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要求
(一)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高等教育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思想政治教育及与我校设置专业相关者优先。
(三)要求适应岗位需求。能适应滨江、长安两校区工作,并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四)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199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7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乐于从事辅导员工作。
(五)具备2016年12月31日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4.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在校学习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职务等)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男性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5周岁以内;
3.所学专业为理工类专业(应聘人文学院者除外),所学专业与应聘学院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知识面宽,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列;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与沟通能力,较高的外语与计算机水平。
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报名网址: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报名注意事项:请在招聘系统中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下载填写并上传《**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和附件上传成功后选择应聘职位并提交简历。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学校考核: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因各院系辅导员岗位职责相近,本次招聘岗位统一打通考核。
笔试计划于11月中旬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选多于招聘计划数,需排序。
6.体检:学校统一组织拟聘对象参加体检。
7.公示、审批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要求
(一)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高等教育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思想政治教育及与我校设置专业相关者优先。
(三)要求适应岗位需求。能适应滨江、长安两校区工作,并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四)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199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7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乐于从事辅导员工作。
(五)具备2016年12月31日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4.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在校学习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职务等)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男性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5周岁以内;
3.所学专业为理工类专业(应聘人文学院者除外),所学专业与应聘学院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知识面宽,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列;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与沟通能力,较高的外语与计算机水平。
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报名网址: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报名注意事项:请在招聘系统中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下载填写并上传《**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和附件上传成功后选择应聘职位并提交简历。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学校考核: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因各院系辅导员岗位职责相近,本次招聘岗位统一打通考核。
笔试计划于11月中旬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选多于招聘计划数,需排序。
6.体检:学校统一组织拟聘对象参加体检。
7.公示、审批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