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称谓约定

1、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队、保修厂、客运站、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

称: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 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财务行为,严格控制各项费总则 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公司及各部门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的职能

一、财务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做好财务

计划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能。

3、合理、合规、合法筹集、管理、使用资金,积极为生产经营服务。

4、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谈判,给予财务评估。

5、参与经济合同的流转会审,签署财务意见。

6、组织财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建

议。

7、负责对银行、税务等机构的事项办理。

8、负责财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9、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部门管理和使用公司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10、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公司各部门经营责任制考核。

11、 做好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能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内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2、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对财务制度及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资产质量情况。

3、组织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4、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5、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8、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9、负责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的披露。

10、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财审部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

管理。

一、 公司财审部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二、 董事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权限。

1、对公司财审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任命前需经相关部

门进行核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招聘、到岗、换岗、离职需由公司财审部和公

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商确,再报董事会批准。

3、公司财审部的岗位设置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4、 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考核由董事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七条 公司财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财务人员。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

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1、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应当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

4、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公司采用省交通集团批准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独立核算,并需按股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时间、要求上交报表。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省汽运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及计量,各项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设立及变更要按省汽运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

量、单价、金额。并盖填制凭证的单位“发票专用章”

2、凡需填制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

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

位或个人的收款单。

3、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

能的除外)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4、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

得退还原借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

批准文件需归档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不允许

复印的,应当在相关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

开或更正,更正处需加盖开出单位的更正章。

第十五条 电算化管理的要求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

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上机操作财务软件。

1、

2、

3、 对现行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按省汽运公司和粤运公司有关要求进行。 对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完整。 定期使用光盘备份财务数据。

第十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一、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监督交接,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

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椐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

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要对有关电

子数据在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五、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六、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应在移交清册

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七、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

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

负责人或者公司董事会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由移交人员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移交责任。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一、 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得到妥善保管、有

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备查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

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

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机构应当在内部指定

专人保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 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需借出,需办理借出相关手续,

经董事会审批方可借出。

五、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印登记制度。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

董事会或财务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

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八条 财务分析工作的要求

一、 为全面、深入、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要每月、

每年进行财务分析。

二、 公司财务分析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

负责。

三、 对分析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措施,通过财

务分析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以公司各部门为预算责任单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财审部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

制定、执行、调整、分析、考核和评价。公司财审部预算工作的主要

职责

一、 指导、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

二、 汇总公司各部门的初步预算,提出建议事项和初步预算报表。

三、 评估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正建议。

四、 办理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及联络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的预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制

订并将公司批复的预算指标贯彻落实。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预算责任单

元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

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预算责任单元的实际

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第二十四条 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预算单元的成本

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资金筹集及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 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

一、接受投资收到的资金。

二、取得股东借款收到的资金。

三、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收到的资金。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

五、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七条 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往来款除外,所有的对外融资借款必须

得到股东的批准同意,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借入借出款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必须得到股东的批准同意,严禁公司擅自

对任何单位、个人进行担保。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要符合投资主体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并与自身投资实力与管理监控资源、能力相匹配,要有助于提

高企业自身的整体竞争力

第三十条 公司的投资可分为以下二类:

一、 指令性投资:主管部门指令实施的项目投资。

二、 内部改造投资:旨在扩大企业规模,购建单位价值在3 万元或以上

的重大资产,包括:购买运营用或行政用车辆,购买和建造经营用或造

非经营用场所、机器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下列投资:

1、 投资项目与自身主营业务不相关联或关联度不高的。

2、以投资或借款形式向国外或境外投放资金或资产的。

3、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买卖,为获取风险投资收益的。

4、投资外汇市场,以买卖外汇获取收益的。

5、以自有资金或借款,直接或委托他人从事股票二级市场炒作以获取利益

的。

6、为其他企业融资,承揽项目提供资金或担保来获取收益。

7、其他有可能造成企业资金、资产或经营陷入困境的投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内部改造投资,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按统一格式向省汽

运公司报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生产经营班子提出投资方案。

2、公司生产经营班子会议全体成员表决签字通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方

案,并向股东提出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报省汽运公司及相关部门资料。

第三十四条 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的资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董事会、

股东会通过的文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全程责任追究制制度。

一、公司发生如下投资行为,法定代表人、相关决策人及具体执行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经计划、立项和论正,擅自进行投资的;

2、未经授权和批准,擅自超过自身决策权限进行投资的;

3、以变通、欺瞒的方式进行本规定所禁止的项目投资的;

4、为规避监管,将应由上一级决策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决策投资的;

5、故意提供虚假投资资料和数据,骗取上级决策机构审批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规避监管的投资行为。

二、在项目调研论证、管理监控、后评估过程中,参与人员出于故意或严重过失,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服务,隐瞒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数据、资料,或故意做出违背客观实际的投资意见,根据造成后果,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参与投资项目决策人员具有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做出不当决策造成损失的;

2、收受相关利益者的财物以及服务的;

3、向其他与项目有竞争或利害关系者泄露项目机密的;

4、向他人施加压力,影响独立判断,或迫使其做出不当决定,造成损失的;

5、其他违反现行政策、法规、制度,造成项目损失的行为。

四、 投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成本失控,进度工期严重拖延,或出现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

2、拒绝接受有关部门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监管和审计;

3、以权谋私、收受他人钱物,放松监管的;

4、故意隐瞒项目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如实上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

项目所遭受的损失扩大的。

5、其他影响项目质量、成本、进度和效益的行为。

第七章 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现金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的《现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现金收入和支出要由出纳员负责,会计员稽核。出纳员对现金的收支要及时记帐,每笔收入必须填写收据。每月业务终了,要结出余额,清点现金,与帐面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公司应合理确定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3、严禁发生以下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A 、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B、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C、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D、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E、不准挪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F、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与会计须有严格分工,出纳负责公司全部现金收入、支出,负责结算营收款项,管理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不得兼管稽核。会计负责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钱帐分管,互相牵制。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实行分管,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

5、企业内部的稽核人员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实施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

抽查。

第三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收支管理

一、 为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企业的一切银行

收支结算都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

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

取银行信用。

二、 支票应由专人严加保管,按编号顺序使用。支票使用一定要写

明用途,一律采用记名方式,不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的使用,须先

审批,后签发;审批、签发不得由一人统管。

三、 收到支票后,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并对支票进行严格审核,再

予受理;出纳员应按月对银行存款进行核对,在企业与银行之出现

未达帐款时,应由会计人员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表示双方记帐均无差

错;如双方余额不一致,就应进一步查对,及时查出差错原因,加

以更正。

四、 公司的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由公司的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

1、公司的银行帐户的开设或注销,都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同意。 2、 银行帐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名义开立。

3、 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 公司应分别设置收款专户,所有收款必须及时存入该收款专户。

二、 公司应分别设置支出专户,所有开支只允许在支出专户开支。

三、 公司的用款专户中的存款,根据用款申请,由市粤运公司 、财务审

计部批准后拨入。

四、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报批制度,财审部按要求上报公司资金收支

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备用金管理

一、 职工公务借支备用金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借支程序、审批权限办

理借支手续。

1、因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单笔借支额在5000元或以上的,还需经公司财

务部经理、总经理签批同意方可借支。

2、因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单笔借支额在5万元或以上的,还需经公司董事

会签批同意方可借支。

3、出差结束或交通事故结案后10天内(特殊公司案件除外),及时向财务

报帐。

二、 公司的出纳员必须对备用金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

或个人、欠款金额等。每月月末,公司的财务部门要对备用金进行清理,在与会计员核对无误后,在下月5日或之前,把清理结果报董事会。

三、 除公务借款外,公司的资金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十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在

公司财审部和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实施。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

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

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四十一条 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齐全的手续,并

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现金,并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

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金额、催收责任人等。每月月末,公司财

务部门要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在与会计员核对无误后,在

下月5日或之前,把清理结果报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应结

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有督促催收责任人催收的义务。对于逾期时间较

长的应收及预付款,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要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而丧失诉权。

第四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及预付款,

催收责任人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报股东会核销坏帐。

第三节 材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 材料指公司生产、管理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原材料的购置、发出、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台

帐管理,材料的购买方法、供应商的确定应符合省汽运“五统一”关于

材料采购的有关要求,做到按计划购买,凭发票支付;大批量原材料采

购应通过招标机制来降低购买成本。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做好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发出、保管制度,建立台帐管理。 第五十条 临时零星采购、急件采购应口头请示部门主管,并在事后补办有并

手续。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存货每三个月至少进行清查盘点,并与会计帐上核对相符,

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

废的原材料,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通过公司财审部及时报股东会核销坏

帐。

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营运车辆除外)的主管部门,车队为营运

车辆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固定资产的增置、验收、编号及登

记、保管、转移、减少、查核等工作;财审部门为协助管理部门,负责

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参与查核。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应按照《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管理

暂行办法》执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重大固定资产购置,

应报股东会审批。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

全部纳入法定会计帐内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帐上核对相

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

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股东会审批清理。

第五节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所有收入(站场收入、车队营运收入、维修收入、对外出租出

借固定资产使用收入、线路经营权出包收入、资产处理收入等)全额及

时上交公司财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流收入,凡违反规定的,按截

流数额的20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受纪律处罚。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外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出包等须经董事

会审批。

第六十条 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帐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

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六十一条 公司用于收款的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发放,业务部门如借出票

据的,应定期到财务部门核销其票据。其存根联定期交回公司财务存档

备查。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发生,严格

执行预算管理和制度管理的双重控制。

第八章 税收与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各项流转税费、企业所得税分别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申报

第六十五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不能弥补的亏损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

额的10%计提,当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

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决定;

4、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在扣除前述四项后的余额,加上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作为可向股东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根

据资金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未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在扣除分配给股东股利后的余额,作为未分

配利润,可用于以后年度的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年1月1日

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称谓约定

1、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队、保修厂、客运站、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

称: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 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财务行为,严格控制各项费总则 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公司及各部门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的职能

一、财务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做好财务

计划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能。

3、合理、合规、合法筹集、管理、使用资金,积极为生产经营服务。

4、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谈判,给予财务评估。

5、参与经济合同的流转会审,签署财务意见。

6、组织财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建

议。

7、负责对银行、税务等机构的事项办理。

8、负责财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9、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部门管理和使用公司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10、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公司各部门经营责任制考核。

11、 做好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能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内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2、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对财务制度及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资产质量情况。

3、组织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4、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5、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8、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9、负责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的披露。

10、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财审部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

管理。

一、 公司财审部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二、 董事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权限。

1、对公司财审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任命前需经相关部

门进行核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招聘、到岗、换岗、离职需由公司财审部和公

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商确,再报董事会批准。

3、公司财审部的岗位设置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4、 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考核由董事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七条 公司财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财务人员。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

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1、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应当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

4、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公司采用省交通集团批准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独立核算,并需按股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时间、要求上交报表。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省汽运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及计量,各项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设立及变更要按省汽运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

量、单价、金额。并盖填制凭证的单位“发票专用章”

2、凡需填制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

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

位或个人的收款单。

3、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

能的除外)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4、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

得退还原借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

批准文件需归档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不允许

复印的,应当在相关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

开或更正,更正处需加盖开出单位的更正章。

第十五条 电算化管理的要求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

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上机操作财务软件。

1、

2、

3、 对现行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按省汽运公司和粤运公司有关要求进行。 对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完整。 定期使用光盘备份财务数据。

第十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一、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监督交接,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

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椐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

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要对有关电

子数据在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五、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六、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应在移交清册

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七、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

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

负责人或者公司董事会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由移交人员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移交责任。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一、 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得到妥善保管、有

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备查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

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

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机构应当在内部指定

专人保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 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需借出,需办理借出相关手续,

经董事会审批方可借出。

五、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印登记制度。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

董事会或财务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

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八条 财务分析工作的要求

一、 为全面、深入、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要每月、

每年进行财务分析。

二、 公司财务分析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

负责。

三、 对分析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措施,通过财

务分析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以公司各部门为预算责任单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财审部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

制定、执行、调整、分析、考核和评价。公司财审部预算工作的主要

职责

一、 指导、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

二、 汇总公司各部门的初步预算,提出建议事项和初步预算报表。

三、 评估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正建议。

四、 办理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及联络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的预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制

订并将公司批复的预算指标贯彻落实。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预算责任单

元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

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预算责任单元的实际

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第二十四条 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预算单元的成本

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资金筹集及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 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

一、接受投资收到的资金。

二、取得股东借款收到的资金。

三、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收到的资金。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

五、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七条 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往来款除外,所有的对外融资借款必须

得到股东的批准同意,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借入借出款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必须得到股东的批准同意,严禁公司擅自

对任何单位、个人进行担保。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要符合投资主体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并与自身投资实力与管理监控资源、能力相匹配,要有助于提

高企业自身的整体竞争力

第三十条 公司的投资可分为以下二类:

一、 指令性投资:主管部门指令实施的项目投资。

二、 内部改造投资:旨在扩大企业规模,购建单位价值在3 万元或以上

的重大资产,包括:购买运营用或行政用车辆,购买和建造经营用或造

非经营用场所、机器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下列投资:

1、 投资项目与自身主营业务不相关联或关联度不高的。

2、以投资或借款形式向国外或境外投放资金或资产的。

3、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买卖,为获取风险投资收益的。

4、投资外汇市场,以买卖外汇获取收益的。

5、以自有资金或借款,直接或委托他人从事股票二级市场炒作以获取利益

的。

6、为其他企业融资,承揽项目提供资金或担保来获取收益。

7、其他有可能造成企业资金、资产或经营陷入困境的投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内部改造投资,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按统一格式向省汽

运公司报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生产经营班子提出投资方案。

2、公司生产经营班子会议全体成员表决签字通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方

案,并向股东提出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报省汽运公司及相关部门资料。

第三十四条 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的资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董事会、

股东会通过的文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全程责任追究制制度。

一、公司发生如下投资行为,法定代表人、相关决策人及具体执行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经计划、立项和论正,擅自进行投资的;

2、未经授权和批准,擅自超过自身决策权限进行投资的;

3、以变通、欺瞒的方式进行本规定所禁止的项目投资的;

4、为规避监管,将应由上一级决策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决策投资的;

5、故意提供虚假投资资料和数据,骗取上级决策机构审批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规避监管的投资行为。

二、在项目调研论证、管理监控、后评估过程中,参与人员出于故意或严重过失,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服务,隐瞒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数据、资料,或故意做出违背客观实际的投资意见,根据造成后果,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参与投资项目决策人员具有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做出不当决策造成损失的;

2、收受相关利益者的财物以及服务的;

3、向其他与项目有竞争或利害关系者泄露项目机密的;

4、向他人施加压力,影响独立判断,或迫使其做出不当决定,造成损失的;

5、其他违反现行政策、法规、制度,造成项目损失的行为。

四、 投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成本失控,进度工期严重拖延,或出现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

2、拒绝接受有关部门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监管和审计;

3、以权谋私、收受他人钱物,放松监管的;

4、故意隐瞒项目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如实上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

项目所遭受的损失扩大的。

5、其他影响项目质量、成本、进度和效益的行为。

第七章 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现金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的《现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现金收入和支出要由出纳员负责,会计员稽核。出纳员对现金的收支要及时记帐,每笔收入必须填写收据。每月业务终了,要结出余额,清点现金,与帐面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公司应合理确定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3、严禁发生以下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A 、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B、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C、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D、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E、不准挪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F、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与会计须有严格分工,出纳负责公司全部现金收入、支出,负责结算营收款项,管理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不得兼管稽核。会计负责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钱帐分管,互相牵制。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实行分管,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

5、企业内部的稽核人员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实施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

抽查。

第三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收支管理

一、 为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企业的一切银行

收支结算都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

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

取银行信用。

二、 支票应由专人严加保管,按编号顺序使用。支票使用一定要写

明用途,一律采用记名方式,不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的使用,须先

审批,后签发;审批、签发不得由一人统管。

三、 收到支票后,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并对支票进行严格审核,再

予受理;出纳员应按月对银行存款进行核对,在企业与银行之出现

未达帐款时,应由会计人员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表示双方记帐均无差

错;如双方余额不一致,就应进一步查对,及时查出差错原因,加

以更正。

四、 公司的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由公司的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

1、公司的银行帐户的开设或注销,都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同意。 2、 银行帐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名义开立。

3、 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 公司应分别设置收款专户,所有收款必须及时存入该收款专户。

二、 公司应分别设置支出专户,所有开支只允许在支出专户开支。

三、 公司的用款专户中的存款,根据用款申请,由市粤运公司 、财务审

计部批准后拨入。

四、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报批制度,财审部按要求上报公司资金收支

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备用金管理

一、 职工公务借支备用金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借支程序、审批权限办

理借支手续。

1、因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单笔借支额在5000元或以上的,还需经公司财

务部经理、总经理签批同意方可借支。

2、因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单笔借支额在5万元或以上的,还需经公司董事

会签批同意方可借支。

3、出差结束或交通事故结案后10天内(特殊公司案件除外),及时向财务

报帐。

二、 公司的出纳员必须对备用金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

或个人、欠款金额等。每月月末,公司的财务部门要对备用金进行清理,在与会计员核对无误后,在下月5日或之前,把清理结果报董事会。

三、 除公务借款外,公司的资金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十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在

公司财审部和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实施。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

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

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四十一条 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齐全的手续,并

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现金,并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

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金额、催收责任人等。每月月末,公司财

务部门要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在与会计员核对无误后,在

下月5日或之前,把清理结果报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应结

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有督促催收责任人催收的义务。对于逾期时间较

长的应收及预付款,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要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而丧失诉权。

第四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及预付款,

催收责任人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报股东会核销坏帐。

第三节 材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 材料指公司生产、管理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原材料的购置、发出、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台

帐管理,材料的购买方法、供应商的确定应符合省汽运“五统一”关于

材料采购的有关要求,做到按计划购买,凭发票支付;大批量原材料采

购应通过招标机制来降低购买成本。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做好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发出、保管制度,建立台帐管理。 第五十条 临时零星采购、急件采购应口头请示部门主管,并在事后补办有并

手续。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存货每三个月至少进行清查盘点,并与会计帐上核对相符,

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

废的原材料,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通过公司财审部及时报股东会核销坏

帐。

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营运车辆除外)的主管部门,车队为营运

车辆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固定资产的增置、验收、编号及登

记、保管、转移、减少、查核等工作;财审部门为协助管理部门,负责

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参与查核。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应按照《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管理

暂行办法》执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重大固定资产购置,

应报股东会审批。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

全部纳入法定会计帐内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帐上核对相

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

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股东会审批清理。

第五节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所有收入(站场收入、车队营运收入、维修收入、对外出租出

借固定资产使用收入、线路经营权出包收入、资产处理收入等)全额及

时上交公司财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流收入,凡违反规定的,按截

流数额的20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受纪律处罚。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外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出包等须经董事

会审批。

第六十条 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帐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

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六十一条 公司用于收款的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发放,业务部门如借出票

据的,应定期到财务部门核销其票据。其存根联定期交回公司财务存档

备查。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发生,严格

执行预算管理和制度管理的双重控制。

第八章 税收与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各项流转税费、企业所得税分别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申报

第六十五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不能弥补的亏损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

额的10%计提,当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

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决定;

4、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在扣除前述四项后的余额,加上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作为可向股东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根

据资金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未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在扣除分配给股东股利后的余额,作为未分

配利润,可用于以后年度的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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