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除火灾隐患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使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一般火灾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发生,全市各地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力保全市火灾指标"零增长"。
二、战役时间
xx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以市政府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大队教导员为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四、检查分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按各自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检查农村、社区,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
(二)住建局: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
(三)建管局: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四)工商局:重点检查集贸市场。
(五)服务业发展局:重点检查大型商场。
(六)教体局: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馆。
(七)文广局:重点检查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八)安监局: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九)卫生局:重点检查医院。
(十)旅游局:重点检查星级饭店、旅游景区。
(十一)民政局: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十二)行政执法局: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广告牌。
(十三)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
(十四)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十五)公安局及派出所:小旅馆、家庭作坊、美容店、足浴洗浴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同时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领导将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xx年10月至12月,以农村、社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筑消防设施、中小学校舍工程、消防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为重点开展清剿火患活动。2012年1月至2月,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清剿火患。
(一)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达标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要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农村住户改造、电气化改造、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清垃圾、清路障等农村清改工作,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整改消防通道,打筑防火墙,增设消防水源,消除火灾隐患。
(二)"三合一"场所。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服装、伞业、小化工等行业聚集型火灾隐患区块以及各类从事可燃易燃物品加工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摸清生产性"三合一"场所底数。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设置在不应设置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三)居住出租房屋。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器材、内部用火用电等方面问题。
(四)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对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酒吧、小网吧、小浴室、小足浴室、小歌厅、小棋牌室、小桌球室等小娱乐场所和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修理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衣店进行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五)高层、地下建筑。对本地区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堵塞、举高车作业和扑救场地占用、自动消防设施停用、消防管网无水、水泵房控制开关未设置为自动、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六)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和细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章动火的情况,是否设置了消防救援场地等。
(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尤其是乡镇、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检查力度,指导学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消防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对出具虚假报告、降低检测标准的等13类情况给予其警告并限期整改、暂停、降级或取消资信证书的处理,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予以处罚。
(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相关督办部门加大对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毕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巩固成效。
(十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消除盲区。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每个网格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联络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做好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已排查的社区、行政村、单位场所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消除检查盲区,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名单请于10月底前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之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始终保持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执行存在困难的,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努力消除执行中的各种干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逐一排查,切忌"走过场"。
(四)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工作,把好行政许可关,防止建设工程留下先天隐患;要加大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要大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实行单位场所"户籍化"管理。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排查的单位场所逐一登记注册、建立工作台帐,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实施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跟踪监管。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此次"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年度消防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考核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执法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特别是要杜绝所属区域、系统发生较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载体,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加以宣传,对工作动态跟踪报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级新闻媒体每月报道不得少于1次。
(七)健全机构,畅通信息。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 "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xx年10月份起,各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0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 2012年2月16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使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一般火灾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发生,全市各地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力保全市火灾指标"零增长"。
二、战役时间
xx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以市政府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大队教导员为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四、检查分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按各自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检查农村、社区,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
(二)住建局: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
(三)建管局: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四)工商局:重点检查集贸市场。
(五)服务业发展局:重点检查大型商场。
(六)教体局: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馆。
(七)文广局:重点检查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八)安监局: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九)卫生局:重点检查医院。
(十)旅游局:重点检查星级饭店、旅游景区。
(十一)民政局: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十二)行政执法局: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广告牌。
(十三)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
(十四)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十五)公安局及派出所:小旅馆、家庭作坊、美容店、足浴洗浴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同时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领导将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xx年10月至12月,以农村、社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筑消防设施、中小学校舍工程、消防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为重点开展清剿火患活动。2012年1月至2月,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清剿火患。
(一)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达标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要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农村住户改造、电气化改造、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清垃圾、清路障等农村清改工作,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整改消防通道,打筑防火墙,增设消防水源,消除火灾隐患。
(二)"三合一"场所。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服装、伞业、小化工等行业聚集型火灾隐患区块以及各类从事可燃易燃物品加工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摸清生产性"三合一"场所底数。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设置在不应设置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三)居住出租房屋。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器材、内部用火用电等方面问题。
(四)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对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酒吧、小网吧、小浴室、小足浴室、小歌厅、小棋牌室、小桌球室等小娱乐场所和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修理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衣店进行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五)高层、地下建筑。对本地区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堵塞、举高车作业和扑救场地占用、自动消防设施停用、消防管网无水、水泵房控制开关未设置为自动、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六)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和细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章动火的情况,是否设置了消防救援场地等。
(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尤其是乡镇、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检查力度,指导学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消防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对出具虚假报告、降低检测标准的等13类情况给予其警告并限期整改、暂停、降级或取消资信证书的处理,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予以处罚。
(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相关督办部门加大对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毕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巩固成效。
(十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消除盲区。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每个网格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联络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做好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已排查的社区、行政村、单位场所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消除检查盲区,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名单请于10月底前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之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始终保持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执行存在困难的,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努力消除执行中的各种干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逐一排查,切忌"走过场"。
(四)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工作,把好行政许可关,防止建设工程留下先天隐患;要加大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要大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实行单位场所"户籍化"管理。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排查的单位场所逐一登记注册、建立工作台帐,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实施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跟踪监管。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此次"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年度消防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考核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执法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特别是要杜绝所属区域、系统发生较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载体,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加以宣传,对工作动态跟踪报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级新闻媒体每月报道不得少于1次。
(七)健全机构,畅通信息。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 "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xx年10月份起,各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0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 2012年2月16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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