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四川建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都江堰市中兴镇人民政府

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支行

为保障中兴镇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永胜村拆院并院)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和控制本项目专项资金风险,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联合委托丙方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的托管人。丙方按照甲方对专项资金的用途、对象、金额等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保管并划转专项资金。托管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本项目,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第一条 托管账户的开立

一、根据甲乙双方要求,乙方以实施村(中兴镇永胜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在丙方新开立账户:户名:中兴镇永胜村农业合作联社,账户号:[***********]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账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资金进行清算。

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委托人法人章或财务章(个人客户可为名章)、丙方指定客户部门经办人个人名章。

该账户仅限于本协议约定之专项资金的托管和清算使用,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活动。

托管账户由丙方管理,账户资金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开通网银。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根据中兴镇永胜村土地整理实际进度,乙方向都江堰市国土开发整治中心提前15日提出申请后由都江堰市国土开发整治中心划拨专项款项于该账户。

第三条 托管资金的移交、冻结和支付

一、资金移交

甲方应在托管协议签订 日之内,自主将本项目专项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并出具通知,丙方确定资金到账后对专项资金进行托管。

二、资金冻结止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授权丙方在托管期间有权冻结托管账户资金。在甲方签署有效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之前,不具有对托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权。

托管账户资金只用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中涉及的款项或退款,不用于其他用途,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托管资金在托管期间实行冻结管理,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折)丢失或密码遗忘的情况,在解除冻结支付时,办理挂失。

三、资金支付

(一)丙方收到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乙方提交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委托付款通知书》进行签章一致性等形式上的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账的方式划转托管账户的资金。

(二)任何情况下,丙方一旦收到甲方发出的《止付通知书》,丙方即不再进行相关款项的支付直至收到甲方出具的《恢复支付通知书》方可再办理托管资金支付。

(三)对于丙方依据经甲方审核的并经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而进行的任何资金划拨和依据资金划拨所涉及的交易活动,丙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就开出《委托付款通知书》,或开出的《委托付款通知书》的付款金额超出托管账户余额,丙方拒付形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托管协议终止时,丙方将托管账户剩余资金,按照甲、乙双方指令划入其指定账户。

第四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书等指令。确定《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受权签发人签章及有效业务印章样式。

二、甲方应自行承担经其核准的资金运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甲方全面负责监督乙方对托管资金的使用等情况,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监督乙方对托管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协议规定用途和条件;

2、监督托管资金使用项目的执行情况。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保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托管资金,不得提现、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不得设臵任何妨碍各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二、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书等指令。确定《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受权签发人签章及有效业务印章样式。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要全面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甲方对托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接受丙方对托管资金支出的监督。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性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3、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托管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

1、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全额完成托管资金的支取的;

2、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

第五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自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托管资金划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为止。

托管期限可延长。在托管期限结束前,若甲方、乙方或丙方对托管资金的支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如期向丙方发出双方共同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或《终止协议通知书》的,甲方、乙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在托管期限结束前10个工作日以原件方式向丙方发出《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如丙方同意可延长托管期限。

单次延长的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托管期限;延长的托管期限的到期按原托管期限终止的约定执行。

延长托管期限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申请托管期限延长的一方承担。若托管期限延长期到期后,甲方、乙方或丁方再须延长托管期限的,则按本条款的约定类推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甲乙双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

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适当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乙、丙三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台风、水灾、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暴乱、流行病及其它非主观故意行为)

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金在被丙方托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能预见或对抗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因签订、履行合同所生之任何问题或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意见或诉讼结果处理托管资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书、申请书或授权指令等相关文件以本协议附件1-附件7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执行,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书等应采用原件方式送达。

二、本托管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之交易合同或约定,非经甲、乙、丙、丁四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交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托管期间,协议四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托管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丙各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托管账户托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各执壹份,丙方客户部门和财会运营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预留印鉴处: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四川建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都江堰市中兴镇人民政府

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支行

为保障中兴镇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永胜村拆院并院)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和控制本项目专项资金风险,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联合委托丙方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的托管人。丙方按照甲方对专项资金的用途、对象、金额等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保管并划转专项资金。托管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本项目,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第一条 托管账户的开立

一、根据甲乙双方要求,乙方以实施村(中兴镇永胜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在丙方新开立账户:户名:中兴镇永胜村农业合作联社,账户号:[***********]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账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资金进行清算。

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委托人法人章或财务章(个人客户可为名章)、丙方指定客户部门经办人个人名章。

该账户仅限于本协议约定之专项资金的托管和清算使用,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活动。

托管账户由丙方管理,账户资金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开通网银。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根据中兴镇永胜村土地整理实际进度,乙方向都江堰市国土开发整治中心提前15日提出申请后由都江堰市国土开发整治中心划拨专项款项于该账户。

第三条 托管资金的移交、冻结和支付

一、资金移交

甲方应在托管协议签订 日之内,自主将本项目专项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并出具通知,丙方确定资金到账后对专项资金进行托管。

二、资金冻结止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授权丙方在托管期间有权冻结托管账户资金。在甲方签署有效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之前,不具有对托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权。

托管账户资金只用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中涉及的款项或退款,不用于其他用途,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托管资金在托管期间实行冻结管理,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折)丢失或密码遗忘的情况,在解除冻结支付时,办理挂失。

三、资金支付

(一)丙方收到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乙方提交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委托付款通知书》进行签章一致性等形式上的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账的方式划转托管账户的资金。

(二)任何情况下,丙方一旦收到甲方发出的《止付通知书》,丙方即不再进行相关款项的支付直至收到甲方出具的《恢复支付通知书》方可再办理托管资金支付。

(三)对于丙方依据经甲方审核的并经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而进行的任何资金划拨和依据资金划拨所涉及的交易活动,丙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就开出《委托付款通知书》,或开出的《委托付款通知书》的付款金额超出托管账户余额,丙方拒付形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托管协议终止时,丙方将托管账户剩余资金,按照甲、乙双方指令划入其指定账户。

第四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书等指令。确定《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受权签发人签章及有效业务印章样式。

二、甲方应自行承担经其核准的资金运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甲方全面负责监督乙方对托管资金的使用等情况,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监督乙方对托管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协议规定用途和条件;

2、监督托管资金使用项目的执行情况。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保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托管资金,不得提现、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不得设臵任何妨碍各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二、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书等指令。确定《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受权签发人签章及有效业务印章样式。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要全面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甲方对托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接受丙方对托管资金支出的监督。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性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3、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托管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

1、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全额完成托管资金的支取的;

2、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

第五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自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托管资金划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为止。

托管期限可延长。在托管期限结束前,若甲方、乙方或丙方对托管资金的支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如期向丙方发出双方共同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或《终止协议通知书》的,甲方、乙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在托管期限结束前10个工作日以原件方式向丙方发出《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如丙方同意可延长托管期限。

单次延长的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托管期限;延长的托管期限的到期按原托管期限终止的约定执行。

延长托管期限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申请托管期限延长的一方承担。若托管期限延长期到期后,甲方、乙方或丁方再须延长托管期限的,则按本条款的约定类推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甲乙双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

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适当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乙、丙三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台风、水灾、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暴乱、流行病及其它非主观故意行为)

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金在被丙方托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能预见或对抗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因签订、履行合同所生之任何问题或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意见或诉讼结果处理托管资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书、申请书或授权指令等相关文件以本协议附件1-附件7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执行,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书等应采用原件方式送达。

二、本托管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之交易合同或约定,非经甲、乙、丙、丁四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交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托管期间,协议四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托管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丙各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托管账户托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各执壹份,丙方客户部门和财会运营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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