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上雪村金鹏工业区仙人路21
号101,102铺本草药店(面积为108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该药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 。 租期到2015 年5 月4 日止,月
租为32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
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
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药店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四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让费(即: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
写壹拾壹万元整(¥11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
修、装饰、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
外)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 2015年7月27日止,在此有效期内乙方继
续使用甲方名义办理的原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但乙方必须遵
照相关法政法规许可经营,否则由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均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后,该药店发生相关费用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
关,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办理与通
过,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转让手续完成之后,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
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店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上雪村金鹏工业区仙人路21
号101,102铺本草药店(面积为108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该药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 。 租期到2015 年5 月4 日止,月
租为32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
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
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药店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四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让费(即: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
写壹拾壹万元整(¥11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
修、装饰、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
外)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 2015年7月27日止,在此有效期内乙方继
续使用甲方名义办理的原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但乙方必须遵
照相关法政法规许可经营,否则由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均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后,该药店发生相关费用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
关,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办理与通
过,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转让手续完成之后,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
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