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特征】:1.遗嘱继承的开始,必须有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节 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特征】:1.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捺指印。)4.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应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立。指:生命垂危;和意外事故、重大军事行动等其他紧急情况。)【公证遗嘱】: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自书遗嘱】: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位书写制作成的遗嘱。【录音遗嘱】: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遗嘱的效力】,分为:遗嘱的有效和遗嘱的无效。【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遗嘱被纂改的,纂改的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这部分内容无效。【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原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变更、撤销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变更、撤销遗嘱的效力;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的方式。)【推定方式】: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变更、撤销了原遗嘱。(如: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2.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执行人的种类】:1.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2.清理遗产,确定遗产的范围,制作遗产清单,并将其交付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3.管理和保护遗产;4.召集全体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公布遗嘱内容;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6.排除各种妨碍;7.有权从遗产中扣除因执行遗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8.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履行职务应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遗托】: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向受遗赠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提出的履行某项附加义务的要求。第三节 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法律特征】:1.遗赠是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遗赠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接受遗赠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2.权利客体范围不同;3.权力行使方式不同;(遗赠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意思表示;遗嘱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意思表示。)4.权利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有效的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自然人与抚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1.是双方、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2.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是生前民事法律行为与死后民事法律行为的结合;4.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抚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协议妥善照顾好受扶养人的生活,不得随意中断对受扶养人的扶养和照顾,承担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对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擅自处分;妥善保管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协议;在死亡时依约将遗赠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特征】:1.遗嘱继承的开始,必须有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节 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特征】:1.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捺指印。)4.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应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立。指:生命垂危;和意外事故、重大军事行动等其他紧急情况。)【公证遗嘱】: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自书遗嘱】: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位书写制作成的遗嘱。【录音遗嘱】: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遗嘱的效力】,分为:遗嘱的有效和遗嘱的无效。【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遗嘱被纂改的,纂改的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这部分内容无效。【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原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变更、撤销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变更、撤销遗嘱的效力;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的方式。)【推定方式】: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变更、撤销了原遗嘱。(如: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2.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执行人的种类】:1.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2.清理遗产,确定遗产的范围,制作遗产清单,并将其交付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3.管理和保护遗产;4.召集全体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公布遗嘱内容;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6.排除各种妨碍;7.有权从遗产中扣除因执行遗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8.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履行职务应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遗托】: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向受遗赠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提出的履行某项附加义务的要求。第三节 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法律特征】:1.遗赠是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遗赠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接受遗赠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2.权利客体范围不同;3.权力行使方式不同;(遗赠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意思表示;遗嘱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意思表示。)4.权利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有效的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自然人与抚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1.是双方、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2.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是生前民事法律行为与死后民事法律行为的结合;4.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抚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协议妥善照顾好受扶养人的生活,不得随意中断对受扶养人的扶养和照顾,承担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对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擅自处分;妥善保管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协议;在死亡时依约将遗赠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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