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四辩稿:

对方辩友友今天并没有论证自己的观点

第一,混淆了打工的弊和打工者自身原因的弊,对方辩友一直告诉我们打工可以带

来安全问题等现象,但我方已反复说明,这些现象并不是打工带来的,而是打工者

自身带来的。虫牙吃苹果导致牙疼,怎么能将责任赖在苹果身上呢?而对方辩友自

始至终都未能举出一个由打工本身大来的弊端,这又让我们如何信服呢?

第二,对方辩友提到了打低级工的问题,我们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但是这是由打工

造成的吗?这是由我们没有正确认识打工造成的.我们正是要通过今天的比赛来让大

家认识到打工利大于弊,从而让学校让社会正确引导,扬利抑弊,上述现象自然回

得到遏制.

第三,(学校)在学校我们今天的观点是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也就是对于在校

大学生打工这一事实来说,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体现在整体上在校大学生打工

对个人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个人方面来说,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方

面有了尽可能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大学期间培养自身的

交际、协调、应变等社会所需要的能力,而学校提供的有限的实习、实践机会和现

行的教育制度无法满足我们上述的需求,而打工却恰恰可以。打工能给我们带来经

济利益。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而更重要的是打工能使我们更早更广泛的接触社会,

让我们风早地走进社会的风雨,从而更早的学会用自己的双手为自己撑起一把雨伞,

所以说,对于我们自身发展,打工不是唯一的选择,却是上佳的选择。而面对打工

促进了在校大学生自身发展这一客观事实,对方辩友为何还要坚持在校大学生打工

弊大于利呢?从对社会的作用上看,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培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

再投身工作,无疑提高了社会人才利用率,服务社会,贡献社会,无疑是我们当代

大学生的终极价值。如果你是雄鹰,你就应尽早练就有力的翅膀;如果你是英才,

你就应尽早投入时代的洪流。而打工正是我们在校大学生了解社会适应时代的上佳

方式,由此,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

1:大学生以学习为主,兼职影响学业。

2:大学生没有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型成拜金主义。

3:大学生没有完整的是非观,容易受到社会黑暗面的影响。

4:大学生很难找到合适的职位,一些粗活儿对增加在社会经验并没有什么帮助。

我认为所谓的兼职并不能给我们以后工作就业,面试带来多大优势。学生的天职就

是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没学好,又怎能更好的工作呢?学习就是我们学生 的工作。

我们并不需要过早得接触社会这个大染缸。设立大学城的初衷就是给我们学生一个

独立、安静的学习环境;但是社会的俗气还是无孔不入。

1。耽误学习时间,大部分人不能协调好学习和打工的时间安排。

2。工作之后的劳累分散精力,无心学习

3。容易影响对金钱的态度,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过早形成拜金主义

4。社会很复杂,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上当。

5。并不是所有兼职工作都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而在校时光非常宝贵,尤其

是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来说,不必急着提高实践能力,不如用宝贵的4年时间多泡泡

图书馆,因为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

6。如果想提高实践能力,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学生会,学校社团,学校组织的公益

活动等。在学校的组织下,相对安全,时间安排相对合理,同样可以锻炼自己。

一、影响学习。 学生学生,以学为生。大学年代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是人生过程中认知和接受能力最快的时间。同时大学也是打好基础,为以后更出色地工作储备能量的时候。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专心学习,为将来在工作中厚积薄发做好准备。兼职无毅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减少了学习的时间和专心程度,对整体发展弊大于利。 兼职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部分家境不好的,出于无奈必须做些兼职来补贴家用的。这类学生一般都回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这一类我们撇开不谈我们主要来分析第二类。他们是为了兼职而兼职,荒废了学业的那一部分“学子们”。 身边就有类似的同学。谈起推销电话卡、代售纯净水、做营销代理他们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当谈到起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却是一问三不知,一付呆若木鸡的样子“实践经验”倒是增加了不少,到头来却考试多门挂科,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空耗了四年大学时光。结果发现自己除了一身“工作能力”之外一无所长,专业课也给荒废了。等到踏上工作岗位是发现在其最迫切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却没有丝毫准备。这空有一身工作热情与能力的同学们却没有了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与机会!因为他连基本的工作能力都没有,悲哀吗?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这样的学生到最后必定仰天长叹,悔恨当初。 当然我们也不能对那些兼职的同学持完全否定的的态度。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心却

不一定有好结果,如果你的方向不正确,甚至可能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的确,在世事喧嚣的现代社会之中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真是不容易。更何况是在象牙塔中做着美妙的幻梦的青年学子呢?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犯错或走向歧途的借口与挡箭牌!

正因为在当今社会之中保持一颗平常心不容易,才更显示使出专一与坚持的弥足珍贵。专一到一定程度便成了“痴”!蒲松龄说过:“性痴则其志凝,古书痴者责文必工,艺痴者则技必良。”即使我们不能达到痴的境界,我们依旧可以学着专一,学会坚持。

说到这里。再返过头来看那些大师、大学者们,又有哪一位不是数十年如一日的钻研才作出了令人仰慕的成就?像钱钟书、像陈寅恪、像胡适。

所以,在这里我真心提醒我的同龄学子、同辈学人们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务必学会与专一坚持。坚持就是胜利。尤其是在年轻时候学会专一就更加宝贵了。我不反对兼职、但对于如何兼职,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却希望大家好好思量。

从大学生兼职的岗位分类,以及大学生能从兼职中获取的东西方面着手,会比较稳妥一些。

我想,兼职的弊端主要的一点在于对正常学业的影响。想要应对这样的反驳,我想我们很难说大学生就没有业余时间。而这个辩题中的“在校期间”正好协助了我们的反驳。我想,所谓在校期间,不仅仅是指入学以后、毕业以前,而且还应该排除假期放假回家的时间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在校的时候做点儿社会兼职,增加阅历、锻炼自己、挣点儿钱等等都是挺好的;但是在正常学期期间,平时要上课、试验,有作业,要准备考试,这段时间里再做兼职就会对学业构成影响了。

兼职有什么坏处呢?一,促进提早了金钱唯物意识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二,为骗子提供了更多的对象,三,挠乱了人才市场,贬低了大学生价值,破坏了教学进程,

由以上对比,于公于私都是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可能不服气反问我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可是现实在有多少大学生被骗,有多少女大学生因兼职被骗,甚至有被强暴,难道对方辩友还说这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就算我承认,可是带给她们的是一辈子的痛苦,心里留下了一个永久的伤疤,这样去增加社会经验,谁愿意呢?

对方辩友说兼职是在学习不担误的情况进行的,可是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大学培养的是自学能力,自学的范围有多广,只局限几本书吗?不,绝不,学做人不是学吗?况且书本就学不完了,何谈说你的大学生活太多时间是空闲了呢?

真是永远不变的大学生兼职的弊是绝对大于利的,和下兼职,静下心学习吧,不要等到工作时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才后悔莫极,可悲啊!

反方一辩小结:我们不要离开话题太远,我方主意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是从其对大学生的身心,学习,生活多方面品题辩论的,而正方辩友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总之,我方对峙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正方由于不能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可以佐证的事例,并不能对我们提出的疑难题目赐与正面的解答;况且,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重,掌握本专业技能是最重要的,毕竟现在社会是看众人才的一技之长的,切不可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浪费精力,得不偿失。真想做的话,一定要多方打听,仔细查询,确保无太大风险方可应允。总结完毕,谢谢!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辨友,各位同学,大家中午好。 首先,我想申明,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大学生打工是有一定好处的。但对方辩友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大学生打工其有“有利”的方面,我想请对方辩友明确我们今晚的辩题,不要把辩题绝对化,只强调“利”的一面。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是从权衡其利弊的程度、影响事物深浅的程度来看的,而正方辩友以偏盖全, 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不可否认对方辩友之前的一番高论可谓是慷慨激昂,但让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地去发掘现象背后的实质,就会发现对方的

观点确实有几点值得商榷。

首先对方辩友犯了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在事物的发展中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何所谓主要矛盾?我们是学生,学生的职责是学习。何所谓学习?学习是用文化知识武装自己,与老师和同学交往学习为人之道去完善自己,参加校园各类活动和学校安排下的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去完善自己,而非打工赚钱,避重择轻。谬论!请问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呢?鱼和熊掌怎能兼得?学海无涯难道是空话?我不禁要

问:朋友,学业尚未完成,羽翼尚未丰满,大学生大多只能以低级工为工种。擦盘子洗碗,难道这就是锻炼?

相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首先,从思想上说,大学生正处于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过早的涉入社会促进了金钱唯物思想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还容易受到社会市井的影响,变得庸俗不堪,斤斤计较,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第二,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说,社会并没有完善的保障大学生打工的制度,因此一些黑中介及不正规不合法单位乘虚而入,导致大学生上当受骗屡见不鲜。对方辩友也许会不服气的反问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但是身边那些鲜活的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例子还不足以给朋友们敲以警钟么?第三,从各招聘单位利益出发,大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已经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的精力,再做兼职时就难以全力以赴,难免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时代在召唤具有责任感的大学生啊!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

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大学之所谓大学,也是以“身为重”,“学为大”--试问:在大学里还要什么比学习更重要呢?前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博士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 》中说道:“。。。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学习自修之道、基础知识、实践贯通、兴趣培养、积极主动、掌控时间、为人处事。”在应当掌握的七项学习中,他首先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提出“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由此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走出校园,当您的求职简历工作经历空空如也,即使学优秀也会打折扣,甚至可能会影响录取 什么是兼职?

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

我想,兼职的弊端主要的一点在于对正常学业的影响。对此,很多人会在业余时间上做反驳,指出大学生的业余时间,用来荒废也就荒废了,做点儿兼职也没什么不好,且不会影响学业。想要应对这样的反驳,我想我们很难说大学生就没有业余时间。而这个辩题中的“在校期间”正好协助了我们的反驳。我想,所谓在校期间,不仅仅是指入学以后、毕业以前,而且还应该排除假期放假回家的时间。这样一来,这个“在校期间”就几乎不包含什么业余时间了。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在校的时候做点儿社会兼职,增加阅历、锻炼自己、挣点儿钱等等都是挺好的;但是在正常学期期间,平时要上课、试验,有作业,要准备考试,这段时间里再做兼职就会对学业构成影响了。

事物总有两面性,和主次之分,大学生兼职利弊谁更大呢?不兼职有什么坏处呢?第一,生活上就得发扬勤俭节约了,第二,对社会中存在的黑暗没有亲身经历,没有体会到社会中被骗的感觉了,也体会不到花自己卖苦力挣来的钱的滋味了,兼职有什么坏处呢?一,促进提早了金钱唯物意识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二,为骗子提供了更多的对象,三,挠乱了人才市场,贬低了大学生价值,破坏了教学进程,

由以上对比,于公于私都是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可能不服气反问我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可是现实在有多少大学生被骗,有多少女大学生因兼职被骗,甚至有被强暴,难道对方辩友还说这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就算我承认,可是带给她们的是一辈子的痛苦,心里留下了一个永久的伤疤,这样去增加社会经验,谁愿意呢?

对方辩友说兼职是在学习不担误的情况进行的,可是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大学培养的是自学能力,自学的范围有多广,只局限几本书吗?不,绝不,学做人不是学吗?况且书本就学不完了,何谈说你的大学生活太多时间是空闲了呢?

真是永远不变的大学生兼职的弊是绝对大于利的,和下兼职,静下心学习吧,不要等到工作时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才后悔莫极,可悲啊!

反方一辩:正方一辩真是”谦谦君子”啊,动口不动手.大学生应以学业为重,若因此耽

误了正常专业的学习,那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我方认为: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弊大于利

主逻辑:当代社会中的兼职今非昔比,环境恶化,大学生在当代社会兼职利益受损——但大学生没有意识自我保护——有意识也没有法律和机构——就算当事人具备法律知识也没有时间精力去争取权益——恶性循环——最终(也始终)被伤害。或当代社会大学生兼职市场混乱,法律缺失,但二者都不是凭借大学生的力量可以改变的。所以无论大学生怎样努力,都无法扭转大学生兼职现状,也即一直维持现今的弊大于利。

攻辩

今天对方辩友如此倡导在校期间做兼职,那请问您是否做过兼职呢 ?

——尽然对方辩友有过相关经历,那想必对相关发挥也有深入了解了„„

——(如果没有)请问兼职如果真想对方所说的那么好,您为什么不呢?——不管怎样既然一个行为得到对方辩友的大力认可,我想绝不会是没有根据的„„

那请您列举出除《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外,能够对大学生兼职起到保障作用的劳动法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没有听清我方问题我说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民法,请您重新回答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了劳动法,但是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更不受《劳动法》约束。

所以,综上所述,对方辩友倡导的利大于弊是建立在不懂法,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的。如果一个行为连法律保障都缺失了,还能说他利大于弊吗!活血刚才的问题对于对方辩友难了些,那请问正规的中介公司应具备

——我很高兴对方辩友能够完整的回答出来„„

——既然对方辩友(经历过兼职都)(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准备都)连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也分不清楚。那当今兼职的大学生们就能一双慧眼辨尽天下真伪吗?而你们今天大谈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是不是制大学生的利益于不顾呢。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什么叫读书,是学习,难道对方辩友不想中华民族崛起吗,而对方辩友一直认为自己的观点很是先进,极力主张在校兼职好,我想,如果把清华大学改成清华兼职大学,北京兼职地大学,我们的学校该为九江兼职大学,这样是不是如了对方辩友主张兼职好兼职妙的愿望了呢!

事实胜于雄辩,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是不争的事实!朋友们,放下兼职吧,静下心来学习吧!不要等到真正走到工作岗位上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我才后悔莫及!”可悲啊!最后我要送给对 方辩友一句话: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我更要重申一下我方观点: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谢谢主席!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总之,我方对峙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正方由于不能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可以佐证的事例,并不能对我们提出的疑难题目赐与正面的解答;况且,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重,掌握本专业技能是最重要的,毕竟现在社会是看众人才的一技之长的,切不可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浪费精力,得不偿失。真想做的话,一定要多方打听,仔细查询,确保无太大风险方可应允。总结完毕,谢谢!

四辩稿:

对方辩友友今天并没有论证自己的观点

第一,混淆了打工的弊和打工者自身原因的弊,对方辩友一直告诉我们打工可以带

来安全问题等现象,但我方已反复说明,这些现象并不是打工带来的,而是打工者

自身带来的。虫牙吃苹果导致牙疼,怎么能将责任赖在苹果身上呢?而对方辩友自

始至终都未能举出一个由打工本身大来的弊端,这又让我们如何信服呢?

第二,对方辩友提到了打低级工的问题,我们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但是这是由打工

造成的吗?这是由我们没有正确认识打工造成的.我们正是要通过今天的比赛来让大

家认识到打工利大于弊,从而让学校让社会正确引导,扬利抑弊,上述现象自然回

得到遏制.

第三,(学校)在学校我们今天的观点是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也就是对于在校

大学生打工这一事实来说,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体现在整体上在校大学生打工

对个人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个人方面来说,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方

面有了尽可能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大学期间培养自身的

交际、协调、应变等社会所需要的能力,而学校提供的有限的实习、实践机会和现

行的教育制度无法满足我们上述的需求,而打工却恰恰可以。打工能给我们带来经

济利益。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而更重要的是打工能使我们更早更广泛的接触社会,

让我们风早地走进社会的风雨,从而更早的学会用自己的双手为自己撑起一把雨伞,

所以说,对于我们自身发展,打工不是唯一的选择,却是上佳的选择。而面对打工

促进了在校大学生自身发展这一客观事实,对方辩友为何还要坚持在校大学生打工

弊大于利呢?从对社会的作用上看,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培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

再投身工作,无疑提高了社会人才利用率,服务社会,贡献社会,无疑是我们当代

大学生的终极价值。如果你是雄鹰,你就应尽早练就有力的翅膀;如果你是英才,

你就应尽早投入时代的洪流。而打工正是我们在校大学生了解社会适应时代的上佳

方式,由此,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

1:大学生以学习为主,兼职影响学业。

2:大学生没有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型成拜金主义。

3:大学生没有完整的是非观,容易受到社会黑暗面的影响。

4:大学生很难找到合适的职位,一些粗活儿对增加在社会经验并没有什么帮助。

我认为所谓的兼职并不能给我们以后工作就业,面试带来多大优势。学生的天职就

是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没学好,又怎能更好的工作呢?学习就是我们学生 的工作。

我们并不需要过早得接触社会这个大染缸。设立大学城的初衷就是给我们学生一个

独立、安静的学习环境;但是社会的俗气还是无孔不入。

1。耽误学习时间,大部分人不能协调好学习和打工的时间安排。

2。工作之后的劳累分散精力,无心学习

3。容易影响对金钱的态度,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过早形成拜金主义

4。社会很复杂,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上当。

5。并不是所有兼职工作都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而在校时光非常宝贵,尤其

是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来说,不必急着提高实践能力,不如用宝贵的4年时间多泡泡

图书馆,因为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

6。如果想提高实践能力,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学生会,学校社团,学校组织的公益

活动等。在学校的组织下,相对安全,时间安排相对合理,同样可以锻炼自己。

一、影响学习。 学生学生,以学为生。大学年代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是人生过程中认知和接受能力最快的时间。同时大学也是打好基础,为以后更出色地工作储备能量的时候。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专心学习,为将来在工作中厚积薄发做好准备。兼职无毅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减少了学习的时间和专心程度,对整体发展弊大于利。 兼职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部分家境不好的,出于无奈必须做些兼职来补贴家用的。这类学生一般都回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这一类我们撇开不谈我们主要来分析第二类。他们是为了兼职而兼职,荒废了学业的那一部分“学子们”。 身边就有类似的同学。谈起推销电话卡、代售纯净水、做营销代理他们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当谈到起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却是一问三不知,一付呆若木鸡的样子“实践经验”倒是增加了不少,到头来却考试多门挂科,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空耗了四年大学时光。结果发现自己除了一身“工作能力”之外一无所长,专业课也给荒废了。等到踏上工作岗位是发现在其最迫切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却没有丝毫准备。这空有一身工作热情与能力的同学们却没有了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与机会!因为他连基本的工作能力都没有,悲哀吗?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这样的学生到最后必定仰天长叹,悔恨当初。 当然我们也不能对那些兼职的同学持完全否定的的态度。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心却

不一定有好结果,如果你的方向不正确,甚至可能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的确,在世事喧嚣的现代社会之中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真是不容易。更何况是在象牙塔中做着美妙的幻梦的青年学子呢?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犯错或走向歧途的借口与挡箭牌!

正因为在当今社会之中保持一颗平常心不容易,才更显示使出专一与坚持的弥足珍贵。专一到一定程度便成了“痴”!蒲松龄说过:“性痴则其志凝,古书痴者责文必工,艺痴者则技必良。”即使我们不能达到痴的境界,我们依旧可以学着专一,学会坚持。

说到这里。再返过头来看那些大师、大学者们,又有哪一位不是数十年如一日的钻研才作出了令人仰慕的成就?像钱钟书、像陈寅恪、像胡适。

所以,在这里我真心提醒我的同龄学子、同辈学人们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务必学会与专一坚持。坚持就是胜利。尤其是在年轻时候学会专一就更加宝贵了。我不反对兼职、但对于如何兼职,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却希望大家好好思量。

从大学生兼职的岗位分类,以及大学生能从兼职中获取的东西方面着手,会比较稳妥一些。

我想,兼职的弊端主要的一点在于对正常学业的影响。想要应对这样的反驳,我想我们很难说大学生就没有业余时间。而这个辩题中的“在校期间”正好协助了我们的反驳。我想,所谓在校期间,不仅仅是指入学以后、毕业以前,而且还应该排除假期放假回家的时间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在校的时候做点儿社会兼职,增加阅历、锻炼自己、挣点儿钱等等都是挺好的;但是在正常学期期间,平时要上课、试验,有作业,要准备考试,这段时间里再做兼职就会对学业构成影响了。

兼职有什么坏处呢?一,促进提早了金钱唯物意识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二,为骗子提供了更多的对象,三,挠乱了人才市场,贬低了大学生价值,破坏了教学进程,

由以上对比,于公于私都是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可能不服气反问我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可是现实在有多少大学生被骗,有多少女大学生因兼职被骗,甚至有被强暴,难道对方辩友还说这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就算我承认,可是带给她们的是一辈子的痛苦,心里留下了一个永久的伤疤,这样去增加社会经验,谁愿意呢?

对方辩友说兼职是在学习不担误的情况进行的,可是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大学培养的是自学能力,自学的范围有多广,只局限几本书吗?不,绝不,学做人不是学吗?况且书本就学不完了,何谈说你的大学生活太多时间是空闲了呢?

真是永远不变的大学生兼职的弊是绝对大于利的,和下兼职,静下心学习吧,不要等到工作时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才后悔莫极,可悲啊!

反方一辩小结:我们不要离开话题太远,我方主意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是从其对大学生的身心,学习,生活多方面品题辩论的,而正方辩友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总之,我方对峙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正方由于不能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可以佐证的事例,并不能对我们提出的疑难题目赐与正面的解答;况且,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重,掌握本专业技能是最重要的,毕竟现在社会是看众人才的一技之长的,切不可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浪费精力,得不偿失。真想做的话,一定要多方打听,仔细查询,确保无太大风险方可应允。总结完毕,谢谢!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辨友,各位同学,大家中午好。 首先,我想申明,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大学生打工是有一定好处的。但对方辩友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大学生打工其有“有利”的方面,我想请对方辩友明确我们今晚的辩题,不要把辩题绝对化,只强调“利”的一面。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是从权衡其利弊的程度、影响事物深浅的程度来看的,而正方辩友以偏盖全, 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不可否认对方辩友之前的一番高论可谓是慷慨激昂,但让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地去发掘现象背后的实质,就会发现对方的

观点确实有几点值得商榷。

首先对方辩友犯了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在事物的发展中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何所谓主要矛盾?我们是学生,学生的职责是学习。何所谓学习?学习是用文化知识武装自己,与老师和同学交往学习为人之道去完善自己,参加校园各类活动和学校安排下的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去完善自己,而非打工赚钱,避重择轻。谬论!请问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呢?鱼和熊掌怎能兼得?学海无涯难道是空话?我不禁要

问:朋友,学业尚未完成,羽翼尚未丰满,大学生大多只能以低级工为工种。擦盘子洗碗,难道这就是锻炼?

相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首先,从思想上说,大学生正处于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过早的涉入社会促进了金钱唯物思想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还容易受到社会市井的影响,变得庸俗不堪,斤斤计较,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第二,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说,社会并没有完善的保障大学生打工的制度,因此一些黑中介及不正规不合法单位乘虚而入,导致大学生上当受骗屡见不鲜。对方辩友也许会不服气的反问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但是身边那些鲜活的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例子还不足以给朋友们敲以警钟么?第三,从各招聘单位利益出发,大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已经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的精力,再做兼职时就难以全力以赴,难免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时代在召唤具有责任感的大学生啊!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

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大学之所谓大学,也是以“身为重”,“学为大”--试问:在大学里还要什么比学习更重要呢?前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博士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 》中说道:“。。。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学习自修之道、基础知识、实践贯通、兴趣培养、积极主动、掌控时间、为人处事。”在应当掌握的七项学习中,他首先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提出“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由此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走出校园,当您的求职简历工作经历空空如也,即使学优秀也会打折扣,甚至可能会影响录取 什么是兼职?

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

我想,兼职的弊端主要的一点在于对正常学业的影响。对此,很多人会在业余时间上做反驳,指出大学生的业余时间,用来荒废也就荒废了,做点儿兼职也没什么不好,且不会影响学业。想要应对这样的反驳,我想我们很难说大学生就没有业余时间。而这个辩题中的“在校期间”正好协助了我们的反驳。我想,所谓在校期间,不仅仅是指入学以后、毕业以前,而且还应该排除假期放假回家的时间。这样一来,这个“在校期间”就几乎不包含什么业余时间了。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在校的时候做点儿社会兼职,增加阅历、锻炼自己、挣点儿钱等等都是挺好的;但是在正常学期期间,平时要上课、试验,有作业,要准备考试,这段时间里再做兼职就会对学业构成影响了。

事物总有两面性,和主次之分,大学生兼职利弊谁更大呢?不兼职有什么坏处呢?第一,生活上就得发扬勤俭节约了,第二,对社会中存在的黑暗没有亲身经历,没有体会到社会中被骗的感觉了,也体会不到花自己卖苦力挣来的钱的滋味了,兼职有什么坏处呢?一,促进提早了金钱唯物意识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二,为骗子提供了更多的对象,三,挠乱了人才市场,贬低了大学生价值,破坏了教学进程,

由以上对比,于公于私都是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可能不服气反问我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可是现实在有多少大学生被骗,有多少女大学生因兼职被骗,甚至有被强暴,难道对方辩友还说这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就算我承认,可是带给她们的是一辈子的痛苦,心里留下了一个永久的伤疤,这样去增加社会经验,谁愿意呢?

对方辩友说兼职是在学习不担误的情况进行的,可是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大学培养的是自学能力,自学的范围有多广,只局限几本书吗?不,绝不,学做人不是学吗?况且书本就学不完了,何谈说你的大学生活太多时间是空闲了呢?

真是永远不变的大学生兼职的弊是绝对大于利的,和下兼职,静下心学习吧,不要等到工作时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才后悔莫极,可悲啊!

反方一辩:正方一辩真是”谦谦君子”啊,动口不动手.大学生应以学业为重,若因此耽

误了正常专业的学习,那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我方认为: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弊大于利

主逻辑:当代社会中的兼职今非昔比,环境恶化,大学生在当代社会兼职利益受损——但大学生没有意识自我保护——有意识也没有法律和机构——就算当事人具备法律知识也没有时间精力去争取权益——恶性循环——最终(也始终)被伤害。或当代社会大学生兼职市场混乱,法律缺失,但二者都不是凭借大学生的力量可以改变的。所以无论大学生怎样努力,都无法扭转大学生兼职现状,也即一直维持现今的弊大于利。

攻辩

今天对方辩友如此倡导在校期间做兼职,那请问您是否做过兼职呢 ?

——尽然对方辩友有过相关经历,那想必对相关发挥也有深入了解了„„

——(如果没有)请问兼职如果真想对方所说的那么好,您为什么不呢?——不管怎样既然一个行为得到对方辩友的大力认可,我想绝不会是没有根据的„„

那请您列举出除《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外,能够对大学生兼职起到保障作用的劳动法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没有听清我方问题我说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民法,请您重新回答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了劳动法,但是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更不受《劳动法》约束。

所以,综上所述,对方辩友倡导的利大于弊是建立在不懂法,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的。如果一个行为连法律保障都缺失了,还能说他利大于弊吗!活血刚才的问题对于对方辩友难了些,那请问正规的中介公司应具备

——我很高兴对方辩友能够完整的回答出来„„

——既然对方辩友(经历过兼职都)(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准备都)连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也分不清楚。那当今兼职的大学生们就能一双慧眼辨尽天下真伪吗?而你们今天大谈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是不是制大学生的利益于不顾呢。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什么叫读书,是学习,难道对方辩友不想中华民族崛起吗,而对方辩友一直认为自己的观点很是先进,极力主张在校兼职好,我想,如果把清华大学改成清华兼职大学,北京兼职地大学,我们的学校该为九江兼职大学,这样是不是如了对方辩友主张兼职好兼职妙的愿望了呢!

事实胜于雄辩,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是不争的事实!朋友们,放下兼职吧,静下心来学习吧!不要等到真正走到工作岗位上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我才后悔莫及!”可悲啊!最后我要送给对 方辩友一句话: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我更要重申一下我方观点: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谢谢主席!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总之,我方对峙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正方由于不能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可以佐证的事例,并不能对我们提出的疑难题目赐与正面的解答;况且,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重,掌握本专业技能是最重要的,毕竟现在社会是看众人才的一技之长的,切不可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浪费精力,得不偿失。真想做的话,一定要多方打听,仔细查询,确保无太大风险方可应允。总结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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