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第二中心小学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 门岗执勤岗位职责
1.门卫上岗期间必须着统一服装,佩带标志,执勤时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管理,校内物品带离校区,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将证明存在门岗处,经检验登记后方可带出校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进校作案,减少闲杂人员来校。凡装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污染物品的车辆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严禁进入校区。
3.实行站岗值班执勤,站岗时间为早上 7 :00至下午5:00 ,要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按时开启和关闭大门。上下班时间人员进出高峰期,门卫须主动在门口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4.遵守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值班期间不准在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5.门卫值班室内不准闲杂人员闲坐(来访者短暂停留除外),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或乱扔烟头纸屑。违者、建议给予当班人员警告处分。
6.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检查他人证件或物品,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以理服人。不准与对方争吵或发生打斗现象。不准利用职权刁难、辱骂群众。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
二、 看护、巡逻检查职责
1. 巡逻执勤人员对校区各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定点不定点,岗位结合的交叉巡逻。
2. 看护、巡逻必须着装统一制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巡逻时应携带有关装备,防止校内出现行窃、人身伤害、扰乱秩序、意外事故和故意破坏财物等形为,同时检查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3. 看护、巡逻执勤时应认真负责,勤巡查,如发现未经许可或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询,查验有关证件,弄清其意图,以预防各类事件发生。巡逻执勤时如发现学生有危反学校有关规定,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或举动,应及时上前劝
阻并报告有关部门。对看护、巡逻中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导致发生案件造成损失者,建议调离岗位。
4.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巡逻检查人员一方面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注意掌握参加人员的情况,另一方面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因不处置、不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调离岗位。
5. 巡逻中发现火灾等治安灾害时,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遇险躲避、见死不救者,建议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6.当班时间内责任区发生撬门撬锁盗窃案件,建议给予警告处分;被盗物品价值超过 10000 元的,建议调离岗位。
7.严禁监守自盗。违者,建议调离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为师生安全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执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交通秩序管理职责
1. 指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安全有序行驶,在规定场所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2. 除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外,其他非本校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校区。
3. 指导学生、教师遵守交通规则,并有序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篇二: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院令《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更好的发挥保卫、门卫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门卫、门禁制度
(一) 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内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公共财物。
(五)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六)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七)接待来访客,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八)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九)外单位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一律不准在厂内停放过夜。
(十)不准私人物品进厂加工和修理,利用出门证弄虚作假,多拿多带部分按偷窃论处。 (十一)职工及家属不准在厂内住宿,非本厂职工禁止进厂洗澡,儿童不准进入厂区。 (十二)外单位人员进厂参观,实习及外用工进厂凭厂办开具《外单位进厂参观审批表》或临时出入证。
(十三)推销人员及收废品的小贩不准进厂。
(十四)“白条”物资出厂,按门卫人员违纪论处。
(十五)出门证、外接外修证、出厂物资批示不得丢失。
第三章 值班制度
(十六) 值班人员分各值班室内,室外固定及巡逻岗。
(十七) 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十八)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统一配发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齐全。
(十九) 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第四章 巡查制度
(二十)由班长带领二人以上进行巡查。
(二十一) 每班巡查不少于四次。
(二是二) 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
(二十三) 巡查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处和有关领导。篇三: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院令《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保卫门卫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门卫、门禁制度
1、 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
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 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 公共财物。
5、 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 作能力。
6、 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7、 接待来访客,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 入施工现场。、
8、 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场管理规定》
9、 外单位机动车未经保卫同意一律不准在现场停放过夜。 值班制度
10、 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11、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同意发配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 齐全。
12、 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巡查制度
13、 由班长带领两人进行巡查。
14、 每班巡查不得少于4次。
15、 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
16、 巡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安质部和有关领导。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第二中心小学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 门岗执勤岗位职责
1.门卫上岗期间必须着统一服装,佩带标志,执勤时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管理,校内物品带离校区,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将证明存在门岗处,经检验登记后方可带出校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进校作案,减少闲杂人员来校。凡装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污染物品的车辆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严禁进入校区。
3.实行站岗值班执勤,站岗时间为早上 7 :00至下午5:00 ,要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按时开启和关闭大门。上下班时间人员进出高峰期,门卫须主动在门口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4.遵守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值班期间不准在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5.门卫值班室内不准闲杂人员闲坐(来访者短暂停留除外),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或乱扔烟头纸屑。违者、建议给予当班人员警告处分。
6.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检查他人证件或物品,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以理服人。不准与对方争吵或发生打斗现象。不准利用职权刁难、辱骂群众。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
二、 看护、巡逻检查职责
1. 巡逻执勤人员对校区各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定点不定点,岗位结合的交叉巡逻。
2. 看护、巡逻必须着装统一制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巡逻时应携带有关装备,防止校内出现行窃、人身伤害、扰乱秩序、意外事故和故意破坏财物等形为,同时检查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3. 看护、巡逻执勤时应认真负责,勤巡查,如发现未经许可或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询,查验有关证件,弄清其意图,以预防各类事件发生。巡逻执勤时如发现学生有危反学校有关规定,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或举动,应及时上前劝
阻并报告有关部门。对看护、巡逻中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导致发生案件造成损失者,建议调离岗位。
4.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巡逻检查人员一方面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注意掌握参加人员的情况,另一方面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因不处置、不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调离岗位。
5. 巡逻中发现火灾等治安灾害时,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遇险躲避、见死不救者,建议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6.当班时间内责任区发生撬门撬锁盗窃案件,建议给予警告处分;被盗物品价值超过 10000 元的,建议调离岗位。
7.严禁监守自盗。违者,建议调离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为师生安全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执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交通秩序管理职责
1. 指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安全有序行驶,在规定场所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2. 除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外,其他非本校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校区。
3. 指导学生、教师遵守交通规则,并有序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篇二: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院令《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更好的发挥保卫、门卫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门卫、门禁制度
(一) 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内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公共财物。
(五)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六)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七)接待来访客,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八)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九)外单位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一律不准在厂内停放过夜。
(十)不准私人物品进厂加工和修理,利用出门证弄虚作假,多拿多带部分按偷窃论处。 (十一)职工及家属不准在厂内住宿,非本厂职工禁止进厂洗澡,儿童不准进入厂区。 (十二)外单位人员进厂参观,实习及外用工进厂凭厂办开具《外单位进厂参观审批表》或临时出入证。
(十三)推销人员及收废品的小贩不准进厂。
(十四)“白条”物资出厂,按门卫人员违纪论处。
(十五)出门证、外接外修证、出厂物资批示不得丢失。
第三章 值班制度
(十六) 值班人员分各值班室内,室外固定及巡逻岗。
(十七) 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十八)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统一配发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齐全。
(十九) 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第四章 巡查制度
(二十)由班长带领二人以上进行巡查。
(二十一) 每班巡查不少于四次。
(二是二) 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
(二十三) 巡查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处和有关领导。篇三: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院令《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保卫门卫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门卫、门禁制度
1、 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
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 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 公共财物。
5、 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 作能力。
6、 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7、 接待来访客,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 入施工现场。、
8、 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场管理规定》
9、 外单位机动车未经保卫同意一律不准在现场停放过夜。 值班制度
10、 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11、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同意发配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 齐全。
12、 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巡查制度
13、 由班长带领两人进行巡查。
14、 每班巡查不得少于4次。
15、 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
16、 巡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安质部和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