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业主必须知道的十件事

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业主必须知道的十件事

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城市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权益。于2013年8月23日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14年5月起正式施行。

案例回顾

之前杭州某小区业主与因为和某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质量、经营收入、物业费等问题上发生纠纷,最后终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新的物业公司因为入驻问题尚未达成协议。一时间,小区的安全、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服务陷入了无人负责的境地。几天下来,小区内随处可见纸屑、塑料袋、树叶以及堆成小山的生活垃圾。眼看着夏天就来了,小区的业主们都开始着急上火。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物业公司,小区的车辆管理、电梯维修等问题也都陷入了困境。一些外来车辆在小区到处停车,反而老业主找不到泊车位。电梯也发生了安全隐患,暂时无人处理,居民们只好爬楼梯。虽然一些热心的小区居民主动打扫卫生,但是对于一个上千人的小区也是杯水车薪。业主们怨声载道,这可怎么办呢?

新修改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恰好解决了这些困扰业主们多年的问题。

律师点评:

本期律师: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方元律师(主任)

本期方律师将为大家解读《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物管条例,从而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应有权利。

一、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尚未及时选聘新物业,导致小区陷入“真空”管理期。此时,社区要在街道的委托下,接管小区,维持保洁、保安等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不过,政府对小区的应急管理是有期限的,不超过半年。像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业主就可以申请由社区接管。

二、新《条例》首次明确业主可以自管小区。前提是,要符合两个过半(超过半数的业主人数和超过半数的建筑物面积),且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这样业委会若能善于管理,便能够开源节流,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好的收益。

三、新《条例》对遇到重大的物业管理难题时,建立了应对机制。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重大物业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四、对市中心老小区来说,业主的车都停不下,每天还要面临外来车辆来抢车位。√新《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自行定小区停车费,想限制外来车辆,可提高对外来车辆的收费标准。

五、业主把房子出租或者转让了,物业公司往往因不能及时掌握信息,

在收物业费时,容易和新老业主或租客产生纠纷。新《条例》规定,业主在转让或出租房子时,关于缴物业费的问题,应做书面约定,并及时告知物业和业委会。

六、在物业费的收取上,新《条例》取消了关于未居住物业按70%收取物业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未入住的业主,不是缴70%的物业费,也不是缴100%,具体缴多少,要通过业主和物业的服务合同去约定。

七、新《条例》中,明确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11种行为。对于普遍存在的物业装修行为,新《条例》明确了装修业主的通报、协助责任和物业公司的监督责任。对于普遍关注的群租现象,新《条例》虽未明确规定,但可以通过制定、修改小区《管理规约》予以规范。

八、新《条例》明确在物业保修期内设立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保修期满后,则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统一交存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九、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维修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启动简易程序。新《条例》规定,电梯、消防设施出现故障,不需经多数业主的表决,只要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就可以马上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一个小区,因停车和广告等原因,会有一定的收入。关于这部分收入的归属问题,业主们和物业公司常会发生争执。现在新《条例》中得到了明确。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

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钱江晚报

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业主必须知道的十件事

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城市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权益。于2013年8月23日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14年5月起正式施行。

案例回顾

之前杭州某小区业主与因为和某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质量、经营收入、物业费等问题上发生纠纷,最后终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新的物业公司因为入驻问题尚未达成协议。一时间,小区的安全、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服务陷入了无人负责的境地。几天下来,小区内随处可见纸屑、塑料袋、树叶以及堆成小山的生活垃圾。眼看着夏天就来了,小区的业主们都开始着急上火。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物业公司,小区的车辆管理、电梯维修等问题也都陷入了困境。一些外来车辆在小区到处停车,反而老业主找不到泊车位。电梯也发生了安全隐患,暂时无人处理,居民们只好爬楼梯。虽然一些热心的小区居民主动打扫卫生,但是对于一个上千人的小区也是杯水车薪。业主们怨声载道,这可怎么办呢?

新修改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恰好解决了这些困扰业主们多年的问题。

律师点评:

本期律师: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方元律师(主任)

本期方律师将为大家解读《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物管条例,从而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应有权利。

一、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尚未及时选聘新物业,导致小区陷入“真空”管理期。此时,社区要在街道的委托下,接管小区,维持保洁、保安等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不过,政府对小区的应急管理是有期限的,不超过半年。像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业主就可以申请由社区接管。

二、新《条例》首次明确业主可以自管小区。前提是,要符合两个过半(超过半数的业主人数和超过半数的建筑物面积),且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这样业委会若能善于管理,便能够开源节流,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好的收益。

三、新《条例》对遇到重大的物业管理难题时,建立了应对机制。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重大物业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四、对市中心老小区来说,业主的车都停不下,每天还要面临外来车辆来抢车位。√新《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自行定小区停车费,想限制外来车辆,可提高对外来车辆的收费标准。

五、业主把房子出租或者转让了,物业公司往往因不能及时掌握信息,

在收物业费时,容易和新老业主或租客产生纠纷。新《条例》规定,业主在转让或出租房子时,关于缴物业费的问题,应做书面约定,并及时告知物业和业委会。

六、在物业费的收取上,新《条例》取消了关于未居住物业按70%收取物业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未入住的业主,不是缴70%的物业费,也不是缴100%,具体缴多少,要通过业主和物业的服务合同去约定。

七、新《条例》中,明确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11种行为。对于普遍存在的物业装修行为,新《条例》明确了装修业主的通报、协助责任和物业公司的监督责任。对于普遍关注的群租现象,新《条例》虽未明确规定,但可以通过制定、修改小区《管理规约》予以规范。

八、新《条例》明确在物业保修期内设立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保修期满后,则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统一交存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九、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维修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启动简易程序。新《条例》规定,电梯、消防设施出现故障,不需经多数业主的表决,只要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就可以马上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一个小区,因停车和广告等原因,会有一定的收入。关于这部分收入的归属问题,业主们和物业公司常会发生争执。现在新《条例》中得到了明确。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

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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