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结合财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考核管理,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能力强、能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财税事业后继有人、蓬勃发展。

第三条 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年轻干部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年轻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实践能力;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德才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着眼长远、实践锻炼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培养锻炼的对象

第六条 培养对象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适合安排培养锻炼的市局在编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章 培养锻炼的方式

第七条 培养锻炼主要采用下列途径:

(一)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年轻干部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系统、财政地税系统、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或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班,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市局坚持每两年举办1期优秀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鼓励自学,对不同层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

要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努力提高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强化实践锻炼。积极组织选派年轻干部到重点岗位、一线岗位以及急难险等突击性工作环境中锻炼成长,让年轻干部在锻炼中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并在抓好传帮带、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轮岗交流,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对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培养对象将主要采取以下的锻炼方式:

1、下派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市本级基层分局或县地税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助理等职务,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市直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相对缺少基层历练的科级干部到基层班子任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通过下派锻炼,让干部熟悉基层情况,丰富阅历,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领导能力。

2、外派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西藏、新疆、对口援建等艰苦地区或者特殊部门、特殊岗位工作,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时间一般为1-3年。

3、跟班锻炼。根据年轻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一级机关进行跟班学习,或选调参与有关业务攻关、技术开发、政策调研等短期工作任务,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下沟通,密切工作联系。

4、轮值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调和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结对农

村、抗洪抢险等一些“急、难、险、重”的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中轮值锻炼,提高年轻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搞好组织协调、做好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

5、基层锻炼。选派新录用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分局,尤其是到环境相对复杂、条件相对艰苦的单位锻炼实践,岗位由基层分局根据需要安排,一般要求安排到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岗位,可分阶段安排不同的锻炼岗位。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三)实行导师帮带。在干部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选聘一批曾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退二线干部,或年龄在50周岁左右,综合素质较高、精神状态较好、基层财税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扎实的老同志作为导师。帮带对象,主要是指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或新录用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本领的年轻干部。根据导师和帮带对象的工作岗位、个性特点等因素,采取组织指定、双向选择等方法,确定导师和年轻干部的帮带关系。重点要针对年轻同志中存在的有知识而缺胆识、有思路而缺套路、有理念而缺经验,对基层情况不够熟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和独立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确定帮带内容,由导师对帮带对象进行三级帮带:第一级为业务知识帮带,对象主要是刚出校门参加工作的年轻同志;第二级为工作方法帮带,对象主要是业务知识帮带满一年或工作方法掌握不熟的年轻同志;第三级为工作理念帮带,对象主要是工作方法掌握比较熟悉,但对把握工作全局的宏观思维理念还不足的年轻同志。帮带结对时间原则上为1年,期满经考核评议后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调整结对

关系。帮带期间,导师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帮带对象的个性特点,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岗位,丰富工作经验,提升业务技能,增强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年轻同志要尊重前辈,虚心受教,并与老同志形成优势互补,努力营造“以师带徒、帮带争先”的人才培养良好氛围。

第五章 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重视年轻干部中优秀人才的选拔,并将其作为市局科级干部的主要后备力量予以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和热爱财税工作,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全局观念较强,能密切联

第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和女干部,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三)参加财税工作在三周年(含)以上。

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书的,进入省厅、省局人才库的,在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数量按照市局现有科级岗位职数为参考依据,确定保持在40—50名左右,其中:女干部要有三分之一以上,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第十一条 采取多种途径发现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选拔采用差额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好中选优。首次选拔由局党组统一组织部署,其中:三分之二名额按考试成绩确定, 三分之一名额由局领导推荐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考试:考试形式以笔试为主,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群众举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方法,通过笔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初步人选。

推荐:由局领导推荐备选对象。

民主测评:经考试和推荐的人选,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对其组织民主测评。

党组审定:经考试、推荐并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报市局党组最后审定。

第十二条 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被提拔使用的,但表现较为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在完成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中发现的优秀人才,经市局党组审定后,也可充实列入市局优秀年轻干部人选。

第六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市局组宣人事处

(人事教育处)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以所在单位为主。

第十四条 完善培训考学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年轻干部参加理论、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对年轻干部参加集中培训实行考学考核和学习情况记录、通报,并把年轻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推行座谈交流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轻干部座谈交流会,总结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要求,帮助年轻干部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六条 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每年由所在单位领导与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正视所遇到的困境和挫折,化解心理困惑和压力,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 推行跟踪考察制度。原则上每年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一次考察,由所在单位考察考核,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定期组织民主测评,所在单位考察考核情况报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备案,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察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同时应包括与培养目标差距、不足整改等情况。

第十八条 推行动态管理制度。在优秀年轻干部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进出畅通的优胜劣汰机制,把基本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

力不大、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调整出去,通过动态调整,始终保持年轻干部队伍的活力。

每满三年,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按程序对优秀年轻干部人选重新组织选拔调整,期间每年根据缺额情况一般采用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党组研究,及时调整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一)因年龄超过规定等不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

(二)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所在单位经研究或评议不宜再列为优秀年轻干部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被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作风不实,实绩不突出,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中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

(五)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第二十条 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市局科级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提拔45周岁以下干部的,原则上在优秀年轻干部中选用,选拔程序按有关规定实施。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结合财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考核管理,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能力强、能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财税事业后继有人、蓬勃发展。

第三条 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年轻干部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年轻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实践能力;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德才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着眼长远、实践锻炼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培养锻炼的对象

第六条 培养对象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适合安排培养锻炼的市局在编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章 培养锻炼的方式

第七条 培养锻炼主要采用下列途径:

(一)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年轻干部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系统、财政地税系统、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或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班,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市局坚持每两年举办1期优秀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鼓励自学,对不同层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

要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努力提高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强化实践锻炼。积极组织选派年轻干部到重点岗位、一线岗位以及急难险等突击性工作环境中锻炼成长,让年轻干部在锻炼中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并在抓好传帮带、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轮岗交流,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对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培养对象将主要采取以下的锻炼方式:

1、下派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市本级基层分局或县地税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助理等职务,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市直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相对缺少基层历练的科级干部到基层班子任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通过下派锻炼,让干部熟悉基层情况,丰富阅历,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领导能力。

2、外派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西藏、新疆、对口援建等艰苦地区或者特殊部门、特殊岗位工作,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时间一般为1-3年。

3、跟班锻炼。根据年轻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一级机关进行跟班学习,或选调参与有关业务攻关、技术开发、政策调研等短期工作任务,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下沟通,密切工作联系。

4、轮值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调和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结对农

村、抗洪抢险等一些“急、难、险、重”的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中轮值锻炼,提高年轻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搞好组织协调、做好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

5、基层锻炼。选派新录用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分局,尤其是到环境相对复杂、条件相对艰苦的单位锻炼实践,岗位由基层分局根据需要安排,一般要求安排到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岗位,可分阶段安排不同的锻炼岗位。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三)实行导师帮带。在干部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选聘一批曾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退二线干部,或年龄在50周岁左右,综合素质较高、精神状态较好、基层财税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扎实的老同志作为导师。帮带对象,主要是指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或新录用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本领的年轻干部。根据导师和帮带对象的工作岗位、个性特点等因素,采取组织指定、双向选择等方法,确定导师和年轻干部的帮带关系。重点要针对年轻同志中存在的有知识而缺胆识、有思路而缺套路、有理念而缺经验,对基层情况不够熟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和独立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确定帮带内容,由导师对帮带对象进行三级帮带:第一级为业务知识帮带,对象主要是刚出校门参加工作的年轻同志;第二级为工作方法帮带,对象主要是业务知识帮带满一年或工作方法掌握不熟的年轻同志;第三级为工作理念帮带,对象主要是工作方法掌握比较熟悉,但对把握工作全局的宏观思维理念还不足的年轻同志。帮带结对时间原则上为1年,期满经考核评议后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调整结对

关系。帮带期间,导师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帮带对象的个性特点,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岗位,丰富工作经验,提升业务技能,增强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年轻同志要尊重前辈,虚心受教,并与老同志形成优势互补,努力营造“以师带徒、帮带争先”的人才培养良好氛围。

第五章 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重视年轻干部中优秀人才的选拔,并将其作为市局科级干部的主要后备力量予以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和热爱财税工作,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全局观念较强,能密切联

第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和女干部,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三)参加财税工作在三周年(含)以上。

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书的,进入省厅、省局人才库的,在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数量按照市局现有科级岗位职数为参考依据,确定保持在40—50名左右,其中:女干部要有三分之一以上,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第十一条 采取多种途径发现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选拔采用差额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好中选优。首次选拔由局党组统一组织部署,其中:三分之二名额按考试成绩确定, 三分之一名额由局领导推荐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考试:考试形式以笔试为主,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群众举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方法,通过笔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初步人选。

推荐:由局领导推荐备选对象。

民主测评:经考试和推荐的人选,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对其组织民主测评。

党组审定:经考试、推荐并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报市局党组最后审定。

第十二条 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被提拔使用的,但表现较为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在完成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中发现的优秀人才,经市局党组审定后,也可充实列入市局优秀年轻干部人选。

第六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市局组宣人事处

(人事教育处)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以所在单位为主。

第十四条 完善培训考学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年轻干部参加理论、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对年轻干部参加集中培训实行考学考核和学习情况记录、通报,并把年轻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推行座谈交流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轻干部座谈交流会,总结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要求,帮助年轻干部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六条 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每年由所在单位领导与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正视所遇到的困境和挫折,化解心理困惑和压力,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 推行跟踪考察制度。原则上每年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一次考察,由所在单位考察考核,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定期组织民主测评,所在单位考察考核情况报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备案,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察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同时应包括与培养目标差距、不足整改等情况。

第十八条 推行动态管理制度。在优秀年轻干部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进出畅通的优胜劣汰机制,把基本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

力不大、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调整出去,通过动态调整,始终保持年轻干部队伍的活力。

每满三年,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按程序对优秀年轻干部人选重新组织选拔调整,期间每年根据缺额情况一般采用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党组研究,及时调整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一)因年龄超过规定等不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

(二)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所在单位经研究或评议不宜再列为优秀年轻干部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被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作风不实,实绩不突出,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中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

(五)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第二十条 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市局科级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提拔45周岁以下干部的,原则上在优秀年轻干部中选用,选拔程序按有关规定实施。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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