架构 定岗定编 调整通知

主送:总部各中心经理级及以上;各大区经理级及以上;各分部经理级及以上;

香港国美 抄送:ERP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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