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绍兴”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绍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3、市部门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4、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

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转为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称市相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三)办事机构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五)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六)专家组

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预测预警

各地、各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报告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单位、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有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初步原因与判断、危害的程度、人员伤亡(中毒)情况、先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应对措施,需要政府和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向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漏报、谎报。

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汇报,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案启动

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市总体预案,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启动市总体预案,并报省政府,相应启动省预案。

(二)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相关预案,实施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县(市、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市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处理重大事项。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事件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公共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结束建议,经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

要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队伍保障

调动消防绍兴市支队、武警绍兴市支队、社会救助力量及事发地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驻绍部队支援,确保公共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六)物资能源

要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重视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九)公共设施

要做好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资金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人员防护

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绍兴”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绍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3、市部门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4、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

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转为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称市相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三)办事机构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五)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六)专家组

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预测预警

各地、各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报告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单位、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有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初步原因与判断、危害的程度、人员伤亡(中毒)情况、先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应对措施,需要政府和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向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漏报、谎报。

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汇报,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案启动

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市总体预案,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启动市总体预案,并报省政府,相应启动省预案。

(二)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相关预案,实施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县(市、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市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处理重大事项。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事件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公共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结束建议,经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

要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队伍保障

调动消防绍兴市支队、武警绍兴市支队、社会救助力量及事发地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驻绍部队支援,确保公共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六)物资能源

要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重视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九)公共设施

要做好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资金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人员防护

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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