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大研字〔2014〕19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4年6月4日

―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4 号)等精神,从2014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 ―2―

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1(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标准 学位类别 序号 学科(位)类别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

一等

学术博士

专业博士

学术硕士 1 2 3

4

5

6

7

专业硕士 8

9

10

11

12 各学科门类 各专业博士 各学科门类 经济类(02) 法学类(03) 教育类(04) 文学类(05) 工学类(08)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二等 不设 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 0.4 0.3 0.8 不设 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 0.6 0.5 1.0 医学类(10) 艺术学类(13) 会计硕士(1253)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身心健康。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根据研究生学年内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临床)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有1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2.课程考试虽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2.5;

3.考试作弊;

4.参评学年内休学;

5.学年考核不合格;

6.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

7.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8.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9.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10.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11.在职攻读学位。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调一个等级或调整为零额(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除外)。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调一个等级;

(1)本学年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重修仍不及格; ―4―

(2)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整为零额。

(1)研究生本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2)课程考试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2.5;

(3)考试作弊;

(4)学年考核不合格;

(5)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7)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8)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

(9)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10)在职攻读学位。

(三)因课程成绩原因导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等级的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上调。

1.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都须为中南大学);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5―

3.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前5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前3名;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一)研究生新生

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经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人事档案到校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无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每年10月份,研究生如实将本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专利成果等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相关栏目,然后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栏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手工填写申请原因,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 ―6―

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每年10月份,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下发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评定。

(1)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照本办法第五、六条中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要求,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分层次、按学号顺序汇总填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见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所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反映问题属实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并说明。

对申请上调学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上调奖学金条款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本人

―7―

在各成果复印件首页上签名表示真实。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报奖学金异动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在学校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反映问题属实的,学校将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并说明。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均为3学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学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被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内研究生其他奖助等政策资助。

第十三条 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 ―8―

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退回已获得的全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年)

2.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

―9―

附件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年)

姓名

二级单位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学号 性别 导师 攻读学位 出生年月 上学年度奖学金类别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学习成绩(“系统”生成)

发表论文和取得成果(“系统”生成)

申请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奖学等级( ) 金额( ) 金 申请原因: 类别

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考评意见(需确认是否为全脱产学习情况,在相应括号内划“√”): 研究生全脱产( ) 研究生在职(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考评小组意见(在相应括号内划“√”):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2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

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所在教研室(系、所): 日 期: 序号

学号

姓名

导师姓名

国家学业奖学金本学年//上学年

学校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上学年 本学年//上学年

―11―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

―12―

中大研字〔2014〕19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4年6月4日

―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4 号)等精神,从2014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 ―2―

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1(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标准 学位类别 序号 学科(位)类别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

一等

学术博士

专业博士

学术硕士 1 2 3

4

5

6

7

专业硕士 8

9

10

11

12 各学科门类 各专业博士 各学科门类 经济类(02) 法学类(03) 教育类(04) 文学类(05) 工学类(08)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二等 不设 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 0.4 0.3 0.8 不设 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 0.6 0.5 1.0 医学类(10) 艺术学类(13) 会计硕士(1253)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身心健康。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根据研究生学年内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临床)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有1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2.课程考试虽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2.5;

3.考试作弊;

4.参评学年内休学;

5.学年考核不合格;

6.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

7.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8.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9.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10.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11.在职攻读学位。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调一个等级或调整为零额(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除外)。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调一个等级;

(1)本学年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重修仍不及格; ―4―

(2)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整为零额。

(1)研究生本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2)课程考试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2.5;

(3)考试作弊;

(4)学年考核不合格;

(5)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7)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8)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

(9)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10)在职攻读学位。

(三)因课程成绩原因导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等级的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上调。

1.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都须为中南大学);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5―

3.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前5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前3名;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一)研究生新生

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经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人事档案到校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无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每年10月份,研究生如实将本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专利成果等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相关栏目,然后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栏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手工填写申请原因,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 ―6―

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每年10月份,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下发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评定。

(1)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照本办法第五、六条中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要求,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分层次、按学号顺序汇总填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见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所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反映问题属实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并说明。

对申请上调学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上调奖学金条款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本人

―7―

在各成果复印件首页上签名表示真实。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报奖学金异动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在学校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反映问题属实的,学校将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并说明。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均为3学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学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被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内研究生其他奖助等政策资助。

第十三条 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 ―8―

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退回已获得的全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年)

2.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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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年)

姓名

二级单位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学号 性别 导师 攻读学位 出生年月 上学年度奖学金类别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学习成绩(“系统”生成)

发表论文和取得成果(“系统”生成)

申请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奖学等级( ) 金额( ) 金 申请原因: 类别

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考评意见(需确认是否为全脱产学习情况,在相应括号内划“√”): 研究生全脱产( ) 研究生在职(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考评小组意见(在相应括号内划“√”):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2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

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所在教研室(系、所): 日 期: 序号

学号

姓名

导师姓名

国家学业奖学金本学年//上学年

学校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上学年 本学年//上学年

―11―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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