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09‟109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校安工程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简称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简称非重点区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基本要求。一是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要在建设、地震部门指导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二是对重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三是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过鉴定确认后,各地可以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定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技术要求。对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排查鉴定,进行加固、改造、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工程实施主要环节和技术要求包括:

——排查鉴定。包括场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鉴定。鉴定又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重点区域校舍按照2009年颁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抗震鉴定。非重点区域校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C级危房,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位于易洪易涝区的校舍,须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须进行抗风能力验算。根据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加固改造工程实施。加固改造以鉴定报告为依据,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经抗震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位于易洪易涝和受台风威胁地区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须满足抗洪涝和抗风要求。施工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发包给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监理制度,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重建工程实施。重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

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重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防范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

二、排查鉴定基本情况

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4665.32万平方米。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2588.8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55.49%。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2076.4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44.51%;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257.7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26.96%;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818.7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17.55%。

——重点区域校舍总面积2980.88万平方米,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63.89%。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1318.33万平方米,占44.23%。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1662.55万平方米,占55.77%;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067.54万平方米,占35.81%;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595.01万平方米,占19.96%。

——非重点区域的校舍总面积1684.44万平方米,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36.11%。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1270.50万平方米,占75.43%。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413.94万平方米,占24.57%;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90.18万平方米,占11.29%;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223.76万平方米,占13.28%。

三、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在专业技术部门对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2008年编制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

“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全省其他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经各级政府认真研究,编制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全省校安工程规划。

(二)全省校舍加固和重建规划。根据各设区市政府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汇总,全省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059.0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68.61万平方米,占56.76%;重建890.42万平方米,占43.24%。国家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1642.84万平方米,其中加固988.19万平方米,占60.15 %;重建654.65万平方米,占39.85%。非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416.19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80.41万平方米,占43.35%;重建235.78万平方米,占56.65%。

(三)全省工程资金需求情况。根据省建设厅造价总站关于中小学校舍建安造价指标的估算,以及我省部分已开工加固工程的造价情况,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我省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加固单价每平方米300元测算,超出部分由市、县负责承担。按照这一标准测算,全省校安工程规划资金总需求133.01亿元,扣除厦门市的11.26亿元,需投入121.75亿元,用于加固25.38亿元、重建96.37亿元。其中,重点区域规划资金90.40亿元,用于加固19.97亿元、重建70.43亿元;非重点区域规划资金31.35亿元,用于加固5.41亿元、重建25.94亿元。

四、校安工程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同时,要确保校舍的安全,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要进行集中重建;凡出现险情、威胁师生安全的校舍,必须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和工程规划,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师生安全。

(二)分步实施步骤

1.2009-2011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779.84万平方米(重点区域544.06万平方米、非重点区域235.78万平方米);其中2009-2010年389.92万平方米,2011年389.92万平方米。

2.2012-2013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96.21万平方米)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846.01万平方米),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校安工程规划加固322.60万平方米、重建14.37万平方米,由厦门市政府按照省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适度超前。

4.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设区市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三)资金分担办法

1.2009-2011年,八个设区市重建校舍779.84万平方米,经测算,所需资金85.83亿元,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

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应承担资金58.32亿元,市县应承担资金27.51亿元。其中,2009-2010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2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6亿元;2011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1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5亿元。

2.2012-2013年,完成八个设区市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工程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筹措、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持续时间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央和省里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工程的各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工程量之大、技术要求之复杂、组织任务之繁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地方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

作用,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各级校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包干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选派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专门充实校安办,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各地校安办要设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工程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开工时间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拆除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和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节约工程建设成本。特别是要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和校舍房产确权手续,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确定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建设方案。

(五)明确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步骤的安排,紧紧围绕总体工作目标,优先安排人口密集、存在明显隐患的校舍重建,D级危房要立即封闭并尽快拆除,优先安排重建,确实解决校舍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安全。此外,要进一步科学论证,根据布局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要撤并的学校不得安排重建,严禁产生新的空置房。各地要按年度逐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遴选好建设项目,落实到校、到项目。各地要尽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和完善各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同时,要及早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由县(市、区)统一安排调度,提前做好招标、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开工、顺利完工。各地还要提前考虑项目建设期间的学生中转安置问题,校安工程施工量大,很多地区可能

会遇到因校舍改造导致教学用房临时紧缺的问题,各地要通过临时借用、租用当地安全的建筑物,适当调整教学时间等多种方式,提前做出安排。

(六)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要求,这次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直接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质量问责制”,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有管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细化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七)增强资金保障。省里在整合现有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校安工程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新增教育事业费大部分将用于校安工程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我省校安工程。省政府已研究项目资金的筹措办法,并考虑向中央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校安工程市、县(区)应筹措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重建单价超出省里测算标准部分资金筹措的事宜,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此外,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集资

金,千方百计为校安工程筹措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八)加快信息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以一种长效的、可持续的工作思路来开展各项工作。目前,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已经完成,各地要继续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版与网络版的对接,实现全国联网。各地要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将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同时,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加强监督宣传。校舍安全工程必须要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努力建成“阳光工程”。各地、各部门、各个中小学要把这次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参与工程监督。各级校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

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通过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的支持,提倡鼓励企业、公民捐资助学,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09‟109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校安工程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简称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简称非重点区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基本要求。一是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要在建设、地震部门指导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二是对重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三是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过鉴定确认后,各地可以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定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技术要求。对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排查鉴定,进行加固、改造、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工程实施主要环节和技术要求包括:

——排查鉴定。包括场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鉴定。鉴定又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重点区域校舍按照2009年颁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抗震鉴定。非重点区域校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C级危房,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位于易洪易涝区的校舍,须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须进行抗风能力验算。根据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加固改造工程实施。加固改造以鉴定报告为依据,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经抗震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位于易洪易涝和受台风威胁地区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须满足抗洪涝和抗风要求。施工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发包给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监理制度,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重建工程实施。重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

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重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防范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

二、排查鉴定基本情况

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4665.32万平方米。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2588.8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55.49%。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2076.4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44.51%;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257.7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26.96%;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818.7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17.55%。

——重点区域校舍总面积2980.88万平方米,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63.89%。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1318.33万平方米,占44.23%。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1662.55万平方米,占55.77%;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067.54万平方米,占35.81%;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595.01万平方米,占19.96%。

——非重点区域的校舍总面积1684.44万平方米,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36.11%。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1270.50万平方米,占75.43%。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413.94万平方米,占24.57%;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90.18万平方米,占11.29%;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223.76万平方米,占13.28%。

三、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在专业技术部门对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2008年编制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

“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全省其他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经各级政府认真研究,编制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全省校安工程规划。

(二)全省校舍加固和重建规划。根据各设区市政府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汇总,全省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059.0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68.61万平方米,占56.76%;重建890.42万平方米,占43.24%。国家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1642.84万平方米,其中加固988.19万平方米,占60.15 %;重建654.65万平方米,占39.85%。非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416.19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80.41万平方米,占43.35%;重建235.78万平方米,占56.65%。

(三)全省工程资金需求情况。根据省建设厅造价总站关于中小学校舍建安造价指标的估算,以及我省部分已开工加固工程的造价情况,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我省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加固单价每平方米300元测算,超出部分由市、县负责承担。按照这一标准测算,全省校安工程规划资金总需求133.01亿元,扣除厦门市的11.26亿元,需投入121.75亿元,用于加固25.38亿元、重建96.37亿元。其中,重点区域规划资金90.40亿元,用于加固19.97亿元、重建70.43亿元;非重点区域规划资金31.35亿元,用于加固5.41亿元、重建25.94亿元。

四、校安工程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同时,要确保校舍的安全,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要进行集中重建;凡出现险情、威胁师生安全的校舍,必须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和工程规划,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师生安全。

(二)分步实施步骤

1.2009-2011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779.84万平方米(重点区域544.06万平方米、非重点区域235.78万平方米);其中2009-2010年389.92万平方米,2011年389.92万平方米。

2.2012-2013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96.21万平方米)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846.01万平方米),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校安工程规划加固322.60万平方米、重建14.37万平方米,由厦门市政府按照省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适度超前。

4.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设区市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三)资金分担办法

1.2009-2011年,八个设区市重建校舍779.84万平方米,经测算,所需资金85.83亿元,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

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应承担资金58.32亿元,市县应承担资金27.51亿元。其中,2009-2010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2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6亿元;2011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1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5亿元。

2.2012-2013年,完成八个设区市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工程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筹措、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持续时间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央和省里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工程的各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工程量之大、技术要求之复杂、组织任务之繁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地方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

作用,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各级校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包干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选派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专门充实校安办,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各地校安办要设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工程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开工时间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拆除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和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节约工程建设成本。特别是要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和校舍房产确权手续,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确定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建设方案。

(五)明确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步骤的安排,紧紧围绕总体工作目标,优先安排人口密集、存在明显隐患的校舍重建,D级危房要立即封闭并尽快拆除,优先安排重建,确实解决校舍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安全。此外,要进一步科学论证,根据布局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要撤并的学校不得安排重建,严禁产生新的空置房。各地要按年度逐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遴选好建设项目,落实到校、到项目。各地要尽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和完善各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同时,要及早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由县(市、区)统一安排调度,提前做好招标、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开工、顺利完工。各地还要提前考虑项目建设期间的学生中转安置问题,校安工程施工量大,很多地区可能

会遇到因校舍改造导致教学用房临时紧缺的问题,各地要通过临时借用、租用当地安全的建筑物,适当调整教学时间等多种方式,提前做出安排。

(六)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要求,这次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直接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质量问责制”,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有管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细化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七)增强资金保障。省里在整合现有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校安工程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新增教育事业费大部分将用于校安工程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我省校安工程。省政府已研究项目资金的筹措办法,并考虑向中央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校安工程市、县(区)应筹措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重建单价超出省里测算标准部分资金筹措的事宜,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此外,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集资

金,千方百计为校安工程筹措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八)加快信息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以一种长效的、可持续的工作思路来开展各项工作。目前,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已经完成,各地要继续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版与网络版的对接,实现全国联网。各地要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将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同时,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加强监督宣传。校舍安全工程必须要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努力建成“阳光工程”。各地、各部门、各个中小学要把这次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参与工程监督。各级校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

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通过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的支持,提倡鼓励企业、公民捐资助学,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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