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 江 大 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 “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党委发[2004]17号)],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1)、(2)、(3)项。

“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学园、学生工作处通报批评的行为,该学生的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 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原则讨论决定。

A.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见下表;

优 秀 良 好 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B.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C.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差距较大的,则需要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和水平,采用课程考核中高等级评价的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三)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

名,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3)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4)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下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合署),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各小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本评价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关于做好1999—2000学年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及成绩评定的通知》(浙大发学[2000]114号)、《2004—2005学年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浙大发学[2005]11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 江 大 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 “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党委发[2004]17号)],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1)、(2)、(3)项。

“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学园、学生工作处通报批评的行为,该学生的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 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原则讨论决定。

A.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见下表;

优 秀 良 好 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B.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C.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差距较大的,则需要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和水平,采用课程考核中高等级评价的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三)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

名,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3)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4)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下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合署),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各小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本评价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关于做好1999—2000学年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及成绩评定的通知》(浙大发学[2000]114号)、《2004—2005学年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浙大发学[2005]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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