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实用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办法(内容全面,符合监管要求)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基本制度 ............................................................................. 2

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 4

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 ..................................................................... 5

第五章 贷前调查评价 ..................................................................... 8

第六章 信贷业务审查 ................................................................... 11

第七章 授信评级 ........................................................................... 13

第八章 信贷业务审批 ................................................................... 14

第九章 贷款发放 ........................................................................... 15

第十章 贷后管理 ........................................................................... 16

第十一章 不良贷款管理............................................................... 20

第十二章 附 则 ........................................................................... 22

第十三章 附件:要式合同范本 ..................................................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

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

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

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业务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

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

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面向**集团产业链上的各中小企业。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

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公司业务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

(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

(三)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及有损害银行利益的客户;

(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

(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公司业务部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

第十九条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进入调查。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

(一)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公司书面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是公司授信人员向客户营销授信业务。授信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我公司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二)资格审查

1.基本条件:公司类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

2.基本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没有偿清的,已经制定被公司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它法人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公司的要求,一般不高于60%;

(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限制

性规定,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1) 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2) 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3) 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4) 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

第十九条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进入调查。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

(一)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公司书面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是公司授信人员向客户营销授信业务。授信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我公司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二)资格审查

1.基本条件:公司类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

2.基本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没有偿清的,已经制定被公司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它法人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公司的要求,一般不高于60%;

(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限制

性规定,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1) 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2) 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3) 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4) 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5)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的产品或项目的;

(6)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

(7)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有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应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

(8)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公司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9) 在银行业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被列入黑名单的;

(10)申请人本人或其关联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资格审查方法:如该客户是初次申请授信业务的新客户,授信员或客户经理应首先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公司上述的规定,查验客户的营业执照、贷款证(卡)和近期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担保意向等,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及时进行资料归档管理。

(三)提交材料

1.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授信业务申请书》和《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并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或上个季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和近期报表;

⑥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公司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⑧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⑨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⑩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

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授信业务材料:根据本《操作规程》第三部分“授信业务产品操作规程”中各业务产品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材料。

(3)担保材料: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部分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2.与公司已有过授信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四)初步审查。

授信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应按《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求是:

1.客户基本资料审查:

(1)《授信业务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①授信业务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与协商的内容相符。如有不符,应要求客户做出解释。如相差悬殊,应视情况与客户重新协商;

②借款用途栏内容应详细填写申请授信业务的具体用途;

③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若不一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进行核对。

(2)财务报表:

①连续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告

②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税务登记:有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防伪标记。

(4)董事会决议:

①内容应包括:申请授信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②达到公司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5)贷款证(卡):

①在有效期内;

②年审合格。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2.授信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各授信业务产品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授信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部分“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授信人员应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授信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调查报告上的受理栏内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

第五章 贷前调查评价

第二十条 贷前调查是公司信贷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是公司优选客户、把关收口、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参与贷前调查的客户经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

能、较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的意识和创新求变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坚持实地调查、多方求证、真实反映的调查原则。实地调查应包括:账户核查、面谈、实地走访等;多方求证应包括:征信查询、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中介机构咨询、客户上下游企业走访、金融同业以及公开媒体调查了解等方式;真实反映是指客户经理应把看到的、听到的、整理后的情况真实的反馈给公司决策机构。

第二十三条 授信业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信人的基本情况:

1.受信人法律地位。可通过受信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简历、受信人经营范围进行调查。

2.受信人资本状况。可通过受信人的章程、验资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调查。应调查受信人重要股东的背景、资本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状况、与受信人的业务关联关系等。重要股东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或对受信人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股东。对于公开上市的

受信人,还应调查其在一、二级市场的表现,包括历次发行、配股、股价变动等原因及市场对公司的评价。

3.受信人组织结构。可通过受信人的宣传材料、财务报告、贷款证等进行调查。对于具有集团性质的受信人,应重点调查其组织结构中各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受信人与主要股东的关系。

4.受信人信誉。可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受信人财务报表进行调查。

5.受信人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受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对象、被担保人与受信人的关系及互保情况。

6.受信人经营活动情况。主要调查受信人经营活动的历史发

展、销售状况、盈利水平等。具体包括受信人的销售网络、生产所用原材料的储备情况、能源供应情况、生产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研究开发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对其经营和信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如高层变动、资本变动、组织结构变动、经营业务范围变动、法律诉讼等。

(二)信用等级评定

按照公司 “先评级、后授信、再使用”的信贷业务受理原则,授信人员要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

1.受信人资金用途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于具体的交易活动,如购买原材料、国际贸易融资等;二是用于受信人的经营周转活动;三是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

2.授信资金如用于具体交易,应主要调查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重点调查受信人的经营范围、产业政策、公司行业政策等以及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包括合同的签定、货物发送、资金支付等;合理性主要调查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是否公平合理,交易成本和收益是否合理、匹配。

3.授信资金如用于资金周转,应主要调查受信人生产环节(贸易环节)的资金周转过程,通常包括进货、加工、仓储、销售、回款等环节,以及其购货、销售的结算方式,存货的管理方法等,从而判断其要求融资的合理性、合理数量和使用期限。

4.授信资金如用于项目建设,应重点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和投产

后现金流量状况。合法性调查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过程的批件是否完备、合法、合规。现金流量调查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确认项目是否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归还授信款项。

5.还款来源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授信资金所从事的具体交易的收入;受信人未来总体的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担保人代偿或抵押物变现(第二还款来源)。本项主要指通过对受信人业务流程,特别是授信资金所涉及的具体交易的分析,调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四)担保措施

担保措施调查包括对保证人的调查和对抵(质)押物的调查。

1.对保证人除应对其法人地位的真实性、注册资本、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外,应重点调查以下几点:

①保证合法性。即指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

②保证能力。主要包括保证人资本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含或有负债状况)、效益状况等。

③保证的风险相关性。指保证人与受信人在相同时间遭遇同一风险的概率大小,如行业不景气的风险。

④保证的可执行性。要调查地方政府的保护倾向、公众利益相关性等因素对保证实现的影响。

2.对抵(质)押物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实物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应重点调查其地址、外观、新旧程度、购买价格、购买时间等情况;如果是权利凭证,如股票、存单等,应重点调查其数量、种类、发行人、期限等。

②抵(质)押物的合法性。重点在于其权属的真实性调查。 ③抵(质)押物价值。除要依据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外,还应参照实际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的可信性进行分析。

④抵(质)押物的风险调查。主要调查价格较大下跌的风险、损坏及灭失的风险、难以变现的风险等。

第二十四条 撰写调查报告:授信调查人员根据对授信业务申请人的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按照要求格式撰写。

(一)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客户评价报告:按客户评价的要求和方法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客户评价报告。

2.业务评价报告:业务评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⑴用途、项目经济效益、还款来源;

⑵授信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⑶本笔授信业务给公司带来的综合效益;

⑷是否同意办理该笔授信业务的调查意见和建议。

⑸项目评估报告按照项目评估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综合分

析。

3.担保评价报告:

按照《操作规程》第四部分“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担保评价分析。

(二)撰写调查报告的要求:

1.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2.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

3.同意发放本笔授信业务的意向性意见,包括授信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费率和担保方式,要求要素齐全、准确无误;

4.姓名、日期签署完整;

5.有电子文档格式的,填写电子格式。

(三)调查人员按上述要求在调查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后,交业务及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章 信贷业务审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业务部和风控合规部收到信贷人员提交的

授信业务申报申批材料后,审查岗经办人员进行授信审查。审查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审查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2、客户和授信条件是否具备,是否为农村信用社多头授信客户;

3、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公司信贷政策;

4、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资质状况的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

5、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落实;

6、授信风险分析是否客观合理;

7、是否在审批权限内;

8、授信项目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说明:经合规性审查认为项目存在的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以及申报材料就这些问题做出的说明和分析;

9、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审查要求:

1、对规定的合规性审查内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报批材料应达到完整、准确、详实、有效的标准;

2、合规性审查合规的授信业务填写合授信业务审查意见表;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并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有关人员,退还其材料。

3、如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授信调查人员进行修改;有重大错误,有权要求授信调查人员重新评价。

4、业务及风险部门审核人员认为如有必要,可与直接授信调查人员一起对授信业务申请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质物、抵押物、信贷项目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审查程序

1、业务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交风险部门审核。

2、风险部门在业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识别各类风险,进行授信风险评价。

3、风险部门审核人员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和业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该笔授信业务做出审核结论:

⑴对不符合授信条件的说明理由,拒绝提供信贷支持;

⑵经审查评价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送审贷会审批。

第七章 授信评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

上,将客户分类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并据此评判客户的授信风险限额及授信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客户信用评级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对客户基本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评估,该步骤是整个信用评级的核心部分,将通过对客户基本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审查得出初步信用级别。这一初步评级在以后的评估步骤中,如果能够满足有关限定性条件,则评级结果可能维持不变。客户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臵。

第二步:对客户财务报表的评价,客户财务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是信用评级可靠性的前提。信贷人员须根据所掌握的客户情况来确定客户财务报表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如果客户财务报表未经过

权威部门审计或存在重大不实成分,信贷人员可以在初步评级基础上,相应下调一个或者几个信用级别。

第三步:对客户履约记录的评价,在客户信用评级中,对客户履约记录的审查十分重要。结合资产“五级分类”的要求,作为客户信用评级审查的一部分。对于存在不良授信资产(指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客户,信贷人员将在上一步骤的累积评级结果基础上,作出降级或不得超过某一级别的处理。

第四步:对客户抵御风险能力、所处行业状况和同业竞争力的评价,考虑到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出现危机时可用于紧急变现的资产较少、在市场融资方面受到较多限制等诸多因素,公司在评级中对小企业通常给予保守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由风控合规部归口管理。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客户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在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中,公司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动态评估、监控和报告,风控合规部负责审查、批准有关评级结果。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1.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

2.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

3.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

4.客户在与银行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5.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

6.客户发生或涉人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7.客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第八章 信贷业务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

(一)贷款余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客户经理或信贷人员双人交叉审查、审批;

(二)贷款余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以下

的,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贷款余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以下

的,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的,公司董事会会或其授权的信贷

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条 授信业务审批人员阅读审查申报材料,根据国家有

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信贷政策,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审查授信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授信业务预计给公司带来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授信业务。

审批结论为不同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如有权要求和申请复

议并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由审查岗受理复议申请或要求,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批人员进行复议。每笔授信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将审批结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审批结论

为续议的,通知有关人员办理续议事项。审批为同意但超过审批权限的,组织并提交有关的申报材料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复核。申报应根据公司授信业务申报的有关规定,做到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分析具体、意见明确。

第九章 贷款发放

第三十一条 授信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落实贷前条件→

签订合同→落实用款条件→客户信息登记和维护→放款支用→信贷台帐登记。

(一)落实贷前条件:经审批同意发放的授信业务,须落实贷

前条件如办理抵押登记等,应积极与企业协商落实。如贷款条件无法落实,确需变更条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每笔授信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二)签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1.落实贷前条件,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2.合同一般采用我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

3.合同审查后,经办人员请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

4.客户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合同格式见本办法附件。

(三)落实用款条件: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客户签订的合同,

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提高结算量等。

(四)客户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使用

资金,经办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五)客户信息登记:

⒈会计柜台办理贷款开户及转存(提款)手续,将客户信息登

记维护到综合业务系统中去。将贷款证(卡)退还借款人、保证人。其他业务品种应同样办理相应的手续。

⒉登记授信管理台帐: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凭贷款管

理凭证登记贷款管理台账,建立责任人台帐。

⒊登录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录入企业信息。

第十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后管理主要包括对信贷资产实时分类→检查

→回收→展期→不良资产管理。

(一)正常回收:

1.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在合同到期前,授信人员向借款人发

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2.会计账务处理。贷款到期时,会计经办人员根据借款合同约

定,借款人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凭证第三联交借款人留存,第四联交信贷部门归档,其余联为会计柜台记账凭证。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会计柜台办理贷款销户手续。

3.贷款结息有关规定,除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

收取利息外,其它与个人类客户相同。

4.登记贷款证(卡):贷款收回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在借款人

和保证人贷款证(卡)上进行贷款回收录入。

5.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及贷款销户后,经办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回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等。

6.贷款回收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

(二)展期:

1.贷款展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

(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公司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未按期发放的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

(5)其他符合公司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贷款展期程序:

(1)递交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展期申请书;

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③国家调整价格、税率、税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④有关部门出具有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

件);

⑤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停、缓建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⑥保证人的《保证担保意向书》(原件);

⑦产权所有人(包括全体共有人)的《抵押、质押意向书》(原件);

⑧其他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2)操作程序及关键环节:

①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依照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②经办人员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书,并附上原授信业务调查报告书。

③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

④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贷款人、原担保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需重新落实担保的,应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3)展期还款协议签订后,会计柜台按协议办理展期的会计手续。授信经办人员及时登录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证(卡)、信贷台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授信管理信息系统等。

3.不良资产经营管理 信贷资产形成不良后,按《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客户经理应重视开展客户贷后维护工作,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第三十五条 客户经理将回访的情况每次以文字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回访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信贷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规定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

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臵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客户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贷后管理检查的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制度执行及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等情况。

(二)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对客户调查的真实性、资信评级和核定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

第三十八条 信贷资金跟踪检查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重大事项(包括资产、负债、机构、体制等)变动、按约使用信贷资金、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等情况。

(二)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客户个人信誉、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经营效益,到期偿债能力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经董事会同意后发放的贷款每年将组织一次检查。公司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所贷款必须坚持壹万元(含)以下的每年、壹万元(不含)以上至伍万元(含)以下的每半年、伍万元(不含)以上的每季至少要进行一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四十条 公司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风控合规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四十四条 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十一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会计人员对到逾期贷款应严格按照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及时调整贷款形态,进行帐务处理,并与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四十六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贷款余额5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月都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5万元以下、1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季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1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每半年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同时要约见客户(客户为法人企业的,还应约见其主要经营管理人)谈话,要求其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

第四十七条 符合转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贷手续。

第四十八条 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30天以上的,客户经理应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客户基本情况、不良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以及清收处臵措施等;对不良贷款绝对额当季上升在1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应在季后10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原因、责任落实情况及处臵措施等。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新增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3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当季新增1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要求信贷主管向总经理、董事长当面汇报。

第五十条 客户经理对新发生不良贷款应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书面报告,逐笔说明贷款客户基本情况、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及清收处臵措施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

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视为我公司的抵债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五十二条 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臵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公司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公司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公司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十四条 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第五十五条 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臵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六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第五十七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要继续追索,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核销。

第五十八条 协议接收抵债资产由公司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有权部门审批。

第五十九条 抵债资产接收后要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接收的抵债资产进行管理,并落实管理责任,并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分类建立卡片或登记簿,详细记录抵债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别、性能、保管方式、入账价格、取得时间、处臵情况、管理人等。并定期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一条 管理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证抵债资产完好无损,对需保养、维修的要及时保养、维修,对管理期间抵债资产价值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管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出借、赠送抵债资产。

第六十二条 抵债资产要定期盘点。盘点情况要有记录,并与卡片、登记簿、报表核对,做到实物、卡片、登记簿、报表完全一致。

第六十三条 公司接收的抵债资产应当在接收后一年内处臵完毕。抵债资产的处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集体研究决策,依法合规处臵。抵债资产的处臵应通过中介机构公开拍卖。拍卖底价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不宜拍卖的抵债资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采取其他方式处臵。

第六十四条 抵债资产不得自用。确需自用的要专项申报,并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并按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章 附件:要式合同范本

附件一: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 字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

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我公司关于贷款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附件二:信用借款合同

借 字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 类)贷款(大写)____元,用于____,还款期限至__年__月_日止, 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 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 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 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 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 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 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 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 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 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 回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 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 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 借款人: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三:委托贷款合同

委 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 开立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4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0

附件四:延期还款协议

( )借延协字第 号

经我公司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和

(下称保证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借款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贷款方借款____ 元,用于_____,按借 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 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现由于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 月 日偿还。

第二、延期后借贷双方及保证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仍按农借合字第_号

借款合同执行。

贷款人: 借款人: 还款保证人: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还款保证人(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1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基本制度 ............................................................................. 2

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 4

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 ..................................................................... 5

第五章 贷前调查评价 ..................................................................... 8

第六章 信贷业务审查 ................................................................... 11

第七章 授信评级 ........................................................................... 13

第八章 信贷业务审批 ................................................................... 14

第九章 贷款发放 ........................................................................... 15

第十章 贷后管理 ........................................................................... 16

第十一章 不良贷款管理............................................................... 20

第十二章 附 则 ........................................................................... 22

第十三章 附件:要式合同范本 ..................................................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

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

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

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业务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

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

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面向**集团产业链上的各中小企业。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

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公司业务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

(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

(三)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及有损害银行利益的客户;

(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

(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公司业务部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

第十九条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进入调查。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

(一)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公司书面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是公司授信人员向客户营销授信业务。授信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我公司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二)资格审查

1.基本条件:公司类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

2.基本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没有偿清的,已经制定被公司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它法人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公司的要求,一般不高于60%;

(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限制

性规定,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1) 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2) 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3) 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4) 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第四章 信贷业务受理

第十九条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进入调查。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

(一)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公司书面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是公司授信人员向客户营销授信业务。授信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我公司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二)资格审查

1.基本条件:公司类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

2.基本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没有偿清的,已经制定被公司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它法人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公司的要求,一般不高于60%;

(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限制

性规定,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1) 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2) 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3) 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4) 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5)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的产品或项目的;

(6)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

(7)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有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应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

(8)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公司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9) 在银行业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被列入黑名单的;

(10)申请人本人或其关联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资格审查方法:如该客户是初次申请授信业务的新客户,授信员或客户经理应首先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公司上述的规定,查验客户的营业执照、贷款证(卡)和近期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担保意向等,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及时进行资料归档管理。

(三)提交材料

1.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授信业务申请书》和《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并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或上个季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和近期报表;

⑥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公司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⑧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⑨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⑩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

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授信业务材料:根据本《操作规程》第三部分“授信业务产品操作规程”中各业务产品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材料。

(3)担保材料: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部分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2.与公司已有过授信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四)初步审查。

授信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应按《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求是:

1.客户基本资料审查:

(1)《授信业务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①授信业务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与协商的内容相符。如有不符,应要求客户做出解释。如相差悬殊,应视情况与客户重新协商;

②借款用途栏内容应详细填写申请授信业务的具体用途;

③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若不一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进行核对。

(2)财务报表:

①连续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告

②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税务登记:有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防伪标记。

(4)董事会决议:

①内容应包括:申请授信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②达到公司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5)贷款证(卡):

①在有效期内;

②年审合格。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2.授信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各授信业务产品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授信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部分“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授信人员应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授信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调查报告上的受理栏内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

第五章 贷前调查评价

第二十条 贷前调查是公司信贷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是公司优选客户、把关收口、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参与贷前调查的客户经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

能、较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的意识和创新求变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坚持实地调查、多方求证、真实反映的调查原则。实地调查应包括:账户核查、面谈、实地走访等;多方求证应包括:征信查询、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中介机构咨询、客户上下游企业走访、金融同业以及公开媒体调查了解等方式;真实反映是指客户经理应把看到的、听到的、整理后的情况真实的反馈给公司决策机构。

第二十三条 授信业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信人的基本情况:

1.受信人法律地位。可通过受信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简历、受信人经营范围进行调查。

2.受信人资本状况。可通过受信人的章程、验资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调查。应调查受信人重要股东的背景、资本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状况、与受信人的业务关联关系等。重要股东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或对受信人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股东。对于公开上市的

受信人,还应调查其在一、二级市场的表现,包括历次发行、配股、股价变动等原因及市场对公司的评价。

3.受信人组织结构。可通过受信人的宣传材料、财务报告、贷款证等进行调查。对于具有集团性质的受信人,应重点调查其组织结构中各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受信人与主要股东的关系。

4.受信人信誉。可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受信人财务报表进行调查。

5.受信人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受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对象、被担保人与受信人的关系及互保情况。

6.受信人经营活动情况。主要调查受信人经营活动的历史发

展、销售状况、盈利水平等。具体包括受信人的销售网络、生产所用原材料的储备情况、能源供应情况、生产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研究开发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对其经营和信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如高层变动、资本变动、组织结构变动、经营业务范围变动、法律诉讼等。

(二)信用等级评定

按照公司 “先评级、后授信、再使用”的信贷业务受理原则,授信人员要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

1.受信人资金用途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于具体的交易活动,如购买原材料、国际贸易融资等;二是用于受信人的经营周转活动;三是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

2.授信资金如用于具体交易,应主要调查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重点调查受信人的经营范围、产业政策、公司行业政策等以及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包括合同的签定、货物发送、资金支付等;合理性主要调查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是否公平合理,交易成本和收益是否合理、匹配。

3.授信资金如用于资金周转,应主要调查受信人生产环节(贸易环节)的资金周转过程,通常包括进货、加工、仓储、销售、回款等环节,以及其购货、销售的结算方式,存货的管理方法等,从而判断其要求融资的合理性、合理数量和使用期限。

4.授信资金如用于项目建设,应重点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和投产

后现金流量状况。合法性调查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过程的批件是否完备、合法、合规。现金流量调查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确认项目是否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归还授信款项。

5.还款来源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授信资金所从事的具体交易的收入;受信人未来总体的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担保人代偿或抵押物变现(第二还款来源)。本项主要指通过对受信人业务流程,特别是授信资金所涉及的具体交易的分析,调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四)担保措施

担保措施调查包括对保证人的调查和对抵(质)押物的调查。

1.对保证人除应对其法人地位的真实性、注册资本、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外,应重点调查以下几点:

①保证合法性。即指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

②保证能力。主要包括保证人资本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含或有负债状况)、效益状况等。

③保证的风险相关性。指保证人与受信人在相同时间遭遇同一风险的概率大小,如行业不景气的风险。

④保证的可执行性。要调查地方政府的保护倾向、公众利益相关性等因素对保证实现的影响。

2.对抵(质)押物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实物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应重点调查其地址、外观、新旧程度、购买价格、购买时间等情况;如果是权利凭证,如股票、存单等,应重点调查其数量、种类、发行人、期限等。

②抵(质)押物的合法性。重点在于其权属的真实性调查。 ③抵(质)押物价值。除要依据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外,还应参照实际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的可信性进行分析。

④抵(质)押物的风险调查。主要调查价格较大下跌的风险、损坏及灭失的风险、难以变现的风险等。

第二十四条 撰写调查报告:授信调查人员根据对授信业务申请人的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按照要求格式撰写。

(一)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客户评价报告:按客户评价的要求和方法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客户评价报告。

2.业务评价报告:业务评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⑴用途、项目经济效益、还款来源;

⑵授信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⑶本笔授信业务给公司带来的综合效益;

⑷是否同意办理该笔授信业务的调查意见和建议。

⑸项目评估报告按照项目评估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综合分

析。

3.担保评价报告:

按照《操作规程》第四部分“授信业务担保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担保评价分析。

(二)撰写调查报告的要求:

1.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2.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

3.同意发放本笔授信业务的意向性意见,包括授信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费率和担保方式,要求要素齐全、准确无误;

4.姓名、日期签署完整;

5.有电子文档格式的,填写电子格式。

(三)调查人员按上述要求在调查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后,交业务及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章 信贷业务审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业务部和风控合规部收到信贷人员提交的

授信业务申报申批材料后,审查岗经办人员进行授信审查。审查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审查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2、客户和授信条件是否具备,是否为农村信用社多头授信客户;

3、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公司信贷政策;

4、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资质状况的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

5、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落实;

6、授信风险分析是否客观合理;

7、是否在审批权限内;

8、授信项目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说明:经合规性审查认为项目存在的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以及申报材料就这些问题做出的说明和分析;

9、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审查要求:

1、对规定的合规性审查内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报批材料应达到完整、准确、详实、有效的标准;

2、合规性审查合规的授信业务填写合授信业务审查意见表;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并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有关人员,退还其材料。

3、如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授信调查人员进行修改;有重大错误,有权要求授信调查人员重新评价。

4、业务及风险部门审核人员认为如有必要,可与直接授信调查人员一起对授信业务申请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质物、抵押物、信贷项目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审查程序

1、业务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交风险部门审核。

2、风险部门在业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识别各类风险,进行授信风险评价。

3、风险部门审核人员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和业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该笔授信业务做出审核结论:

⑴对不符合授信条件的说明理由,拒绝提供信贷支持;

⑵经审查评价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送审贷会审批。

第七章 授信评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

上,将客户分类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并据此评判客户的授信风险限额及授信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客户信用评级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对客户基本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评估,该步骤是整个信用评级的核心部分,将通过对客户基本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审查得出初步信用级别。这一初步评级在以后的评估步骤中,如果能够满足有关限定性条件,则评级结果可能维持不变。客户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臵。

第二步:对客户财务报表的评价,客户财务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是信用评级可靠性的前提。信贷人员须根据所掌握的客户情况来确定客户财务报表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如果客户财务报表未经过

权威部门审计或存在重大不实成分,信贷人员可以在初步评级基础上,相应下调一个或者几个信用级别。

第三步:对客户履约记录的评价,在客户信用评级中,对客户履约记录的审查十分重要。结合资产“五级分类”的要求,作为客户信用评级审查的一部分。对于存在不良授信资产(指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客户,信贷人员将在上一步骤的累积评级结果基础上,作出降级或不得超过某一级别的处理。

第四步:对客户抵御风险能力、所处行业状况和同业竞争力的评价,考虑到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出现危机时可用于紧急变现的资产较少、在市场融资方面受到较多限制等诸多因素,公司在评级中对小企业通常给予保守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由风控合规部归口管理。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客户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在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中,公司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动态评估、监控和报告,风控合规部负责审查、批准有关评级结果。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1.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

2.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

3.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

4.客户在与银行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5.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

6.客户发生或涉人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7.客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第八章 信贷业务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

(一)贷款余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客户经理或信贷人员双人交叉审查、审批;

(二)贷款余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以下

的,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贷款余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以下

的,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的,公司董事会会或其授权的信贷

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条 授信业务审批人员阅读审查申报材料,根据国家有

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信贷政策,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审查授信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授信业务预计给公司带来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授信业务。

审批结论为不同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如有权要求和申请复

议并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由审查岗受理复议申请或要求,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批人员进行复议。每笔授信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将审批结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审批结论

为续议的,通知有关人员办理续议事项。审批为同意但超过审批权限的,组织并提交有关的申报材料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复核。申报应根据公司授信业务申报的有关规定,做到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分析具体、意见明确。

第九章 贷款发放

第三十一条 授信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落实贷前条件→

签订合同→落实用款条件→客户信息登记和维护→放款支用→信贷台帐登记。

(一)落实贷前条件:经审批同意发放的授信业务,须落实贷

前条件如办理抵押登记等,应积极与企业协商落实。如贷款条件无法落实,确需变更条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每笔授信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二)签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1.落实贷前条件,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2.合同一般采用我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

3.合同审查后,经办人员请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

4.客户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合同格式见本办法附件。

(三)落实用款条件: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客户签订的合同,

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提高结算量等。

(四)客户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使用

资金,经办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五)客户信息登记:

⒈会计柜台办理贷款开户及转存(提款)手续,将客户信息登

记维护到综合业务系统中去。将贷款证(卡)退还借款人、保证人。其他业务品种应同样办理相应的手续。

⒉登记授信管理台帐: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凭贷款管

理凭证登记贷款管理台账,建立责任人台帐。

⒊登录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录入企业信息。

第十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后管理主要包括对信贷资产实时分类→检查

→回收→展期→不良资产管理。

(一)正常回收:

1.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在合同到期前,授信人员向借款人发

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2.会计账务处理。贷款到期时,会计经办人员根据借款合同约

定,借款人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凭证第三联交借款人留存,第四联交信贷部门归档,其余联为会计柜台记账凭证。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会计柜台办理贷款销户手续。

3.贷款结息有关规定,除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

收取利息外,其它与个人类客户相同。

4.登记贷款证(卡):贷款收回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在借款人

和保证人贷款证(卡)上进行贷款回收录入。

5.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及贷款销户后,经办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回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等。

6.贷款回收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

(二)展期:

1.贷款展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

(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公司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未按期发放的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

(5)其他符合公司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贷款展期程序:

(1)递交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展期申请书;

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③国家调整价格、税率、税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④有关部门出具有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

件);

⑤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停、缓建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⑥保证人的《保证担保意向书》(原件);

⑦产权所有人(包括全体共有人)的《抵押、质押意向书》(原件);

⑧其他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2)操作程序及关键环节:

①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依照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②经办人员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书,并附上原授信业务调查报告书。

③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

④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贷款人、原担保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需重新落实担保的,应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3)展期还款协议签订后,会计柜台按协议办理展期的会计手续。授信经办人员及时登录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证(卡)、信贷台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授信管理信息系统等。

3.不良资产经营管理 信贷资产形成不良后,按《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客户经理应重视开展客户贷后维护工作,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第三十五条 客户经理将回访的情况每次以文字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回访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信贷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规定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

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臵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客户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贷后管理检查的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制度执行及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等情况。

(二)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对客户调查的真实性、资信评级和核定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

第三十八条 信贷资金跟踪检查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重大事项(包括资产、负债、机构、体制等)变动、按约使用信贷资金、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等情况。

(二)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客户个人信誉、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经营效益,到期偿债能力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经董事会同意后发放的贷款每年将组织一次检查。公司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所贷款必须坚持壹万元(含)以下的每年、壹万元(不含)以上至伍万元(含)以下的每半年、伍万元(不含)以上的每季至少要进行一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四十条 公司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风控合规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四十四条 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十一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会计人员对到逾期贷款应严格按照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及时调整贷款形态,进行帐务处理,并与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四十六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贷款余额5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月都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5万元以下、1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季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1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每半年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同时要约见客户(客户为法人企业的,还应约见其主要经营管理人)谈话,要求其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

第四十七条 符合转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贷手续。

第四十八条 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30天以上的,客户经理应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客户基本情况、不良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以及清收处臵措施等;对不良贷款绝对额当季上升在1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应在季后10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原因、责任落实情况及处臵措施等。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新增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3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当季新增1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要求信贷主管向总经理、董事长当面汇报。

第五十条 客户经理对新发生不良贷款应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书面报告,逐笔说明贷款客户基本情况、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及清收处臵措施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

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视为我公司的抵债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五十二条 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臵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公司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公司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公司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十四条 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第五十五条 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臵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六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第五十七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要继续追索,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核销。

第五十八条 协议接收抵债资产由公司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有权部门审批。

第五十九条 抵债资产接收后要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接收的抵债资产进行管理,并落实管理责任,并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分类建立卡片或登记簿,详细记录抵债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别、性能、保管方式、入账价格、取得时间、处臵情况、管理人等。并定期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一条 管理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证抵债资产完好无损,对需保养、维修的要及时保养、维修,对管理期间抵债资产价值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管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出借、赠送抵债资产。

第六十二条 抵债资产要定期盘点。盘点情况要有记录,并与卡片、登记簿、报表核对,做到实物、卡片、登记簿、报表完全一致。

第六十三条 公司接收的抵债资产应当在接收后一年内处臵完毕。抵债资产的处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集体研究决策,依法合规处臵。抵债资产的处臵应通过中介机构公开拍卖。拍卖底价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不宜拍卖的抵债资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采取其他方式处臵。

第六十四条 抵债资产不得自用。确需自用的要专项申报,并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并按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章 附件:要式合同范本

附件一: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 字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

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我公司关于贷款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附件二:信用借款合同

借 字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 类)贷款(大写)____元,用于____,还款期限至__年__月_日止, 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 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 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 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 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 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 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 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 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 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 回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 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 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 借款人: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三:委托贷款合同

委 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 开立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4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0

附件四:延期还款协议

( )借延协字第 号

经我公司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和

(下称保证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借款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贷款方借款____ 元,用于_____,按借 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 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现由于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 月 日偿还。

第二、延期后借贷双方及保证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仍按农借合字第_号

借款合同执行。

贷款人: 借款人: 还款保证人: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还款保证人(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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