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实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对物资工作的要求,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物资部现节约材料,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目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控制消耗,减少浪费,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最佳的方式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要。
第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的第一管理者,必须强化物资管理意识,充分认识物资部门是企业生经营的重要职能机构,物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物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要充分调动物资人员的积极性并支持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四条 坚持归口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队三级物资管理体制,并分别建立管理机构。物资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允许临时工、亲属工从事物资工作。
第五条 定岗定位,明确职责。分公司、项目部物资人员的配
置不得少于三至五人,其中:负责人一人,采购员一人,计划统计员一人,保管员俩人以上。物资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替换,以保持物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物资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 物资主管实行委派。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物资主管或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对被委派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交流制度。被委派的人员行政上属分公司、项目部领导,业务上受公司物资设备部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底有公司人事、物资设备部会同分公司、项目部对委派的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使其考评结果生决定继聘还是 解聘。 第七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是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物资部门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
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的宏观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 负责所属单位物资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物资人员的委
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的主要权限为 :
1、有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建议。
2、有权对所属单位的物资计划、招标采购、供应使用 、保管保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有权对所属单位物资机构的设置、物资主管的委派和人员配
备提出建议。并对所属物资人员进行考评考核,提出奖惩和使用建议。
4、有权对项目工程竣工下场财料进行条配积极价格的确定。
5、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九条 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1、实行招标采购。有下列项目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严格按照局集团设运物[2002]167号《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公司
[2001]168号《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1)
(2) 一次性采购主要物资的价值在五万元(含)以上; 一次性采购金额不大但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
使用且总金额较大的,如:钢材、水泥、木材、
油料、电线(缆)、火工品、砂石料、砼添加剂、
防水材料、劳保用品等;
(3)
(4)
(5) 定制加工物资器材的价值在五万元(含)以上; 租用物资器材(含)以上; 采购其他材料(含)以上;
2、实行比质比价则优采购。对采购主要材料五万元以下或其他材料一万元以下,不具备招标条件,必须进行“获比三家”,建立采购信息网络,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费少、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多家厂商进行分析,比较论证,由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体研究决定供货厂商,努力降低物资采购
成本。
(1) 实行临时采购审批制度。对批量小、品种杂,单种物资
采购价值低,零星采购次数频繁,较难形成招标采购的物资,在广泛调查市场行情,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制定限价,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实行限价采购,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条 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项目任务量和材料消耗定额(施工设计图纸或预算数量)计算需用量,并在充分考虑现有物资库存,周转储备的基础上,按《物资采购程序》要求和工程进度安排,认真、准确、全面的编程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造成物资积压和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加强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各级物资部门采购的物资必须是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尤其是钢材、水泥、砼加工剂、防水材料、爆破物品等物资的采购,必须对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资质证书、许可证、材料单、出厂合格证等)。对须现场试验检测的物资,应按类别、批次进行试验检测,并经工程质量部门及现场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杜绝假冒伪劣物资进库入场。
第十二条 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凡批量采购物资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除注明物资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条件外,还必须注明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质量标准和验收验证方法及合同
法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内容详细,文字规范,条款清楚,责权分明,防止经济纠纷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加强物资采购结算付款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物资部门出据的材料点验单、购货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的有效性,确认无误,经项目主管签批后方可承付料款。承付料款时,要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杜绝付材料款。
第十四条 严禁非物资部门和非物资人员及临时工亲属工直接参与物资采购活动。杜绝购买关系料、同乡料、亲属料、人情料、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
第四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1、 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国家统配专供物资的逐级申请、上报
和配置;大宗通用物资的招标采购。
2、 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物资供应的具体实
施。
(1)局集团公司设指挥部的物资供应。分工司、项目部应按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申报工程所需材料计划,由局指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订货和分配供应。
(2)公司自揽工程的物资供应。工程中标后,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应急时将所需物资的总量和供应方式报公司物资设备部,除标书中明确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外,特大批量、
法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内容详细,文字规范,条款清楚,责权分明,防止经济纠纷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加强物资采购结算付款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物资部门出据的材料点验单、购货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的有效性,确认无误,经项目主管签批后方可承付料款。承付料款时,要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杜绝付材料款。
第十四条 严禁非物资部门和非物资人员及临时工亲属工直接参与物资采购活动。杜绝购买关系料、同乡料、亲属料、人情料、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
第四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1、 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国家统配专供物资的逐级申请、上报
和配置;大宗通用物资的招标采购。
2、 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物资供应的具体实
施。
(1)局集团公司设指挥部的物资供应。分工司、项目部应按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申报工程所需材料计划,由局指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订货和分配供应。
(2)公司自揽工程的物资供应。工程中标后,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应急时将所需物资的总量和供应方式报公司物资设备部,除标书中明确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外,特大批量、
特种短线物资,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协助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落实料源,其他材料由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组织供应。 第十六条 施工(架子)队的物资供应。由项目施计、计划部门每月处向各队下达施工计划,并核算出材料品种、数量,物资部门根据各队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建立用料台帐,实行限额发料,定额考核;对超耗用料,须查明原因,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供料。
第十七条 协作队伍的物资供应。由项目施计、计划部门按照预算定额或施工纸图(承包合同)计算应耗材料品种、数量,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并视其工程形象进度,实行限额发料,严禁限额发料和突破预算合同数量发料,杜绝偷工减料和盗卖材料现象的发生。物资部门应每月按时将各分包队伍所耗材料售料单、月报表送交财务部门从工程计价款中扣除料款。
第五章 物资仓储与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地域环境实际,选择适宜的场地修建料库料场。库房要坚固、通风,有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库内整洁干净,备有必要的料架、料箱;料场(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搬运设施,重点抓好“十防”工作,确保料库(棚)安全和储存的物资不降低质量等级,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储存在料库料棚和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整齐、有序、上盖下垫 。并做好各种材料标识。 第二十条 火工品库房的设置安全可靠,严格按照铁公安
[2002]22号《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运物
[2002]127号《跑破器材采购、搬运、存储办法》规定执行,并在获得当地公安部门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实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对物资工作的要求,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物资部现节约材料,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目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控制消耗,减少浪费,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最佳的方式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要。
第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的第一管理者,必须强化物资管理意识,充分认识物资部门是企业生经营的重要职能机构,物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物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要充分调动物资人员的积极性并支持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四条 坚持归口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队三级物资管理体制,并分别建立管理机构。物资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允许临时工、亲属工从事物资工作。
第五条 定岗定位,明确职责。分公司、项目部物资人员的配
置不得少于三至五人,其中:负责人一人,采购员一人,计划统计员一人,保管员俩人以上。物资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替换,以保持物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物资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 物资主管实行委派。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物资主管或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对被委派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交流制度。被委派的人员行政上属分公司、项目部领导,业务上受公司物资设备部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底有公司人事、物资设备部会同分公司、项目部对委派的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使其考评结果生决定继聘还是 解聘。 第七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是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物资部门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
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的宏观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 负责所属单位物资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物资人员的委
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的主要权限为 :
1、有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建议。
2、有权对所属单位的物资计划、招标采购、供应使用 、保管保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有权对所属单位物资机构的设置、物资主管的委派和人员配
备提出建议。并对所属物资人员进行考评考核,提出奖惩和使用建议。
4、有权对项目工程竣工下场财料进行条配积极价格的确定。
5、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九条 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1、实行招标采购。有下列项目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严格按照局集团设运物[2002]167号《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公司
[2001]168号《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1)
(2) 一次性采购主要物资的价值在五万元(含)以上; 一次性采购金额不大但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
使用且总金额较大的,如:钢材、水泥、木材、
油料、电线(缆)、火工品、砂石料、砼添加剂、
防水材料、劳保用品等;
(3)
(4)
(5) 定制加工物资器材的价值在五万元(含)以上; 租用物资器材(含)以上; 采购其他材料(含)以上;
2、实行比质比价则优采购。对采购主要材料五万元以下或其他材料一万元以下,不具备招标条件,必须进行“获比三家”,建立采购信息网络,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费少、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多家厂商进行分析,比较论证,由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体研究决定供货厂商,努力降低物资采购
成本。
(1) 实行临时采购审批制度。对批量小、品种杂,单种物资
采购价值低,零星采购次数频繁,较难形成招标采购的物资,在广泛调查市场行情,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制定限价,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实行限价采购,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条 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项目任务量和材料消耗定额(施工设计图纸或预算数量)计算需用量,并在充分考虑现有物资库存,周转储备的基础上,按《物资采购程序》要求和工程进度安排,认真、准确、全面的编程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造成物资积压和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加强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各级物资部门采购的物资必须是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尤其是钢材、水泥、砼加工剂、防水材料、爆破物品等物资的采购,必须对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资质证书、许可证、材料单、出厂合格证等)。对须现场试验检测的物资,应按类别、批次进行试验检测,并经工程质量部门及现场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杜绝假冒伪劣物资进库入场。
第十二条 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凡批量采购物资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除注明物资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条件外,还必须注明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质量标准和验收验证方法及合同
法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内容详细,文字规范,条款清楚,责权分明,防止经济纠纷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加强物资采购结算付款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物资部门出据的材料点验单、购货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的有效性,确认无误,经项目主管签批后方可承付料款。承付料款时,要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杜绝付材料款。
第十四条 严禁非物资部门和非物资人员及临时工亲属工直接参与物资采购活动。杜绝购买关系料、同乡料、亲属料、人情料、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
第四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1、 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国家统配专供物资的逐级申请、上报
和配置;大宗通用物资的招标采购。
2、 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物资供应的具体实
施。
(1)局集团公司设指挥部的物资供应。分工司、项目部应按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申报工程所需材料计划,由局指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订货和分配供应。
(2)公司自揽工程的物资供应。工程中标后,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应急时将所需物资的总量和供应方式报公司物资设备部,除标书中明确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外,特大批量、
法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内容详细,文字规范,条款清楚,责权分明,防止经济纠纷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加强物资采购结算付款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物资部门出据的材料点验单、购货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的有效性,确认无误,经项目主管签批后方可承付料款。承付料款时,要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杜绝付材料款。
第十四条 严禁非物资部门和非物资人员及临时工亲属工直接参与物资采购活动。杜绝购买关系料、同乡料、亲属料、人情料、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
第四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1、 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国家统配专供物资的逐级申请、上报
和配置;大宗通用物资的招标采购。
2、 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物资供应的具体实
施。
(1)局集团公司设指挥部的物资供应。分工司、项目部应按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申报工程所需材料计划,由局指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订货和分配供应。
(2)公司自揽工程的物资供应。工程中标后,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应急时将所需物资的总量和供应方式报公司物资设备部,除标书中明确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外,特大批量、
特种短线物资,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协助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落实料源,其他材料由分工司、项目部物资部门组织供应。 第十六条 施工(架子)队的物资供应。由项目施计、计划部门每月处向各队下达施工计划,并核算出材料品种、数量,物资部门根据各队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建立用料台帐,实行限额发料,定额考核;对超耗用料,须查明原因,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供料。
第十七条 协作队伍的物资供应。由项目施计、计划部门按照预算定额或施工纸图(承包合同)计算应耗材料品种、数量,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并视其工程形象进度,实行限额发料,严禁限额发料和突破预算合同数量发料,杜绝偷工减料和盗卖材料现象的发生。物资部门应每月按时将各分包队伍所耗材料售料单、月报表送交财务部门从工程计价款中扣除料款。
第五章 物资仓储与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地域环境实际,选择适宜的场地修建料库料场。库房要坚固、通风,有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库内整洁干净,备有必要的料架、料箱;料场(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搬运设施,重点抓好“十防”工作,确保料库(棚)安全和储存的物资不降低质量等级,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储存在料库料棚和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整齐、有序、上盖下垫 。并做好各种材料标识。 第二十条 火工品库房的设置安全可靠,严格按照铁公安
[2002]22号《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运物
[2002]127号《跑破器材采购、搬运、存储办法》规定执行,并在获得当地公安部门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