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4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4

(三)适用范围…………………………………………………....4

(四)工作原则………………………………………………….5

(五)事故分级…………………………………………………..6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7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7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7

(三)县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8

(四)县级以下输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11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11

三、应急响应………………………………………………………….11

(一)监测预警…………………………………………………….11

(二)事故应急处置……………………………………………….12

(三)后期处置…………………………………………………….15

四、应急保障……………………………………………………….15

(一)队伍保障………………………………………………….16

(二)资金保障………………………………………………….16

(三)储备保障………………………………………………….16

(四)运输保障…………………………………………….........16

五、监督管理…………………………………………………….....17

(一)预案演练……………………………………………….....17

(二)宣传培训………………………………………….............17

(三)责任与奖惩…………………………………………….....17

六、附则…………………………………………………………….....17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输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县石油、天然气在管道运输中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有效避免和减少输油气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输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输油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输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是指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露、着火、爆炸等事故。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输油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重大(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90人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工期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国家常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

5000万元的;造成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一般(IV级)输油气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较大、一般输油气管道事故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县发改委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能源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元谋县军分区、武警元谋县支队、县公安消防支队、在元谋相关油气企业。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应急新闻处置工作。加强正面引导舆论,负责组织、协调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应急新闻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负责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理输油气管道事故相关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天然气供需及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监测油品、天然气价格,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工信委:负责在油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工业用气、用油企业生产等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调度等。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长输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输油气管道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供给等。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及下拨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油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或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相关油气企业制定和落实好防灾预案。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鉴定,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长输气管道事故涉及城市燃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城市燃气供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装备以及油品、天然气调度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油品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油品供需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长输油管道事故监测预警。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县质监局: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专家协助制定特种设备的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县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元谋军分区:在需要的时候,负责组织协调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元谋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消防方面的工作。 事故发生企业: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企业为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科学的处置,包括迅速切断油气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抢险救灾和对受伤人员的救护等。

相关油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油品、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

(四)乡(镇)级以下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通畅,上下同步运转。及时对本地发生的管道事故进行及时的科学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等级,开展相应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县级有关部门执行。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应急预案,要和油气供应企业、销售企业、主要用户共同建立油气运行管理平台,提高油气运行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各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油气正常供应和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事故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各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以上输油气管道事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州人民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

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1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输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预案。

II级响应:发生重大输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由省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理,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3、现场处置

输油气管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专项处置小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现场处置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

现场专项处置小组由抢险救援、交通治安管制、专家技术、物资供应保障、医疗防疫、人员疏散、新闻报道、事故调查等小组组成。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是具体实施一线救援处置工作的作战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

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小组。由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组成,公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批准;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指导协调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联络协调资金物资保障工作小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小组和专家技术工作小组。

(2)人员疏散小组。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及时组织事故危及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3)交通治安管制小组。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现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拘留重大嫌疑人员;押重要物资和设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保通工作。

(4)专家技术工作小组。由安监、质监、环保、国土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由安监部门牵头。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排查现场危险因素、分布范围以及可能导致事故扩大、蔓延的趋势和后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5)物资供应保障小组。由发改、能源、财政、民政、商务、工信、住建组成。由发改委牵头。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电力、

煤炭、成品油、燃气等物资供应调度;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调拨和落实;对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行政征用后的补偿。

(6)医疗防疫小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组织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死亡鉴定。

(7)新闻报道小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组织工作;负责国内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8)事故调查小组。由安监、质监、环保、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组成。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整理现场证据资料;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按规定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社会动员

输油气管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应急终止

输油气管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

应。

(三)后期处置

1、征用补偿

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评估

根据事故的等级,响应级别的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舆论引导

在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和最终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县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油气管道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储备保障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县油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其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四)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油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调运。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级政府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修改和更新。

(二)宣传培训

各县乡、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范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三)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组织修订及解释。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目 录

一、总则………………………………………………………………4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4

(三)适用范围…………………………………………………....4

(四)工作原则………………………………………………….5

(五)事故分级…………………………………………………..6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7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7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7

(三)县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8

(四)县级以下输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11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11

三、应急响应………………………………………………………….11

(一)监测预警…………………………………………………….11

(二)事故应急处置……………………………………………….12

(三)后期处置…………………………………………………….15

四、应急保障……………………………………………………….15

(一)队伍保障………………………………………………….16

(二)资金保障………………………………………………….16

(三)储备保障………………………………………………….16

(四)运输保障…………………………………………….........16

五、监督管理…………………………………………………….....17

(一)预案演练……………………………………………….....17

(二)宣传培训………………………………………….............17

(三)责任与奖惩…………………………………………….....17

六、附则…………………………………………………………….....17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输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县石油、天然气在管道运输中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有效避免和减少输油气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输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输油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输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是指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露、着火、爆炸等事故。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输油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重大(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90人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工期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国家常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

5000万元的;造成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一般(IV级)输油气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较大、一般输油气管道事故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县发改委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能源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元谋县军分区、武警元谋县支队、县公安消防支队、在元谋相关油气企业。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应急新闻处置工作。加强正面引导舆论,负责组织、协调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应急新闻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负责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理输油气管道事故相关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天然气供需及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监测油品、天然气价格,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工信委:负责在油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工业用气、用油企业生产等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调度等。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长输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输油气管道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供给等。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及下拨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油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或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相关油气企业制定和落实好防灾预案。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鉴定,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长输气管道事故涉及城市燃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城市燃气供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装备以及油品、天然气调度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油品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油品供需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长输油管道事故监测预警。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县质监局: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专家协助制定特种设备的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县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元谋军分区:在需要的时候,负责组织协调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元谋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消防方面的工作。 事故发生企业: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企业为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科学的处置,包括迅速切断油气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抢险救灾和对受伤人员的救护等。

相关油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油品、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

(四)乡(镇)级以下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通畅,上下同步运转。及时对本地发生的管道事故进行及时的科学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等级,开展相应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县级有关部门执行。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应急预案,要和油气供应企业、销售企业、主要用户共同建立油气运行管理平台,提高油气运行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各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油气正常供应和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事故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各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以上输油气管道事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州人民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

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1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输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预案。

II级响应:发生重大输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由省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理,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3、现场处置

输油气管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专项处置小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现场处置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

现场专项处置小组由抢险救援、交通治安管制、专家技术、物资供应保障、医疗防疫、人员疏散、新闻报道、事故调查等小组组成。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是具体实施一线救援处置工作的作战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

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小组。由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组成,公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批准;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指导协调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联络协调资金物资保障工作小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小组和专家技术工作小组。

(2)人员疏散小组。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及时组织事故危及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3)交通治安管制小组。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现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拘留重大嫌疑人员;押重要物资和设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保通工作。

(4)专家技术工作小组。由安监、质监、环保、国土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由安监部门牵头。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排查现场危险因素、分布范围以及可能导致事故扩大、蔓延的趋势和后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5)物资供应保障小组。由发改、能源、财政、民政、商务、工信、住建组成。由发改委牵头。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电力、

煤炭、成品油、燃气等物资供应调度;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调拨和落实;对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行政征用后的补偿。

(6)医疗防疫小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组织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死亡鉴定。

(7)新闻报道小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组织工作;负责国内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8)事故调查小组。由安监、质监、环保、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组成。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整理现场证据资料;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按规定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社会动员

输油气管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应急终止

输油气管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

应。

(三)后期处置

1、征用补偿

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评估

根据事故的等级,响应级别的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舆论引导

在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和最终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县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油气管道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储备保障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县油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其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四)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油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调运。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级政府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修改和更新。

(二)宣传培训

各县乡、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范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三)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组织修订及解释。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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