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旗一中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提议稿)
随着近年来,自治区组织中学生各类比赛的日益增多;例如,自治区“学校杯”足球比赛、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及毽球比赛和田径类的比赛,我校作为自治区“体育传统示范校”在各类比赛中都努力备战,积极参与,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激励相关部门和各个训练队继续努力训练,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教练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 团体比赛:
(一) 国家级比赛(有加分因素,且市、旗有奖励)
1、 获前三名:教练:6万元
部分领导:3万元
运动员2千元
2、 获第四至第八名: 教练:4万元
部分领导:2万元
运动员1千元
(二) 省、自治区级比赛(有加分因素,且市、旗有奖励)
1、 获前三名:教练:5万元
领导:2万元
运动员1千元
2、 获第四至第六名:教练:3万元
领导:1万元
运动员5百元
(三) 市级比赛
获前三名:教练:2千元
领导:1千元
运动员:会餐
(四) 旗级比赛
获第一名教练:教练1千元
领导:5百元
运动员:会餐
二、 田径等个人单项比赛(市、旗有奖励)
(一) 国家级
1、获前三名:教练1万元
领导:2千元
运动员:1千元
2、获第四至第八名:教练:5千元
领导:2千元
运动员5百元
(二)省、自治区级比赛
1、获前三名:教练:5千元
领导:2千元
运动员:无体优证无奖励,有证奖励
2、获第四至第六名:教练:3千元
领导:1千元 500元
运动员:无体优证无奖励,有证奖励200
元。
(三) 市级比赛
获前三名:教练:2千元
领导:5百元
(四) 旗级比赛
获第一名教练:教练1千元
领导:3百元
运动员:会餐
(补充:田径队给尖子生办成加分;另行奖励)
达旗一中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提议稿)
随着近年来,自治区组织中学生各类比赛的日益增多;例如,自治区“学校杯”足球比赛、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及毽球比赛和田径类的比赛,我校作为自治区“体育传统示范校”在各类比赛中都努力备战,积极参与,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激励相关部门和各个训练队继续努力训练,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教练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 团体比赛:
(一) 国家级比赛(有加分因素,且市、旗有奖励)
1、 获前三名:教练:6万元
部分领导:3万元
运动员2千元
2、 获第四至第八名: 教练:4万元
部分领导:2万元
运动员1千元
(二) 省、自治区级比赛(有加分因素,且市、旗有奖励)
1、 获前三名:教练:5万元
领导:2万元
运动员1千元
2、 获第四至第六名:教练:3万元
领导:1万元
运动员5百元
(三) 市级比赛
获前三名:教练:2千元
领导:1千元
运动员:会餐
(四) 旗级比赛
获第一名教练:教练1千元
领导:5百元
运动员:会餐
二、 田径等个人单项比赛(市、旗有奖励)
(一) 国家级
1、获前三名:教练1万元
领导:2千元
运动员:1千元
2、获第四至第八名:教练:5千元
领导:2千元
运动员5百元
(二)省、自治区级比赛
1、获前三名:教练:5千元
领导:2千元
运动员:无体优证无奖励,有证奖励
2、获第四至第六名:教练:3千元
领导:1千元 500元
运动员:无体优证无奖励,有证奖励200
元。
(三) 市级比赛
获前三名:教练:2千元
领导:5百元
(四) 旗级比赛
获第一名教练:教练1千元
领导:3百元
运动员:会餐
(补充:田径队给尖子生办成加分;另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