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

第七十二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一)(2014.03.30)

诗序:“《匏有苦叶》,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

原文:◎匏有苦叶,济(记)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气)。◎有瀰(迷)济盈,有鷕(咬)雉(志)鸣。济盈不濡(如)轨(鬼),雉鸣求其牡(母)。

◎雝(雍)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带)冰未泮(盼)。◎招招舟子,人涉卬(昂)否(缶)。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一、题解及诗序讲解:

诗序:“《匏有苦叶》,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

【1】匏瓠古时本相同,其叶苦涩不可食。人与禽兽自有别,固有可与不可事。

此诗的题目“匏有苦叶”究竟是什么意思?这要先来说说“匏”字的意思。《说文解字注》说:“匏,瓠(户)也。从包,瓠省。包,取其可包藏物也。”

这里用“瓠”来解释“匏”,并且说“异名同实”,按照这个说法,“瓠”是“匏”的另一个名称,“匏”取其“可包藏物”之意,“瓠”取其像瓜之形。

从两个字的相同部分“夸”来说,上面的“大”字,表示外形大;下面的“亏”字,是“于”字的本字,表示中间空,而且能通气的样子。

由此来看,“匏”和“瓠”所指的是同一个种东西,也就是当今人们所说的“葫芦”。虽然后世的“匏”和“瓠”不是同类,但其苗、叶、皮、子、性、味是相同的。

虽然现在“匏”和“瓠”的种类多了,但可以分成“|可食”和“不可食”两类。南方有一种可食的“瓠子”,在“瓠子”没有传到北方之前,北方没有可食的“瓠”。

“匏”是否可食呢?《毛诗正义》说:“瓠叶苦,不可食也。”这里所说的是叶子很苦,而没有说果实是否可食。

不管其果实是否可食,这里所说的是其匏的叶子。诗题叫做“匏有苦叶”,意思就是说,匏的叶子本来就是苦的,本来就是不可食的。

这个题目,其实也不过是告诉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不可吃的东西,就不应该吃;不可做的事情,就不应该做。

然而,历史上、现实中,人们却在吃不可吃的东西,却在做不可做的事情。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做着“非法”、“非礼”之事,乃至做背道而驰之事。可悲可叹。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能如此去做,是学习做人;能做到如此,才是完善之人。

【2】卫国宣公与夫人,无耻无道且乱淫。当世之人有美刺,千秋万世臭难闻。

前一篇《雄雉》的诗序,说的是“刺卫宣公”,本篇的诗序也说“刺卫宣公”,都是讥刺卫宣公的荒淫无道,这是其相同之处;

其不同之处在于,《雄雉》只说到了卫宣公,而《匏有苦叶》则说是“公与夫人并为淫乱”,把他的“夫人”也点出来了。

国君的正妻才叫做“夫人”,可是,既然卫宣公是与他的夫人在一起,怎么能叫做“淫乱”呢?因为这里所说的“夫人”,其来路就不正。

为什么说来路不正呢?因为这位“夫人”,指的是“夷姜”,本来是卫庄公的妾,结果却成了卫宣公的“夫人”,这是乱伦之事。

为什么说是乱伦之事?因为卫庄公是卫宣公的父亲,夷姜也就是卫宣公的“庶母”。儿子娶“庶母”为“夫人”,不管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乱伦之事。

卫宣公的乱伦之事,除了与庶母夷姜之外,还有与他后来的“夫人”宣姜之事。宣姜本来是卫宣公所要迎娶的“儿媳妇”;

但在迎娶来之后,发现这个“儿媳妇”貌美,因此,卫宣公就把这个本来的“儿媳妇”变成了自己的“媳妇”。

宣姜本来是为哪个儿子选定的“媳妇”呢?是为夷姜之子所选定的;夷姜得知此事而无法阻止,自缢而死。夷姜死后,卫宣公把宣姜立为“夫人”了。

沉溺于色欲,不顾礼义廉耻,谓之淫荡;上诱父之妾,下夺子之妻,谓之乱伦。我们不必去探究他们淫乱的细节,因为我们不是史官,也不是法官。

是否属于乱伦,是事件定性的问题;为什么乱伦,是情节轻重的问题;谁是始作俑者,是追究主要责任的问题。

此诗说“公与夫人并为淫乱”,所指的“夫人”是谁?是夷姜,而不包括宣姜。为什么此诗“刺夷姜”而“不刺宣姜”?

因为当初是夷姜先勾引卫宣公,至少可以拒绝卫宣公但未拒绝,所以在被讥刺之列;宣姜是被卫宣公所迫,所以不在被讥刺之列。

《雄雉》和《匏有苦叶》两诗,都直接说“刺卫宣公”;这首诗既然说到了“并为淫乱”,则“亦应刺夫人”,可是,为什么也只是说“刺卫宣公”呢?

《毛诗正义》说:“独言宣公者,以诗者主为规谏君,故举君言之,其实亦刺夫人也。”也就是说,此诗重点在于规劝国君,毕竟卫宣公能守礼,就不会有夷姜和宣姜之事发生。

可是,毕竟夷姜是主动诱惑卫宣公的,所以,也不能不在被“刺”之列。这在此诗之中,具体表现为第一、三章责卫宣公“不依礼以娶”,二、四章“责夫人犯礼求公”。

卫宣公与夷姜之淫乱,败坏当时之风俗,因此而被当时之人所不齿;卫宣公与夷姜之淫乱,在古今中外都是伤风败俗之举,因此遗臭万年而不止。

一人一时之言行,犹如投掷一块石头在水中,所发出的声响将永远不会彻底消失,所震荡出来的水波将波及全球宇宙,因此,言行岂可不慎。

二、第一章讲解:

原文:匏有苦叶,济(记)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气)。

此章非常难解,《毛诗正义》之中的“疏”,用了很多文字来解说,可是,要想弄明白,还是很不容易。今天晚上,我们只能说说“匏有苦叶”四个字。

简单说来,此章的字面意思是:匏有苦叶不可食,渡口水深不可渡。水深淹没衣服带,水浅不过膝盖骨。下面我们说说其中的深意。

【1】明知匏叶不可食,贵在因此绝不吃。人在平常心静时,礼义廉耻无不知。

关于“匏有苦叶”,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说的是“匏”的叶子苦涩,不可食用。从这种说法来看,要告诉我们的道理是,不可食用的东西就不要食用。

由此来看,哪怕是别人家根本不用的一件东西,其他人也不能偷过来而据为己有,这个道理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夷姜是“人”,不能用“物”来比;人是有情感的,夷姜当然也不例外。站在道义的高度,站在世俗之外,我们可以说嫔妃媵妾是不幸者。

但是,在不完美的世俗社会之中,为了使世俗之人不再世俗,所以儒学“祖述尧舜”。我们谁听说过尧舜有嫔妃媵妾?

为了使世俗之人不至于庸俗,所以,儒学默认了《周礼》之中妃嫔媵妾的规定,以防世俗君主穷奢极欲。

然而,犹如篱笆墙一样,一般人见篱笆墙就不会再进入其中,但是,且不说篱笆墙未必能防止小人,盾牌枪炮都未必能防止盗贼。

在世俗之中的“妃嫔媵妾”制度还不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不宜提前强行消灭,犹如还不到春风春雨到来的时候,不宜冬行春令。

再说,夷姜与卫宣公的“乱伦”,不能说是因为当时有“不合理”的“妃嫔媵妾制度”,而是因为这是涉及“礼义廉耻”的问题。

夷姜是卫庄公不受宠的一个妾,是卫宣公的“庶母”,即使退一万步来说,卫宣公“同情”夷姜,放走了夷姜也不算“乱伦”;无论是什么原因,他接受夷姜都是“乱伦”。

卫宣公不拒绝夷姜的诱惑不是因为“同情”,也谈不到当今所谓的“爱情”,而是因为“色欲”,因为不顾礼义廉耻。

正常的人都不会去吃本来就不可食用的匏叶,有礼义廉耻都不会去做乱伦之事。如果卫宣公还有礼义廉耻,也就不会接受夷姜的诱惑。

卫宣公不仅没有拒绝夷姜的诱惑,而且还堂而皇之地把这位“父亲的妾”公然立为自己的“夫人”,实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

我们在现实人生之中,会遇到很多事,其中必然有很多不该做的事。怎么办?只要像明知匏叶不可食就永远不要去吃就好。

一旦我们经不起诱惑,而做出不应该做的事情时,需要的是及时停止;如果还用各种借口来欺骗自己,为自己辩解,甚至变本加厉,就无可救药了。

讲座暂停,休息十分钟。十分钟内,欢迎提出问题,欢迎发表议论和感想、心得。十分钟后,继续讲座。说明:若无提问,无以答;无礼之问,不宜答;意在争辩,不想答。

【2】匏叶八月方变苦,男家此时求婚姻。男家须先存敬意,昼夜各半在秋分。

对“匏有苦叶”的解释,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之外,还有一种说法,那就是《毛诗郑笺》的说法:“匏叶先不苦,今有苦叶。”

《正义》也引用陆机的话说:“匏叶少时可为羹,又可淹煮,极美,故诗曰:'幡幡瓠叶,采之烹之’。今河南及扬州人恒食之。八月中,坚强不可食,故云苦叶。”

这种说法的重点,不在于匏叶是否可以食用,而在于匏叶有不可食用之时,也就是要强调在夏历八月的时候不可食用。

所以,我们不必把心思用在匏叶究竟是否可以食用上,而应该重视其中的“八月”这个时间究竟是要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郑笺》说:“八月之时,阴阳交会,始可以为(围)昏礼,纳采(菜)、问名。”意思是说,夏历八月的时候,才可以去做婚礼过程中的“纳采”和“问名”之礼。

所谓“八月之时,阴阳交会”是怎么回事?这需要从《周易》所涉及到的“十二消息卦”来加以说明。

“消息卦”也叫“月卦”,是用六十四卦之中的十二个卦来显示每年十二个月的阴阳消长情况。阴进阳退叫做消阳,阳进阴退叫做息阴。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正月之卦为泰,上坤下乾,三阳息阴;二月之卦为大壮,上震下乾,四阳息阴;三月之卦为夬(怪)卦,上兑下乾,五阳息阴。此是春季三卦。

四月之卦为乾,上乾下乾,六阳息阴;五月之卦为姤(够),上乾下巽(训),一阴消阳;六月之卦为遁,上乾下艮,二阴消阳。此是夏季三卦。

七月之卦为否(匹),上乾下坤,三阴消阳;八月之卦为观,上巽下坤,四阴消阳;九月之卦为剥卦,上艮下坤,五阴消阳。此是秋季三卦。

十月之卦为坤,上坤下坤,六阴消阳;十一月之卦为复,上坤下震,一阳息阴;十二月之卦为临,上坤下兑,二阳息阴。此是冬季三卦。

每年都是如此“否极泰来”、“泰极否来”,周而复始,永无休止。所谓“阴阳交会”之卦,本来是正月的泰卦和七月的否卦。

为什么说二月和八月是“阴阳交会”之时呢?因为这不是从卦象的阴阳来说的,而是从二十四节气来说的,亦即因为春分在二月,秋分在八月。

春分和秋分,是一年之中昼夜各半、冷暖适当的时候。可是,为什么婚姻之事会选择在二月和八月进行呢?

因为二月之卦,已经有四阳,而且还在继续增长,意味着阳气已经占上风,生机已经开始舒展开来,所以,结婚一般是选择此时进行。

八月之卦,已经有四阴,而且还在继续增长,意味着阴气已经占上风,生机已经开始敛藏起来。为什么在此时举行“纳采”和“问名”之礼呢?

“纳采”是婚姻的第一步,也就是男方的父母派媒人到女方家去,向女方父母说明来意,这是男方的“采择”之意;女方父母接受男方请求,这是女方的“接纳”之意。

当女方父母表示“接纳”之意之后,才进入第二步,亦即“问名”礼。“问名”的意思,是男方派来的媒人请得女方名字、生辰,以便请人占卜是否适合。

这两步都是男方父母要做去主动做的事,必须要先有对女方父母的尊敬,因此,在时间上也选择了阴气旺盛的季节。

【3】八月匏可成葫芦,可以助人以渡水。万事万物有宜忌,明所宜忌无悔愧。

问题在于,不管是“匏叶”究竟是本来就因为苦而不可食,还是到了八月才变苦而不可食,反正八月的时候是不可食的。

可是,既然匏叶不可食,意味着有些不该做的事就不能做,为什么却又选择“八月”这个匏叶苦而不可食的时候开始婚姻的前两步呢?

再说,此诗为什么从“匏有苦叶”忽然跳到了“济有深涉”上去了呢?两者之间貌似根本无关,可是,两者到底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呢?

匏叶虽然因为苦涩而不可食用,但是,我们要知到,匏结出来的果实是葫芦,葫芦却可以用来渡水,也可以用来做瓢。

从用途来说,天下没有无用之物,匏的叶子虽然不能食用,匏的果实却有用。匏能结出果实,而且果实可以发挥作用的时候,是八月。

从葫芦的用途来说,其中一个用途就是可以漂浮在水上;当葫芦或者大或者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帮助人渡水。所以,可以从葫芦而联系到说渡水的“济有深涉”。

渡水,是从此岸到彼岸,可以借助于葫芦;婚姻,是两家之间联姻,应该凭借媒人。媒人在两家联姻时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于可以助人渡水的葫芦。

如果是从匏叶“八月之前可食、八月之后则不可食”来说,万事万物皆有宜忌。比如,渡水,有水深与水浅之不同;婚姻,有合礼与不合礼之不同。

匏叶不可食则不食,所侧重的是莫行其所忌;可食之时则食,不可食之时则不食,所侧重的是行其所宜。我们能知其宜忌,然后,行其所宜,莫行其所忌。

对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在学习“济有深涉”以及后面的“深则厉,浅则揭”时详细解说,我们下次再说。

第七十三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二)(2014.04.06)

【4】流水有深也有浅,八月水深难渡时。水深有危更须谨,父母一错悔也迟。

上次我们学习的是“诗序”,由此而知到了此诗的宗旨是“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然后,又详细地说了说“匏有苦叶”的内在含义。我们接着往下学习。

所谓“济有深涉”,表面意思很简单,就是说“渡口的水很深,很难过去”。不过,此诗所要表达的意思,却不是这么简单。

上次讲座时我们说过,“匏有苦叶”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匏叶根本不能吃,却能到八月结出葫芦,葫芦可以用来帮助人渡水。

与此说相对应,“济有深涉”也有这么一种解释,那就是说,因为水很深,就像匏叶不能吃一样,这样的河水也不可渡。。

从这种解释来说,此诗所要说的是,夷姜就好比是卫宣公所不能吃的“匏叶”,卫宣公与夷姜之间,就好比是隔着一条永远不能渡过的河流。

对“匏有苦叶”的第二种解释是,匏的叶子在八月之前可以吃,到八月之后就再也不能吃了,这是从时间上的宜忌来说的,其实是则是从礼的角度来说。

与此相对应,“济有深涉”也可以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说水有深的时候,也有浅的时候,要渡河也需要根据水的深浅做出适当的决定,这也是从礼的角度来说的。

我们这么说有什么根据呢?根据的是《毛诗正义》的说法:“男女之际,安可以无礼义?将无以自济也。”

这里,把“济有深涉”之中的“济”字,看成了男女之间必须遵循的礼义,也就是说,如果婚姻没有媒人,就好比过河没有船。

这是从婚姻的大原则上来说的,也就是说,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轻则可谓“私定终身”,重则可谓“无礼无耻”。

再根据《毛诗郑笺》,其中说得更详细:“既以深浅记时,因以水深浅喻男女之才性贤与不肖及长幼也。各顺其人之宜,为之求妃【配】耦。”

所谓“以深浅记时”,怎么记时呢?水深之时,是指夏历八月,这与八月匏叶变苦、八月结出葫芦相一致。

既然河水有深的时候,有浅的时候,可是为什么却在“八月水深”的时候“渡”呢?除了八月是“阴阳交通”之时以外,应该还有其他含义。

也许因为八月是水最深的时候,一方面说明是最危险的时候,另一方面也说明是最需要谨慎小心的时候。

从这个角度来说,男女双方的父母为儿女确定终生大事,当然也就是需要非常谨慎小心的事,一旦有所差错,就会使父母感到永恒愧疚,无法挽回。

【5】水深可渡不可涉,水浅撩起衣服过。可叹宣公与夷姜,水深至极却敢涉。

既然“济有深涉”所说的是水有深浅之时,就自然而引出了后面的“深则厉,浅则揭(气)”一句,也就是说,在水的深浅不同之时应该怎样渡过。

这里涉及到了四个字,“济”、“涉”、“厉”和“揭”,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一个一个地来说一说。

《毛诗正义》说:“济,渡也。”我们从这两个字的构成来说,“济”是“从水,齐声”;“渡”是“从水,度声”。我们就从“齐”和“度”字的意思来说。

“济”是说“渡水”的过程中,每个步骤都有条不紊,毫无遗漏,无不恰到好处。“渡”是说“渡水”的过程中,无不符合标准,无不符合要求。

“涉”字是“从水,从步”。这里的“步”字,意思是慢慢走路,但是,在“涉”字之中却不是此义,而是两只脚分别在水的两侧;

因此,“涉”字的意思是,徒步从水中走过。所以,《说文解字》用“徒行厉水”解释此字。所谓“徒行”,是步行;所谓“厉水”,应当是“历水”,即从水中走过。

《尔雅·释水》中说:“由膝以上为涉。”《毛诗正义》的解释与此完全相同。这应该是从水的深度来说的,也就是说,从淹没膝盖的水中走过就叫做涉。

可是,“深则厉”之中的“厉”字是什么意思呢?《毛诗正义》说是“以衣涉水为厉,谓由带以上也。”这个说法还是比较难理解。

怎么叫做“以衣涉水”?就是直接穿着衣服趟水过河。怎么叫做“由带以上”?说的应该是水的深度达到腰带以上的地方。

《韩诗》说“至心曰厉”,意思是说,水的深度达到了心口之处,由此可以印证“由带以上”的含义是表示水很深。

可是,又有一种与此相反的解释,那就是《毛诗正义》中的一段话:“《说文》作'砅(利)’,云:'履石渡水也。’”这里的说法与“深则厉”之意不合。

为什么说不合呢?因为“履石渡水”就是踩着水中的石头走过去,表示的是水很浅的样子,所以,无法与“深则厉”之中的“厉”字之义相合。

那么,“深则厉”是说“水太深就直接穿着衣服过河”呢,还是说“水深达到了胸口的高度”呢?从“浅则揭(气)”来看,应该是前者。

《毛诗正义》说:“揭,褰【搴】衣也。”意思是说,撩起衣服下摆。这也就是说,“浅则揭”就是在水浅的时候就撩起衣服下摆过河。

说到这里,就可以明白了“深则厉,浅则揭”的含义,可是,由此却又引发出一个新的疑问:说是“济有深涉”,这里所说的却不是穿着衣服过河就是撩起衣服过河,为什么呢?

这样的做法就只能是“涉”,而不能叫做“济”。从这个意思来说,正切合卫宣公和夷姜之事。本来,深水可渡而不可涉,可是,卫宣公呢?

卫宣公与庶母夷姜之间,本来就像生活在一条深不可测的河流两岸的人,即使是用“媒人”也不可,更何况没有媒人的私通乱伦呢?

所以,他们的做法就好比是既不用车船过河,也不用葫芦;不管水深水浅,却不顾礼义廉耻,竟然趟水过河。

不过,我们这里刚刚说的这个意思,在《毛诗正义》里,对此没有太多的阐发,为什么呢?因为过多、过重地攻击卫宣公,则有失温柔敦厚之旨。

【6】水有深浅有喻义,丰俭随宜不可废。婚前选择须慎重,一旦成婚莫怨悔。

“深则厉,浅则揭”是否还有别的含义呢?当然还有。首先,《正义》说:“匏有苦叶不可食,济有深涉不可渡,以兴礼有禁法不可越。”

意思是说,礼法和禁令都有不可逾越的底线。当禁而不止、令而不行、有礼不遵、有法不依的时候,个人的灵与肉,以及家庭、国家、社会都将混乱不堪。

男女婚姻无礼,则夫妇不和;夫妇不和,则上难孝长辈,下难教子女;如此,必然家国难安。婚姻之事,何等重大。

其次,《正义》说:“过水随宜,期之必渡,以兴用礼当随丰俭之异。若时丰则礼隆,时俭则礼杀(晒),遭时制宜,不可无礼。”

意思是说,虽然各种礼仪可以根据各种情况而有丰俭之别,但是,决不可无礼,也不能随意改变礼仪形式。

任何礼仪,都是首先要有诚心敬意,即使是家庭富贵,也只应力求礼仪完备而已,而不是铺张浪费,摆排场给别人看。

《论语·子路》中说:“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根据《论与正义》和李炳南先生的《论语讲要》之说,我们来看看此段话的意思。孔子评论卫国公子荆善於治家:

“刚开始有了礼仪之中必须用到的东西,就说'大体上合乎礼的要求了。’稍微有所增加,就说'大体上可以礼仪完备了。’比较富裕了以后,就说'大体上可以使礼仪完美无缺了’。”

再次,《正义》说:“若其无礼,将无以自济,故虽贫俭,尚不可废礼。君何为不以正礼娶夫人,而与夷姜淫乱乎?”

这里直接说到了“刺卫宣公”之意,国君应该以正礼而娶“夫人”,不应该“废礼”而去“与夷姜淫乱”。

其四,《正义》说:“行纳采之法如过水,深则厉,浅则揭,各随深浅之宜,以兴男女相配,男贤则娶贤女,男愚则娶愚女,各顺长幼之序以求昏。”

男女相配,父母事先应当重视是否门当户对、贤愚相近、年龄相配、才貌相当等各个方面的条件,如此才能尽力减少不幸的婚姻家庭。

然而,婚前的选择应当如此,这是人之常情,不可置之不理,但是,一旦结婚之后,若无特殊情况,就不宜再行改变。

经典这么说,不是强加于人。圣人不会来强加给任何人,经典更不会来强加给任何人。愿意学习而遵循的人,可能达不到完善,但步步都在向前。

第七十四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三)(2014.04.13)

我们先把第一章的意思再简单说一下。“匏有苦叶,济有深涉”的意思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是:匏的叶子苦涩而不能吃,河水的深度很深而不能渡过。

由这种解释而引发出来的道理是,卫宣公本来就不应该接纳庶母夷姜,更不应该把夷姜立为夫人。卫宣公的做法,就像强吃苦涩的匏叶,强过危险的河流。

第二是:匏的叶子到了八月就变苦而不可吃,所以,要选择匏叶可吃的时候吃;河水到了八月就变深而不可趟过;所以,要选择可渡的时候渡过。

由这种解释所要表达的道理是,男女婚姻要依照礼来进行,婚姻必须有媒人,应该八月开始行“纳采”和“问名”之礼,到来年二月再行迎娶之礼。

“深则厉,浅则揭”的意思是,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第一是,如果水浅,可以趟水过河;水很深,本来应该借助船只渡水,却穿着衣服趟水过河,那就危险了。

由这种解释所引发出来的道理是,卫宣公本来就不应该像趟水过河那样,做出那种危险的、违背礼义之事,也就是说,卫宣公与夷姜即使用媒人也不可以。

第二是,水有深浅,好比说各家的情况都有不同,每人的各种情况不同,婚姻还有年龄、贤否、智愚、美丑、贫富、贵贱等不同,但都要合礼合宜。

三、第二章讲解:

原文:有瀰(迷)济盈,有鷕(咬)雉(志)鸣。济盈不濡(如)轨(鬼),雉鸣求其牡(母)。

【1】瀰指水深且广,济需双方均合礼。众人知险守规矩,夷姜竟然悖礼义。

“有瀰济盈”,其中的“瀰”是水很深的样子。而《康熙字典》却说是“水满”。其实,这个“瀰”字既有“水深”之义,也有“水满”之义,还有“水广”之义。

水既深又满,而且宽广,要想渡过,非常艰难。因此,人们不敢轻易来渡水,必须事先精心准备,不敢有丝毫马虎。

诗中这么说,不是仅仅要说渡口之事,而是要以此说明一个道理:婚姻也就是“两姓之好”,两姓之间就好比隔着既深又满而且宽广的河水。

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死生无数,人海茫茫,一男一女能够结成夫妇,共度此生,奉养长辈,生育儿女,可以说其难度比跨越河水不知会困难多少倍。

人们都知到“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话,所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婚姻,这样的终生大事,岂能儿戏?这样的天作之合,岂可儿戏?

男女双方的父母不敢不遵循礼仪为子女订婚,子女也不敢不遵循礼仪结婚,从而担当起夫妻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济盈”的“济”字在这里有什么讲究呢?我们可以从“涉”、“渡”、“济”三个字的却别来比较一下。

人趟水从河水这一边到另一边去,叫做“涉”;人乘船从河水这一边到另一边去,叫做“渡”;两边的人都能能从此岸到彼岸,叫做“济”。

从婚姻来说,男方不用媒人却像得到女方,好比“涉”;男方父母派媒人到女方之家,好比“渡”;男女双方都依照礼仪而结成“两姓之好”,好比是“济”。

所谓“济盈”,意思是说,众人就在水深且满的八月,开始按照礼仪去举行“纳采(菜)”、“问名”之礼,这才是正常的做法。

然而,众人应该按照这个“正常的做法”去做,唯恐做出违背礼义之事,夷姜和卫宣公却违背礼义、不顾礼仪,做出无耻乱乱之事。

所以,《毛诗正义》说:“言有瀰然深水者,人所畏难,今有人济此盈满之水,不避其难,以兴有俨(眼)然礼义者,人所防闲,今夫人犯防闲之礼,不顾其难。”

意思是说,“有瀰济盈”说的是,河水如此深广满盈,是使人们畏惧犯难的;然而在此河水满盈之时,人们却能来往于两岸,不避险难,为什么呢?

因为能够来往于两岸的人,凭船而渡,遵守规矩,不敢有丝毫怠惰散漫。所谓“人有所闲”,就是说人们知到要遵守规矩。

如今的卫宣公夫人,当初的卫庄公的小妾,却纵情纵欲,违背规矩,放弃礼义廉耻,不管由此会给国家带来多么大的灾难。

夷姜身为国君之妾,宣公身为国君之子,理应有德守礼。两人应该有德却无德,应该守礼却悖礼,因此说他们违背礼义太过分。

【2】雌雉鸣叫求配偶,雄雉可以应声来。宣公是人非雄雉,背礼千秋不清白。

刚才我们所说的是“有瀰济盈”的涵义,接下来我们说的是“有鷕(咬)雉鸣”的涵义。前者是说河水,后者是说飞禽,两者之间是怎么连接起来的呢?

前者所说的是符合礼义的做法,后者所说的是违背礼义的做法。如果说第一章的“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是正接,那么,此章的“有瀰济盈,有鷕雉鸣”就是反接。

“鷕”是雌雉的鸣声。由此可知,紧接在后面的“雉”就是指“雌雉”。上一篇《雄雉》是把卫宣公比作“雄雉”,此篇把夷姜比作“雌雉”,两人真可谓“物以类聚”了。

本来,“物以类聚”是正常的,可是,卫宣公和夷姜都是人,是人就应该以礼相合,这里却像雄雉和雌雉一样,意味着活得不像人了。

“有鷕雉鸣”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有一只雌雉发出鸣叫声”。雌雉为何鸣叫?求偶而已。雌雉鸣叫求偶,回应而来的当然是雌雉。

雌雉求偶,是指夷姜以辞色媚惑人,不顾礼义廉耻。“有鷕”在前,意味着先发其声;“雉鸣”在后,意味着后现其形。

先发起声,后现其形,也就意味着夷姜是有意如此作为,动机清楚,目的明确,与直接以色诱人不同,更与他人见色起意不同。

如果卫宣公知到礼义廉耻,那么,无论夷姜如何以辞色媚惑人,都不会使苟合乱伦之事成为事实,更不至于进一步纳夷姜为夫人。

所以,此诗首先说是“刺卫宣公”,即使是说“公与夫人并为淫乱”的时候,也是把“公”放在前面。为何如此?

有些人往往拿“英雄难过美人关”来自嘲或自辩,但需要注意,“英雄”二字是从“事功”上来说的,“君子”二字则是从“礼义”上来说的。

因此,“英雄难过美人关”还可以谅解,但是,如果“君子难过美人关”,那么,这样的人就绝对不是“君子”。

由此扩展开来说,有女子竭尽手段地用辞色来诱惑人,虽然这样的女子令人鄙视,但是,如果男子不能抵挡住其诱惑,要责备的仍然是这样的男子。

在天下有道的时候,在君子之道风行的时候,女子必然能自重,即使有人想要利用女色去诱惑人也不会有女子愿意答应。

然而,在天下无道,小人之道风行的时候,主动以色诱人的,被人利用而去以女色诱人的,就会很多,因此,男子的修养、君子之道的教化,更为重要。

以色诱人者,终究因色衰而被弃;被色所诱者,终究会失德失礼、背信弃义。古往今来,如此之人,如此之事,桩桩件件,实在令人叹息不止。

讲座暂停,休息十分钟。十分钟内,欢迎提出问题,欢迎发表议论和感想、心得。十分钟后,继续讲座。原则:非问,不答;非礼,不答;争辩,不答。

【3】夷姜似济而非济,色诱当然背礼义。因情因怨不自认,背礼亦将受鄙弃。

接下来,我们说说“济盈不濡轨”的涵义。这一句的含义,很不容易理解。“濡”是“打湿”之义,并不难解;难就难在“济”字、“不”字、“轨”字上。

《毛诗正义》说:“言济盈者,必濡其轨。今言不濡轨,是济者不自知,以兴淫乱者必违礼义。今云不违礼,是夫人不自知。”要说明其涵义,必须先要明白“轨”字是指什么。

《说文解字》解释为“车辙”,这里用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呢?如果说是,也能讲得通:不管河水多深多满,乘船当然不会打湿陆地上的车辙。毕竟车行陆路,船走水路。

可是,《正义》说“济盈者,必濡其轨”,也就意味着“轨”不是指陆路上的车辙。所以,我们不采用此说。

《正义》把“轨”解释为“由辀(周)以上”。不过,在《说文解字》上,“辀”字是“车辕”之义,由此来说,也就是车辕以上的部分叫做“轨”。

可是,这里所说的是车呢,还是舟呢?既然是“济”,也就应该是舟。从车来说,车辕以上就是载人载物的车盘;从舟来说,则应该是船舱。我们这里就按“船舱”来解释。

如果是“济”,也就是乘船往来于水上,只要船没有问题,船工没有问题,乘客也没有问题,那么,即使河水再深,也不会打湿船舱。水入船舱,就危险了。

把这个道理应用到婚姻上来说,要结成“两姓之好”,只要双方都能遵守礼义,遵循礼仪,那么,就可以顺利达成,至少不会伤害任何人。

可是《正义》为什么说“济盈者,必濡其轨”呢?我们从《正义》后面所说的“以兴淫乱者必违礼义”一句来理解。

用“淫乱者”来对应“济盈者”,也就表明这里所说的“济”根本就不是“济”,就像《正义》虽称夷姜为“夫人”却不应该是“夫人”一样。

用“违礼义”来对应“濡其轨”,也就表明“轨”是“礼义”,而“礼义”恰恰就是人之区别于禽兽行为的关键所在。

所以说,本来“济盈不濡轨”才是正常的,可是,夷姜与卫宣公做出淫乱之事,也就必然违背规矩,违背礼义,不齿于人类。

《正义》说:“今言不濡轨,是济者不自知。”后面又把“济者”改为“夫人”,也就是说,夷姜违背礼义了,已经陷入危险之中了,却还自己不明白。

难道夷姜真的不明白吗?她已经是卫庄公的妾了,却要去诱惑卫庄公的儿子,岂能不知这是违背礼义的行为呢?所以,不可能是真的不明白。

既然如此,《正义》又为何说她“不自知”呢?须知卫庄公失礼,让他的一个妾居夫人之位,根本不把夷姜放在眼里,夷姜岂能无怨?

夷姜有怨,见当时的卫宣公而私情发动,进而以辞色诱惑,也许正因为如此,她才不想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背礼义。

诚然,夷姜之怨,以及她对卫宣公的私情,是可以使人理解的,不过,夷姜因此而不顾礼义廉耻,诱惑卫宣公,也不能不在被刺之列。

人在现实中,“不如意事常八九”,然而,如果因为怨恨,因为不如意,就做出不顾礼义廉耻之事,虽然情有可原,却是法所不容。

【4】雌禽鸣叫求雄兽,便是禽兽亦不然。夷姜宣公本母子,竟成夫妻复何言。

接下来,我们再说“雉鸣求其牡”的涵义。这一句颇耐人寻味。雉,属于飞禽之类;牡,属于走兽之中的雄兽。

飞禽与走兽本来不可能交配,也不应该交配,但是,在此,雌禽竟然以其鸣声求雄兽与之相配,是把夷姜的行为比作雌禽的行为,把宣公的行为比作雄兽的行为。

前面说“有瀰济盈,有鷕雉鸣”,是把夷姜和卫宣公比作“雌雉”和“雄雉”,意味着他们的行为背弃礼义,荒淫无耻,已经是人不像人了。

这里的“雉鸣求其牡”,又把他们比作“雌雉”和“雄兽”,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荒淫无耻了,而且到了乱伦的地步,可谓禽兽不如了。

《邶风》本来是“卫康叔”之封地的一部分,处在中原一带,理应有道德礼义。有道德礼义,可以谓之华夏;无道德礼义,则谓之夷狄。

夷姜以及卫宣公的所作所为,已经没有道德礼义可言,因此,虽然其地仍然在中原,却已经属于夷狄,甚至不如夷狄了。

《礼记·曲礼上》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夫子聚麀(优,母鹿)。”

夷姜有宣公之母的名位,却媚惑子辈的宣公,宣公也不知以礼自正,而终以夷姜为“夫人”,可谓“禽兽之心”了。

但凡其中有一方能够知礼,就能在一动心、动情的开始放下邪念,幡然醒悟,从而避免沦落到禽兽不如的境地。

但是,《诗经》之教,温柔敦厚,所以说“夫人非所当求而求之,是犯礼不自知”。可谓“刺”而不失仁慈之心。

《诗经》所“刺”,后世之人不引以为戒,仍然做出为情或者为欲而背弃礼义之事,却为自身违背礼义的行为百般辩解,就更加可悲可叹了。

第七十五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四)(2014.04.20)

四、第三章讲解:

原文:雝雝(雍)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带)冰未泮(盼)。

【1】周南关雎有关关,匏有苦叶说雝雝。均言夫妻和谐义,夫妻争权家道崩。

“雝雝”是大雁的和鸣声。这一章以大雁和鸣开头,当然是期望着夫唱妇随、唱和相应,和谐而有序,更重要的,则是为了引出婚礼为何要使用木雁。

从此之后,丈夫有保护妻子之责任,妻子有相夫教子之责任。成为夫妻,就是对此责任的认定和承诺,不得再轻易改变。

第一个问题:难道“妇唱夫随”不行吗?经典中没有说过不行,但是,绝不提倡如此。大家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以下几个问题。

当一家人遇到难以决断的事情的时候,如果“丈夫”也始终不能决断,那么,“妻子”恐怕会认为“丈夫”笨蛋,儿女会认为“父亲”无能。

如果“妻子”平时就不让“丈夫”做主,到时候却临时让“丈夫”做主,那么,“丈夫”一时之间恐怕不敢做主,而且难以有能力去做主。

当一家人遇到危险的时候,如果“丈夫”、“父亲”不敢挺身而出去保护“妻子儿女”,甚至躲藏到“妻子”身后,“妻子儿女”恐怕都会认为他不像个男人。

假如一个男人总是“妇唱夫随”,那么,这个家庭就好像是没有“男子汉”了。五代时期后蜀的花蕊夫人有一首《述亡国诗》:

“君王城头竖降旗,且在深宫那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如果男儿平时不修养自身的浩然正气,如果女子总想震慑住丈夫的阳刚之气,终难免花蕊夫人之叹。

第二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不必'夫唱妇随’,也不必'妇唱夫随’,谁说得对就听谁的,难道这样不是最好的办法吗?”这个说法,听起来很好,却无法实现。

为什么无法实现?因为双方意见相同的时候,根本就不存在谁做主的问题;只有在双方意见不同,而且怎么商量也说服不了对方的时候,才必须有一方做出决定。

由谁来决定?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都认为对方的看法不对,这样才会出现谁也说服不了对方的情况,事情却又必须做出一个决断,就需要由一方做主。

“妻子”不让“丈夫”做主,如果不是认为“丈夫”确实不行,那就是对“丈夫”不信任。夫妻之间都不信任,那就不像夫妻,不像一家人了。

假如夫妻双方都想抢夺“决定权”,那就是在“争权夺利”。出现“争权夺利”的念头,原因就在于夫妻不同心,而把夫妻当成了临时搭伙过日子、互相利用的两个人。

顺便说一句:所谓“婚前财产登记”,以及婚后的所谓“AA制”之类的做法,也就是不把“夫妻”当“夫妻”的做法。若不能同心同德,不可能共度艰危。

夫妻不和,全家难安;家庭不安,国事纷繁;国事纷繁,民众维艰。人人都知“家和万事兴”之言,如果夫妻各自争名逐利、争权夺利,必然无法“家和”。

【2】大雁随阳南北飞,阴以从阳是常道。阴阳之义混乱后,人间是非多颠倒。

为什么说到“鸣雁”?因为大雁随着太阳升降而活动,而且春季飞往北方,而秋季则飞往南方,也是随阳气而动,就像女子既嫁之后,则跟随丈夫生活。

有人或许会说:“大雁随阳而飞,是雌雄同时如此,凭什么用这个来说男女当中只有妻子应该跟随丈夫?难道男人出嫁、女人娶丈夫不行吗?”

诚然,秋雁南飞,雌雄相伴;大地春回,春雁北归。这是大雁随阳气而动,其中有“向阳”、“向善”、“宜时”、“宜地”之义,但也有“阴随阳”之义。

如果承认在夫妻之中,“男为阳”、“女为阴”,那么,就应该承认“男婚女嫁”是“常道”,而“女娶男嫁”则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变通”。

《周易》中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因此,不通方可变,以变求其通;能通方能久,惟经贯始终。

如果女人心中所想的是“凭什么女人离开父母去嫁给男人”,男人心中所想的是“凭什么让男人去当兵去保家卫国”,那么,还会有“夫妻”、“君臣”吗?

在最近的百余年间,先是中国当初的“钟鸣鼎食之家”、“数世同堂之家”全部消失,后来的数十年,儿子只要一结婚就自立门户了;

自立门户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小夫妻”把自己的所谓“幸福”、“自由”,放在了长辈之上;照顾长辈、孝顺长辈,在“小夫妻”心中大大削弱。

其次,意味着有一个儿子结婚,父母就要操一次心,就有一份财产分给“小夫妻”,父母虽然可以任劳任怨,但“小夫妻”习以为常了,世间儿女的孝心就大打折扣了。

其三,意味着“大家庭”的钱财,分成了几份,开始由每个“小夫妻”自己“独立核算”,而后都致力于自己“小家庭”的“发家致富”,不知助长了多少私心、利心。

这样一来,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越来越无保障,许许多多这样的人被推给了社会,用商业的方式加以解决,“人情味儿”越来越淡薄。

这样一来,夫妻情义减弱,不孝、不和、离婚、淫乱之事增加;有的青年男子不敢结婚、难以结婚了,有的新婚女子不敢要孩子、不想多要孩子了。

其四,意味着“小夫妻”是同时离开各自的父母,“嫁娶”都名不副实了,“阴随阳”之义不存在了,“向阳”之义也淡漠了。

在“小夫妻”心中,“妻子”对“夫家”祖先、家族的认同感降低了;对双方父母应该如何对待,也不甚清楚了;爱护子女之心加强,而孝顺父母之心减弱了。

其五,意味着夫妻情分表面上更近了,而实际上却更疏远了,尤其是当男女都工作了之后,就一直在暗示人们“我是独立的,谁离开谁都能活,谁也不用顺从谁”。

如此一来,夫妻工作地点不在一处的多了,夫妻生活不在一处的多了,夫妻一日三餐不在一起吃饭的多了。……

由此可见,“雝雝鸣雁”之义,岂可轻视。问题在于,最近百余年,中国历经多次枪林弹雨、风云变幻,抱着美好理想,摸爬滚打地摸索着,到了如今。

百余年来,我们的前辈们难道不是想要让中国好起来吗?难道不是想让中国人好起来吗?百余年的奋斗与创新,战乱结束了,衣食住行问题解决了。

我我们的往圣先贤,历代的仁人志士、英雄豪杰,当今的君臣士民,其共同的期望,无不是身心安宁——不仅仅是衣食无忧,更重要的是有道德礼义。

能衣食无忧,只是“生存”的问题,草木虫鱼、飞禽走兽无不在“生存”;有道德礼义,然后,人的“生存”才不同于草木虫鱼、飞禽走兽。

讲座暂停,休息十分钟。十分钟内,欢迎提出问题,欢迎发表议论和感想、心得。十分钟后,继续讲座。说明:若无提问,无以答;无礼之问,不宜答;意在争辩,不想答。

【3】婚姻过程有六礼,六礼之前先下达。人能诚敬行六礼,方能顾国又顾家。

前面我们从“雝雝鸣雁”说到了“木雁”在婚礼之中的意义,正因为意义重大,所以,在婚礼的“六礼”之中,有五项必须用到“木雁”。

按照《仪礼》,婚姻需要前后有“六礼”,但在行“六礼”之前,先要“下达”。虽然“下达”不属于“六礼”,却是婚姻礼仪的最重要开端。

所谓“下达”,即男家派媒人到女家,询问女家是否同意。为什么说是最重要的开端呢?因为婚姻必须由媒人沟通、见证,保住廉耻之心。

最近百余年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被“自由恋爱”所取代,不过,即使在没有媒人的情况下,在婚礼上也会找来一个“媒人”,这可以说是礼仪的“遗存”。

人们有廉耻之心,然后羞于做私相授受、苟且荒淫之事,“媒妁之言”必兴;人们有孝顺之心,然后不忍做使父母伤心之事,“父母之命”可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看起来是礼仪形式的问题,实际上,却关系到人类的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进一步来说,则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安宁。

从“下达”之后,就要开始行“六礼”。第一是纳采,第二是问名,这两项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在此不赘述了。

第三是“纳吉”,指的是男家主人到家庙之中占卜,得到吉兆,派遣使者到女家告知女家婚姻吉祥,行“纳吉”礼。

第四是“纳征”,意思是表示婚姻的缔结已成。男家派遣使者,携带玄色丝帛六匹,纁色丝帛四匹,鹿皮两张,献给女家主人。

第五是“请期”,以确定婚嫁日期。男家主人先占卜得到吉日,男家不能私自做主,所以派遣使者到女家请示,让女家决定。

第六是“亲迎”,即新郎必须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无论新郎是天子还是庶民,都必须要“亲迎”。这是对女家的尊重,是对婚姻的尊重。

以上“六礼”的整个过程,只有其中的“纳征”所使用的是礼品,而不是木雁,而其他五礼都要用木雁,而且要恭敬地用盘子端着木雁。

《礼记》的第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毋不敬”,因此,无论我们所行的是什么礼仪,都不能失去“敬意”,无“敬”则不成礼。

仅仅从婚姻角度来说,惟有从“下达”开始,直到“亲迎”结束,所结束的只是婚礼仪式,从此开始的则是“患难与共”、“白头偕老”的婚姻。

整个婚礼仪式能够做到既诚且敬、一丝不苟,然后才可能有以后的“相敬如宾”、“不离不弃”,才可能担当起家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4】士要举行请期礼,正月中旬天亮时。虽曰此诗是刺诗,正礼正气最须知。

明白了以上所说的内容,本章下面的内容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所谓“旭日始旦”,指的是太阳刚刚出来、天刚亮的时候。

这不是“亲迎”的时候,而是除了“亲迎”之外,都是在“旭日始旦”的时辰进行,这个时辰也叫做“大昕之时”。

所谓“士如归妻”,意思就是说“士”要行“请期”之礼的时候,也就是确定“娶妻”的具体日期,而不是“娶妻”的时候。

为什么把“娶妻”说成是“归妻”呢?意思是说,女子成婚;而后成妻,这是此女的归宿,也是“士”的栖息之地。

“娶妻”是从男子的角度来说的,“归妻”则是从“夫妻”双方来说的。婚姻本来就是“夫妻”双方的事,是“夫妻”两家的事,也是关系到家国的事。

为什么说“士”,却不说“国君”、“大夫”或者“庶民”呢?这就像孔子编订的“礼经”叫做《仪礼》,侧重于“士礼”一样。

因为经典所说的“士”,指的是“弘毅”之人,是“仁以为己任”之人。此礼可以上通达君主、公卿、大夫之礼,下可以引导庶民之礼。

“迨(带)冰未泮(盼)”,其中的“迨”,意思是“及”,也就是“等到”的意思,“泮”是“溶化”的意思;“冰未泮”,指的是冰还没有溶化之时,即正月中旬。

为什么说是“等到”呢?因为“纳采、问名”之礼是在前一年的八月,而“请期”之礼是要等到来年的正月中旬,“亲迎”则要等到二月里某一天的黄昏。

此章都是从婚礼的正面来说的,看起来似乎与卫宣公与夷姜之事无关,但是,当人们知到“正礼”之后,也就有了评判的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去看看卫宣公与夷姜之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既未“下达”,也未有“六礼”,当然也谈不到“阴随阳”、“向阳”之义。

此诗虽然是“刺卫宣公”,属于“变风”,但是,即使是“变风”也仍然是要养“正气”、行“正道”,始终都是“思无邪”。

“四书”、“六经”都是高速我们“标准”的“经”,有了“经”中的标准,一切是非善恶就无所藏匿了。

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了《春秋》的标准,古今中外的所有乱臣贼子就无处遁形了。

在“礼崩乐坏”、“是非混乱”的情况下,怎么办?孟子给我们指出的康庄大道是:“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

因此,《炮制枯叶》虽然是“刺卫宣公”,但是,我们学习此诗,应该以夷姜、卫宣公之行为戒,更应该知道正礼,而且守礼。

第七十六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五)(2014.04.27)

五、第四章讲解:

原文:招招舟子,人涉卬(昂)否(缶)。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1】船工招人上渡船,人却趟水过河去。君臣无礼无教化,虽有媒妁难行礼。

“招招舟子”,其中的“招招”是挥动着手招呼人的样子,“舟子”指的是渡人的船工,总起来说,意思就是船工在挥着手招呼着人上船。

如果把渡船和婚礼联系起来看,那么,渡船就好比是婚礼仪式,船工就好比是媒妁,船工的挥手招呼则意味着期望人们通过“媒妁之言”而成就婚姻。

船工挥手招呼人上船,那是船工的职业习惯,这种职业习惯并非一时形成的,而是代代相传的,只要有深水大河,就需要船工摆渡。

同样道理,媒妁的存在也不是一时形成的,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礼仪形式代代相承而形成的专职人员。

这里需要说明,根据《仪礼·士昏礼》,“媒妁”本来并非由专职人员来担当,而是有男方家臣之中老实忠厚、德高望重的人担当。但是,后来却有了专职人员。

船工还在挥手招呼着人上船,意味着还有人想要乘船渡水;还有媒妁想要为人做媒,意味着还有人想要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有河水,就应该有渡船,或者有桥梁,而不应该让人们只能趟水过河。修建桥梁是官府之事,管理渡船是官府之事,使人们能走桥乘船而不冒险趟水也是官府之事。

有桥梁可走,是最稳妥的做法。但是,现在水上没有桥梁,是谁之错?官府的官员们需要反思了,朝廷君臣需要反思了;

有船只渡人,也是可行的办法。但是,现在水上虽然有渡船,虽然有船工在挥手招呼人们上船,但是,船工的行为是职业行为,是求利谋生行为。

船工的行为是否能够使人们上船呢?那要看官府对船只的管理情况。管理不善,危险重重,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就不会上船;

还要看人们是否有条件乘船,假如要价过高,百姓很穷,那么,人们宁愿冒险趟水过河,也不会乘船过河。

更重要的是“教化”的作用。君臣所行的是正道,然后去教化百姓,百姓尚且未必都听从;如果所行的不是正道,就难以教化百姓,更难让百姓听从。

当一国之君的婚姻违背伦常的时候,国民必然淫乱成风;当中国的一国之君的婚姻采用西服婚纱进教堂的时候,国民婚礼必然迅速西化。

【2】有人过河不乘船,有人悖礼做淫行。君子淑女守礼义,维持正道成正风。

“人涉卬否”四个字,非常耐人寻味。《毛诗正义》把“涉”字解释为“济”、“渡”了,把“卬”解释为“我”。

按照这个解释,我们可以说,“人涉卬否”的意思就是“有人过河了,我却不想过”。其中难以理解的是那个“涉”字。

我们前面说过,“涉”、“济”、“渡”是不同的,可是,《毛诗正义》为什么把“涉”字解释为“济”、“渡”呢?难道不管其中的不同了?

大概是因为“涉”、“济”、“渡”这三个字,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过河”,不同之处在于“过河”的方式不同。

从世俗小人的角度来看,只要能安全地过河就可以,至于过河的具体方式不必苛求。也就是说,不管是否符合礼仪,只要最后有“结婚”这个结果就行。

因为“小人喻于利”,所以,才会不管所采用的方式是“涉”、“济”、“渡”之中的哪一种,而只顾有能够“过河”这个结果。

《毛诗正义》对“人涉”的解释,就是从“涉”、“济”、“渡”的相同之处来说的,但是,既然原诗所用的是“涉”字,就表示人们采取的是趟水过河的方式。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其中的“卬否”所表达的意思是,虽然别人趟水过河了,可是,我绝不趟水过河。这才是“君子”和“淑女”的选择。

“君子喻于义”,所以,如果过河的方式方法不当,“君子”和“淑女”就宁可不过河,也绝不苟且过河。

结合“招招舟子”来看,“人涉”的意思是,虽然船工在挥手招呼着人们乘船过河,但是,却有人根本就不上船,而是自己趟水过河,而且也过去了。

从婚姻上来说,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虽然世上不是没有媒妁,但是,却有人根本不听媒妁之言,而是不顾婚礼规范,也结了婚了。

落实到夷姜和卫宣公的事上来说,意味着他们完全违背礼义,纵欲淫乱而至于乱伦,好恶婚姻礼仪课言,但是,却也“成功”了。

所谓“成功”,就好比是“趟着深深的河水过河”,冒着被淹死的危险,最终只得庆幸的是竟然也“安全地过了河”了。

庶母成了卫宣公的“夫人”,国君却成了父亲之妾的“丈夫”。这样的“成功”,大概这也就可谓“铤而走险”、“免而无耻”吧?

他们为什么不乘船渡水?因为他们深知,那种纵欲淫乱之事见不得人;为什么不按照婚礼规范去做?因为他们知到,其行为是被情欲所驱使的,是背离伦常之道的丑事。

《说文解字》说,“卬”是“望”的意思,“仰”和“昂”都是“举”的意思。在这里,“卬”为什么是“我”的意思呢?

《说文解字注》说:“《释诂》、《毛传》皆曰:'卬,我也。’语言之假借也。”也就是说,这属于“六书”之中的“假借字”,但不是临时性的“假借”用法。

这种“假借字”的情况,就好比是“莫”本来就是“暮”的意思,后来被“借”走了;“其”本来就是“箕”的意思,后来被“借”走了。

在这里,“卬”字本来就应该有“昂”、“仰”的意思,但是,后来被“借”走,用来表示“我”的意思了。“假借字”和它原来的含义是否还有关系呢?应该有。

从“莫”来说,它本来就有“黑夜到来,看不到周围事物”之义,它才可以被被借走,却表示“没有”的含义,两种含义之间有相通的一面。

同样道理,“卬”被借走去表示“我”的意思之后,其中仍然含有“昂头挺胸”、“令人敬仰”之义,跟“余”、“予”、“吾”、“我”、“言”等字必然有不同。

一个人能“义字当先”而绝不苟且,能坚守礼义而不随波逐流,然后能“昂头挺胸”、“令人敬仰”,这正是君子、淑女的表现。

这一句里的“卬否”,说的是君子淑女,即使看到他人都不按照礼义行事了,也绝不去做违背礼义之事,这是国家风气的希望所在。

【3】众人趟水皆过河,我亦坚持乘船渡。君子淑女守礼义,坚贞如同松柏木。

接下来的一句是,“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在这里重复了一次“人涉卬否”,这次重复是否跟前一句之中的意思完全一样呢?不应该完全一样。

前一句“人涉卬否”,是上承“招招舟子”而言,“舟子”是要用船渡人,这里所说的“涉”侧重于趟水过河,“卬否”便是不同意趟水过河。

后一句“人涉卬否”,下接“卬须我友”,其中的“涉”侧重于“过河”而不是侧重于过河的方式;“卬否”意味着不仅不同意趟水过河,而且还要等待其“友”。

《毛诗正义》说:“人皆涉,我友未至,我独待之而不涉。以言室家之道,非得所适,贞女不行;非得礼义,昏姻不成。”

所谓“人皆涉”,是说人们或者趟水或者乘船,都过河而去了;“我友未至”,是说与我志同道合之人尚未来到;“我独待之而不涉”,是说我要独自等待他来,不来就不过河。

“以言室家之道”,表示用“过河”之事来说“婚姻”之道;“非得所适”,是说如果得不到与自己志同道合之人。

“贞女不行”,这里只说了“贞女”,没有说“男子”,其实应该包括男女任何人。为什么?因为“贞女”只是“贞者”的一个“象”,而不仅仅是指某一个“贞女”。

《易经》里,乾卦的卦辞是“元亨利贞”。这个“贞”字,《子夏易传》说是“正”。这个“正”字,是始终都要“正”,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正”。

程子《易传》说是“贞者,万物之成”,《周易·文言传》中说是“贞者,事之干也”、“贞固足以干事”,这些说法都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一个人,如果不至于“贞”,则不算是“成”;能够始终守正而永不改变,是做事的“主干”,一旦不能“贞”,则意味着“半途而废”甚至“背叛变节”。

从事实来说,卫宣公和夷姜不顾礼义廉耻了,国民因此而“上行下效”。可是,君子、淑女却不能因此也不顾礼义廉耻。

不仅如此,在国家和社会一时之间失去礼义的时候,惟有能够守“贞”的君子、淑女,才能坚守礼义,才能使国家和社会复归于礼义。

被淫风所浸染的人,可悲可叹;随波逐流的人,无可指责。坚守礼义的人,犹如“众人皆醉我独醒”,犹如“岁寒后凋”的松柏,犹如“安如磐石”的“中流砥柱”。

所以,《毛诗正义》说:君子淑女,“非得礼义,昏姻不成。”也就是说,即使他人都不遵守礼义了,能够坚守礼义的人才是君子淑女。

【4】志同道合方位友,婚前选择莫轻忽。成婚不可谋享乐,贵在患难独相扶。

“我友”二字意味着什么呢?《说文解字》说:“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从“同志为友”来说,意味着可以称之为“友”的人,必须是志同道合之人。

其中的“志”是什么?需要明白曾子那一段话:“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若非以“仁”为“己任”,也就不是“士”,更不可能成为“君子”,也算不得“淑女”。由此来说,正是“淑女配君子”之义。

无论是君子还是淑女,都应该去选择志同道合之人,这是应有的做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没有达到君子或淑女标准的人,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首先,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选择自己认为是坏人的人作为自己的配偶;其次,则退而求其次,选择一个可以牵手终生的人作为配偶。

所谓牵手终生的人,就是“从二又相交”的直观意思。“又”的本义就是一只右手的样子,“二又”就是两只手。

人们把婚姻称之为“终生大事”,就是因为一旦举行过婚礼之后,夫妻双方就成了“铁板钉钉”、“白头偕老”的关系;

即使此后有所不满之处,也因为“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而不再轻易改变。所以,婚前的选择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马虎。

所谓“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就是强调在婚前要选择志同道合之人成婚,强调婚礼必须符合礼仪规范。婚礼不苟且之人,固然未必可靠;可靠之人,绝不会婚礼苟且。

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不应该是谋求共同享福,更不应该是谋求各自的享乐,而应该是在最困难、最危险、最痛苦的时候,至少还有一个能够相依为命的人。

“人涉卬否,卬须我友”的意思是说,若非遇到志同道合之人,则不成婚,这是在有“父母之命”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父母会为子女的婚事去张罗。

在“父母之命”不受重视,男女自主选择配偶的时候,假如根本不顾父母的焦急、忧愁、烦恼,为了追求“完美婚姻”而不娶或不嫁,那恐怕就不能算是“孝子”了。

如果双方事前已经同意并且已经结婚了,却嫌弃另一方的相貌、智愚、贵贱、贫富、好坏,那就不像是夫妻关系了。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最重要的都是先要注意自己如何修养成为君子、淑女,然后凭借自身的修养,却感化另一方。

因为君子所要选的必然是淑女,淑女所愿嫁的也必然是君子。好色之徒,最在乎的是相貌之美;名利之徒,最在乎的是有利可图。

第七十二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一)(2014.03.30)

诗序:“《匏有苦叶》,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

原文:◎匏有苦叶,济(记)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气)。◎有瀰(迷)济盈,有鷕(咬)雉(志)鸣。济盈不濡(如)轨(鬼),雉鸣求其牡(母)。

◎雝(雍)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带)冰未泮(盼)。◎招招舟子,人涉卬(昂)否(缶)。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一、题解及诗序讲解:

诗序:“《匏有苦叶》,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

【1】匏瓠古时本相同,其叶苦涩不可食。人与禽兽自有别,固有可与不可事。

此诗的题目“匏有苦叶”究竟是什么意思?这要先来说说“匏”字的意思。《说文解字注》说:“匏,瓠(户)也。从包,瓠省。包,取其可包藏物也。”

这里用“瓠”来解释“匏”,并且说“异名同实”,按照这个说法,“瓠”是“匏”的另一个名称,“匏”取其“可包藏物”之意,“瓠”取其像瓜之形。

从两个字的相同部分“夸”来说,上面的“大”字,表示外形大;下面的“亏”字,是“于”字的本字,表示中间空,而且能通气的样子。

由此来看,“匏”和“瓠”所指的是同一个种东西,也就是当今人们所说的“葫芦”。虽然后世的“匏”和“瓠”不是同类,但其苗、叶、皮、子、性、味是相同的。

虽然现在“匏”和“瓠”的种类多了,但可以分成“|可食”和“不可食”两类。南方有一种可食的“瓠子”,在“瓠子”没有传到北方之前,北方没有可食的“瓠”。

“匏”是否可食呢?《毛诗正义》说:“瓠叶苦,不可食也。”这里所说的是叶子很苦,而没有说果实是否可食。

不管其果实是否可食,这里所说的是其匏的叶子。诗题叫做“匏有苦叶”,意思就是说,匏的叶子本来就是苦的,本来就是不可食的。

这个题目,其实也不过是告诉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不可吃的东西,就不应该吃;不可做的事情,就不应该做。

然而,历史上、现实中,人们却在吃不可吃的东西,却在做不可做的事情。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做着“非法”、“非礼”之事,乃至做背道而驰之事。可悲可叹。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能如此去做,是学习做人;能做到如此,才是完善之人。

【2】卫国宣公与夫人,无耻无道且乱淫。当世之人有美刺,千秋万世臭难闻。

前一篇《雄雉》的诗序,说的是“刺卫宣公”,本篇的诗序也说“刺卫宣公”,都是讥刺卫宣公的荒淫无道,这是其相同之处;

其不同之处在于,《雄雉》只说到了卫宣公,而《匏有苦叶》则说是“公与夫人并为淫乱”,把他的“夫人”也点出来了。

国君的正妻才叫做“夫人”,可是,既然卫宣公是与他的夫人在一起,怎么能叫做“淫乱”呢?因为这里所说的“夫人”,其来路就不正。

为什么说来路不正呢?因为这位“夫人”,指的是“夷姜”,本来是卫庄公的妾,结果却成了卫宣公的“夫人”,这是乱伦之事。

为什么说是乱伦之事?因为卫庄公是卫宣公的父亲,夷姜也就是卫宣公的“庶母”。儿子娶“庶母”为“夫人”,不管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乱伦之事。

卫宣公的乱伦之事,除了与庶母夷姜之外,还有与他后来的“夫人”宣姜之事。宣姜本来是卫宣公所要迎娶的“儿媳妇”;

但在迎娶来之后,发现这个“儿媳妇”貌美,因此,卫宣公就把这个本来的“儿媳妇”变成了自己的“媳妇”。

宣姜本来是为哪个儿子选定的“媳妇”呢?是为夷姜之子所选定的;夷姜得知此事而无法阻止,自缢而死。夷姜死后,卫宣公把宣姜立为“夫人”了。

沉溺于色欲,不顾礼义廉耻,谓之淫荡;上诱父之妾,下夺子之妻,谓之乱伦。我们不必去探究他们淫乱的细节,因为我们不是史官,也不是法官。

是否属于乱伦,是事件定性的问题;为什么乱伦,是情节轻重的问题;谁是始作俑者,是追究主要责任的问题。

此诗说“公与夫人并为淫乱”,所指的“夫人”是谁?是夷姜,而不包括宣姜。为什么此诗“刺夷姜”而“不刺宣姜”?

因为当初是夷姜先勾引卫宣公,至少可以拒绝卫宣公但未拒绝,所以在被讥刺之列;宣姜是被卫宣公所迫,所以不在被讥刺之列。

《雄雉》和《匏有苦叶》两诗,都直接说“刺卫宣公”;这首诗既然说到了“并为淫乱”,则“亦应刺夫人”,可是,为什么也只是说“刺卫宣公”呢?

《毛诗正义》说:“独言宣公者,以诗者主为规谏君,故举君言之,其实亦刺夫人也。”也就是说,此诗重点在于规劝国君,毕竟卫宣公能守礼,就不会有夷姜和宣姜之事发生。

可是,毕竟夷姜是主动诱惑卫宣公的,所以,也不能不在被“刺”之列。这在此诗之中,具体表现为第一、三章责卫宣公“不依礼以娶”,二、四章“责夫人犯礼求公”。

卫宣公与夷姜之淫乱,败坏当时之风俗,因此而被当时之人所不齿;卫宣公与夷姜之淫乱,在古今中外都是伤风败俗之举,因此遗臭万年而不止。

一人一时之言行,犹如投掷一块石头在水中,所发出的声响将永远不会彻底消失,所震荡出来的水波将波及全球宇宙,因此,言行岂可不慎。

二、第一章讲解:

原文:匏有苦叶,济(记)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气)。

此章非常难解,《毛诗正义》之中的“疏”,用了很多文字来解说,可是,要想弄明白,还是很不容易。今天晚上,我们只能说说“匏有苦叶”四个字。

简单说来,此章的字面意思是:匏有苦叶不可食,渡口水深不可渡。水深淹没衣服带,水浅不过膝盖骨。下面我们说说其中的深意。

【1】明知匏叶不可食,贵在因此绝不吃。人在平常心静时,礼义廉耻无不知。

关于“匏有苦叶”,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说的是“匏”的叶子苦涩,不可食用。从这种说法来看,要告诉我们的道理是,不可食用的东西就不要食用。

由此来看,哪怕是别人家根本不用的一件东西,其他人也不能偷过来而据为己有,这个道理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夷姜是“人”,不能用“物”来比;人是有情感的,夷姜当然也不例外。站在道义的高度,站在世俗之外,我们可以说嫔妃媵妾是不幸者。

但是,在不完美的世俗社会之中,为了使世俗之人不再世俗,所以儒学“祖述尧舜”。我们谁听说过尧舜有嫔妃媵妾?

为了使世俗之人不至于庸俗,所以,儒学默认了《周礼》之中妃嫔媵妾的规定,以防世俗君主穷奢极欲。

然而,犹如篱笆墙一样,一般人见篱笆墙就不会再进入其中,但是,且不说篱笆墙未必能防止小人,盾牌枪炮都未必能防止盗贼。

在世俗之中的“妃嫔媵妾”制度还不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不宜提前强行消灭,犹如还不到春风春雨到来的时候,不宜冬行春令。

再说,夷姜与卫宣公的“乱伦”,不能说是因为当时有“不合理”的“妃嫔媵妾制度”,而是因为这是涉及“礼义廉耻”的问题。

夷姜是卫庄公不受宠的一个妾,是卫宣公的“庶母”,即使退一万步来说,卫宣公“同情”夷姜,放走了夷姜也不算“乱伦”;无论是什么原因,他接受夷姜都是“乱伦”。

卫宣公不拒绝夷姜的诱惑不是因为“同情”,也谈不到当今所谓的“爱情”,而是因为“色欲”,因为不顾礼义廉耻。

正常的人都不会去吃本来就不可食用的匏叶,有礼义廉耻都不会去做乱伦之事。如果卫宣公还有礼义廉耻,也就不会接受夷姜的诱惑。

卫宣公不仅没有拒绝夷姜的诱惑,而且还堂而皇之地把这位“父亲的妾”公然立为自己的“夫人”,实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

我们在现实人生之中,会遇到很多事,其中必然有很多不该做的事。怎么办?只要像明知匏叶不可食就永远不要去吃就好。

一旦我们经不起诱惑,而做出不应该做的事情时,需要的是及时停止;如果还用各种借口来欺骗自己,为自己辩解,甚至变本加厉,就无可救药了。

讲座暂停,休息十分钟。十分钟内,欢迎提出问题,欢迎发表议论和感想、心得。十分钟后,继续讲座。说明:若无提问,无以答;无礼之问,不宜答;意在争辩,不想答。

【2】匏叶八月方变苦,男家此时求婚姻。男家须先存敬意,昼夜各半在秋分。

对“匏有苦叶”的解释,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之外,还有一种说法,那就是《毛诗郑笺》的说法:“匏叶先不苦,今有苦叶。”

《正义》也引用陆机的话说:“匏叶少时可为羹,又可淹煮,极美,故诗曰:'幡幡瓠叶,采之烹之’。今河南及扬州人恒食之。八月中,坚强不可食,故云苦叶。”

这种说法的重点,不在于匏叶是否可以食用,而在于匏叶有不可食用之时,也就是要强调在夏历八月的时候不可食用。

所以,我们不必把心思用在匏叶究竟是否可以食用上,而应该重视其中的“八月”这个时间究竟是要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郑笺》说:“八月之时,阴阳交会,始可以为(围)昏礼,纳采(菜)、问名。”意思是说,夏历八月的时候,才可以去做婚礼过程中的“纳采”和“问名”之礼。

所谓“八月之时,阴阳交会”是怎么回事?这需要从《周易》所涉及到的“十二消息卦”来加以说明。

“消息卦”也叫“月卦”,是用六十四卦之中的十二个卦来显示每年十二个月的阴阳消长情况。阴进阳退叫做消阳,阳进阴退叫做息阴。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正月之卦为泰,上坤下乾,三阳息阴;二月之卦为大壮,上震下乾,四阳息阴;三月之卦为夬(怪)卦,上兑下乾,五阳息阴。此是春季三卦。

四月之卦为乾,上乾下乾,六阳息阴;五月之卦为姤(够),上乾下巽(训),一阴消阳;六月之卦为遁,上乾下艮,二阴消阳。此是夏季三卦。

七月之卦为否(匹),上乾下坤,三阴消阳;八月之卦为观,上巽下坤,四阴消阳;九月之卦为剥卦,上艮下坤,五阴消阳。此是秋季三卦。

十月之卦为坤,上坤下坤,六阴消阳;十一月之卦为复,上坤下震,一阳息阴;十二月之卦为临,上坤下兑,二阳息阴。此是冬季三卦。

每年都是如此“否极泰来”、“泰极否来”,周而复始,永无休止。所谓“阴阳交会”之卦,本来是正月的泰卦和七月的否卦。

为什么说二月和八月是“阴阳交会”之时呢?因为这不是从卦象的阴阳来说的,而是从二十四节气来说的,亦即因为春分在二月,秋分在八月。

春分和秋分,是一年之中昼夜各半、冷暖适当的时候。可是,为什么婚姻之事会选择在二月和八月进行呢?

因为二月之卦,已经有四阳,而且还在继续增长,意味着阳气已经占上风,生机已经开始舒展开来,所以,结婚一般是选择此时进行。

八月之卦,已经有四阴,而且还在继续增长,意味着阴气已经占上风,生机已经开始敛藏起来。为什么在此时举行“纳采”和“问名”之礼呢?

“纳采”是婚姻的第一步,也就是男方的父母派媒人到女方家去,向女方父母说明来意,这是男方的“采择”之意;女方父母接受男方请求,这是女方的“接纳”之意。

当女方父母表示“接纳”之意之后,才进入第二步,亦即“问名”礼。“问名”的意思,是男方派来的媒人请得女方名字、生辰,以便请人占卜是否适合。

这两步都是男方父母要做去主动做的事,必须要先有对女方父母的尊敬,因此,在时间上也选择了阴气旺盛的季节。

【3】八月匏可成葫芦,可以助人以渡水。万事万物有宜忌,明所宜忌无悔愧。

问题在于,不管是“匏叶”究竟是本来就因为苦而不可食,还是到了八月才变苦而不可食,反正八月的时候是不可食的。

可是,既然匏叶不可食,意味着有些不该做的事就不能做,为什么却又选择“八月”这个匏叶苦而不可食的时候开始婚姻的前两步呢?

再说,此诗为什么从“匏有苦叶”忽然跳到了“济有深涉”上去了呢?两者之间貌似根本无关,可是,两者到底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呢?

匏叶虽然因为苦涩而不可食用,但是,我们要知到,匏结出来的果实是葫芦,葫芦却可以用来渡水,也可以用来做瓢。

从用途来说,天下没有无用之物,匏的叶子虽然不能食用,匏的果实却有用。匏能结出果实,而且果实可以发挥作用的时候,是八月。

从葫芦的用途来说,其中一个用途就是可以漂浮在水上;当葫芦或者大或者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帮助人渡水。所以,可以从葫芦而联系到说渡水的“济有深涉”。

渡水,是从此岸到彼岸,可以借助于葫芦;婚姻,是两家之间联姻,应该凭借媒人。媒人在两家联姻时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于可以助人渡水的葫芦。

如果是从匏叶“八月之前可食、八月之后则不可食”来说,万事万物皆有宜忌。比如,渡水,有水深与水浅之不同;婚姻,有合礼与不合礼之不同。

匏叶不可食则不食,所侧重的是莫行其所忌;可食之时则食,不可食之时则不食,所侧重的是行其所宜。我们能知其宜忌,然后,行其所宜,莫行其所忌。

对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在学习“济有深涉”以及后面的“深则厉,浅则揭”时详细解说,我们下次再说。

第七十三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二)(2014.04.06)

【4】流水有深也有浅,八月水深难渡时。水深有危更须谨,父母一错悔也迟。

上次我们学习的是“诗序”,由此而知到了此诗的宗旨是“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然后,又详细地说了说“匏有苦叶”的内在含义。我们接着往下学习。

所谓“济有深涉”,表面意思很简单,就是说“渡口的水很深,很难过去”。不过,此诗所要表达的意思,却不是这么简单。

上次讲座时我们说过,“匏有苦叶”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匏叶根本不能吃,却能到八月结出葫芦,葫芦可以用来帮助人渡水。

与此说相对应,“济有深涉”也有这么一种解释,那就是说,因为水很深,就像匏叶不能吃一样,这样的河水也不可渡。。

从这种解释来说,此诗所要说的是,夷姜就好比是卫宣公所不能吃的“匏叶”,卫宣公与夷姜之间,就好比是隔着一条永远不能渡过的河流。

对“匏有苦叶”的第二种解释是,匏的叶子在八月之前可以吃,到八月之后就再也不能吃了,这是从时间上的宜忌来说的,其实是则是从礼的角度来说。

与此相对应,“济有深涉”也可以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说水有深的时候,也有浅的时候,要渡河也需要根据水的深浅做出适当的决定,这也是从礼的角度来说的。

我们这么说有什么根据呢?根据的是《毛诗正义》的说法:“男女之际,安可以无礼义?将无以自济也。”

这里,把“济有深涉”之中的“济”字,看成了男女之间必须遵循的礼义,也就是说,如果婚姻没有媒人,就好比过河没有船。

这是从婚姻的大原则上来说的,也就是说,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轻则可谓“私定终身”,重则可谓“无礼无耻”。

再根据《毛诗郑笺》,其中说得更详细:“既以深浅记时,因以水深浅喻男女之才性贤与不肖及长幼也。各顺其人之宜,为之求妃【配】耦。”

所谓“以深浅记时”,怎么记时呢?水深之时,是指夏历八月,这与八月匏叶变苦、八月结出葫芦相一致。

既然河水有深的时候,有浅的时候,可是为什么却在“八月水深”的时候“渡”呢?除了八月是“阴阳交通”之时以外,应该还有其他含义。

也许因为八月是水最深的时候,一方面说明是最危险的时候,另一方面也说明是最需要谨慎小心的时候。

从这个角度来说,男女双方的父母为儿女确定终生大事,当然也就是需要非常谨慎小心的事,一旦有所差错,就会使父母感到永恒愧疚,无法挽回。

【5】水深可渡不可涉,水浅撩起衣服过。可叹宣公与夷姜,水深至极却敢涉。

既然“济有深涉”所说的是水有深浅之时,就自然而引出了后面的“深则厉,浅则揭(气)”一句,也就是说,在水的深浅不同之时应该怎样渡过。

这里涉及到了四个字,“济”、“涉”、“厉”和“揭”,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一个一个地来说一说。

《毛诗正义》说:“济,渡也。”我们从这两个字的构成来说,“济”是“从水,齐声”;“渡”是“从水,度声”。我们就从“齐”和“度”字的意思来说。

“济”是说“渡水”的过程中,每个步骤都有条不紊,毫无遗漏,无不恰到好处。“渡”是说“渡水”的过程中,无不符合标准,无不符合要求。

“涉”字是“从水,从步”。这里的“步”字,意思是慢慢走路,但是,在“涉”字之中却不是此义,而是两只脚分别在水的两侧;

因此,“涉”字的意思是,徒步从水中走过。所以,《说文解字》用“徒行厉水”解释此字。所谓“徒行”,是步行;所谓“厉水”,应当是“历水”,即从水中走过。

《尔雅·释水》中说:“由膝以上为涉。”《毛诗正义》的解释与此完全相同。这应该是从水的深度来说的,也就是说,从淹没膝盖的水中走过就叫做涉。

可是,“深则厉”之中的“厉”字是什么意思呢?《毛诗正义》说是“以衣涉水为厉,谓由带以上也。”这个说法还是比较难理解。

怎么叫做“以衣涉水”?就是直接穿着衣服趟水过河。怎么叫做“由带以上”?说的应该是水的深度达到腰带以上的地方。

《韩诗》说“至心曰厉”,意思是说,水的深度达到了心口之处,由此可以印证“由带以上”的含义是表示水很深。

可是,又有一种与此相反的解释,那就是《毛诗正义》中的一段话:“《说文》作'砅(利)’,云:'履石渡水也。’”这里的说法与“深则厉”之意不合。

为什么说不合呢?因为“履石渡水”就是踩着水中的石头走过去,表示的是水很浅的样子,所以,无法与“深则厉”之中的“厉”字之义相合。

那么,“深则厉”是说“水太深就直接穿着衣服过河”呢,还是说“水深达到了胸口的高度”呢?从“浅则揭(气)”来看,应该是前者。

《毛诗正义》说:“揭,褰【搴】衣也。”意思是说,撩起衣服下摆。这也就是说,“浅则揭”就是在水浅的时候就撩起衣服下摆过河。

说到这里,就可以明白了“深则厉,浅则揭”的含义,可是,由此却又引发出一个新的疑问:说是“济有深涉”,这里所说的却不是穿着衣服过河就是撩起衣服过河,为什么呢?

这样的做法就只能是“涉”,而不能叫做“济”。从这个意思来说,正切合卫宣公和夷姜之事。本来,深水可渡而不可涉,可是,卫宣公呢?

卫宣公与庶母夷姜之间,本来就像生活在一条深不可测的河流两岸的人,即使是用“媒人”也不可,更何况没有媒人的私通乱伦呢?

所以,他们的做法就好比是既不用车船过河,也不用葫芦;不管水深水浅,却不顾礼义廉耻,竟然趟水过河。

不过,我们这里刚刚说的这个意思,在《毛诗正义》里,对此没有太多的阐发,为什么呢?因为过多、过重地攻击卫宣公,则有失温柔敦厚之旨。

【6】水有深浅有喻义,丰俭随宜不可废。婚前选择须慎重,一旦成婚莫怨悔。

“深则厉,浅则揭”是否还有别的含义呢?当然还有。首先,《正义》说:“匏有苦叶不可食,济有深涉不可渡,以兴礼有禁法不可越。”

意思是说,礼法和禁令都有不可逾越的底线。当禁而不止、令而不行、有礼不遵、有法不依的时候,个人的灵与肉,以及家庭、国家、社会都将混乱不堪。

男女婚姻无礼,则夫妇不和;夫妇不和,则上难孝长辈,下难教子女;如此,必然家国难安。婚姻之事,何等重大。

其次,《正义》说:“过水随宜,期之必渡,以兴用礼当随丰俭之异。若时丰则礼隆,时俭则礼杀(晒),遭时制宜,不可无礼。”

意思是说,虽然各种礼仪可以根据各种情况而有丰俭之别,但是,决不可无礼,也不能随意改变礼仪形式。

任何礼仪,都是首先要有诚心敬意,即使是家庭富贵,也只应力求礼仪完备而已,而不是铺张浪费,摆排场给别人看。

《论语·子路》中说:“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根据《论与正义》和李炳南先生的《论语讲要》之说,我们来看看此段话的意思。孔子评论卫国公子荆善於治家:

“刚开始有了礼仪之中必须用到的东西,就说'大体上合乎礼的要求了。’稍微有所增加,就说'大体上可以礼仪完备了。’比较富裕了以后,就说'大体上可以使礼仪完美无缺了’。”

再次,《正义》说:“若其无礼,将无以自济,故虽贫俭,尚不可废礼。君何为不以正礼娶夫人,而与夷姜淫乱乎?”

这里直接说到了“刺卫宣公”之意,国君应该以正礼而娶“夫人”,不应该“废礼”而去“与夷姜淫乱”。

其四,《正义》说:“行纳采之法如过水,深则厉,浅则揭,各随深浅之宜,以兴男女相配,男贤则娶贤女,男愚则娶愚女,各顺长幼之序以求昏。”

男女相配,父母事先应当重视是否门当户对、贤愚相近、年龄相配、才貌相当等各个方面的条件,如此才能尽力减少不幸的婚姻家庭。

然而,婚前的选择应当如此,这是人之常情,不可置之不理,但是,一旦结婚之后,若无特殊情况,就不宜再行改变。

经典这么说,不是强加于人。圣人不会来强加给任何人,经典更不会来强加给任何人。愿意学习而遵循的人,可能达不到完善,但步步都在向前。

第七十四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三)(2014.04.13)

我们先把第一章的意思再简单说一下。“匏有苦叶,济有深涉”的意思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是:匏的叶子苦涩而不能吃,河水的深度很深而不能渡过。

由这种解释而引发出来的道理是,卫宣公本来就不应该接纳庶母夷姜,更不应该把夷姜立为夫人。卫宣公的做法,就像强吃苦涩的匏叶,强过危险的河流。

第二是:匏的叶子到了八月就变苦而不可吃,所以,要选择匏叶可吃的时候吃;河水到了八月就变深而不可趟过;所以,要选择可渡的时候渡过。

由这种解释所要表达的道理是,男女婚姻要依照礼来进行,婚姻必须有媒人,应该八月开始行“纳采”和“问名”之礼,到来年二月再行迎娶之礼。

“深则厉,浅则揭”的意思是,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第一是,如果水浅,可以趟水过河;水很深,本来应该借助船只渡水,却穿着衣服趟水过河,那就危险了。

由这种解释所引发出来的道理是,卫宣公本来就不应该像趟水过河那样,做出那种危险的、违背礼义之事,也就是说,卫宣公与夷姜即使用媒人也不可以。

第二是,水有深浅,好比说各家的情况都有不同,每人的各种情况不同,婚姻还有年龄、贤否、智愚、美丑、贫富、贵贱等不同,但都要合礼合宜。

三、第二章讲解:

原文:有瀰(迷)济盈,有鷕(咬)雉(志)鸣。济盈不濡(如)轨(鬼),雉鸣求其牡(母)。

【1】瀰指水深且广,济需双方均合礼。众人知险守规矩,夷姜竟然悖礼义。

“有瀰济盈”,其中的“瀰”是水很深的样子。而《康熙字典》却说是“水满”。其实,这个“瀰”字既有“水深”之义,也有“水满”之义,还有“水广”之义。

水既深又满,而且宽广,要想渡过,非常艰难。因此,人们不敢轻易来渡水,必须事先精心准备,不敢有丝毫马虎。

诗中这么说,不是仅仅要说渡口之事,而是要以此说明一个道理:婚姻也就是“两姓之好”,两姓之间就好比隔着既深又满而且宽广的河水。

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死生无数,人海茫茫,一男一女能够结成夫妇,共度此生,奉养长辈,生育儿女,可以说其难度比跨越河水不知会困难多少倍。

人们都知到“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话,所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婚姻,这样的终生大事,岂能儿戏?这样的天作之合,岂可儿戏?

男女双方的父母不敢不遵循礼仪为子女订婚,子女也不敢不遵循礼仪结婚,从而担当起夫妻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济盈”的“济”字在这里有什么讲究呢?我们可以从“涉”、“渡”、“济”三个字的却别来比较一下。

人趟水从河水这一边到另一边去,叫做“涉”;人乘船从河水这一边到另一边去,叫做“渡”;两边的人都能能从此岸到彼岸,叫做“济”。

从婚姻来说,男方不用媒人却像得到女方,好比“涉”;男方父母派媒人到女方之家,好比“渡”;男女双方都依照礼仪而结成“两姓之好”,好比是“济”。

所谓“济盈”,意思是说,众人就在水深且满的八月,开始按照礼仪去举行“纳采(菜)”、“问名”之礼,这才是正常的做法。

然而,众人应该按照这个“正常的做法”去做,唯恐做出违背礼义之事,夷姜和卫宣公却违背礼义、不顾礼仪,做出无耻乱乱之事。

所以,《毛诗正义》说:“言有瀰然深水者,人所畏难,今有人济此盈满之水,不避其难,以兴有俨(眼)然礼义者,人所防闲,今夫人犯防闲之礼,不顾其难。”

意思是说,“有瀰济盈”说的是,河水如此深广满盈,是使人们畏惧犯难的;然而在此河水满盈之时,人们却能来往于两岸,不避险难,为什么呢?

因为能够来往于两岸的人,凭船而渡,遵守规矩,不敢有丝毫怠惰散漫。所谓“人有所闲”,就是说人们知到要遵守规矩。

如今的卫宣公夫人,当初的卫庄公的小妾,却纵情纵欲,违背规矩,放弃礼义廉耻,不管由此会给国家带来多么大的灾难。

夷姜身为国君之妾,宣公身为国君之子,理应有德守礼。两人应该有德却无德,应该守礼却悖礼,因此说他们违背礼义太过分。

【2】雌雉鸣叫求配偶,雄雉可以应声来。宣公是人非雄雉,背礼千秋不清白。

刚才我们所说的是“有瀰济盈”的涵义,接下来我们说的是“有鷕(咬)雉鸣”的涵义。前者是说河水,后者是说飞禽,两者之间是怎么连接起来的呢?

前者所说的是符合礼义的做法,后者所说的是违背礼义的做法。如果说第一章的“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是正接,那么,此章的“有瀰济盈,有鷕雉鸣”就是反接。

“鷕”是雌雉的鸣声。由此可知,紧接在后面的“雉”就是指“雌雉”。上一篇《雄雉》是把卫宣公比作“雄雉”,此篇把夷姜比作“雌雉”,两人真可谓“物以类聚”了。

本来,“物以类聚”是正常的,可是,卫宣公和夷姜都是人,是人就应该以礼相合,这里却像雄雉和雌雉一样,意味着活得不像人了。

“有鷕雉鸣”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有一只雌雉发出鸣叫声”。雌雉为何鸣叫?求偶而已。雌雉鸣叫求偶,回应而来的当然是雌雉。

雌雉求偶,是指夷姜以辞色媚惑人,不顾礼义廉耻。“有鷕”在前,意味着先发其声;“雉鸣”在后,意味着后现其形。

先发起声,后现其形,也就意味着夷姜是有意如此作为,动机清楚,目的明确,与直接以色诱人不同,更与他人见色起意不同。

如果卫宣公知到礼义廉耻,那么,无论夷姜如何以辞色媚惑人,都不会使苟合乱伦之事成为事实,更不至于进一步纳夷姜为夫人。

所以,此诗首先说是“刺卫宣公”,即使是说“公与夫人并为淫乱”的时候,也是把“公”放在前面。为何如此?

有些人往往拿“英雄难过美人关”来自嘲或自辩,但需要注意,“英雄”二字是从“事功”上来说的,“君子”二字则是从“礼义”上来说的。

因此,“英雄难过美人关”还可以谅解,但是,如果“君子难过美人关”,那么,这样的人就绝对不是“君子”。

由此扩展开来说,有女子竭尽手段地用辞色来诱惑人,虽然这样的女子令人鄙视,但是,如果男子不能抵挡住其诱惑,要责备的仍然是这样的男子。

在天下有道的时候,在君子之道风行的时候,女子必然能自重,即使有人想要利用女色去诱惑人也不会有女子愿意答应。

然而,在天下无道,小人之道风行的时候,主动以色诱人的,被人利用而去以女色诱人的,就会很多,因此,男子的修养、君子之道的教化,更为重要。

以色诱人者,终究因色衰而被弃;被色所诱者,终究会失德失礼、背信弃义。古往今来,如此之人,如此之事,桩桩件件,实在令人叹息不止。

讲座暂停,休息十分钟。十分钟内,欢迎提出问题,欢迎发表议论和感想、心得。十分钟后,继续讲座。原则:非问,不答;非礼,不答;争辩,不答。

【3】夷姜似济而非济,色诱当然背礼义。因情因怨不自认,背礼亦将受鄙弃。

接下来,我们说说“济盈不濡轨”的涵义。这一句的含义,很不容易理解。“濡”是“打湿”之义,并不难解;难就难在“济”字、“不”字、“轨”字上。

《毛诗正义》说:“言济盈者,必濡其轨。今言不濡轨,是济者不自知,以兴淫乱者必违礼义。今云不违礼,是夫人不自知。”要说明其涵义,必须先要明白“轨”字是指什么。

《说文解字》解释为“车辙”,这里用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呢?如果说是,也能讲得通:不管河水多深多满,乘船当然不会打湿陆地上的车辙。毕竟车行陆路,船走水路。

可是,《正义》说“济盈者,必濡其轨”,也就意味着“轨”不是指陆路上的车辙。所以,我们不采用此说。

《正义》把“轨”解释为“由辀(周)以上”。不过,在《说文解字》上,“辀”字是“车辕”之义,由此来说,也就是车辕以上的部分叫做“轨”。

可是,这里所说的是车呢,还是舟呢?既然是“济”,也就应该是舟。从车来说,车辕以上就是载人载物的车盘;从舟来说,则应该是船舱。我们这里就按“船舱”来解释。

如果是“济”,也就是乘船往来于水上,只要船没有问题,船工没有问题,乘客也没有问题,那么,即使河水再深,也不会打湿船舱。水入船舱,就危险了。

把这个道理应用到婚姻上来说,要结成“两姓之好”,只要双方都能遵守礼义,遵循礼仪,那么,就可以顺利达成,至少不会伤害任何人。

可是《正义》为什么说“济盈者,必濡其轨”呢?我们从《正义》后面所说的“以兴淫乱者必违礼义”一句来理解。

用“淫乱者”来对应“济盈者”,也就表明这里所说的“济”根本就不是“济”,就像《正义》虽称夷姜为“夫人”却不应该是“夫人”一样。

用“违礼义”来对应“濡其轨”,也就表明“轨”是“礼义”,而“礼义”恰恰就是人之区别于禽兽行为的关键所在。

所以说,本来“济盈不濡轨”才是正常的,可是,夷姜与卫宣公做出淫乱之事,也就必然违背规矩,违背礼义,不齿于人类。

《正义》说:“今言不濡轨,是济者不自知。”后面又把“济者”改为“夫人”,也就是说,夷姜违背礼义了,已经陷入危险之中了,却还自己不明白。

难道夷姜真的不明白吗?她已经是卫庄公的妾了,却要去诱惑卫庄公的儿子,岂能不知这是违背礼义的行为呢?所以,不可能是真的不明白。

既然如此,《正义》又为何说她“不自知”呢?须知卫庄公失礼,让他的一个妾居夫人之位,根本不把夷姜放在眼里,夷姜岂能无怨?

夷姜有怨,见当时的卫宣公而私情发动,进而以辞色诱惑,也许正因为如此,她才不想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背礼义。

诚然,夷姜之怨,以及她对卫宣公的私情,是可以使人理解的,不过,夷姜因此而不顾礼义廉耻,诱惑卫宣公,也不能不在被刺之列。

人在现实中,“不如意事常八九”,然而,如果因为怨恨,因为不如意,就做出不顾礼义廉耻之事,虽然情有可原,却是法所不容。

【4】雌禽鸣叫求雄兽,便是禽兽亦不然。夷姜宣公本母子,竟成夫妻复何言。

接下来,我们再说“雉鸣求其牡”的涵义。这一句颇耐人寻味。雉,属于飞禽之类;牡,属于走兽之中的雄兽。

飞禽与走兽本来不可能交配,也不应该交配,但是,在此,雌禽竟然以其鸣声求雄兽与之相配,是把夷姜的行为比作雌禽的行为,把宣公的行为比作雄兽的行为。

前面说“有瀰济盈,有鷕雉鸣”,是把夷姜和卫宣公比作“雌雉”和“雄雉”,意味着他们的行为背弃礼义,荒淫无耻,已经是人不像人了。

这里的“雉鸣求其牡”,又把他们比作“雌雉”和“雄兽”,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荒淫无耻了,而且到了乱伦的地步,可谓禽兽不如了。

《邶风》本来是“卫康叔”之封地的一部分,处在中原一带,理应有道德礼义。有道德礼义,可以谓之华夏;无道德礼义,则谓之夷狄。

夷姜以及卫宣公的所作所为,已经没有道德礼义可言,因此,虽然其地仍然在中原,却已经属于夷狄,甚至不如夷狄了。

《礼记·曲礼上》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夫子聚麀(优,母鹿)。”

夷姜有宣公之母的名位,却媚惑子辈的宣公,宣公也不知以礼自正,而终以夷姜为“夫人”,可谓“禽兽之心”了。

但凡其中有一方能够知礼,就能在一动心、动情的开始放下邪念,幡然醒悟,从而避免沦落到禽兽不如的境地。

但是,《诗经》之教,温柔敦厚,所以说“夫人非所当求而求之,是犯礼不自知”。可谓“刺”而不失仁慈之心。

《诗经》所“刺”,后世之人不引以为戒,仍然做出为情或者为欲而背弃礼义之事,却为自身违背礼义的行为百般辩解,就更加可悲可叹了。

第七十五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四)(2014.04.20)

四、第三章讲解:

原文:雝雝(雍)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带)冰未泮(盼)。

【1】周南关雎有关关,匏有苦叶说雝雝。均言夫妻和谐义,夫妻争权家道崩。

“雝雝”是大雁的和鸣声。这一章以大雁和鸣开头,当然是期望着夫唱妇随、唱和相应,和谐而有序,更重要的,则是为了引出婚礼为何要使用木雁。

从此之后,丈夫有保护妻子之责任,妻子有相夫教子之责任。成为夫妻,就是对此责任的认定和承诺,不得再轻易改变。

第一个问题:难道“妇唱夫随”不行吗?经典中没有说过不行,但是,绝不提倡如此。大家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以下几个问题。

当一家人遇到难以决断的事情的时候,如果“丈夫”也始终不能决断,那么,“妻子”恐怕会认为“丈夫”笨蛋,儿女会认为“父亲”无能。

如果“妻子”平时就不让“丈夫”做主,到时候却临时让“丈夫”做主,那么,“丈夫”一时之间恐怕不敢做主,而且难以有能力去做主。

当一家人遇到危险的时候,如果“丈夫”、“父亲”不敢挺身而出去保护“妻子儿女”,甚至躲藏到“妻子”身后,“妻子儿女”恐怕都会认为他不像个男人。

假如一个男人总是“妇唱夫随”,那么,这个家庭就好像是没有“男子汉”了。五代时期后蜀的花蕊夫人有一首《述亡国诗》:

“君王城头竖降旗,且在深宫那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如果男儿平时不修养自身的浩然正气,如果女子总想震慑住丈夫的阳刚之气,终难免花蕊夫人之叹。

第二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不必'夫唱妇随’,也不必'妇唱夫随’,谁说得对就听谁的,难道这样不是最好的办法吗?”这个说法,听起来很好,却无法实现。

为什么无法实现?因为双方意见相同的时候,根本就不存在谁做主的问题;只有在双方意见不同,而且怎么商量也说服不了对方的时候,才必须有一方做出决定。

由谁来决定?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都认为对方的看法不对,这样才会出现谁也说服不了对方的情况,事情却又必须做出一个决断,就需要由一方做主。

“妻子”不让“丈夫”做主,如果不是认为“丈夫”确实不行,那就是对“丈夫”不信任。夫妻之间都不信任,那就不像夫妻,不像一家人了。

假如夫妻双方都想抢夺“决定权”,那就是在“争权夺利”。出现“争权夺利”的念头,原因就在于夫妻不同心,而把夫妻当成了临时搭伙过日子、互相利用的两个人。

顺便说一句:所谓“婚前财产登记”,以及婚后的所谓“AA制”之类的做法,也就是不把“夫妻”当“夫妻”的做法。若不能同心同德,不可能共度艰危。

夫妻不和,全家难安;家庭不安,国事纷繁;国事纷繁,民众维艰。人人都知“家和万事兴”之言,如果夫妻各自争名逐利、争权夺利,必然无法“家和”。

【2】大雁随阳南北飞,阴以从阳是常道。阴阳之义混乱后,人间是非多颠倒。

为什么说到“鸣雁”?因为大雁随着太阳升降而活动,而且春季飞往北方,而秋季则飞往南方,也是随阳气而动,就像女子既嫁之后,则跟随丈夫生活。

有人或许会说:“大雁随阳而飞,是雌雄同时如此,凭什么用这个来说男女当中只有妻子应该跟随丈夫?难道男人出嫁、女人娶丈夫不行吗?”

诚然,秋雁南飞,雌雄相伴;大地春回,春雁北归。这是大雁随阳气而动,其中有“向阳”、“向善”、“宜时”、“宜地”之义,但也有“阴随阳”之义。

如果承认在夫妻之中,“男为阳”、“女为阴”,那么,就应该承认“男婚女嫁”是“常道”,而“女娶男嫁”则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变通”。

《周易》中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因此,不通方可变,以变求其通;能通方能久,惟经贯始终。

如果女人心中所想的是“凭什么女人离开父母去嫁给男人”,男人心中所想的是“凭什么让男人去当兵去保家卫国”,那么,还会有“夫妻”、“君臣”吗?

在最近的百余年间,先是中国当初的“钟鸣鼎食之家”、“数世同堂之家”全部消失,后来的数十年,儿子只要一结婚就自立门户了;

自立门户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小夫妻”把自己的所谓“幸福”、“自由”,放在了长辈之上;照顾长辈、孝顺长辈,在“小夫妻”心中大大削弱。

其次,意味着有一个儿子结婚,父母就要操一次心,就有一份财产分给“小夫妻”,父母虽然可以任劳任怨,但“小夫妻”习以为常了,世间儿女的孝心就大打折扣了。

其三,意味着“大家庭”的钱财,分成了几份,开始由每个“小夫妻”自己“独立核算”,而后都致力于自己“小家庭”的“发家致富”,不知助长了多少私心、利心。

这样一来,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越来越无保障,许许多多这样的人被推给了社会,用商业的方式加以解决,“人情味儿”越来越淡薄。

这样一来,夫妻情义减弱,不孝、不和、离婚、淫乱之事增加;有的青年男子不敢结婚、难以结婚了,有的新婚女子不敢要孩子、不想多要孩子了。

其四,意味着“小夫妻”是同时离开各自的父母,“嫁娶”都名不副实了,“阴随阳”之义不存在了,“向阳”之义也淡漠了。

在“小夫妻”心中,“妻子”对“夫家”祖先、家族的认同感降低了;对双方父母应该如何对待,也不甚清楚了;爱护子女之心加强,而孝顺父母之心减弱了。

其五,意味着夫妻情分表面上更近了,而实际上却更疏远了,尤其是当男女都工作了之后,就一直在暗示人们“我是独立的,谁离开谁都能活,谁也不用顺从谁”。

如此一来,夫妻工作地点不在一处的多了,夫妻生活不在一处的多了,夫妻一日三餐不在一起吃饭的多了。……

由此可见,“雝雝鸣雁”之义,岂可轻视。问题在于,最近百余年,中国历经多次枪林弹雨、风云变幻,抱着美好理想,摸爬滚打地摸索着,到了如今。

百余年来,我们的前辈们难道不是想要让中国好起来吗?难道不是想让中国人好起来吗?百余年的奋斗与创新,战乱结束了,衣食住行问题解决了。

我我们的往圣先贤,历代的仁人志士、英雄豪杰,当今的君臣士民,其共同的期望,无不是身心安宁——不仅仅是衣食无忧,更重要的是有道德礼义。

能衣食无忧,只是“生存”的问题,草木虫鱼、飞禽走兽无不在“生存”;有道德礼义,然后,人的“生存”才不同于草木虫鱼、飞禽走兽。

讲座暂停,休息十分钟。十分钟内,欢迎提出问题,欢迎发表议论和感想、心得。十分钟后,继续讲座。说明:若无提问,无以答;无礼之问,不宜答;意在争辩,不想答。

【3】婚姻过程有六礼,六礼之前先下达。人能诚敬行六礼,方能顾国又顾家。

前面我们从“雝雝鸣雁”说到了“木雁”在婚礼之中的意义,正因为意义重大,所以,在婚礼的“六礼”之中,有五项必须用到“木雁”。

按照《仪礼》,婚姻需要前后有“六礼”,但在行“六礼”之前,先要“下达”。虽然“下达”不属于“六礼”,却是婚姻礼仪的最重要开端。

所谓“下达”,即男家派媒人到女家,询问女家是否同意。为什么说是最重要的开端呢?因为婚姻必须由媒人沟通、见证,保住廉耻之心。

最近百余年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被“自由恋爱”所取代,不过,即使在没有媒人的情况下,在婚礼上也会找来一个“媒人”,这可以说是礼仪的“遗存”。

人们有廉耻之心,然后羞于做私相授受、苟且荒淫之事,“媒妁之言”必兴;人们有孝顺之心,然后不忍做使父母伤心之事,“父母之命”可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看起来是礼仪形式的问题,实际上,却关系到人类的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进一步来说,则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安宁。

从“下达”之后,就要开始行“六礼”。第一是纳采,第二是问名,这两项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在此不赘述了。

第三是“纳吉”,指的是男家主人到家庙之中占卜,得到吉兆,派遣使者到女家告知女家婚姻吉祥,行“纳吉”礼。

第四是“纳征”,意思是表示婚姻的缔结已成。男家派遣使者,携带玄色丝帛六匹,纁色丝帛四匹,鹿皮两张,献给女家主人。

第五是“请期”,以确定婚嫁日期。男家主人先占卜得到吉日,男家不能私自做主,所以派遣使者到女家请示,让女家决定。

第六是“亲迎”,即新郎必须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无论新郎是天子还是庶民,都必须要“亲迎”。这是对女家的尊重,是对婚姻的尊重。

以上“六礼”的整个过程,只有其中的“纳征”所使用的是礼品,而不是木雁,而其他五礼都要用木雁,而且要恭敬地用盘子端着木雁。

《礼记》的第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毋不敬”,因此,无论我们所行的是什么礼仪,都不能失去“敬意”,无“敬”则不成礼。

仅仅从婚姻角度来说,惟有从“下达”开始,直到“亲迎”结束,所结束的只是婚礼仪式,从此开始的则是“患难与共”、“白头偕老”的婚姻。

整个婚礼仪式能够做到既诚且敬、一丝不苟,然后才可能有以后的“相敬如宾”、“不离不弃”,才可能担当起家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4】士要举行请期礼,正月中旬天亮时。虽曰此诗是刺诗,正礼正气最须知。

明白了以上所说的内容,本章下面的内容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所谓“旭日始旦”,指的是太阳刚刚出来、天刚亮的时候。

这不是“亲迎”的时候,而是除了“亲迎”之外,都是在“旭日始旦”的时辰进行,这个时辰也叫做“大昕之时”。

所谓“士如归妻”,意思就是说“士”要行“请期”之礼的时候,也就是确定“娶妻”的具体日期,而不是“娶妻”的时候。

为什么把“娶妻”说成是“归妻”呢?意思是说,女子成婚;而后成妻,这是此女的归宿,也是“士”的栖息之地。

“娶妻”是从男子的角度来说的,“归妻”则是从“夫妻”双方来说的。婚姻本来就是“夫妻”双方的事,是“夫妻”两家的事,也是关系到家国的事。

为什么说“士”,却不说“国君”、“大夫”或者“庶民”呢?这就像孔子编订的“礼经”叫做《仪礼》,侧重于“士礼”一样。

因为经典所说的“士”,指的是“弘毅”之人,是“仁以为己任”之人。此礼可以上通达君主、公卿、大夫之礼,下可以引导庶民之礼。

“迨(带)冰未泮(盼)”,其中的“迨”,意思是“及”,也就是“等到”的意思,“泮”是“溶化”的意思;“冰未泮”,指的是冰还没有溶化之时,即正月中旬。

为什么说是“等到”呢?因为“纳采、问名”之礼是在前一年的八月,而“请期”之礼是要等到来年的正月中旬,“亲迎”则要等到二月里某一天的黄昏。

此章都是从婚礼的正面来说的,看起来似乎与卫宣公与夷姜之事无关,但是,当人们知到“正礼”之后,也就有了评判的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去看看卫宣公与夷姜之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既未“下达”,也未有“六礼”,当然也谈不到“阴随阳”、“向阳”之义。

此诗虽然是“刺卫宣公”,属于“变风”,但是,即使是“变风”也仍然是要养“正气”、行“正道”,始终都是“思无邪”。

“四书”、“六经”都是高速我们“标准”的“经”,有了“经”中的标准,一切是非善恶就无所藏匿了。

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了《春秋》的标准,古今中外的所有乱臣贼子就无处遁形了。

在“礼崩乐坏”、“是非混乱”的情况下,怎么办?孟子给我们指出的康庄大道是:“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

因此,《炮制枯叶》虽然是“刺卫宣公”,但是,我们学习此诗,应该以夷姜、卫宣公之行为戒,更应该知道正礼,而且守礼。

第七十六讲:QQ群讲座稿:《诗经·邶风·匏(袍)有苦叶》(五)(2014.04.27)

五、第四章讲解:

原文:招招舟子,人涉卬(昂)否(缶)。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1】船工招人上渡船,人却趟水过河去。君臣无礼无教化,虽有媒妁难行礼。

“招招舟子”,其中的“招招”是挥动着手招呼人的样子,“舟子”指的是渡人的船工,总起来说,意思就是船工在挥着手招呼着人上船。

如果把渡船和婚礼联系起来看,那么,渡船就好比是婚礼仪式,船工就好比是媒妁,船工的挥手招呼则意味着期望人们通过“媒妁之言”而成就婚姻。

船工挥手招呼人上船,那是船工的职业习惯,这种职业习惯并非一时形成的,而是代代相传的,只要有深水大河,就需要船工摆渡。

同样道理,媒妁的存在也不是一时形成的,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礼仪形式代代相承而形成的专职人员。

这里需要说明,根据《仪礼·士昏礼》,“媒妁”本来并非由专职人员来担当,而是有男方家臣之中老实忠厚、德高望重的人担当。但是,后来却有了专职人员。

船工还在挥手招呼着人上船,意味着还有人想要乘船渡水;还有媒妁想要为人做媒,意味着还有人想要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有河水,就应该有渡船,或者有桥梁,而不应该让人们只能趟水过河。修建桥梁是官府之事,管理渡船是官府之事,使人们能走桥乘船而不冒险趟水也是官府之事。

有桥梁可走,是最稳妥的做法。但是,现在水上没有桥梁,是谁之错?官府的官员们需要反思了,朝廷君臣需要反思了;

有船只渡人,也是可行的办法。但是,现在水上虽然有渡船,虽然有船工在挥手招呼人们上船,但是,船工的行为是职业行为,是求利谋生行为。

船工的行为是否能够使人们上船呢?那要看官府对船只的管理情况。管理不善,危险重重,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就不会上船;

还要看人们是否有条件乘船,假如要价过高,百姓很穷,那么,人们宁愿冒险趟水过河,也不会乘船过河。

更重要的是“教化”的作用。君臣所行的是正道,然后去教化百姓,百姓尚且未必都听从;如果所行的不是正道,就难以教化百姓,更难让百姓听从。

当一国之君的婚姻违背伦常的时候,国民必然淫乱成风;当中国的一国之君的婚姻采用西服婚纱进教堂的时候,国民婚礼必然迅速西化。

【2】有人过河不乘船,有人悖礼做淫行。君子淑女守礼义,维持正道成正风。

“人涉卬否”四个字,非常耐人寻味。《毛诗正义》把“涉”字解释为“济”、“渡”了,把“卬”解释为“我”。

按照这个解释,我们可以说,“人涉卬否”的意思就是“有人过河了,我却不想过”。其中难以理解的是那个“涉”字。

我们前面说过,“涉”、“济”、“渡”是不同的,可是,《毛诗正义》为什么把“涉”字解释为“济”、“渡”呢?难道不管其中的不同了?

大概是因为“涉”、“济”、“渡”这三个字,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过河”,不同之处在于“过河”的方式不同。

从世俗小人的角度来看,只要能安全地过河就可以,至于过河的具体方式不必苛求。也就是说,不管是否符合礼仪,只要最后有“结婚”这个结果就行。

因为“小人喻于利”,所以,才会不管所采用的方式是“涉”、“济”、“渡”之中的哪一种,而只顾有能够“过河”这个结果。

《毛诗正义》对“人涉”的解释,就是从“涉”、“济”、“渡”的相同之处来说的,但是,既然原诗所用的是“涉”字,就表示人们采取的是趟水过河的方式。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其中的“卬否”所表达的意思是,虽然别人趟水过河了,可是,我绝不趟水过河。这才是“君子”和“淑女”的选择。

“君子喻于义”,所以,如果过河的方式方法不当,“君子”和“淑女”就宁可不过河,也绝不苟且过河。

结合“招招舟子”来看,“人涉”的意思是,虽然船工在挥手招呼着人们乘船过河,但是,却有人根本就不上船,而是自己趟水过河,而且也过去了。

从婚姻上来说,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虽然世上不是没有媒妁,但是,却有人根本不听媒妁之言,而是不顾婚礼规范,也结了婚了。

落实到夷姜和卫宣公的事上来说,意味着他们完全违背礼义,纵欲淫乱而至于乱伦,好恶婚姻礼仪课言,但是,却也“成功”了。

所谓“成功”,就好比是“趟着深深的河水过河”,冒着被淹死的危险,最终只得庆幸的是竟然也“安全地过了河”了。

庶母成了卫宣公的“夫人”,国君却成了父亲之妾的“丈夫”。这样的“成功”,大概这也就可谓“铤而走险”、“免而无耻”吧?

他们为什么不乘船渡水?因为他们深知,那种纵欲淫乱之事见不得人;为什么不按照婚礼规范去做?因为他们知到,其行为是被情欲所驱使的,是背离伦常之道的丑事。

《说文解字》说,“卬”是“望”的意思,“仰”和“昂”都是“举”的意思。在这里,“卬”为什么是“我”的意思呢?

《说文解字注》说:“《释诂》、《毛传》皆曰:'卬,我也。’语言之假借也。”也就是说,这属于“六书”之中的“假借字”,但不是临时性的“假借”用法。

这种“假借字”的情况,就好比是“莫”本来就是“暮”的意思,后来被“借”走了;“其”本来就是“箕”的意思,后来被“借”走了。

在这里,“卬”字本来就应该有“昂”、“仰”的意思,但是,后来被“借”走,用来表示“我”的意思了。“假借字”和它原来的含义是否还有关系呢?应该有。

从“莫”来说,它本来就有“黑夜到来,看不到周围事物”之义,它才可以被被借走,却表示“没有”的含义,两种含义之间有相通的一面。

同样道理,“卬”被借走去表示“我”的意思之后,其中仍然含有“昂头挺胸”、“令人敬仰”之义,跟“余”、“予”、“吾”、“我”、“言”等字必然有不同。

一个人能“义字当先”而绝不苟且,能坚守礼义而不随波逐流,然后能“昂头挺胸”、“令人敬仰”,这正是君子、淑女的表现。

这一句里的“卬否”,说的是君子淑女,即使看到他人都不按照礼义行事了,也绝不去做违背礼义之事,这是国家风气的希望所在。

【3】众人趟水皆过河,我亦坚持乘船渡。君子淑女守礼义,坚贞如同松柏木。

接下来的一句是,“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在这里重复了一次“人涉卬否”,这次重复是否跟前一句之中的意思完全一样呢?不应该完全一样。

前一句“人涉卬否”,是上承“招招舟子”而言,“舟子”是要用船渡人,这里所说的“涉”侧重于趟水过河,“卬否”便是不同意趟水过河。

后一句“人涉卬否”,下接“卬须我友”,其中的“涉”侧重于“过河”而不是侧重于过河的方式;“卬否”意味着不仅不同意趟水过河,而且还要等待其“友”。

《毛诗正义》说:“人皆涉,我友未至,我独待之而不涉。以言室家之道,非得所适,贞女不行;非得礼义,昏姻不成。”

所谓“人皆涉”,是说人们或者趟水或者乘船,都过河而去了;“我友未至”,是说与我志同道合之人尚未来到;“我独待之而不涉”,是说我要独自等待他来,不来就不过河。

“以言室家之道”,表示用“过河”之事来说“婚姻”之道;“非得所适”,是说如果得不到与自己志同道合之人。

“贞女不行”,这里只说了“贞女”,没有说“男子”,其实应该包括男女任何人。为什么?因为“贞女”只是“贞者”的一个“象”,而不仅仅是指某一个“贞女”。

《易经》里,乾卦的卦辞是“元亨利贞”。这个“贞”字,《子夏易传》说是“正”。这个“正”字,是始终都要“正”,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正”。

程子《易传》说是“贞者,万物之成”,《周易·文言传》中说是“贞者,事之干也”、“贞固足以干事”,这些说法都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一个人,如果不至于“贞”,则不算是“成”;能够始终守正而永不改变,是做事的“主干”,一旦不能“贞”,则意味着“半途而废”甚至“背叛变节”。

从事实来说,卫宣公和夷姜不顾礼义廉耻了,国民因此而“上行下效”。可是,君子、淑女却不能因此也不顾礼义廉耻。

不仅如此,在国家和社会一时之间失去礼义的时候,惟有能够守“贞”的君子、淑女,才能坚守礼义,才能使国家和社会复归于礼义。

被淫风所浸染的人,可悲可叹;随波逐流的人,无可指责。坚守礼义的人,犹如“众人皆醉我独醒”,犹如“岁寒后凋”的松柏,犹如“安如磐石”的“中流砥柱”。

所以,《毛诗正义》说:君子淑女,“非得礼义,昏姻不成。”也就是说,即使他人都不遵守礼义了,能够坚守礼义的人才是君子淑女。

【4】志同道合方位友,婚前选择莫轻忽。成婚不可谋享乐,贵在患难独相扶。

“我友”二字意味着什么呢?《说文解字》说:“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从“同志为友”来说,意味着可以称之为“友”的人,必须是志同道合之人。

其中的“志”是什么?需要明白曾子那一段话:“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若非以“仁”为“己任”,也就不是“士”,更不可能成为“君子”,也算不得“淑女”。由此来说,正是“淑女配君子”之义。

无论是君子还是淑女,都应该去选择志同道合之人,这是应有的做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没有达到君子或淑女标准的人,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首先,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选择自己认为是坏人的人作为自己的配偶;其次,则退而求其次,选择一个可以牵手终生的人作为配偶。

所谓牵手终生的人,就是“从二又相交”的直观意思。“又”的本义就是一只右手的样子,“二又”就是两只手。

人们把婚姻称之为“终生大事”,就是因为一旦举行过婚礼之后,夫妻双方就成了“铁板钉钉”、“白头偕老”的关系;

即使此后有所不满之处,也因为“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而不再轻易改变。所以,婚前的选择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马虎。

所谓“人涉卬否,卬须我友”,就是强调在婚前要选择志同道合之人成婚,强调婚礼必须符合礼仪规范。婚礼不苟且之人,固然未必可靠;可靠之人,绝不会婚礼苟且。

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不应该是谋求共同享福,更不应该是谋求各自的享乐,而应该是在最困难、最危险、最痛苦的时候,至少还有一个能够相依为命的人。

“人涉卬否,卬须我友”的意思是说,若非遇到志同道合之人,则不成婚,这是在有“父母之命”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父母会为子女的婚事去张罗。

在“父母之命”不受重视,男女自主选择配偶的时候,假如根本不顾父母的焦急、忧愁、烦恼,为了追求“完美婚姻”而不娶或不嫁,那恐怕就不能算是“孝子”了。

如果双方事前已经同意并且已经结婚了,却嫌弃另一方的相貌、智愚、贵贱、贫富、好坏,那就不像是夫妻关系了。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最重要的都是先要注意自己如何修养成为君子、淑女,然后凭借自身的修养,却感化另一方。

因为君子所要选的必然是淑女,淑女所愿嫁的也必然是君子。好色之徒,最在乎的是相貌之美;名利之徒,最在乎的是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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