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孔庆伟2013年8月
Richard·Kong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作者介绍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年-1804年),美国建国初期著名政治思想家和国务活动家,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联邦党(即后来的共和党)的创始人之一。其主要代表作是《联邦党人文集》(1787年)。
著作背景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汉密尔顿提倡召开全美制宪会议,此作品是在《联邦宪法》交付各州批准的过程中,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为在全美实现联邦制,捍卫宪法原则而向美国人民提出的政治主张。正文
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实行联邦制,理由如下:
1.各州分立的弊端:易受外国的威胁;易发生内乱;联邦公债在各州分摊时也会引起冲突;
各州若和不同外国结成互不相容的联盟也会引起各州的冲突;
2.联邦制的益处:抵御外国的威胁和防止内部某州篡夺权利;防止某州群众暴乱;保障各州的自治权;
各州人民可以享受如小国般的幸福;汇集各州人才;政府能协调一致地在各州推行
决策;
二、提出分权理论与各权力间相互制约
1.立法权:设立国会,形式立法权,国会分为参众两院。立法机关有权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有权对其成员进行弹劾。
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牵制政府和众议院,因此设立参议院是十分必要的!
2.行政权:汉密尔顿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政府首脑(总统)有权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进
行否决;他主张行政权集于一人(总统),以便决策及时、灵活、保密、易于被人民监
督。
3.司法权:他主张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应该制约行政与立法机关,具体而言就是法院有权宣布法律
违宪而无效(司法机关享有对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案违宪的抗诉权);法院有权解释法
律;保障法官的终身任职;保障法官的薪俸待遇,法官的收入不由立法机关决定;
三、政府的基本原则
1.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因此,政府要以谋求人民的幸福为目的,要了解实现该目的的最佳途径。
2.要保持政府的稳定性即人事的稳定和政策的稳定。
四、法治思想
1.法律及其性质:法律具有强制性;
2.立法权:立法权属于人民,由其代表执行,其代表须精于立法,立法权归于国会。
3.执法:依法办事;法官要合格,有权威,秉公执法;严格法治。提倡司法公开,司法独立,有利被
告等法制原则。
五、我的观点
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发展到今日,院外集团通过向国会议员缴纳政治献金公然干预立法已不是什么秘密了。那么这势必会侵害最广大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于是我觉得可以在在传统的三权之外再增设第四权力极——廉政机关。此机关应由法律确立其财政来源,当然也可由社会捐助,其成员中应包括正规的公务人员,各大公正、独立的媒体以及千千万万的“自媒体”。当此机关发现国会、政府、法院的成员发生腐败、渎职、违法等行为时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当然此机构也需要秉持汉密尔顿的“严格法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各权力之间的制约应该是相互的,换言之,其他的权力机关若发现此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时,同样可以依法对其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以防止次权力机关的滥权。
关于原文的观点来源
1.《文化的力量:影响人类的100本书》作者:李小兵;出版社:团结出版社
《联邦党人文集》
孔庆伟2013年8月
Richard·Kong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作者介绍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年-1804年),美国建国初期著名政治思想家和国务活动家,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联邦党(即后来的共和党)的创始人之一。其主要代表作是《联邦党人文集》(1787年)。
著作背景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汉密尔顿提倡召开全美制宪会议,此作品是在《联邦宪法》交付各州批准的过程中,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为在全美实现联邦制,捍卫宪法原则而向美国人民提出的政治主张。正文
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实行联邦制,理由如下:
1.各州分立的弊端:易受外国的威胁;易发生内乱;联邦公债在各州分摊时也会引起冲突;
各州若和不同外国结成互不相容的联盟也会引起各州的冲突;
2.联邦制的益处:抵御外国的威胁和防止内部某州篡夺权利;防止某州群众暴乱;保障各州的自治权;
各州人民可以享受如小国般的幸福;汇集各州人才;政府能协调一致地在各州推行
决策;
二、提出分权理论与各权力间相互制约
1.立法权:设立国会,形式立法权,国会分为参众两院。立法机关有权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有权对其成员进行弹劾。
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牵制政府和众议院,因此设立参议院是十分必要的!
2.行政权:汉密尔顿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政府首脑(总统)有权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进
行否决;他主张行政权集于一人(总统),以便决策及时、灵活、保密、易于被人民监
督。
3.司法权:他主张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应该制约行政与立法机关,具体而言就是法院有权宣布法律
违宪而无效(司法机关享有对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案违宪的抗诉权);法院有权解释法
律;保障法官的终身任职;保障法官的薪俸待遇,法官的收入不由立法机关决定;
三、政府的基本原则
1.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因此,政府要以谋求人民的幸福为目的,要了解实现该目的的最佳途径。
2.要保持政府的稳定性即人事的稳定和政策的稳定。
四、法治思想
1.法律及其性质:法律具有强制性;
2.立法权:立法权属于人民,由其代表执行,其代表须精于立法,立法权归于国会。
3.执法:依法办事;法官要合格,有权威,秉公执法;严格法治。提倡司法公开,司法独立,有利被
告等法制原则。
五、我的观点
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发展到今日,院外集团通过向国会议员缴纳政治献金公然干预立法已不是什么秘密了。那么这势必会侵害最广大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于是我觉得可以在在传统的三权之外再增设第四权力极——廉政机关。此机关应由法律确立其财政来源,当然也可由社会捐助,其成员中应包括正规的公务人员,各大公正、独立的媒体以及千千万万的“自媒体”。当此机关发现国会、政府、法院的成员发生腐败、渎职、违法等行为时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当然此机构也需要秉持汉密尔顿的“严格法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各权力之间的制约应该是相互的,换言之,其他的权力机关若发现此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时,同样可以依法对其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以防止次权力机关的滥权。
关于原文的观点来源
1.《文化的力量:影响人类的100本书》作者:李小兵;出版社:团结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