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1、党委(组)议事决策制度………………………………2

2、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4

3、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

8、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9、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0、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3、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4、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5、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6、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17、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委(组)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制定党委(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五)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六)讨论党委(组)成员和其他成员提交党委(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一)需经党委(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二)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组)讨论。

(三)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委(组)议题。

(四)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科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二)党委(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四)党委(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党委(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与决定

(一)党委(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三)党委(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或决议经党委(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

(四)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除外。

(五)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组)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委(组)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六)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至8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

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召开日期,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前一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四)以提高思想觉悟和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班子成员就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检查,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一认识,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分工负责与团结协作共事的情况。

(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

(七)其他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及对其批评

意见转告本人。列席人员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抓好落实。须由党委(组)解决的,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综合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向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安排,确立学习主题和调研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人员任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

作。

二、计划安排

每年初,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学习形式、学习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经党委(组)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宣传部,下发中心组各成员及所属支部,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同时,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安排方案,报中心组组长审批后进行。每年初,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好必要的学习活动经费。

三、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自学时间每月应不少于20小时,全年必须阅读完市委规定的必读书目。中心组成员自学要做到有记载,应在统一配发的学习笔记本上撰写笔记和体会,每年撰写的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督促,并通报情况。

四、集中学习

中心组理论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围绕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要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讲座与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学读原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

音像、讨论交流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心组学习进行辅导,全年不少于2次。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着重解决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研讨内容,深入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保证研讨交流质量。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推介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情况和经验,以带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五、专题调研

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认真研究思考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理论学习的经常性任务和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1-2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并通过内部交流或者公开发表等形式发挥推动工作的作用。

六、考勤考核

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应由本人在专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无故缺席,确保集中学习的参学率。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时,由本人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对缺课的内容,应及时补课。每半年,由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学习考勤情况。年底,要对中心组全年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组组长审定后上报市委

宣传部。同时,将市委对中心组及中心组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考核情况向中心组成员进行通报。

七、档案建设

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要做到“八有”,即有计划总结、安排方案、考勤签到、学习记录、发言材料、体会文章、宣传报道、成果展示等。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每半年集中一次由中心组组长进行督查,每年集中一次接受市委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核时,都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学、评学、考学。中心组的学习资料,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年终整理归档,并接受市委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

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处分和自身建设的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讨论党员发展、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

四、上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为目标。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培训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学习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教

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体会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3.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4.上党课教育。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委(组)成员,每年至少分别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四、考核评价

1.开展述学评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述学评学会,党员就本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陈述,接受党员评议。支委会根据党员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员认真制定学习整改措施。

2.加强检查指导。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转变作风、发挥作用等五个方面,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一)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二)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列,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优意识,积极投身到改革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能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一道工作,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五)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纪律和法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二、评议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程序

(一)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各种制度条例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为主,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切合实际,富有实效。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提出评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表彰和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

有关规定,妥善处臵。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全体参与,体现先进的原则。

(二)量力而行,重在兑现的原则。

(三)以“实”为首,以“绩”为准的原则。

(四)长期坚持,经常联系的原则。

二、承诺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承诺对象:机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共产党员。

(一)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党组织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职能任务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重点从加强自身建设,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工作任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党员领导干部承诺的主要内容。重点在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解决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廉洁自律等方面选择具体承诺事项。

(三)一般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重点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维护群众利益,杜绝吃拿卡

要、扶持救助弱势群体,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等方面选择具体承诺事项。

三、承诺的方法步骤

党员承诺,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的组织及每个党员每年至少做一次公开承诺,也可根据兑现情况多次做出承诺。

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提出承诺事项;

(二)审核承诺事项;

(三)编制承诺书;

(四)公开承诺;

(五)兑现承诺事项。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措施。

二、党员干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个或两个联系点,并确定联系对象,定期和不定期参加和指导联系点的工作。

三、深入联系点,主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建工作情况、群众思想动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联系对象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思想上扶

志、工作上扶技、生活上扶困。

四、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党委(组)的总体规划,培养典型和业务骨干,及时推广经验,把联系点建成推进各项工作的示范点;及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使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五、坚持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并与党员干部年度目标考评挂钩。

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代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调研、个别访谈、接待群众来访、信函往来、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积极开展“三访三问”活动,每人每年要联系100个群众户,其中入户不少于30户、相对固定联系党员3-5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不少于1户,并认真填写《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和日志》,每半年交所在支部查验一次。认真履行“党员服务承诺制”,每年为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办理实事好事3件以上。

三、根据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问题,认真撰

写民情信息。对党代表报送的民情信息,由市委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呈送市委领导传阅。

四、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党代表身份谋求私利和特权,要针对党代表所在领域和工作职责,分别设立社会监督岗、民情收集岗、政策宣传岗等不同岗位,使党代表有岗有责、有位有为。

五、市委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和各党代表组要加强对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向党代表工作单位反馈其履行职责情况。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二)思想政治建设;(三)组织建设;(四)领导班子建设;(五)作风建设;(六)党风廉政建设;(七)重大决策;(八)重要干部任免;(九)重大项目安排;(十)大额资金使用;(十一)根据实际情况或

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均交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发展规划;(二)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计划;

(四)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五)人事变动、干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六)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项目建设;(七)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各项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三)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

纪者要及时查处。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一)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基层党组织。

(二)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一)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成员、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1、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单位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委、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2、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领导班子集体、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党委报告工作一次,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在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上述职述廉一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向机关全体职工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委、

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如数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材料并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报党委备案。

六、党委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并视情况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党委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三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一定时间、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

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二、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受理。

四、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五、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和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党员干部在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四项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

三、在职廉政谈话,是指与现职党员干部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所进行的谈话。中层干部的在职廉政谈话可由党委(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主谈,其他党员干部的在职廉政谈

话可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主谈。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四、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的二级单位和科室负责人、新调入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提出在新岗位上应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进行的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主谈。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在新的岗位上,如何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严格要求自己,戒骄戒躁,廉洁从政,敢于与违法违纪作斗争等内容进行。

五、诫勉谈话,是指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六、警示谈话,是指针对单位内个别科室或个别党员干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本科室的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由党委(组)书记或纪委书记主谈。主谈人应针对被谈话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

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努力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七、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做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及时向党委(组)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党委(组)纪检监察部门。

目 录

1、党委(组)议事决策制度………………………………2

2、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4

3、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

8、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9、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0、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3、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4、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5、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6、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17、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委(组)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制定党委(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五)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六)讨论党委(组)成员和其他成员提交党委(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一)需经党委(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二)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组)讨论。

(三)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委(组)议题。

(四)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科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二)党委(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四)党委(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党委(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与决定

(一)党委(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三)党委(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或决议经党委(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

(四)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除外。

(五)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组)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委(组)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六)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至8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

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召开日期,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前一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四)以提高思想觉悟和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班子成员就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检查,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一认识,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分工负责与团结协作共事的情况。

(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

(七)其他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及对其批评

意见转告本人。列席人员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抓好落实。须由党委(组)解决的,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综合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向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安排,确立学习主题和调研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人员任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

作。

二、计划安排

每年初,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学习形式、学习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经党委(组)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宣传部,下发中心组各成员及所属支部,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同时,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安排方案,报中心组组长审批后进行。每年初,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好必要的学习活动经费。

三、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自学时间每月应不少于20小时,全年必须阅读完市委规定的必读书目。中心组成员自学要做到有记载,应在统一配发的学习笔记本上撰写笔记和体会,每年撰写的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督促,并通报情况。

四、集中学习

中心组理论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围绕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要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讲座与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学读原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

音像、讨论交流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心组学习进行辅导,全年不少于2次。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着重解决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研讨内容,深入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保证研讨交流质量。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推介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情况和经验,以带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五、专题调研

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认真研究思考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理论学习的经常性任务和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1-2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并通过内部交流或者公开发表等形式发挥推动工作的作用。

六、考勤考核

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应由本人在专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无故缺席,确保集中学习的参学率。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时,由本人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对缺课的内容,应及时补课。每半年,由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学习考勤情况。年底,要对中心组全年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组组长审定后上报市委

宣传部。同时,将市委对中心组及中心组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考核情况向中心组成员进行通报。

七、档案建设

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要做到“八有”,即有计划总结、安排方案、考勤签到、学习记录、发言材料、体会文章、宣传报道、成果展示等。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每半年集中一次由中心组组长进行督查,每年集中一次接受市委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核时,都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学、评学、考学。中心组的学习资料,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年终整理归档,并接受市委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

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处分和自身建设的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讨论党员发展、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

四、上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为目标。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培训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学习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教

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体会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3.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4.上党课教育。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委(组)成员,每年至少分别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四、考核评价

1.开展述学评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述学评学会,党员就本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陈述,接受党员评议。支委会根据党员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员认真制定学习整改措施。

2.加强检查指导。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转变作风、发挥作用等五个方面,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一)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二)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列,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优意识,积极投身到改革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能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一道工作,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五)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纪律和法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二、评议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程序

(一)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各种制度条例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为主,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切合实际,富有实效。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提出评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表彰和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

有关规定,妥善处臵。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全体参与,体现先进的原则。

(二)量力而行,重在兑现的原则。

(三)以“实”为首,以“绩”为准的原则。

(四)长期坚持,经常联系的原则。

二、承诺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承诺对象:机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共产党员。

(一)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党组织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职能任务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重点从加强自身建设,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工作任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党员领导干部承诺的主要内容。重点在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解决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廉洁自律等方面选择具体承诺事项。

(三)一般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重点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维护群众利益,杜绝吃拿卡

要、扶持救助弱势群体,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等方面选择具体承诺事项。

三、承诺的方法步骤

党员承诺,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的组织及每个党员每年至少做一次公开承诺,也可根据兑现情况多次做出承诺。

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提出承诺事项;

(二)审核承诺事项;

(三)编制承诺书;

(四)公开承诺;

(五)兑现承诺事项。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措施。

二、党员干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个或两个联系点,并确定联系对象,定期和不定期参加和指导联系点的工作。

三、深入联系点,主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建工作情况、群众思想动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联系对象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思想上扶

志、工作上扶技、生活上扶困。

四、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党委(组)的总体规划,培养典型和业务骨干,及时推广经验,把联系点建成推进各项工作的示范点;及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使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五、坚持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并与党员干部年度目标考评挂钩。

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代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调研、个别访谈、接待群众来访、信函往来、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积极开展“三访三问”活动,每人每年要联系100个群众户,其中入户不少于30户、相对固定联系党员3-5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不少于1户,并认真填写《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和日志》,每半年交所在支部查验一次。认真履行“党员服务承诺制”,每年为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办理实事好事3件以上。

三、根据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问题,认真撰

写民情信息。对党代表报送的民情信息,由市委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呈送市委领导传阅。

四、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党代表身份谋求私利和特权,要针对党代表所在领域和工作职责,分别设立社会监督岗、民情收集岗、政策宣传岗等不同岗位,使党代表有岗有责、有位有为。

五、市委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和各党代表组要加强对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向党代表工作单位反馈其履行职责情况。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二)思想政治建设;(三)组织建设;(四)领导班子建设;(五)作风建设;(六)党风廉政建设;(七)重大决策;(八)重要干部任免;(九)重大项目安排;(十)大额资金使用;(十一)根据实际情况或

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均交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发展规划;(二)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计划;

(四)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五)人事变动、干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六)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项目建设;(七)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各项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三)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

纪者要及时查处。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一)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基层党组织。

(二)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一)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成员、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1、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单位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委、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2、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领导班子集体、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党委报告工作一次,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在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上述职述廉一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向机关全体职工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委、

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如数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材料并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报党委备案。

六、党委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并视情况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党委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三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一定时间、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

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二、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受理。

四、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五、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和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党员干部在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四项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

三、在职廉政谈话,是指与现职党员干部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所进行的谈话。中层干部的在职廉政谈话可由党委(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主谈,其他党员干部的在职廉政谈

话可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主谈。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四、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的二级单位和科室负责人、新调入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提出在新岗位上应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进行的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主谈。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在新的岗位上,如何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严格要求自己,戒骄戒躁,廉洁从政,敢于与违法违纪作斗争等内容进行。

五、诫勉谈话,是指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六、警示谈话,是指针对单位内个别科室或个别党员干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本科室的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由党委(组)书记或纪委书记主谈。主谈人应针对被谈话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

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努力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七、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做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及时向党委(组)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党委(组)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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