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号)
第22条
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就读的学生
纸质学籍注册备案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中职),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必须盖章。
2、普高入学学籍卡(类似中职的新生简明登记表)
3、按“XX 年秋季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备注栏填:普高转入) 制作录单(市县属学校一式三份,区直学校一式两份)并到所属市教育局、区教育厅盖章备案(春季学期办理时间截至3月31日,秋季学期办理时间截至10月31日)。
广西综合系统电子学籍注册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考附件
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从“跨省及外系统转入”处操作(“在校生管理——档案管理——跨省及外系统转入)
电子注册时间:春季学期截至3月31日,秋季学期截至10月31日。
工作要求:
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实现转学后转出学校必须注销其学籍,坚决杜绝中职、普高双学籍现象,一经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的操作步骤
1. 登录广西中职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学生管理”模块的“学生信息”的“学生异动信息”栏目。如下图:
2. 在上图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学籍变动页面,“变动类别”选择
3. 选择完“转学校”后,下面会出现“转学类别”,选择“外省转入”
,
然后点击“填入转入学生信息”。
4. 在“填写变动原因方式”选择“手工填写”,在下“变动说明”里填写“普通高中转入”,保存提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号)
第22条
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就读的学生
纸质学籍注册备案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中职),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必须盖章。
2、普高入学学籍卡(类似中职的新生简明登记表)
3、按“XX 年秋季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备注栏填:普高转入) 制作录单(市县属学校一式三份,区直学校一式两份)并到所属市教育局、区教育厅盖章备案(春季学期办理时间截至3月31日,秋季学期办理时间截至10月31日)。
广西综合系统电子学籍注册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考附件
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从“跨省及外系统转入”处操作(“在校生管理——档案管理——跨省及外系统转入)
电子注册时间:春季学期截至3月31日,秋季学期截至10月31日。
工作要求:
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实现转学后转出学校必须注销其学籍,坚决杜绝中职、普高双学籍现象,一经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的操作步骤
1. 登录广西中职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学生管理”模块的“学生信息”的“学生异动信息”栏目。如下图:
2. 在上图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学籍变动页面,“变动类别”选择
3. 选择完“转学校”后,下面会出现“转学类别”,选择“外省转入”
,
然后点击“填入转入学生信息”。
4. 在“填写变动原因方式”选择“手工填写”,在下“变动说明”里填写“普通高中转入”,保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