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的组织——城邦的政体分析
(一)柏拉图的政体理论
1. 柏拉图早期的政体理论
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构成。三个组成部分除了与构成城邦的三个阶层有密切联系之外,还与政体的不同分类相关。
最理想的政体形式中理性占统治地位;而实现理性统治的最好途径就是哲学家担任国王。哲学家通过其最完整的理性,永远能保证城邦按照“善”的要求运转。
除了最理想的贤人政体外,柏拉图还论述了其他五种较差的政体形式。“第一种被叫做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受到广泛赞扬的。第二种被叫做寡头政制,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位,有很多害处的。第三种被叫做民主政制,是接着寡头政制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对的。最后,第四种,乃是与前述所有这三种都不同的高贵的僭主政制,是城邦的最后的祸害”。
2. 《政治家》中的政体理论
在《理想国》提出的理想政体形式在现实中碰壁后,柏拉图于《政治家》中提出了较切合实际的政体理论。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形式,柏拉图提出了两个分类标准:第一,执政人数的多寡;第二,执政者是否依法而治。根据这两项原则,柏拉图把政体分为以下六种:
第一,一人执政,按国家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为君王政体;不按法律也不按惯例实施统治的政体被称为僭主政体。
第二,少数人执政,依法律而统治的政体为贵族政体;反之则为寡头政体。
第三,多数人执政的政体形式为民主政体。根据是否依法而治,民主政体也可以被分为两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计的城邦图景
1.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
2.实行哲学王的统治
3.实行公有制
4.对公民实行教育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政体”这个名词的意义相同于“公务团体”,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则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体。
1. 政体的划分标准与分类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整体的划分标准有二:第一,掌握国家最高治权者人数的多寡。第二,国家最高治权者实施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
根据第一个标准,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国家最高治权三种形式;根据第二个标准,政体又可以被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二者结合起来,组成了以下六种政体形式:
正宗政体包括:王制(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2. 政体的循环与优良的政体
关于政体的循环问题,亚里士多德大致讲述了以下规律:(1)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因为古代贤哲之人稀少,加之这些贤哲有功于人民;(2)立宪政体,由于有才德的人逐渐增多,他们不甘心受制于一人而促成;(3)这些贤良逐渐腐败、侵吞财物,从而转化为寡头(财阀)政体;(4)寡头政体再转变为僭主政体;(5)僭主政体再转变为平民(民主)政体。
在论述了不同的城邦可以运用不同的政体以达到最优的政体问题后,亚里士多德指出现实生活中能够真正达到这种理想状态的政体如凤毛麟角。而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应该有一种适合于大多数人和城邦的较为优良的政体。亚里士多德从其一贯的中道原则出发,指出这种政体就是共和政体。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的城邦,它要求其组成人员应该尽可能地相等或相同——以即不极富也不极贫的中产阶级构成的共和政体,恰恰是这种城邦。
3. 政体的要素
议事机能是城邦整体的最高要素,具有最高权力;它决定城邦的和平、战争、结盟、解盟、立法、行政人员的选任等重要事项。
行政机能是一个城邦能够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要素,该机能由一些从事公职的人来实现。 审判职能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一)法庭的成员、(二)所受理的案件和(三)司法人员的任用手续”。
城邦的组织——城邦的政体分析
(一)柏拉图的政体理论
1. 柏拉图早期的政体理论
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构成。三个组成部分除了与构成城邦的三个阶层有密切联系之外,还与政体的不同分类相关。
最理想的政体形式中理性占统治地位;而实现理性统治的最好途径就是哲学家担任国王。哲学家通过其最完整的理性,永远能保证城邦按照“善”的要求运转。
除了最理想的贤人政体外,柏拉图还论述了其他五种较差的政体形式。“第一种被叫做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受到广泛赞扬的。第二种被叫做寡头政制,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位,有很多害处的。第三种被叫做民主政制,是接着寡头政制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对的。最后,第四种,乃是与前述所有这三种都不同的高贵的僭主政制,是城邦的最后的祸害”。
2. 《政治家》中的政体理论
在《理想国》提出的理想政体形式在现实中碰壁后,柏拉图于《政治家》中提出了较切合实际的政体理论。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形式,柏拉图提出了两个分类标准:第一,执政人数的多寡;第二,执政者是否依法而治。根据这两项原则,柏拉图把政体分为以下六种:
第一,一人执政,按国家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为君王政体;不按法律也不按惯例实施统治的政体被称为僭主政体。
第二,少数人执政,依法律而统治的政体为贵族政体;反之则为寡头政体。
第三,多数人执政的政体形式为民主政体。根据是否依法而治,民主政体也可以被分为两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计的城邦图景
1.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
2.实行哲学王的统治
3.实行公有制
4.对公民实行教育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政体”这个名词的意义相同于“公务团体”,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则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体。
1. 政体的划分标准与分类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整体的划分标准有二:第一,掌握国家最高治权者人数的多寡。第二,国家最高治权者实施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
根据第一个标准,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国家最高治权三种形式;根据第二个标准,政体又可以被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二者结合起来,组成了以下六种政体形式:
正宗政体包括:王制(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2. 政体的循环与优良的政体
关于政体的循环问题,亚里士多德大致讲述了以下规律:(1)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因为古代贤哲之人稀少,加之这些贤哲有功于人民;(2)立宪政体,由于有才德的人逐渐增多,他们不甘心受制于一人而促成;(3)这些贤良逐渐腐败、侵吞财物,从而转化为寡头(财阀)政体;(4)寡头政体再转变为僭主政体;(5)僭主政体再转变为平民(民主)政体。
在论述了不同的城邦可以运用不同的政体以达到最优的政体问题后,亚里士多德指出现实生活中能够真正达到这种理想状态的政体如凤毛麟角。而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应该有一种适合于大多数人和城邦的较为优良的政体。亚里士多德从其一贯的中道原则出发,指出这种政体就是共和政体。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的城邦,它要求其组成人员应该尽可能地相等或相同——以即不极富也不极贫的中产阶级构成的共和政体,恰恰是这种城邦。
3. 政体的要素
议事机能是城邦整体的最高要素,具有最高权力;它决定城邦的和平、战争、结盟、解盟、立法、行政人员的选任等重要事项。
行政机能是一个城邦能够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要素,该机能由一些从事公职的人来实现。 审判职能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一)法庭的成员、(二)所受理的案件和(三)司法人员的任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