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防质量监督站泉州分站办事程序及相关表格

时间:2010-11-8 9:59:57   来源:本站 阅读:9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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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人防质量监督站泉州分站办事程序及相关表格予以公布,欢迎下载使用。

泉州市人防质量监督申报流程图

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一份(应有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章)。

3、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6、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7、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8、承诺书(a、质量控制点报检承诺。b、补件承诺。C、未履行承诺责任 d、法人签章)。

注:(1)人防质监站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站通知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由报监单位开工前补齐。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后,人防质监站委派不少于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核查施工图纸

质量监督人员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熟悉所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核意见、设计重点和设计条件,记录设计中是否还存在问题及监督中应把握的重点。发现影响工程防护性能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改正。工程施工中涉及防护的设计变更也应及时记录在内。

(三)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1.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质量监督方案”应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3.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人防质监站在检查申报资料中发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暂缓开工。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人防质监站采用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为:

(一)抽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质量保证资料;

3、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4、结构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

(二)核查内容(对关键环节和部位的必检内容)

1、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钢筋施工结束,混凝土浇筑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隐蔽工程情况。

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开始内部粉刷和设备安装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主体结构工程情况。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人员初验。

初验重点内容是:

(1)平战转换必备物资是否储存到位;

(2)平时需安装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是否完成;

(3)平战转换标识是否清楚;

(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其性质及时签发“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人防工程局部暂停工通知单”,责任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质监人员复查,并将处理情况报质监站备案,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及“人防工程复工申请报告”,人防质监站根据情况出具“人防工程复工通知书”。

四、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防质监站进行监督。

(二)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应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勘察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师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7、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质监站责令整改的有关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三)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竣工验收组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通知人防质监站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及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人防质监站。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一式二份)。

○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查、评定、资料检查表。

○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中间检查记录。

3.人防质监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应书面答复并按时参加监督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单位报人防质监站裁决。

5.编制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质量监督站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记录”。

6.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人防质监站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1)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7.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质监站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监督概况;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与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监意见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后,由人防质监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防主管部门。

(四)一般的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但必须增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孔口防护分部工程的内容,其相关质量评定表格由监督人员在监督交底时交与施工单位;指挥所等涉密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按《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一)人防质监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二)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督员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监督记录、资料、文件等收集齐全,并统一采取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

(三)人防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经人防质监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存档。

(四)按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长期保存。

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5天)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一份(应有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章)。

3、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6、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7、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8、承诺书(a、质量控制点报检承诺。b、补件承诺。C、未履行承诺责任 d、法人签章)。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5天)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3、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

4、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查、评定、资料检查表。

5、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中间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申报表.doc

  从业人员登记表.doc

  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doc

  整改完成报告.doc

  复工申请报告.doc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及涉建单位质量合格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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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防质量监督站泉州分站办事程序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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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防质量监督申报流程图

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一份(应有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章)。

3、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6、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7、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8、承诺书(a、质量控制点报检承诺。b、补件承诺。C、未履行承诺责任 d、法人签章)。

注:(1)人防质监站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站通知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由报监单位开工前补齐。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后,人防质监站委派不少于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核查施工图纸

质量监督人员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熟悉所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核意见、设计重点和设计条件,记录设计中是否还存在问题及监督中应把握的重点。发现影响工程防护性能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改正。工程施工中涉及防护的设计变更也应及时记录在内。

(三)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1.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质量监督方案”应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3.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人防质监站在检查申报资料中发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暂缓开工。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人防质监站采用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为:

(一)抽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质量保证资料;

3、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4、结构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

(二)核查内容(对关键环节和部位的必检内容)

1、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钢筋施工结束,混凝土浇筑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隐蔽工程情况。

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开始内部粉刷和设备安装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主体结构工程情况。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人员初验。

初验重点内容是:

(1)平战转换必备物资是否储存到位;

(2)平时需安装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是否完成;

(3)平战转换标识是否清楚;

(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其性质及时签发“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人防工程局部暂停工通知单”,责任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质监人员复查,并将处理情况报质监站备案,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及“人防工程复工申请报告”,人防质监站根据情况出具“人防工程复工通知书”。

四、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防质监站进行监督。

(二)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应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勘察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师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7、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质监站责令整改的有关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三)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竣工验收组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通知人防质监站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及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人防质监站。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一式二份)。

○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查、评定、资料检查表。

○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中间检查记录。

3.人防质监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应书面答复并按时参加监督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单位报人防质监站裁决。

5.编制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质量监督站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记录”。

6.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人防质监站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1)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7.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质监站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监督概况;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与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监意见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后,由人防质监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防主管部门。

(四)一般的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但必须增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孔口防护分部工程的内容,其相关质量评定表格由监督人员在监督交底时交与施工单位;指挥所等涉密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按《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一)人防质监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二)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督员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监督记录、资料、文件等收集齐全,并统一采取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

(三)人防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经人防质监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存档。

(四)按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长期保存。

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5天)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一份(应有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章)。

3、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6、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7、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8、承诺书(a、质量控制点报检承诺。b、补件承诺。C、未履行承诺责任 d、法人签章)。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5天)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3、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

4、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查、评定、资料检查表。

5、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中间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申报表.doc

  从业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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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完成报告.doc

  复工申请报告.doc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及涉建单位质量合格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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