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1世纪是与环境和平共处的世纪,也是正视环境受到威胁和急需治理的时代。保护和改善生态魂晶,实现人类可持续性发展,是整个人类面临的迫切任务,也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化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化对水资源的影响主要在于工业用水量大,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得不到净化处理,就排入江河湖泊,造成水体污染,使得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环境不仅仅只包括水资源,大气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生活的影响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城市发展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在于城市的生产和生活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燃料,如煤、石油等,这些燃料燃烧后产生的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中的粉尘颗粒对大气造成污染,同时还很容易形成酸雨,直接危害人类的健康;城市的扩大,势必就要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城市的扩大不仅仅是城市面积地扩大,为城市配套的道路、居民住宅以及工业用地、问题设施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城市对土地的侵占还可能导致土壤条件恶化,造成土地荒废。而在中国,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城市地扩张对土地造成的污染是显而易见的,如城市人口地增加,就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就需要建设更多的垃圾处理场。中国对垃圾的处理就是填埋,这样的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土壤质量恶化,因为在自然的环境下,垃圾很容易随着雨水或者地下水四处流动。从以上几点就可以看出,在城市化扩张不可避免的今天,环保工作者需要在环境保护方面拿出更多的办法在阻止城市扩张对自然环境地破坏,要做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尽量减少在城市扩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较大地损害。 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在建国初期就存在,但因为认识的局限,法律数量不但少,而且在执行和宣传方面一做得不够,基本上是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国际环保概念开始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在1979年进行宪法修订时,就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在1989年又正式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随后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环境保护法成为我国发展最迅速的部门法,标志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正式进入依法治理和保护的时代。 到了90年代,世界上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联合国也开始制定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使得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上的步伐大大加快。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环境保护法律20多部,相关法规50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40多项,同时,我国在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加入和签署了多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是首要任务,因此,在确定发展纲要时,把发展定为主流,环境保护放在第二位。但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对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合法和提倡的、健康持久地发展。所以,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环保法律是保证这样的发展的重要依托。因此,要在立足环保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干预和发挥作用,引导人们走上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道路。 从这方面看,我国的环保法律存在着先天不足,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发展。 三、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不足 (一)在立法目的上没有与时俱进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而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完全地改变,但制法立场却没有变。因此,立法目的和现行经济制度没有结合,可以说是背道而驰的,需要进行改变。 (二)权利和义务不明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环境保护法》重点强调的是对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享受环境的权利。这种忽视权利的做法和国际法不符,也不利于民众和经济单位激起对环境保护的热情。 (三)对经济发展战略思想体现不足 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的是岁环境保护承担的义务,因此,缺乏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战略眼光,使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战略脱节。 (四)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如排污费的收取不足以震慑企业主动保护环境;在敦促企业进行环境整治时把权限交给企业所在的政府,这种隶属关系使得企业很容易逃避责任。同时,由于时代的进步,当初制定法律时所忽视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等问题现在已经是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问题了。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融合 我国现实的国情决定在进行经济建设时,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经济建设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一)改变传统思想,引入对自然进行正确认识的新思想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建立在自然环境为人类发展服务的基础上,体现的是对自然的索取和利用,忽视了自然环境在经济发展中本身的价值和权利,更忽视了自然资源是有数的以及在受到损坏时必须实施进行补救的措施。在过去的制法思想影响下,对自然的破坏是合法的,所造成的后果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这种传统的人至上的思想显然不利于今天对环境的认识。当今对自然是认识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关系,人类只有和自然和谐相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才能做到经济持续发展。因此,人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尊重自然,建立起保障人与自然和谐永续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改变经济第一的错误思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目的就是为了经济建设服务,认为环境是为人类经济发展服务,人类对自然环境地开放和利用是自由的、无限度的,忽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我国现行的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都没有写上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这个缺憾使得保护环境无从说起,也使得我国环境地破坏局面随着城市化进展进一步加剧,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要尽快修改现行法律,加上可持续性发展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摘要】21世纪是与环境和平共处的世纪,也是正视环境受到威胁和急需治理的时代。保护和改善生态魂晶,实现人类可持续性发展,是整个人类面临的迫切任务,也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化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化对水资源的影响主要在于工业用水量大,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得不到净化处理,就排入江河湖泊,造成水体污染,使得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环境不仅仅只包括水资源,大气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生活的影响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城市发展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在于城市的生产和生活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燃料,如煤、石油等,这些燃料燃烧后产生的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中的粉尘颗粒对大气造成污染,同时还很容易形成酸雨,直接危害人类的健康;城市的扩大,势必就要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城市的扩大不仅仅是城市面积地扩大,为城市配套的道路、居民住宅以及工业用地、问题设施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城市对土地的侵占还可能导致土壤条件恶化,造成土地荒废。而在中国,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城市地扩张对土地造成的污染是显而易见的,如城市人口地增加,就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就需要建设更多的垃圾处理场。中国对垃圾的处理就是填埋,这样的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土壤质量恶化,因为在自然的环境下,垃圾很容易随着雨水或者地下水四处流动。从以上几点就可以看出,在城市化扩张不可避免的今天,环保工作者需要在环境保护方面拿出更多的办法在阻止城市扩张对自然环境地破坏,要做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尽量减少在城市扩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较大地损害。 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在建国初期就存在,但因为认识的局限,法律数量不但少,而且在执行和宣传方面一做得不够,基本上是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国际环保概念开始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在1979年进行宪法修订时,就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在1989年又正式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随后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环境保护法成为我国发展最迅速的部门法,标志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正式进入依法治理和保护的时代。 到了90年代,世界上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联合国也开始制定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使得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上的步伐大大加快。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环境保护法律20多部,相关法规50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40多项,同时,我国在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加入和签署了多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是首要任务,因此,在确定发展纲要时,把发展定为主流,环境保护放在第二位。但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对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合法和提倡的、健康持久地发展。所以,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环保法律是保证这样的发展的重要依托。因此,要在立足环保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干预和发挥作用,引导人们走上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道路。 从这方面看,我国的环保法律存在着先天不足,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发展。 三、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不足 (一)在立法目的上没有与时俱进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而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完全地改变,但制法立场却没有变。因此,立法目的和现行经济制度没有结合,可以说是背道而驰的,需要进行改变。 (二)权利和义务不明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环境保护法》重点强调的是对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享受环境的权利。这种忽视权利的做法和国际法不符,也不利于民众和经济单位激起对环境保护的热情。 (三)对经济发展战略思想体现不足 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的是岁环境保护承担的义务,因此,缺乏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战略眼光,使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战略脱节。 (四)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如排污费的收取不足以震慑企业主动保护环境;在敦促企业进行环境整治时把权限交给企业所在的政府,这种隶属关系使得企业很容易逃避责任。同时,由于时代的进步,当初制定法律时所忽视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等问题现在已经是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问题了。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融合 我国现实的国情决定在进行经济建设时,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经济建设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一)改变传统思想,引入对自然进行正确认识的新思想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建立在自然环境为人类发展服务的基础上,体现的是对自然的索取和利用,忽视了自然环境在经济发展中本身的价值和权利,更忽视了自然资源是有数的以及在受到损坏时必须实施进行补救的措施。在过去的制法思想影响下,对自然的破坏是合法的,所造成的后果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这种传统的人至上的思想显然不利于今天对环境的认识。当今对自然是认识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关系,人类只有和自然和谐相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才能做到经济持续发展。因此,人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尊重自然,建立起保障人与自然和谐永续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改变经济第一的错误思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目的就是为了经济建设服务,认为环境是为人类经济发展服务,人类对自然环境地开放和利用是自由的、无限度的,忽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我国现行的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都没有写上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这个缺憾使得保护环境无从说起,也使得我国环境地破坏局面随着城市化进展进一步加剧,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要尽快修改现行法律,加上可持续性发展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