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责任书

装修施工责任书

一、住户装修时,施工队各类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统一管理。

二、业主及施工队需详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并严格

遵照执行。

三、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给排水管裂缝、楼板渗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

均由装修队、业主自行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四、装修期间,如因施工队用电工具短路引起电路发生故障的,施工队除负修复责任外,

需缴纳一定罚款。

五、装修施工中,因凿楼板破坏水泥层,造成他人天花板抹灰脱落、损坏、厨房卫生间

防水层被破坏而渗漏水等,装修户和装修施工队需主动与被损坏户商议修复、赔偿,直到修

复为止。

六、装修施工中,厨房、卫生间防水层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防水施工队施工,防水层完

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延缓清退施工队装修押金,直至管理处

确认不渗漏为止。

七、装修户和装修施工队不按规定装修、改造,不按规定用电、用水、用煤气、动用明

火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装修户和装修施工队负责。

八、装修施工队在阳台上施工和从消防楼梯搬运材料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

装修物件从阳台或楼梯上坠落下楼,若造成伤人、伤物事件,其后果由施工队负责。

九、住户装修工程完工后,须经管理处专业人员验收,如有违章装修和渗、漏、堵、损

坏等现象,均由装修户和装修队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十、对于违章装修并拒绝接受违章处理的施工队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在小区内施工的资

格。

十一、装修期间由装修单位对室内消防安全及因装修引起的消防事故负责。 十二、如装

修人员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由其所属施工队按价赔偿。 十三、装修施工队伍应对施工人员严格约束,如因违章施工而引起与管理处保安员发生

口角或打斗,由施工队伍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装修户委托专业公司或装修队伍安装空调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由装

修户及空调安装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十五、业主对其雇请的施工队有监管的义务,如其雇请的施工队无法履行违章装修引起

的维修、赔偿费用,则由业主负责协调解决。 此协议书请装修户、施工队认真阅读,各方签字后生效,并严格执行。 装修户(业主): 年 月 日 施工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管理处代表: 年 月 日篇二:装修责任书 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结合本街区具体情况,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户店铺装修规定如下:

一、 开工申报

1. 商户在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 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备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1)

2) 房屋购房合同; 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

2. 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 工队名称等,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

“装修责任书”。

3. 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 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

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重大拆改者,

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商户

须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 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 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

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 1 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

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按10元/人·证收取,含工本费5元) ,并凭此证进场施工。工程

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另付押金250元),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

格遵守街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治安

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二、 装修注意事项

1. 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 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 店铺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 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拆改上下水管、改 变地漏的位置;

3)

4)

5)

6)

7)

8)

9)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在混凝土

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在室内严禁增设以砖

石为材料的分隔墙; 在屋顶、平台、搭建房屋建筑; 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平台超荷载堆放

物品。

3. 装修人从事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

2)

3)

2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改变店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燃气管道

和设施; 5)

6) 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煤气报警、消防系统等; 不得封闭暖气及暖气

排气阀门、给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

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街区物业

管理中心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暖气不热、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

通气等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4. 装修期间,使用电梯,需听从街区物业人员的指挥,并且遵守《电梯使用 管理规定》。

5.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6. 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时间为每天8:30~21:00,对于噪音 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 11:30,下午14:00~21:

00。

7. 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8. 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联系 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9. 不可将泥浆、砂石、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 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10. 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街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1. 未尽事宜见后付《商户店铺装修细则》。

三、 竣工验收

1.

2. 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商户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验收。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

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安排拆除 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己负责。 3

4. 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中心向商户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 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 商户可凭验收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可在得到商户 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 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 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劝阻与制 止,如商户不听劝阻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1)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 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2)

3)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未经原

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有效文件,擅自超 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2. 因店铺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店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 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

修企业追偿。

3.

4. 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修人因店铺装

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 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店铺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

4

6.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 街区店铺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 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违反者责令停止开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警告或罚款。

8. 装修期间,凡动用明火(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作业,必须 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消防监督。

9.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挪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违者消防主管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10. 保证本店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违反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 限期恢复原装或自行清理,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11. 禁止携带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 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视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 装修期间须配备灭火器两支,并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五、 其他

1.

2.

3.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中心、商户、施工队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

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后附《商户店铺装修细则》、《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

规定及处理办

法》、《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5篇三:装修安全责任书 中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安全责任书 乙方: 栋 号(业主) 甲方:中泰物业管理公司 依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

美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订的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为确保楼

宇安全、美观和业主的切身利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 乙方装修房屋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应详细、如实向

管理处报送装修方案,并逐项签署《装修施工承诺表》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如需修改装修方案,应经管理处同意,否则视为违章装修。

3. 乙方应自觉接受管理处的监控和检查,配合管理处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并承担因施工队违章施工和违反小区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4. 动火作业和超容量使用电器作业前应报管理处同意和协助。

5. 乙方应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违约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未出现违章损坏

楼宇情况,装修竣工验收后,管理处如数全额退还装修违约保证金,否则视违章损坏情况折

扣装修违约保证金,扣除装修押金仍不能抵偿损失的,甲方有继续承担赔偿损失余额的义务。

6. 甲方按《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资源

支持。

7.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需将本责任书张贴在施工现场,以便

乙方检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日 年月 日

ztwy-lhgj 篇四:房屋装修责任书 房屋装修责任书

甲方:溧阳市金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 为使广大业主及顾客能有一个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保证本物业完好无损,维

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房屋装修订立如

下协议:

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装修地点:恒丰佳苑幢室

住宅建筑面积: m2房屋结构类型: 混合结构

第二条、 装修申请与报批

一、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同时 提供装修设计图(平面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装修大致意图。

二、 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 方自接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乙方。

三、 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 的,乙方应重新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材料提交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

核。

四、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如需改动或 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 交给甲方审核。

五、 如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而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 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一、 为了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甲 方收取乙方装修押金元∕户。

二、 乙方必须按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如有装修违章,甲 方将按规定扣除押金。

三、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未发生任何质量 问题退还押金。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改正后再退还并扣除一定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 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二、 甲方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通 过《业主公约》中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补充说明中给予明确,并对进入住宅区

的乙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装修须知的宣传。

三、 甲方每天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 予以制止。对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令其停止装修,

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

修赔。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条、 乙方责任

装修住宅前请您务必了解《恒丰佳苑业主公约》之相关规定。

一、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和《恒丰业主公约》中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规范装修,不随意装修,并办理有

关装修手续。

二、 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文明规范施工,不影响相邻 业主及顾客的正常生活。

三、 维护房屋外观统一,涉及房屋外立面的装修严格按甲方 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对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承担修复、赔

偿等责任。

四、 严禁拆改变动原结构、承重墙、楼板地面、严禁改变房 屋或储藏室、车库用途,严禁私搭乱建、侵占绿化、毁坏绿化;不得擅自在主结构上打

洞,不得凿穿屋面,阳台隔断板。

五、 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厨房防水层,如损坏需要 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不得将没有防

水要求的房间、阳台设为卫生间、洗衣房或厨房间。

六、 乙方装修使用的火要注意防火阻燃。

七、 严禁擅自改动或遮挡燃气管道、仪表设施,如需改动请 至燃气安装部门申请。

八、 严禁拆改原设计可视对讲、室内报警系统。如擅自改动 造成使用不良,物业公司、安装公司不负责任。

九、 严禁拆改外窗、阳台。

十、 严禁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无条 件拆除,损失自负。

十一、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从事装修作业,装修时间为8:00时至19:00时止,中午

12:00时至下午2:00时不从事敲、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作业。 十二、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张贴广告,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袋装后,

按规定时间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搬运材料或清运垃圾后及时清扫地面,以保持公共部位清

洁。

十三、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的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十四、乙方应对装修施工人员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若造成消防、治安、违规装修

的事故,负有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溧阳市金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恒丰

佳苑管理处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519—87926666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工业装修责任书 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办公室、实验室的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天津大

学滨海工业研究院项目具体情况,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大滨海研究院物业项目(以

下简称“物业管理中心” )联合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院方” )对客户单

位装修规定如下:

一、装修流程

1. 装修申请

客户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申报:

1) 申报时备齐下列材料以备院方和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客户单位方面:

a 客户单位办理入住以及钥匙领取手续后,向物业管理中心领取《房屋装修申请表》用

于装修报审使用;

b 《房屋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队名称,同时后

附办公室或实验室装修施工图,交院方进行审核; c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外檐部位、室外部分或公共走廊等部位变动的,需提供变动部

位施工详图,注明变动部位使用用途,以备设计院核准,外檐、室外及公共走廊变动需提供

视觉效果图。

d 提供与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 施工队方面:

a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施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 c 施工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1

2. 装修审核

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受理装修申报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客户单位装修需求进行审批,

结构改动需得到设计单位核准后方可审批通过。 严禁装修方案核准前有以下行为,如有以下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阻止施工并向院方

上报进行相应处罚。

a 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b 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c 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d 在楼板、楼顶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e 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f 不得改变实验室、办公室内设置的强电、弱电的开关、闸箱等设施、功能及位置; g 不得在楼内设立厨房;

h 实验室、办公室内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需报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3. 装修进场、施工

1) 装修审核得到批准后,客户单位、施工单位到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 手续:

a 客户单位进场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预交元/平方米(总计: ¥ 元)装修保证金。 b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等废物按照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进行袋装并堆放

至指定位置,统一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清运,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用(暂定按照建筑面积

每平米0.5元进行收费)由物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收取。 c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带齐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1 寸照片1张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到

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补办《临时出入证》。 d 工程进行中施工队应配备两个灭火器,以确保安全。 2 e 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项目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 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4. 竣工验收

1)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客户单位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进行验收。

2)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封闭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 有权要求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单位负责。

3) 隐蔽工程对阀门、检查孔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4) 验收合格一周后,客户单位可到院方办理退款手续,院方将无息退还装修保 证金。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到方可到院方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二、装修注意事项

1. 客户单位装修办公室、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 供冷供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及《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2. 办公室、实验室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办公室、实验室的整体性、抗震性、耐 久性和结构安全,

3. 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 响办公室、实验室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4. 共用设施为: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 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冷暖送风管路、煤气干管、雨水管、门禁智

能化线路、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下属设施维护

单位负责管理或维护,客户单位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5. 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

6. 上、下水道及防水层的装修要求

1) 严禁拆改上下水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2) 客户单位装修卫下水管道时,应做好二次防水工作,以防止向下层渗水、漏 水现象。

3) 严禁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 内。

4) 严禁擅自改装供水管路。如按照申报方案改造供水管路时,需做好相应管路 截门的封闭工作,因为改造或改造后致使的管路跑冒滴漏现象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客户单

位负责。

7. 楼、屋顶的装修要求

1) 严禁在屋顶、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3)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 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如卫星接收系统、外置设备)

的:

a)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 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到院方、物业管 理中心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

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悬挂物、搁置物、高耸物的,应当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由院方认可方

可设置。

b) 在院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情况下,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 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和维修。

c)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 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4) 严禁在屋顶堆放杂物。

5) 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私自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4

6) 严禁在楼顶及楼板部位超荷载堆放物品。

7) 任何形式的钻孔作业不得损坏顶板及梁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8) 严禁封闭外廊或在外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8. 墙面的装修要求

1) 严禁改变房屋外立面及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2) 严禁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及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3) 严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4) 严禁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 严禁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 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7) 严禁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8) 严禁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9) 严禁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10) 严禁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9. 楼、地面的装修要求

1) 严禁在楼板超负荷铺设石材材料。

2) 严禁在二楼以上的室内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墙体。

3) 严禁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4) 严禁在楼板上叠加大于2.5㎝的水泥砂浆。

5) 严禁在楼宇内擅自将房间改造为卫生间或厨房间。

6) 严禁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及组砌假山石。

7) 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10. 护栏的装修要求 客户单位严禁在房屋窗户、门安装护栏、卷帘门。如需安装需提前向院方及物业管理中

心申报,待审批通过后可按照审批样式及施工工艺进行安装。

装修施工责任书

一、住户装修时,施工队各类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统一管理。

二、业主及施工队需详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并严格

遵照执行。

三、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给排水管裂缝、楼板渗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

均由装修队、业主自行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四、装修期间,如因施工队用电工具短路引起电路发生故障的,施工队除负修复责任外,

需缴纳一定罚款。

五、装修施工中,因凿楼板破坏水泥层,造成他人天花板抹灰脱落、损坏、厨房卫生间

防水层被破坏而渗漏水等,装修户和装修施工队需主动与被损坏户商议修复、赔偿,直到修

复为止。

六、装修施工中,厨房、卫生间防水层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防水施工队施工,防水层完

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延缓清退施工队装修押金,直至管理处

确认不渗漏为止。

七、装修户和装修施工队不按规定装修、改造,不按规定用电、用水、用煤气、动用明

火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装修户和装修施工队负责。

八、装修施工队在阳台上施工和从消防楼梯搬运材料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

装修物件从阳台或楼梯上坠落下楼,若造成伤人、伤物事件,其后果由施工队负责。

九、住户装修工程完工后,须经管理处专业人员验收,如有违章装修和渗、漏、堵、损

坏等现象,均由装修户和装修队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十、对于违章装修并拒绝接受违章处理的施工队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在小区内施工的资

格。

十一、装修期间由装修单位对室内消防安全及因装修引起的消防事故负责。 十二、如装

修人员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由其所属施工队按价赔偿。 十三、装修施工队伍应对施工人员严格约束,如因违章施工而引起与管理处保安员发生

口角或打斗,由施工队伍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装修户委托专业公司或装修队伍安装空调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由装

修户及空调安装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十五、业主对其雇请的施工队有监管的义务,如其雇请的施工队无法履行违章装修引起

的维修、赔偿费用,则由业主负责协调解决。 此协议书请装修户、施工队认真阅读,各方签字后生效,并严格执行。 装修户(业主): 年 月 日 施工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管理处代表: 年 月 日篇二:装修责任书 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结合本街区具体情况,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户店铺装修规定如下:

一、 开工申报

1. 商户在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 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备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1)

2) 房屋购房合同; 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

2. 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 工队名称等,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

“装修责任书”。

3. 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 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

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重大拆改者,

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商户

须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 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 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

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 1 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

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按10元/人·证收取,含工本费5元) ,并凭此证进场施工。工程

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另付押金250元),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

格遵守街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治安

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二、 装修注意事项

1. 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 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 店铺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 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拆改上下水管、改 变地漏的位置;

3)

4)

5)

6)

7)

8)

9)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在混凝土

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在室内严禁增设以砖

石为材料的分隔墙; 在屋顶、平台、搭建房屋建筑; 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平台超荷载堆放

物品。

3. 装修人从事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

2)

3)

2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改变店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燃气管道

和设施; 5)

6) 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煤气报警、消防系统等; 不得封闭暖气及暖气

排气阀门、给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

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街区物业

管理中心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暖气不热、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

通气等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4. 装修期间,使用电梯,需听从街区物业人员的指挥,并且遵守《电梯使用 管理规定》。

5.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6. 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时间为每天8:30~21:00,对于噪音 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 11:30,下午14:00~21:

00。

7. 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8. 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联系 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9. 不可将泥浆、砂石、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 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10. 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街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1. 未尽事宜见后付《商户店铺装修细则》。

三、 竣工验收

1.

2. 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商户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验收。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

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安排拆除 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己负责。 3

4. 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中心向商户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 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 商户可凭验收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可在得到商户 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 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 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劝阻与制 止,如商户不听劝阻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1)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 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2)

3)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未经原

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有效文件,擅自超 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2. 因店铺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店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 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

修企业追偿。

3.

4. 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修人因店铺装

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 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店铺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

4

6.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 街区店铺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 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违反者责令停止开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警告或罚款。

8. 装修期间,凡动用明火(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作业,必须 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消防监督。

9.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挪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违者消防主管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10. 保证本店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违反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 限期恢复原装或自行清理,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11. 禁止携带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 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视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 装修期间须配备灭火器两支,并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五、 其他

1.

2.

3.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中心、商户、施工队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

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后附《商户店铺装修细则》、《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

规定及处理办

法》、《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5篇三:装修安全责任书 中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安全责任书 乙方: 栋 号(业主) 甲方:中泰物业管理公司 依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

美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订的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为确保楼

宇安全、美观和业主的切身利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 乙方装修房屋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应详细、如实向

管理处报送装修方案,并逐项签署《装修施工承诺表》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如需修改装修方案,应经管理处同意,否则视为违章装修。

3. 乙方应自觉接受管理处的监控和检查,配合管理处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并承担因施工队违章施工和违反小区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4. 动火作业和超容量使用电器作业前应报管理处同意和协助。

5. 乙方应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违约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未出现违章损坏

楼宇情况,装修竣工验收后,管理处如数全额退还装修违约保证金,否则视违章损坏情况折

扣装修违约保证金,扣除装修押金仍不能抵偿损失的,甲方有继续承担赔偿损失余额的义务。

6. 甲方按《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资源

支持。

7.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需将本责任书张贴在施工现场,以便

乙方检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日 年月 日

ztwy-lhgj 篇四:房屋装修责任书 房屋装修责任书

甲方:溧阳市金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 为使广大业主及顾客能有一个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保证本物业完好无损,维

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房屋装修订立如

下协议:

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装修地点:恒丰佳苑幢室

住宅建筑面积: m2房屋结构类型: 混合结构

第二条、 装修申请与报批

一、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同时 提供装修设计图(平面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装修大致意图。

二、 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 方自接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乙方。

三、 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 的,乙方应重新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材料提交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

核。

四、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如需改动或 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 交给甲方审核。

五、 如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而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 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一、 为了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甲 方收取乙方装修押金元∕户。

二、 乙方必须按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如有装修违章,甲 方将按规定扣除押金。

三、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未发生任何质量 问题退还押金。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改正后再退还并扣除一定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 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二、 甲方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通 过《业主公约》中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补充说明中给予明确,并对进入住宅区

的乙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装修须知的宣传。

三、 甲方每天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 予以制止。对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令其停止装修,

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

修赔。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条、 乙方责任

装修住宅前请您务必了解《恒丰佳苑业主公约》之相关规定。

一、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和《恒丰业主公约》中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规范装修,不随意装修,并办理有

关装修手续。

二、 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文明规范施工,不影响相邻 业主及顾客的正常生活。

三、 维护房屋外观统一,涉及房屋外立面的装修严格按甲方 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对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承担修复、赔

偿等责任。

四、 严禁拆改变动原结构、承重墙、楼板地面、严禁改变房 屋或储藏室、车库用途,严禁私搭乱建、侵占绿化、毁坏绿化;不得擅自在主结构上打

洞,不得凿穿屋面,阳台隔断板。

五、 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厨房防水层,如损坏需要 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不得将没有防

水要求的房间、阳台设为卫生间、洗衣房或厨房间。

六、 乙方装修使用的火要注意防火阻燃。

七、 严禁擅自改动或遮挡燃气管道、仪表设施,如需改动请 至燃气安装部门申请。

八、 严禁拆改原设计可视对讲、室内报警系统。如擅自改动 造成使用不良,物业公司、安装公司不负责任。

九、 严禁拆改外窗、阳台。

十、 严禁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无条 件拆除,损失自负。

十一、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从事装修作业,装修时间为8:00时至19:00时止,中午

12:00时至下午2:00时不从事敲、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作业。 十二、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张贴广告,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袋装后,

按规定时间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搬运材料或清运垃圾后及时清扫地面,以保持公共部位清

洁。

十三、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的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十四、乙方应对装修施工人员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若造成消防、治安、违规装修

的事故,负有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溧阳市金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恒丰

佳苑管理处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519—87926666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工业装修责任书 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办公室、实验室的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天津大

学滨海工业研究院项目具体情况,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大滨海研究院物业项目(以

下简称“物业管理中心” )联合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院方” )对客户单

位装修规定如下:

一、装修流程

1. 装修申请

客户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申报:

1) 申报时备齐下列材料以备院方和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客户单位方面:

a 客户单位办理入住以及钥匙领取手续后,向物业管理中心领取《房屋装修申请表》用

于装修报审使用;

b 《房屋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队名称,同时后

附办公室或实验室装修施工图,交院方进行审核; c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外檐部位、室外部分或公共走廊等部位变动的,需提供变动部

位施工详图,注明变动部位使用用途,以备设计院核准,外檐、室外及公共走廊变动需提供

视觉效果图。

d 提供与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 施工队方面:

a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施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 c 施工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1

2. 装修审核

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受理装修申报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客户单位装修需求进行审批,

结构改动需得到设计单位核准后方可审批通过。 严禁装修方案核准前有以下行为,如有以下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阻止施工并向院方

上报进行相应处罚。

a 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b 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c 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d 在楼板、楼顶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e 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f 不得改变实验室、办公室内设置的强电、弱电的开关、闸箱等设施、功能及位置; g 不得在楼内设立厨房;

h 实验室、办公室内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需报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3. 装修进场、施工

1) 装修审核得到批准后,客户单位、施工单位到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 手续:

a 客户单位进场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预交元/平方米(总计: ¥ 元)装修保证金。 b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等废物按照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进行袋装并堆放

至指定位置,统一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清运,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用(暂定按照建筑面积

每平米0.5元进行收费)由物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收取。 c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带齐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1 寸照片1张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到

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补办《临时出入证》。 d 工程进行中施工队应配备两个灭火器,以确保安全。 2 e 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项目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 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4. 竣工验收

1)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客户单位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进行验收。

2)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封闭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 有权要求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单位负责。

3) 隐蔽工程对阀门、检查孔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4) 验收合格一周后,客户单位可到院方办理退款手续,院方将无息退还装修保 证金。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到方可到院方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二、装修注意事项

1. 客户单位装修办公室、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 供冷供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及《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2. 办公室、实验室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办公室、实验室的整体性、抗震性、耐 久性和结构安全,

3. 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 响办公室、实验室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4. 共用设施为: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 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冷暖送风管路、煤气干管、雨水管、门禁智

能化线路、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下属设施维护

单位负责管理或维护,客户单位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5. 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

6. 上、下水道及防水层的装修要求

1) 严禁拆改上下水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2) 客户单位装修卫下水管道时,应做好二次防水工作,以防止向下层渗水、漏 水现象。

3) 严禁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 内。

4) 严禁擅自改装供水管路。如按照申报方案改造供水管路时,需做好相应管路 截门的封闭工作,因为改造或改造后致使的管路跑冒滴漏现象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客户单

位负责。

7. 楼、屋顶的装修要求

1) 严禁在屋顶、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3)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 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如卫星接收系统、外置设备)

的:

a)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 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到院方、物业管 理中心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

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悬挂物、搁置物、高耸物的,应当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由院方认可方

可设置。

b) 在院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情况下,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 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和维修。

c)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 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4) 严禁在屋顶堆放杂物。

5) 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私自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4

6) 严禁在楼顶及楼板部位超荷载堆放物品。

7) 任何形式的钻孔作业不得损坏顶板及梁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8) 严禁封闭外廊或在外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8. 墙面的装修要求

1) 严禁改变房屋外立面及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2) 严禁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及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3) 严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4) 严禁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 严禁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 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7) 严禁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8) 严禁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9) 严禁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10) 严禁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9. 楼、地面的装修要求

1) 严禁在楼板超负荷铺设石材材料。

2) 严禁在二楼以上的室内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墙体。

3) 严禁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4) 严禁在楼板上叠加大于2.5㎝的水泥砂浆。

5) 严禁在楼宇内擅自将房间改造为卫生间或厨房间。

6) 严禁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及组砌假山石。

7) 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10. 护栏的装修要求 客户单位严禁在房屋窗户、门安装护栏、卷帘门。如需安装需提前向院方及物业管理中

心申报,待审批通过后可按照审批样式及施工工艺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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