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

《招标投标法》

1.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我国境内全部领域范围内,不包括香港和澳门。

主体范围:国内主体;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

例外情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贷款方、资金提供方队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使用其规定。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基本原则:公开(信息透明)、公平(机会均等)、公正(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诚实信用。

4.招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签订书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招标人:必须具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两个条件。

法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注册登记

其他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的两个条件:一是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二是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6.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成为投标人的两项资格条件:一是(法定条件)国家队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二是(特定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按。

7.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机电设备(商务部)、政府采购(财政部)、中央投资(发改委)、药品(卫生部和地方药品监管局)、科技(科技部)。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资

格预审和资格候审),编制标底(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是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是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等专家库。

①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乙级不少于3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甲级200万元,乙级100万元;

机电国际招标:是甲级,10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甲级400万元,乙级50万元。

②人员要求、承担资金: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50人,(5年)300个,50亿;乙级30人,(3年)100个,15亿。

工程建设项目:甲级20人,其中建设类注册人员10人(造价5人),16亿;乙级12人,注册6(造价3人),8亿。

③专家库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800人,乙级500人。

④承担范围

中央:乙级2亿以下

工程建设:乙级1亿以下,暂定级为6000万以下;

机电产品国际:乙级4000万美元以下;预乙级2000万美元以下。

政府采购:乙级1000万元以下。

⑤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单独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的30%计收。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00万美元以下,收1%手续费;500万美元以上的,500万收1%,超过部分收0.5%;日本的,一律收0.3%。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特点是:法律授权、分级管理。

项目核准的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行政监督的方式(9种):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商务部负责。

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

程度监督:指政府针对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 实体监督:指政府针对招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

国家:

施工200万元以上,设备及材料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5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低于上述规定,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机电招标: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超过100万元。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一次性达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超200万元。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招标。

《施工招投标办法》: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二是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三是施工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四是施工单位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五是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单位仍具备承包能力;六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六条满足可不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一是国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二是供生产配套用地零件及部件;三是旧机电产品;四是一次采购在100万元以下;五

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六是供生产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机;七是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八是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九是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十是供产品维修的零件及部件;十一其他规定。上述11条满足可不招标。 邀请招标条件:一是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是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四是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五是其他规定。上述五条满足可以申请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审批规定:一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计划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二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三是机电国际产品邀请招标,到商务部备案;四是政府采购,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

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商务部规定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政府采购应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报一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hinabidding.com.cn)。国际招标应在中国日报。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招标公告应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名、盖章。内容真实。在两家以上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应相同。

建设部规定施工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外,要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商务部规定机电产品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并指定中国国际招标网(chinabidding.com)。政府采购应在“一报、一网、一杂志”即“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资格预审程

序的两项重要内容。应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主要审查:一是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二是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人员;三是是不是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四是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关于合格申请人数量问题,建设部规定,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不少于9人,1000万以下,不少于7人。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招标公告中载明),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废标,不再详评。

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构成:一是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二是投标人须知;三是评标办法;四是合同条款与格式;五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是图纸;七是技术标准和要求;八是投标文件格式;九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由两册构成):一是投标邀请;二是投标人须知;三是合同通用条款;四是合同专用条款;五是合同格式;六是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七是投标文件格式;八是投标资料表。

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邀请;二是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是投标人应当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是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是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是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是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是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及废标条款;九是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是省级以上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编制的11个要求:一是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二是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三是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四是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表明;五是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

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六是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办法;七是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八是招标文件需要载明踏勘现场时间与地点;九是电子投标文件;十是招标文件的售价;十一是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范本的作用。

①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技术时,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相当于”。对确实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商请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解决,而且应当先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再编制招标文件。

②工程施工: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③机电国际招标: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④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

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机电国际招标规定:招标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少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施工或勘察招标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停止发出之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电国际招标: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

款项目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要求,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报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政府采购(备案):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政府采购规定:对政府采购投标、开标时间或地点修改,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采购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一般规定是: 施工投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函;二是投标报价;三是施工组织设计;四是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货物投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函;二是投标一览表;三是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四是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是投标保证金;六是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七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机电国际投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二是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三是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四是按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应该按正本和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未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标人不受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标记“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时

间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送达后,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准开启。

投标文件拒收(3种情形):一是工程建设项目,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的,拒收;二是机电国际招标项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免费注册,拒收;三是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为无效投标,拒收。

投标有效期延长:招标人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在这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改变。

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完成。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施工招标规定,保证金超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性工程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投标有效期延长,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时效,退还投标保证金。

勘察设计招标办法: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人需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不足、迟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要求,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联合体投标,共同提交或一方提交保证金均可。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其他规定的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算。分为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取投标总价为计算基数。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政府采购规定,联合体成员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合起来。

联合体资质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防止优等资质获取项目,资质等级差的供货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政府采购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应具体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的几时几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开标地点应明确到开标活动的房间。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不去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可以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密封情况检查(当众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进行;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拆封(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唱标(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记录并存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开标记录,在开标后2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

评标专家条件:一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二是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三是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是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评标专家须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力,高级、8年,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满足教授级职称、近五年承担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享受国家津贴的、获得国家级科学奖励的条件之一,可推荐国家级专家库。

政府采购规定,评标专家需8年、本科以上、高级职称,精通专业且具有一定声誉,如不满足,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特长并熟悉产品,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 ,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评标专家占评标委员会的2/3以上。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工程施工需从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或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机电国际招标在国家和地方两级,重大装备可推荐评审专家,需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可由主管部门推荐。政府采购在同级或上级政府库随机抽取。特殊情况,可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机电评标专家: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和地方两级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得随便废弃,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重新随机抽取。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的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的一项。抽取评审专家时间不得早于48个小时,外省专家不得超过72个小时,如节假日相应顺延,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1/3。

评标专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依法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中直接确定。政府采购中,遇有行业和特殊产品,可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按规定确定,但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货物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招标人代表,可以是招标人单位的代表,也可以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 机电招标: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都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本单位代理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有标底的,还要参考标底。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报告和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一是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二是签署评标报告;三是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四是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是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六是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报酬;七是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是投标人的近亲属;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人;三是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四是曾犯过事的或处罚的。 ②政府采购:一是招标文件征询过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二是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项目评标;三是采购代理机构人不能参加本单位代理的项目评标;四是专家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标工作;五是与专家有利害关系的。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一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满足实质性响应,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没有特殊要求);二是综合评估法(技术复杂、规格、性能等难以统一)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般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技术简单的用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的采用综合评估法。

勘察设计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一是最低评标价法。二是综合评价法。一般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方案复杂的重大装备设备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其中价格权重不低于30%,技术权重不超过60%。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偏离全体成员的±20%要剔除,以其他的成员评分取均值。如果都偏离±20%,直接按全体成员的评分取均值。

政府采购:最低评标价法(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自主创新产品

在评标时可以给予5%-10%的幅度的价格扣除)、综合评分法(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性价比法。综合评分法中,货物占比重30%-60%,服务占10%-30%;自主创新产品中,价格给予4%-8%幅度加分、技术4%-8%。性价比法,是指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外,其他因素的汇总分(财务状况、技术、信誉、服务等),除以投标价格,商数最高的为候选人。

评标原则(4项):一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二是严格保密;三是独立评审;四是严格遵守评标方法。保密:地点保密、专家在中标结果确定钱保密、在封闭的状态下,且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

评标纪律:一是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二是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三是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程序: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问题的除外;不同文件解释的,以中文为准。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标底的投标价格,应该提供相应说明。

投标偏差有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出现的个别地方小问题)。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外,对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澄清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澄清只能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二是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的才能要求澄清;三是评标委员会的澄清不得违法;四是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是澄清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

机电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的,评标过程包括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和价格评标;采用综合评价的,评标过程包括初步评审和综合(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阶段。有下列行为的评标结果无效:一是擅自增加、放宽或取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二是要求并接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补充修改;三是综合评价法评标项目,汇总后重新打分的;四是故意隐瞒或擅自修改相关公正性信息的。评估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谈判。

政府采购货物: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资格、保证金)和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其中,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评标报告的特征:一是在完成评标后编制;二是全体成员签字;三是评标报告依法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四是全面反映评标情况。

中标人符合条件: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建筑设计招标,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应当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用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一个中标人(最低评标价法,价格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价法,综合排名第一)。

发生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暂行办法规定四类废标:一是投标人以其他名义投标、串标、行贿受贿;二是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或标底,没有合理解释;三是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条件,或者不按要求澄清;四是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未能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一是没有担保或担保不合格;二是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是投标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四是技术标准、规定明显不符合要求;五是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要求;六是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勘察设计招标办法规定两类废标:一是废标或否决,即未密封、未盖章、无签字、报价不符合国家要求、为实质相应、联合体投标未提供协议;二是无保证金、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发生变化有资格未过的单位组成、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实质性差别。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废标,一是未密封;二是无注册建筑师签字;三是无公章;四是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

施工招标办法初审后废标:一是无盖章、签字;二是内容不全、字迹模糊;

三是两份以上投标文件、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四是投标人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一致;五是无保证金;六是无联合体投标协议。

机电国际招标商务废标:一是无保证金、保证金不足、银行保函有效期不足或不符合要求;二是投标文件未逐页签字;三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四是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五是无签字;六是业绩不满足;七是有效期不足;八是其他废标条件。技术废标:一是技术文件中星号无技术资料;二是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三是技术规格相应与事实不符;四是复制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否决所有投标两种情况:一是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要求;二是部分被界定为废标或无效、不合格后,合格有效的不足3家。 政府采购法废标:一是实质性响应或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除采购取消外,如出现上述废标后,采取其他方式招标,应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或其他部门批准。

①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

②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提交投标文件

③机电国际招标:一是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不足3人,应重新招标。两家以上头投标人投标产品为同一家或集成商生产,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按不同集成商计算。二是无实质性响应的投标、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也需重新招标。 进一步规范国际产品招标:对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不足3家的,可直接进行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一家),并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填写两家开标备案申请表或者直接采购申请表。利用国内资金机电国际产品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不足三家,应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时间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7日。第二次仍少于三人,报主管部门同意,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

购。

工程建设货物招标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是未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是不符合规定或符合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三是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0日;四是公开招标而不公开;五是不具备招标而招标;六是应当履行手续未履行;七是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招标;八是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受投标文件;九是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重新招标;十是非因不可抗力,终止招标。

④政府货物服务采购规定:不足三家,应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以下处理,一是无不合理条款、程序等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采购;二是有不合理条款,程序等不符合规定,重新招标。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一是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属于招标人;二是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受限原则(4类受限:①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勘察、设计和货物,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人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一是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工程建设项目,1-3人;机电国际招标,推荐第一名为候选人;政府采购按采购需要推荐);二是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三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限要求;四是中标结果公示或者公告;五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六是订立合同;七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中标:一是最低评标价法,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如报价相同,按技术优劣排序,如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应提交书面说明解释;二是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得分相同,按价格由低到高;如得分、报价相同,按技术优劣排列;三是性价比法,按商数(除报价外,商务、技术、财务、服务等得分和除以报价)由高到低,如商数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如商数、报价一样,则按技术优劣排序。

②评标暂行办法规定,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完成的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按推荐的候选人确定,如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且应按商务、技术、价格三个方面对每个投标人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

④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和未中标人的一次性保证金。

一般是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政府货物或服务采购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按商业银行20%利用率的占用费。

⑤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放弃、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签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或修改实质性内容、不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超出损失金额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超出部分。国际机电产品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主要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不签订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未交招标服务费。政府货物服务采购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未经同意转让给他人、分包给他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递交投标文件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后,合同在实质上已经成立。

签订合同5原则: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要求:一是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式合同);二是订立合同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部分内容确定不能变更,如技术要求,报价);三是订立合同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四是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五是按照标准文件范本订立合同的要求(施工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文合同,机电按产品采购国际竞争行招标文件)。

标法: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提交。拒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原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原中标人继续补

偿。

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统称,形式多种,即可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也可能是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最主要是履约保证。如果是招标人向中标人保证的,一般是支付担保,常见的是保证。

履约保证:一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二是银行以外的其他保证人(专业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书。中标人以支票、汇票、存款单为质押,作为履约保证金也很常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合同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施工办法规定: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者货物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政府采购:自行招标的,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选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被质疑人。

政府采购质疑要求:一是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二是质疑时限要求(供应商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质疑);三是质疑内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程序及要求:一是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是答复的形式(书面);三是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规定:政府采购的投诉人为供应商,投诉受理人为财政部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书的主要内容:投诉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具体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的相关材料;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不能匿名投诉。

政府采购对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投诉人是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二是已依法进行了质疑(质疑为投诉的前置程序);三是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四是在投诉有效期(15个工作日)内;五是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是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是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予受理的是:一是投诉人不是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二是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三是事项未经过质疑;四是超过投诉有效期;五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六是投诉事项处于保密阶段,不能提供消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此外,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

政府财政投诉处理规定:财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投诉书内容部不符合规定,要求修改重新投诉;二是在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重新投诉;三是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四是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不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两者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说明,并提交证据、依据和材料)。

政府采购投诉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查取证,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人员如实反映并配合。如不配合,则撤销投诉或认定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一是投诉人撤回投诉,终止投诉处理;二是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三是经查证属实,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招标投标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是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如果不服质疑,再提出投诉。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质疑,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受理的程序和要求:一是招标投标投诉人(投标

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是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三是投诉人提交投诉书(10日内提交投诉书);四是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内审查,不符合条件,不受理;符合,不在本部门,告知向其他部门投诉;符合,决定受理)。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依法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不予受理情形:一是投诉人不是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关系;二是投诉事项不具体,无线索、难以查证;三是投诉书无投诉人签名、签字、联系方式;四是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五是超过投诉时效;六是已做出处理,投诉人未提供新的证据;七是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撤回的处理:一是不准撤回,已查出违法行为,不准撤回,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二是准予撤回,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机电国际招标质疑:一是招投标质疑的当事人(质疑人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为招投标的主管部门);二是招投标质疑程序(中标结果在公示期7日内,投标人先在招标网上填写质疑表,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质疑表及相关材料送到主管部门);三是可以质疑的内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专家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四是不予受理的质疑(6种情况:非投标人的质疑、质疑文件无投标人签字盖章、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质疑函为虚假情况的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表及文件送达主管部门、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质疑)。注: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无效质疑为3种:涉及招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说明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说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五是质疑处理程序(①程序:质疑人在网上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主管部门)②质疑处理结果(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招标无效)、应当重新评标的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相关自然人)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招投标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且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法规除人身自由外,其他都可以处罚;地方性法规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其他处罚。 行政处罚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对当事人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关分离。

招投标争议有两种:一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二是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只能解决后一类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招标人、投标人、被处罚的单位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被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申请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仲裁也称“公断”,即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方式。具有“自愿、公平合理、依法独立、一裁终局”四个原则。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1名仲裁员组成两种方式,可以选定。

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表现为:一是招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相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其他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被罚人不服的;二是招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投标中一些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如中标无效,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的;三是招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投标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四个制度。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诉讼中证据种类有7种。招投标争议的标的额较大,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诉讼。民事诉讼中基本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招投标诉讼第一审程序为普通程序。

违法行为记录:只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作的行政处理记录。对以下处理决定给予公告,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

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公告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责任的种类: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生效,共九章88条。当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实施的紧急采购、军事采购这三种情况,可不使用政府采购法。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采购方式。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必须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同意邀请招标的条件: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优先范围的供应商采购;二是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前三年不能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采用竞争行谈判的条件: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二是技术复杂,不能详细确定规格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四是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采购部门同意,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添购,且金额不超过原有采购金额的10%。

询价: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让其报价,最后确定供应的采购方式。询价使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询价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合同法》

合同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合同生效需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和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缔约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标的确定并且可能等四个方面。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合同有效。被撤销的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可视为无效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至合同生效之前。

可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也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须经有权补正人追认方为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要素主要为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等。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协助、经济合理。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

合同的权利转让:指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转让成立条件是:一合同有效,且转让不改变权利的内容;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三是该合同权利具有转让性。合同义务转让: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违约行为分为:一是不履行,即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二是不完全履行,即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造成损失);三是履行延迟;死是预期违约。违约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争议解决:协商(成本低)、调解(机构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 《其他法规》

《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勘察资质分为: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勘察专业资质、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设计资质分为: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设计行业资质、设计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他设甲级、乙级。专业、专项可设丙级。

监理企业资质可分为: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乙;房屋、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可设丙级。

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筑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

1.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我国境内全部领域范围内,不包括香港和澳门。

主体范围:国内主体;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

例外情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贷款方、资金提供方队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使用其规定。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基本原则:公开(信息透明)、公平(机会均等)、公正(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诚实信用。

4.招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签订书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招标人:必须具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两个条件。

法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注册登记

其他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的两个条件:一是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二是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6.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成为投标人的两项资格条件:一是(法定条件)国家队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二是(特定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按。

7.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机电设备(商务部)、政府采购(财政部)、中央投资(发改委)、药品(卫生部和地方药品监管局)、科技(科技部)。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资

格预审和资格候审),编制标底(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是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是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等专家库。

①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乙级不少于3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甲级200万元,乙级100万元;

机电国际招标:是甲级,10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甲级400万元,乙级50万元。

②人员要求、承担资金: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50人,(5年)300个,50亿;乙级30人,(3年)100个,15亿。

工程建设项目:甲级20人,其中建设类注册人员10人(造价5人),16亿;乙级12人,注册6(造价3人),8亿。

③专家库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800人,乙级500人。

④承担范围

中央:乙级2亿以下

工程建设:乙级1亿以下,暂定级为6000万以下;

机电产品国际:乙级4000万美元以下;预乙级2000万美元以下。

政府采购:乙级1000万元以下。

⑤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单独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的30%计收。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00万美元以下,收1%手续费;500万美元以上的,500万收1%,超过部分收0.5%;日本的,一律收0.3%。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特点是:法律授权、分级管理。

项目核准的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行政监督的方式(9种):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商务部负责。

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

程度监督:指政府针对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 实体监督:指政府针对招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

国家:

施工200万元以上,设备及材料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5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低于上述规定,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机电招标: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超过100万元。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一次性达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超200万元。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招标。

《施工招投标办法》: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二是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三是施工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四是施工单位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五是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单位仍具备承包能力;六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六条满足可不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一是国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二是供生产配套用地零件及部件;三是旧机电产品;四是一次采购在100万元以下;五

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六是供生产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机;七是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八是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九是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十是供产品维修的零件及部件;十一其他规定。上述11条满足可不招标。 邀请招标条件:一是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是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四是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五是其他规定。上述五条满足可以申请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审批规定:一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计划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二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三是机电国际产品邀请招标,到商务部备案;四是政府采购,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

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商务部规定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政府采购应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报一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hinabidding.com.cn)。国际招标应在中国日报。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招标公告应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名、盖章。内容真实。在两家以上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应相同。

建设部规定施工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外,要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商务部规定机电产品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并指定中国国际招标网(chinabidding.com)。政府采购应在“一报、一网、一杂志”即“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资格预审程

序的两项重要内容。应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主要审查:一是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二是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人员;三是是不是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四是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关于合格申请人数量问题,建设部规定,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不少于9人,1000万以下,不少于7人。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招标公告中载明),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废标,不再详评。

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构成:一是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二是投标人须知;三是评标办法;四是合同条款与格式;五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是图纸;七是技术标准和要求;八是投标文件格式;九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由两册构成):一是投标邀请;二是投标人须知;三是合同通用条款;四是合同专用条款;五是合同格式;六是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七是投标文件格式;八是投标资料表。

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邀请;二是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是投标人应当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是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是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是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是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是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及废标条款;九是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是省级以上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编制的11个要求:一是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二是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三是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四是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表明;五是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

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六是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办法;七是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八是招标文件需要载明踏勘现场时间与地点;九是电子投标文件;十是招标文件的售价;十一是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范本的作用。

①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技术时,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相当于”。对确实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商请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解决,而且应当先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再编制招标文件。

②工程施工: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③机电国际招标: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④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

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机电国际招标规定:招标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少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施工或勘察招标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停止发出之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电国际招标: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

款项目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要求,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报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政府采购(备案):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政府采购规定:对政府采购投标、开标时间或地点修改,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采购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一般规定是: 施工投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函;二是投标报价;三是施工组织设计;四是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货物投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函;二是投标一览表;三是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四是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是投标保证金;六是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七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机电国际投标文件构成:一是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二是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三是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四是按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应该按正本和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未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标人不受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标记“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时

间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送达后,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准开启。

投标文件拒收(3种情形):一是工程建设项目,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的,拒收;二是机电国际招标项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免费注册,拒收;三是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为无效投标,拒收。

投标有效期延长:招标人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在这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改变。

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完成。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施工招标规定,保证金超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性工程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投标有效期延长,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时效,退还投标保证金。

勘察设计招标办法: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人需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不足、迟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要求,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联合体投标,共同提交或一方提交保证金均可。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其他规定的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算。分为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取投标总价为计算基数。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政府采购规定,联合体成员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合起来。

联合体资质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防止优等资质获取项目,资质等级差的供货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政府采购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应具体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的几时几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开标地点应明确到开标活动的房间。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不去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可以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密封情况检查(当众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进行;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拆封(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唱标(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记录并存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开标记录,在开标后2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

评标专家条件:一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二是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三是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是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评标专家须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力,高级、8年,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满足教授级职称、近五年承担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享受国家津贴的、获得国家级科学奖励的条件之一,可推荐国家级专家库。

政府采购规定,评标专家需8年、本科以上、高级职称,精通专业且具有一定声誉,如不满足,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特长并熟悉产品,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 ,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评标专家占评标委员会的2/3以上。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工程施工需从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或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机电国际招标在国家和地方两级,重大装备可推荐评审专家,需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可由主管部门推荐。政府采购在同级或上级政府库随机抽取。特殊情况,可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机电评标专家: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和地方两级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得随便废弃,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重新随机抽取。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的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的一项。抽取评审专家时间不得早于48个小时,外省专家不得超过72个小时,如节假日相应顺延,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1/3。

评标专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依法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中直接确定。政府采购中,遇有行业和特殊产品,可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按规定确定,但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货物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招标人代表,可以是招标人单位的代表,也可以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 机电招标: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都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本单位代理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有标底的,还要参考标底。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报告和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一是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二是签署评标报告;三是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四是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是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六是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报酬;七是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是投标人的近亲属;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人;三是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四是曾犯过事的或处罚的。 ②政府采购:一是招标文件征询过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二是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项目评标;三是采购代理机构人不能参加本单位代理的项目评标;四是专家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标工作;五是与专家有利害关系的。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一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满足实质性响应,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没有特殊要求);二是综合评估法(技术复杂、规格、性能等难以统一)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般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技术简单的用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的采用综合评估法。

勘察设计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一是最低评标价法。二是综合评价法。一般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方案复杂的重大装备设备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其中价格权重不低于30%,技术权重不超过60%。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偏离全体成员的±20%要剔除,以其他的成员评分取均值。如果都偏离±20%,直接按全体成员的评分取均值。

政府采购:最低评标价法(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自主创新产品

在评标时可以给予5%-10%的幅度的价格扣除)、综合评分法(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性价比法。综合评分法中,货物占比重30%-60%,服务占10%-30%;自主创新产品中,价格给予4%-8%幅度加分、技术4%-8%。性价比法,是指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外,其他因素的汇总分(财务状况、技术、信誉、服务等),除以投标价格,商数最高的为候选人。

评标原则(4项):一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二是严格保密;三是独立评审;四是严格遵守评标方法。保密:地点保密、专家在中标结果确定钱保密、在封闭的状态下,且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

评标纪律:一是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二是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三是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程序: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问题的除外;不同文件解释的,以中文为准。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标底的投标价格,应该提供相应说明。

投标偏差有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出现的个别地方小问题)。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外,对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澄清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澄清只能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二是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的才能要求澄清;三是评标委员会的澄清不得违法;四是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是澄清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

机电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的,评标过程包括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和价格评标;采用综合评价的,评标过程包括初步评审和综合(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阶段。有下列行为的评标结果无效:一是擅自增加、放宽或取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二是要求并接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补充修改;三是综合评价法评标项目,汇总后重新打分的;四是故意隐瞒或擅自修改相关公正性信息的。评估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谈判。

政府采购货物: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资格、保证金)和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其中,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评标报告的特征:一是在完成评标后编制;二是全体成员签字;三是评标报告依法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四是全面反映评标情况。

中标人符合条件: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建筑设计招标,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应当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用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一个中标人(最低评标价法,价格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价法,综合排名第一)。

发生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暂行办法规定四类废标:一是投标人以其他名义投标、串标、行贿受贿;二是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或标底,没有合理解释;三是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条件,或者不按要求澄清;四是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未能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一是没有担保或担保不合格;二是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是投标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四是技术标准、规定明显不符合要求;五是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要求;六是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勘察设计招标办法规定两类废标:一是废标或否决,即未密封、未盖章、无签字、报价不符合国家要求、为实质相应、联合体投标未提供协议;二是无保证金、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发生变化有资格未过的单位组成、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实质性差别。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废标,一是未密封;二是无注册建筑师签字;三是无公章;四是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

施工招标办法初审后废标:一是无盖章、签字;二是内容不全、字迹模糊;

三是两份以上投标文件、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四是投标人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一致;五是无保证金;六是无联合体投标协议。

机电国际招标商务废标:一是无保证金、保证金不足、银行保函有效期不足或不符合要求;二是投标文件未逐页签字;三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四是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五是无签字;六是业绩不满足;七是有效期不足;八是其他废标条件。技术废标:一是技术文件中星号无技术资料;二是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三是技术规格相应与事实不符;四是复制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否决所有投标两种情况:一是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要求;二是部分被界定为废标或无效、不合格后,合格有效的不足3家。 政府采购法废标:一是实质性响应或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除采购取消外,如出现上述废标后,采取其他方式招标,应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或其他部门批准。

①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

②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提交投标文件

③机电国际招标:一是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不足3人,应重新招标。两家以上头投标人投标产品为同一家或集成商生产,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按不同集成商计算。二是无实质性响应的投标、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也需重新招标。 进一步规范国际产品招标:对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不足3家的,可直接进行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一家),并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填写两家开标备案申请表或者直接采购申请表。利用国内资金机电国际产品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不足三家,应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时间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7日。第二次仍少于三人,报主管部门同意,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

购。

工程建设货物招标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是未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是不符合规定或符合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三是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0日;四是公开招标而不公开;五是不具备招标而招标;六是应当履行手续未履行;七是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招标;八是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受投标文件;九是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重新招标;十是非因不可抗力,终止招标。

④政府货物服务采购规定:不足三家,应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以下处理,一是无不合理条款、程序等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采购;二是有不合理条款,程序等不符合规定,重新招标。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一是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属于招标人;二是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受限原则(4类受限:①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勘察、设计和货物,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人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一是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工程建设项目,1-3人;机电国际招标,推荐第一名为候选人;政府采购按采购需要推荐);二是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三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限要求;四是中标结果公示或者公告;五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六是订立合同;七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中标:一是最低评标价法,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如报价相同,按技术优劣排序,如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应提交书面说明解释;二是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得分相同,按价格由低到高;如得分、报价相同,按技术优劣排列;三是性价比法,按商数(除报价外,商务、技术、财务、服务等得分和除以报价)由高到低,如商数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如商数、报价一样,则按技术优劣排序。

②评标暂行办法规定,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完成的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按推荐的候选人确定,如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且应按商务、技术、价格三个方面对每个投标人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

④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和未中标人的一次性保证金。

一般是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政府货物或服务采购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按商业银行20%利用率的占用费。

⑤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放弃、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签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或修改实质性内容、不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超出损失金额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超出部分。国际机电产品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主要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不签订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未交招标服务费。政府货物服务采购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未经同意转让给他人、分包给他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递交投标文件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后,合同在实质上已经成立。

签订合同5原则: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要求:一是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式合同);二是订立合同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部分内容确定不能变更,如技术要求,报价);三是订立合同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四是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五是按照标准文件范本订立合同的要求(施工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文合同,机电按产品采购国际竞争行招标文件)。

标法: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提交。拒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原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原中标人继续补

偿。

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统称,形式多种,即可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也可能是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最主要是履约保证。如果是招标人向中标人保证的,一般是支付担保,常见的是保证。

履约保证:一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二是银行以外的其他保证人(专业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书。中标人以支票、汇票、存款单为质押,作为履约保证金也很常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合同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施工办法规定: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者货物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政府采购:自行招标的,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选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被质疑人。

政府采购质疑要求:一是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二是质疑时限要求(供应商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质疑);三是质疑内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程序及要求:一是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是答复的形式(书面);三是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规定:政府采购的投诉人为供应商,投诉受理人为财政部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书的主要内容:投诉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具体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的相关材料;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不能匿名投诉。

政府采购对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投诉人是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二是已依法进行了质疑(质疑为投诉的前置程序);三是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四是在投诉有效期(15个工作日)内;五是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是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是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予受理的是:一是投诉人不是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二是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三是事项未经过质疑;四是超过投诉有效期;五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六是投诉事项处于保密阶段,不能提供消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此外,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

政府财政投诉处理规定:财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投诉书内容部不符合规定,要求修改重新投诉;二是在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重新投诉;三是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四是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不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两者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说明,并提交证据、依据和材料)。

政府采购投诉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查取证,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人员如实反映并配合。如不配合,则撤销投诉或认定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一是投诉人撤回投诉,终止投诉处理;二是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三是经查证属实,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招标投标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是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如果不服质疑,再提出投诉。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质疑,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受理的程序和要求:一是招标投标投诉人(投标

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是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三是投诉人提交投诉书(10日内提交投诉书);四是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内审查,不符合条件,不受理;符合,不在本部门,告知向其他部门投诉;符合,决定受理)。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依法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不予受理情形:一是投诉人不是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关系;二是投诉事项不具体,无线索、难以查证;三是投诉书无投诉人签名、签字、联系方式;四是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五是超过投诉时效;六是已做出处理,投诉人未提供新的证据;七是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撤回的处理:一是不准撤回,已查出违法行为,不准撤回,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二是准予撤回,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机电国际招标质疑:一是招投标质疑的当事人(质疑人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为招投标的主管部门);二是招投标质疑程序(中标结果在公示期7日内,投标人先在招标网上填写质疑表,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质疑表及相关材料送到主管部门);三是可以质疑的内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专家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四是不予受理的质疑(6种情况:非投标人的质疑、质疑文件无投标人签字盖章、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质疑函为虚假情况的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表及文件送达主管部门、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质疑)。注: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无效质疑为3种:涉及招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说明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说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五是质疑处理程序(①程序:质疑人在网上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主管部门)②质疑处理结果(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招标无效)、应当重新评标的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相关自然人)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招投标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且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法规除人身自由外,其他都可以处罚;地方性法规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其他处罚。 行政处罚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对当事人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关分离。

招投标争议有两种:一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二是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只能解决后一类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招标人、投标人、被处罚的单位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被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申请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仲裁也称“公断”,即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方式。具有“自愿、公平合理、依法独立、一裁终局”四个原则。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1名仲裁员组成两种方式,可以选定。

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表现为:一是招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相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其他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被罚人不服的;二是招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投标中一些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如中标无效,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的;三是招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投标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四个制度。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诉讼中证据种类有7种。招投标争议的标的额较大,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诉讼。民事诉讼中基本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招投标诉讼第一审程序为普通程序。

违法行为记录:只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作的行政处理记录。对以下处理决定给予公告,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

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公告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责任的种类: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生效,共九章88条。当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实施的紧急采购、军事采购这三种情况,可不使用政府采购法。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采购方式。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必须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同意邀请招标的条件: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优先范围的供应商采购;二是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前三年不能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采用竞争行谈判的条件: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二是技术复杂,不能详细确定规格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四是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采购部门同意,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添购,且金额不超过原有采购金额的10%。

询价: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让其报价,最后确定供应的采购方式。询价使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询价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合同法》

合同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合同生效需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和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缔约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标的确定并且可能等四个方面。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合同有效。被撤销的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可视为无效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至合同生效之前。

可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也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须经有权补正人追认方为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要素主要为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等。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协助、经济合理。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

合同的权利转让:指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转让成立条件是:一合同有效,且转让不改变权利的内容;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三是该合同权利具有转让性。合同义务转让: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违约行为分为:一是不履行,即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二是不完全履行,即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造成损失);三是履行延迟;死是预期违约。违约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争议解决:协商(成本低)、调解(机构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 《其他法规》

《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勘察资质分为: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勘察专业资质、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设计资质分为: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设计行业资质、设计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他设甲级、乙级。专业、专项可设丙级。

监理企业资质可分为: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乙;房屋、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可设丙级。

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筑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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