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力量调节是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外的第三种调节。其作用是市场调节、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所替代不了的。但道德力量如何形成,如何创造道德调节作用的舞台。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使道德力量成为超越政府与市场的第三种力量,需要就道德力量形成原理进行分析,并就中国目前的道德缺失,如何创造道德调节作用的舞台进行分析。
一.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
作为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和行为的基本模式,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在的符合道德性的价值依据以及相应的具体内容。
(一)市场经济孕育着道德要求
作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广泛盛行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率的。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一百多年的工业革命创造了比此前人类社会全部文明之总和还多得多的物质财富时,他实际肯定了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创造效率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价值活动,它的运作要有自己的道德基础。亚当·斯密①在1759年发表的《道德情操论》中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体道德素养,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提供道德基础;而一定的道德规范,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必需的行为准则。
市场经济孕育着的道德规范正是体现在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其特征或规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流通流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1.“自由”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这种契约,是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达成一致的法律表现。市场关系的“自由”规定,否定了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暴力,包括使用超经济的政治和行政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经济行为主体自身的自由平等,才为自由竞争提供舞台,并最大限度地开辟和调动了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创造性资源和社会潜力。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自由而平等,解除了人们之间因政治权力、生活传统、种族性别、信仰差异等社会政治、文化因素不同产生的差异,保证了每一个人或群体获得劳动并追求其利益目标的机会。而自由竞争则使社会的各生产(劳动)主体享有了充分发展其才能、追求尽可能高的利润和效益的机会。
2.“平等”
每一位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在这里不存在任何等级特权和尊卑之分。“平等”也包括在各种市场机会面前的公平竞争,排斥对机会的超经济的垄断。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具有普遍性,它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这就形成了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市场经济的规则,它不管参与游戏的游戏者的社会身份、文化角色、自然属性(种族、性别等),而只注意游戏者的能力、技巧和智慧。因此,它不带任何主观倾向或特殊立场,具有一种天然平等的特征。
3.“所有权”
即指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主体都是独立的财产主体,每一个人都只能支配属于自己的东西。实际上,这正是市场交换关系发生的前提,也是这种关系表现在意志和权利关系上的自由、平等规定的基础。
4.“边沁”
“边沁”本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人物的名字,由于边沁强调只有个人利益才是唯一现实的利益,所以马克思用它来说明市场主体的交换动机——自利。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相互依存的联系,决定着市场行为总体上必须是共同获益,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关系格局中共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并不是交换的直接动因。人们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直接动因,是他们各自的特殊利益。
正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自的特殊利益,才有公平竞争,并成为效率最大化的保证。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求经济的自由竞争、各尽其能;另一方面,它又要求这种自由竞争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没有公平,竞争不能合理持久,也难以产生高效率。市场首先通过普遍均衡或平均化的市场价格体系与利润分配机制来确保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
正因为如此,作为市场经济行为的分配,即一次分配,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公正性也是不用置疑的,即市场公正。市场公正不同于社会公正,但却是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分配,是按各生产者向市场提供有效生产要素的多少来进行的,它遵循的是一种以市场效率为客观标准的分配原则。市场的分配或市场调节虽然只涵盖交易性领域,但市场经济的效果原则是等价交换,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是通过市场交换活动确立起来的,不包含任何人为的非经济因素。
正是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巨大能量,人类的交往程度和范围才得以空前的拓展,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属性的重要方面。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维度
正是建立在“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这样的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就产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维度,即,尊重、诚信、守时、互利、效率等相关内容。
尊重,既然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位参考者的地位是平等的,那么,相互联系的个人,需要对对方有相应的尊重。而对对方的尊重,实际是对自身的尊重。尊重,并由此产生的相应礼仪,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诚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履行相应的契约,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而诚信,就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只有市场主体相互间严格遵守诚信,才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而不守诚信或诚信缺乏,整个社会则因此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守时,市场经济既然是效率经济,对时间的节约,就是提升效率,因而也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哪种浪费时间,缺乏时间观念的行为和意识,就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和意识。
互利,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的活动,必须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这样,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才能够持续,市场经济才有能有序健康发展。如果只有部分人的得利,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经济活动也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而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都必须遵循互利原则,这是经济活动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效率,市场经济讲究效率,而效率是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或货币——劳动成果的体现。那种虽然花费了大量劳动时间,占用了大量生产要素,却没有形成有效劳动成果的经济活动,就不会得到社会认可。
市场经济,从独立生产者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整体关系上,提出了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及公平竞争等等,就是基于这种道德要求所形成的行为规范,成为调节市场、调节资源分配,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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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
作为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和行为的基本模式,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在的符合道德性的价值依据以及相应的具体内容。
(一)市场经济孕育着道德要求
作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广泛盛行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率的。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一百多年的工业革命创造了比此前人类社会全部文明之总和还多得多的物质财富时,他实际肯定了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创造效率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价值活动,它的运作要有自己的道德基础。亚当·斯密①在1759年发表的《道德情操论》中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体道德素养,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提供道德基础;而一定的道德规范,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必需的行为准则。
市场经济孕育着的道德规范正是体现在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其特征或规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流通流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1.“自由”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这种契约,是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达成一致的法律表现。市场关系的“自由”规定,否定了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暴力,包括使用超经济的政治和行政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经济行为主体自身的自由平等,才为自由竞争提供舞台,并最大限度地开辟和调动了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创造性资源和社会潜力。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自由而平等,解除了人们之间因政治权力、生活传统、种族性别、信仰差异等社会政治、文化因素不同产生的差异,保证了每一个人或群体获得劳动并追求其利益目标的机会。而自由竞争则使社会的各生产(劳动)主体享有了充分发展其才能、追求尽可能高的利润和效益的机会。
2.“平等”
每一位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在这里不存在任何等级特权和尊卑之分。“平等”也包括在各种市场机会面前的公平竞争,排斥对机会的超经济的垄断。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具有普遍性,它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这就形成了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市场经济的规则,它不管参与游戏的游戏者的社会身份、文化角色、自然属性(种族、性别等),而只注意游戏者的能力、技巧和智慧。因此,它不带任何主观倾向或特殊立场,具有一种天然平等的特征。
3.“所有权”
即指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主体都是独立的财产主体,每一个人都只能支配属于自己的东西。实际上,这正是市场交换关系发生的前提,也是这种关系表现在意志和权利关系上的自由、平等规定的基础。
4.“边沁”
“边沁”本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人物的名字,由于边沁强调只有个人利益才是唯一现实的利益,所以马克思用它来说明市场主体的交换动机——自利。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相互依存的联系,决定着市场行为总体上必须是共同获益,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关系格局中共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并不是交换的直接动因。人们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直接动因,是他们各自的特殊利益。
正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自的特殊利益,才有公平竞争,并成为效率最大化的保证。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求经济的自由竞争、各尽其能;另一方面,它又要求这种自由竞争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没有公平,竞争不能合理持久,也难以产生高效率。市场首先通过普遍均衡或平均化的市场价格体系与利润分配机制来确保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
正因为如此,作为市场经济行为的分配,即一次分配,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公正性也是不用置疑的,即市场公正。市场公正不同于社会公正,但却是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分配,是按各生产者向市场提供有效生产要素的多少来进行的,它遵循的是一种以市场效率为客观标准的分配原则。市场的分配或市场调节虽然只涵盖交易性领域,但市场经济的效果原则是等价交换,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是通过市场交换活动确立起来的,不包含任何人为的非经济因素。
正是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巨大能量,人类的交往程度和范围才得以空前的拓展,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属性的重要方面。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维度
正是建立在“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这样的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就产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维度,即,尊重、诚信、守时、互利、效率等相关内容。
尊重,既然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位参考者的地位是平等的,那么,相互联系的个人,需要对对方有相应的尊重。而对对方的尊重,实际是对自身的尊重。尊重,并由此产生的相应礼仪,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诚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履行相应的契约,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而诚信,就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只有市场主体相互间严格遵守诚信,才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而不守诚信或诚信缺乏,整个社会则因此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守时,市场经济既然是效率经济,对时间的节约,就是提升效率,因而也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哪种浪费时间,缺乏时间观念的行为和意识,就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和意识。
互利,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的活动,必须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这样,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才能够持续,市场经济才有能有序健康发展。如果只有部分人的得利,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经济活动也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而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都必须遵循互利原则,这是经济活动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效率,市场经济讲究效率,而效率是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或货币——劳动成果的体现。那种虽然花费了大量劳动时间,占用了大量生产要素,却没有形成有效劳动成果的经济活动,就不会得到社会认可。
市场经济,从独立生产者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整体关系上,提出了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及公平竞争等等,就是基于这种道德要求所形成的行为规范,成为调节市场、调节资源分配,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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