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申请。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双方,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填《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应经过示范区以上级别医院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后,符合条件并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方可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收到《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方式应由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作座谈记录。调查笔录和座谈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名。镇、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行文并附齐相关证明资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审批。区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指标报文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统计规划工作岗位具体承办,其中病残儿医学鉴定由技术服务及科技管理工作岗位参加鉴定。拟批准的应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10天。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该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当场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二孩生育证》。

附:二孩生育证审批需要申报的材料明细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4)结婚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6)女方孕情报告单;

(7)女方1寸近照4张,其中3张贴于审批表;

(8)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调查报告或群众座谈会的会议记录。

(9)《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10)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拟批准之日起张榜公布10日后填报)。

(11)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还应提交《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及相关病例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办证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两证”领取的对象: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两个女还且落实绝育措施的为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均为“两证”领取的对象。

(二)申请领证的程序:

1、自愿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交村计生专干核实后,提交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申报时附上夫妻双方的申请书;村委会初审意见和公示的情况以及主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及子女的两寸合影照片3张。

3、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对领证户进行审核,双女绝育户必须持区计生服务中心的绝育手术有效证明。

4、经审核确认的申请领证户,在乡(镇)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区、乡、村各备案一份)。

5、乡(镇)、街道办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发给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和杨陵区计划生育局钢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并建立发证档案。

6、“两证”申领办理过程中所有手续和工本费全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户籍所在地为杨凌辖区,年龄在18岁至19岁之间,跨乡镇、街道办以上区域流动且一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和出差等除外)的人员在离开户籍地以前,都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2、申请婚育证明的,应当书面写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还需要与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该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有效日期截止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一、申请。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双方,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填《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应经过示范区以上级别医院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后,符合条件并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方可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收到《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方式应由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作座谈记录。调查笔录和座谈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名。镇、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行文并附齐相关证明资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审批。区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指标报文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统计规划工作岗位具体承办,其中病残儿医学鉴定由技术服务及科技管理工作岗位参加鉴定。拟批准的应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10天。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该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当场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二孩生育证》。

附:二孩生育证审批需要申报的材料明细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4)结婚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6)女方孕情报告单;

(7)女方1寸近照4张,其中3张贴于审批表;

(8)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调查报告或群众座谈会的会议记录。

(9)《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10)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拟批准之日起张榜公布10日后填报)。

(11)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还应提交《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及相关病例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办证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两证”领取的对象: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两个女还且落实绝育措施的为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均为“两证”领取的对象。

(二)申请领证的程序:

1、自愿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交村计生专干核实后,提交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申报时附上夫妻双方的申请书;村委会初审意见和公示的情况以及主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及子女的两寸合影照片3张。

3、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对领证户进行审核,双女绝育户必须持区计生服务中心的绝育手术有效证明。

4、经审核确认的申请领证户,在乡(镇)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区、乡、村各备案一份)。

5、乡(镇)、街道办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发给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和杨陵区计划生育局钢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并建立发证档案。

6、“两证”申领办理过程中所有手续和工本费全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户籍所在地为杨凌辖区,年龄在18岁至19岁之间,跨乡镇、街道办以上区域流动且一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和出差等除外)的人员在离开户籍地以前,都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2、申请婚育证明的,应当书面写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还需要与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该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有效日期截止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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