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之间关系的处理

2006 年 6 月第 3 期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 同条款之间关系的处理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之 间关 系的处理曾慧萍’(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贸易系, 福州 福建 350012)[摘 要) 《 国际贸易实务》 课程是一门理论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的业务课, 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是培养应 用型人才的特点, 教学中不仅要求学生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 还要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 从 而把对外贸易业务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本文主要从合同条款的订立与履行的角度, 介绍若干国际贸易惯例 与合同条款之间关系的课程教学处理, 在课堂上为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键 词〕 课程教学; 国际贸易惯例 ; 合同条款; 关系处理 关 中图分类号:F740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 - 4940(2005)06 一 0015 一 0042001 年 11 月 10 日, 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我国加人 世贸组织的决定。它不仅标志着我国成为当今最具代 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 , 而且标志着我 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将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可以预见 , 我国对外贸易的内外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 竞争将会 趋于激烈。而人才是竞争的主体之一, 人才的培养有 赖于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 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指出: “ 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 中处于基础地位 , 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 素质, 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 这对于培养和造 就我国21 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 高职高专教育需要为社会提供大批熟悉现代市场经济 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精通专业知识、 适应国际竞 争需要的应用型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我校《 国际贸易实务》 《 、进出口业务》 课程面向国 际商务、 商务英语等专业学生开设 , 考虑到培养应用型 人才的实际需要, 在选择教材、 教辅材料、 确定知识体 系中, 以教育部《 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 见》 为指导, 适应培养高素质、 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选择 适合高职高专层次的各类教材。在授课中力求重点突 出、 概念准确、 简明扼要, 注意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 实 践能力的综合培养, 为学生在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 业 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方面创造条件。要教 好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除了要熟练掌握有关的基础理 论、 基本知识、 操作技能外 , 还要广泛 的了解 国际贸易惯例, 要在课堂上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 业务问题的能力。但在多年的教学实践 中, 发现大多 数教材在关于约定合同条款与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环 节上不具备全面、 系统 的内容安排 , 有可能 出现在磋 商、 签订、 履行进出口合同或解决争端时, 因未能了解 和掌握足够的、 相应 的国际贸易惯例知识 , 导致在争 议、 纠纷处理时缺乏争取有利地位的能力 , 无法保障自 己的正当权益 , 造成损失和遗憾 ; 同时也不利于学生 自 学。针对现状,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尝试将若干国际贸 易惯例与合同条款相结合进行讲授 , 并辅佐 以案例分 析, 经多年教学检验 , 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一、 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知识 ( 一) 涵义及其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约定 俗成并被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 先例和规则 , 包括成文 的和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 由某些 国际组织或商业团 体予以编纂解释, 是国际贸易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 而是任意性的规则, 它对 交易双方不具约束力, 因而, 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 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 双方 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是以 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为基础的, 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采 用, 它也不能自动适用。如果买卖双方都同意采用某 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 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那么这 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合同中未对某一, 收稿 日 :2005 - 11 一14 期 作者简介 : 曾慧萍( 1969 一 )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副主任 , 女, 副教授。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 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 , 但在实际2006 年 6 月释基本相似, 但仍存在风险界限在船上而非船舷 以及中, 如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需要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 时, 法庭和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惯例作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 (二) 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种类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很多, 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四 大类 :卖方只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 办理出口手续的区别。由于解释不完全统一, 在对美、 加的贸易中, 采用 FOB 术语成交时, 向学生强调在 应合同中 对有关问 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必要性, 以免发 连纠纷。1、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惯例: 主要有《 1932 年华 沙— 牛津规则》 ( 1941 年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 、 本》(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 2、 有关国际支付结算的惯例: 主要有《 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和《 ; 3、 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惯例: 主要有《 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 、 1893 年货物买卖法》美国 、 《 统一商法典》 ; 4、 有关共同海损推理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约 克安特卫普规则》它对共同海损的定义、 , 范围、 补偿和 分摊等作了一系列原则性规定。( 三) 国际贫易惯例与进 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是以进出口 货物买卖合同为重点和主 线, 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则来订立和履行合同。 所以说进出口合同与国际贸易惯例之间存在着依存关 系, 因此, 在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前应通晓有关的国际贸 易惯例 , 防止援引对 自己不利的惯例和条款。在签约 时应就双方选定的国际贸易惯例作严谨和准确的说 明, 防止因表述上的意思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用国际贸易惯例来指导实 践, 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 , 争取有利的地位和合法 保障。综上所述, 国际贸易的当事人要掌握贸易的主( 二)合同中的数童条款与有关的国际贾易惯例 合同的数量条款是约定买卖双方所交易的商品数 量的条款, 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义务。首先要求学生能明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 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也可以收下多交部分 中的一 部或全部, 但同时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 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 前补齐, 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即便如此, 买方也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按英国《 货物买卖法》 的规定: 如卖方交付货物的 数量少于约定数量时, 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如卖方交付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时, 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部分而 拒收超过部分 , 他也可以全部拒收。 但是 , 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 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 和 自然条件的影响, 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 , 实际 交货的数量常与合同规定存在差异, 为避免纠纷, 买卖 双方常在数量条款中采用机动幅度的方法。一是采用 “ 约量”意思是卖方交货的数量可 以有一定范 围的灵 ,动权, 就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二、 若干有关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适用的教 学实践探索 (一) 价格条款中的贾易术语 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 一, 在这一条款中要根据交货条件选择合适的资易术 语。合同若采用 FOB 贸易术语成交, 就有必要要求学 生能理解《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中的解释与活性。但各国对“ 的涵义解释不一, 约” 有的为 2% , 有 的为 2. 5% , 还有的为 5%.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00 号出版物) ( 以下称《 UCP500))) 规定“ 大约” 应解释 为不超过 10% 的增减幅度。这种方法较易有不同理解, 最好应就“ 约量” 的涵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采用 溢短装 , 即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数可以比合同规定增(2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解释的区别。按《 通则》 的解释, 术语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 FOB 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但美国、 加拿大和一些北美洲国家较多采用《 1941 年 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FOB 的解释, 对 其中只有第五减若干百分比。根据《 UCP500 号》在合同中未明确规 , 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 规定“ 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 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在支取金额不超出信用证金额 的条件下, 即使分批装运, 货物数量允许有 5% 的伸 缩。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量 时, 此项伸缩则不适用。举例: 1、 ” 蚕豆 10000 公吨麻袋装 以毛作净 2、 蚕豆 10000 公吨 麻袋包装 每包重 100 千克 共 100 包。如例 2 就不适用‘ `5%的伸缩” 。 ( 三)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与有关的国际贫易惯例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 主 要指装运条件和相互责任。其中以下若干内容容易引起歧义, 如果不适当或责任不明确就有可能影响合 同种“ FOBVessel ( ...nam por shipm ed t ent)才与《 通则》 的解2006 年 6 月第3 期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 同条款之间关系的处理的执行, 甚至引起纠纷或遭受损失, 值得提醒学生注意。 1、 分批装运是指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次于不同的航次、 车次、 班次的装运。 课堂教学中如何让学生更准确的理解其含义呢? 根据《 UCP500 号》 40 条 b 款规定, 第 同一船只、 同一航 次中多次装运货物, 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 日期 ( 或)不同装货港 口, 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简单的说即同一船只在不同时间、 不同港 口装运货物 , 不属于 分批装运。由于分批装运会增加接货手续、 风险和费 用, 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 因此能否分批装运应 在买卖合同中订明。一般来说, 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在信用证业务中, P500》 ( (UC 规定: “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分批付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但 ”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时, 按国外合同法 , 应理解成卖方应 一次装运交货。所 以, 为了避免纠纷 , 增取早 出口、 早 收汇 , 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 , 除非买方坚持不允许分批 装运, 原则上应明确在合同中订人“ 允许分批装运” 为 好。但允许分批装运并不等于必须分批装运 , 是否分 批装运应 由卖方决定。 如果在合同和信用证中采用了定期定量分批装运 的方法 , 如合同规定“ 出口一批发夹共 4800 罗 , 月一4 1 月分四批每月平均装运”那卖方具体应如何装运才算 ,符合合同约定? 这时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在 1, 2, 3,4月每月各装出 1200 罗, 既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 , 只要 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 按量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是指在近海运输中出现的情况, 故在近海国家间的贸 易合同中, 一般都订有“ 过期提单可以接受” 的条款。 3、 对于多式运输单据( 既可以是已装船的单据也 可以是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准备待运时签发的单据) , 若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 在结算时银行可以接受注明 货物已发运、 接受监管或已装载的单据。 ( (UCP500》 26 条专门作出了规定, 第 共有 a, b 两 款。在 a 款中规定“ 发运、 接受监管或装船可以在多式 运输单据上用文字表明, 且出单 日 期将被视为发运、 接 受监管或装船的日期和装运 日期”也就是说, , 在无实 际装船 日 期批注时, 多式运输单据的出单 日期就作为 装船的 日期和装运 日期。又因为一般的联运单据是第 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 , 针对可能存 在的第二程、 第三程运输 , 款规定 : “ b 即使信用证禁止 转运, 银行也将接受表明可能转运或将转运的多式运 输单据, 只要同一多式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 ” 例 :某出口企业收到的国外来证规定 : “ 装运 自重 庆至汉堡。多式运输单据可接受。禁止转运。出口企 ” 业经审核认为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相符, 遂按信用 证规定委托重庆外运公司如期在重庆装上火车经上海 改装轮船至汉堡。由重庆外运公司与装车当日签发多 式运输单据。开证行审单时, 提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理由如下: ( 1) 运输单据无实际装船 日期和船名的批 注; (2)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 而提供的单据却表示“ 将 转运 ” 。针 对 开 证 行 的 拒 付 理 由, 们 在 理解 了 我( (UCP500》 26 条的含义后不难判断出银行提出的单 第证不符点不成立 , 口企业应据理力争要求开证行 出 付款。 ( 四)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国际贸易惯例论处。按《 UCP500》 41 条规定: “ 第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或分期装运 , 任何一批未按信用 证所规定期限支款及/或装运时, 信用证对本期及以后 各期均告失效,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 2、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 明, 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海运提单的种类很多, 学生首先应明确合同中负 责运输事宜的一方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提单种类。一 般地, 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都规定卖方要提供已装船 的清洁提单, 以保证买方按时按质按量的收到货物, 在 结算时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在信用证支付方 式下, 还要提醒学生注意出口方在交单议付时的过期 提单的问题。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 日 期或者 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前者是指卖 超过提单 签发 日 21 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后 按惯例 , 如信 用证无特殊规定, 银行将拒绝接受这种过期提单 ;后者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 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把由 进口人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承担, 保证了出 口 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在一 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同时也为 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其在国际贸易中被 普遍采用。但是 由于对跟单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 利、 责任、 付款的定义和属于在国际上缺乏统一的解释 和公认的准则, 各国银行根据各 自的习惯和利益自 行 规定办事, 引发了争议和纠纷。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因 解释不同而引起的争端, 1930 年拟定一套《 于 商业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建议各国银行采用, , 后在 1951 年、 年、 年和 1983 年多次对该惯例进行了修 1962 1974 订, 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 1993 年对《 统一惯例》 又再次进 行 修 订 , 为 《 际 商 会 500 号 出 版 物 》即 称 国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年 6 月《 UCP500》并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实行, , 此惯例已为各 国银行普遍接受。开证行如采用该惯例, 就可在信用 证中加注:“ 除另用规定外, 本证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 1993 年修订)》 即国际商会 500 号出版 物办理”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 如采用信用证支付, 国 外来证绝大多数均列明“ 统一惯例》 按《 办理” 字样 , 并 作为该证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 简单地说,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 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学生首先应明白, 按照《 统一惯例》 的规定, 信用证 是一项约定, 按此约定 , 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 开证银行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 款、 承兑或议付。也就是说 ,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付款和作用。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 在一般情况下支付方式采 用信用证 , 收汇较安全。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船后 , 应立 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制单后向相关银行办理结汇, 这 时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特别是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知识 就贯彻制单结汇的始终, 值得注意。在授课时结合知 识点采用案例教学方式, 启发学生深人思考, 激发了学 习热情, 也提高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 解决 问题 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承诺;其次, 学生应理解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 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 该合同, 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 , 且不受其约束。即信用 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之外的契约, 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 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 再者 ,《 统一惯例》 : “ 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 的是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 ”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的业务, 受益人 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要一致 , 各 种单据之间也要表面一致。在理解了信用证的性质之 后, 相关的各种信用证种类就更易理解和掌握其程序[ 1]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版) [ M] . 北京: 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0 . 【 幻冷柏军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北京: 中国财政 M] 经济出版社 2000 . [3〕 贾建华 . 阐宏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北京: 首 M] 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2 . [4〕 徐景霖. 国际贸易实务【 .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 M] 版社 2002 .[5」 丁家云. 进出口业务〔 . 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M]2 0 00 .[6〕 钱益明. 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理与案例分析【 . 北 M] 京: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5 .Interpr et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T r a d e C u s to m s a n d T e r m s of C o n tr a c tZeng Hui 一ping Abstract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 course combining the theory with the practice .Considering the aim of the vocational col-lege education is to train pratical talents, Students are required not only to master professional know ledge and skills of impor s t and exports, but also to apply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in teaching, w hich enchances the level of inter ational business opn eration . The paper focuses on its establishment and fulfilment of the contract items to introduce cer ain r lationship betw int e een ter ational trade customs and contract items in teaching and crests the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abilities to n analyze and solve the problems in pratice.Key words :classroom teaching, inter ational customs , n terms of contract, the r lationship e

2006 年 6 月第 3 期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 同条款之间关系的处理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之 间关 系的处理曾慧萍’(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贸易系, 福州 福建 350012)[摘 要) 《 国际贸易实务》 课程是一门理论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的业务课, 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是培养应 用型人才的特点, 教学中不仅要求学生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 还要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 从 而把对外贸易业务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本文主要从合同条款的订立与履行的角度, 介绍若干国际贸易惯例 与合同条款之间关系的课程教学处理, 在课堂上为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键 词〕 课程教学; 国际贸易惯例 ; 合同条款; 关系处理 关 中图分类号:F740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 - 4940(2005)06 一 0015 一 0042001 年 11 月 10 日, 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我国加人 世贸组织的决定。它不仅标志着我国成为当今最具代 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 , 而且标志着我 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将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可以预见 , 我国对外贸易的内外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 竞争将会 趋于激烈。而人才是竞争的主体之一, 人才的培养有 赖于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 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指出: “ 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 中处于基础地位 , 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 素质, 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 这对于培养和造 就我国21 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 高职高专教育需要为社会提供大批熟悉现代市场经济 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精通专业知识、 适应国际竞 争需要的应用型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我校《 国际贸易实务》 《 、进出口业务》 课程面向国 际商务、 商务英语等专业学生开设 , 考虑到培养应用型 人才的实际需要, 在选择教材、 教辅材料、 确定知识体 系中, 以教育部《 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 见》 为指导, 适应培养高素质、 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选择 适合高职高专层次的各类教材。在授课中力求重点突 出、 概念准确、 简明扼要, 注意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 实 践能力的综合培养, 为学生在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 业 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方面创造条件。要教 好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除了要熟练掌握有关的基础理 论、 基本知识、 操作技能外 , 还要广泛 的了解 国际贸易惯例, 要在课堂上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 业务问题的能力。但在多年的教学实践 中, 发现大多 数教材在关于约定合同条款与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环 节上不具备全面、 系统 的内容安排 , 有可能 出现在磋 商、 签订、 履行进出口合同或解决争端时, 因未能了解 和掌握足够的、 相应 的国际贸易惯例知识 , 导致在争 议、 纠纷处理时缺乏争取有利地位的能力 , 无法保障自 己的正当权益 , 造成损失和遗憾 ; 同时也不利于学生 自 学。针对现状,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尝试将若干国际贸 易惯例与合同条款相结合进行讲授 , 并辅佐 以案例分 析, 经多年教学检验 , 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一、 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知识 ( 一) 涵义及其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约定 俗成并被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 先例和规则 , 包括成文 的和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 由某些 国际组织或商业团 体予以编纂解释, 是国际贸易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 而是任意性的规则, 它对 交易双方不具约束力, 因而, 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 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 双方 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是以 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为基础的, 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采 用, 它也不能自动适用。如果买卖双方都同意采用某 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 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那么这 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合同中未对某一, 收稿 日 :2005 - 11 一14 期 作者简介 : 曾慧萍( 1969 一 )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副主任 , 女, 副教授。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 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 , 但在实际2006 年 6 月释基本相似, 但仍存在风险界限在船上而非船舷 以及中, 如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需要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 时, 法庭和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惯例作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 (二) 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种类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很多, 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四 大类 :卖方只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 办理出口手续的区别。由于解释不完全统一, 在对美、 加的贸易中, 采用 FOB 术语成交时, 向学生强调在 应合同中 对有关问 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必要性, 以免发 连纠纷。1、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惯例: 主要有《 1932 年华 沙— 牛津规则》 ( 1941 年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 、 本》(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 2、 有关国际支付结算的惯例: 主要有《 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和《 ; 3、 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惯例: 主要有《 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 、 1893 年货物买卖法》美国 、 《 统一商法典》 ; 4、 有关共同海损推理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约 克安特卫普规则》它对共同海损的定义、 , 范围、 补偿和 分摊等作了一系列原则性规定。( 三) 国际贫易惯例与进 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是以进出口 货物买卖合同为重点和主 线, 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则来订立和履行合同。 所以说进出口合同与国际贸易惯例之间存在着依存关 系, 因此, 在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前应通晓有关的国际贸 易惯例 , 防止援引对 自己不利的惯例和条款。在签约 时应就双方选定的国际贸易惯例作严谨和准确的说 明, 防止因表述上的意思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用国际贸易惯例来指导实 践, 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 , 争取有利的地位和合法 保障。综上所述, 国际贸易的当事人要掌握贸易的主( 二)合同中的数童条款与有关的国际贾易惯例 合同的数量条款是约定买卖双方所交易的商品数 量的条款, 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义务。首先要求学生能明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 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也可以收下多交部分 中的一 部或全部, 但同时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 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 前补齐, 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即便如此, 买方也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按英国《 货物买卖法》 的规定: 如卖方交付货物的 数量少于约定数量时, 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如卖方交付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时, 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部分而 拒收超过部分 , 他也可以全部拒收。 但是 , 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 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 和 自然条件的影响, 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 , 实际 交货的数量常与合同规定存在差异, 为避免纠纷, 买卖 双方常在数量条款中采用机动幅度的方法。一是采用 “ 约量”意思是卖方交货的数量可 以有一定范 围的灵 ,动权, 就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二、 若干有关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适用的教 学实践探索 (一) 价格条款中的贾易术语 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 一, 在这一条款中要根据交货条件选择合适的资易术 语。合同若采用 FOB 贸易术语成交, 就有必要要求学 生能理解《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中的解释与活性。但各国对“ 的涵义解释不一, 约” 有的为 2% , 有 的为 2. 5% , 还有的为 5%.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00 号出版物) ( 以下称《 UCP500))) 规定“ 大约” 应解释 为不超过 10% 的增减幅度。这种方法较易有不同理解, 最好应就“ 约量” 的涵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采用 溢短装 , 即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数可以比合同规定增(2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解释的区别。按《 通则》 的解释, 术语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 FOB 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但美国、 加拿大和一些北美洲国家较多采用《 1941 年 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FOB 的解释, 对 其中只有第五减若干百分比。根据《 UCP500 号》在合同中未明确规 , 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 规定“ 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 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在支取金额不超出信用证金额 的条件下, 即使分批装运, 货物数量允许有 5% 的伸 缩。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量 时, 此项伸缩则不适用。举例: 1、 ” 蚕豆 10000 公吨麻袋装 以毛作净 2、 蚕豆 10000 公吨 麻袋包装 每包重 100 千克 共 100 包。如例 2 就不适用‘ `5%的伸缩” 。 ( 三)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与有关的国际贫易惯例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 主 要指装运条件和相互责任。其中以下若干内容容易引起歧义, 如果不适当或责任不明确就有可能影响合 同种“ FOBVessel ( ...nam por shipm ed t ent)才与《 通则》 的解2006 年 6 月第3 期浅谈若干国际贸易惯例与合 同条款之间关系的处理的执行, 甚至引起纠纷或遭受损失, 值得提醒学生注意。 1、 分批装运是指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次于不同的航次、 车次、 班次的装运。 课堂教学中如何让学生更准确的理解其含义呢? 根据《 UCP500 号》 40 条 b 款规定, 第 同一船只、 同一航 次中多次装运货物, 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 日期 ( 或)不同装货港 口, 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简单的说即同一船只在不同时间、 不同港 口装运货物 , 不属于 分批装运。由于分批装运会增加接货手续、 风险和费 用, 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 因此能否分批装运应 在买卖合同中订明。一般来说, 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在信用证业务中, P500》 ( (UC 规定: “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分批付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但 ”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时, 按国外合同法 , 应理解成卖方应 一次装运交货。所 以, 为了避免纠纷 , 增取早 出口、 早 收汇 , 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 , 除非买方坚持不允许分批 装运, 原则上应明确在合同中订人“ 允许分批装运” 为 好。但允许分批装运并不等于必须分批装运 , 是否分 批装运应 由卖方决定。 如果在合同和信用证中采用了定期定量分批装运 的方法 , 如合同规定“ 出口一批发夹共 4800 罗 , 月一4 1 月分四批每月平均装运”那卖方具体应如何装运才算 ,符合合同约定? 这时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在 1, 2, 3,4月每月各装出 1200 罗, 既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 , 只要 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 按量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是指在近海运输中出现的情况, 故在近海国家间的贸 易合同中, 一般都订有“ 过期提单可以接受” 的条款。 3、 对于多式运输单据( 既可以是已装船的单据也 可以是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准备待运时签发的单据) , 若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 在结算时银行可以接受注明 货物已发运、 接受监管或已装载的单据。 ( (UCP500》 26 条专门作出了规定, 第 共有 a, b 两 款。在 a 款中规定“ 发运、 接受监管或装船可以在多式 运输单据上用文字表明, 且出单 日 期将被视为发运、 接 受监管或装船的日期和装运 日期”也就是说, , 在无实 际装船 日 期批注时, 多式运输单据的出单 日期就作为 装船的 日期和装运 日期。又因为一般的联运单据是第 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 , 针对可能存 在的第二程、 第三程运输 , 款规定 : “ b 即使信用证禁止 转运, 银行也将接受表明可能转运或将转运的多式运 输单据, 只要同一多式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 ” 例 :某出口企业收到的国外来证规定 : “ 装运 自重 庆至汉堡。多式运输单据可接受。禁止转运。出口企 ” 业经审核认为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相符, 遂按信用 证规定委托重庆外运公司如期在重庆装上火车经上海 改装轮船至汉堡。由重庆外运公司与装车当日签发多 式运输单据。开证行审单时, 提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理由如下: ( 1) 运输单据无实际装船 日期和船名的批 注; (2)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 而提供的单据却表示“ 将 转运 ” 。针 对 开 证 行 的 拒 付 理 由, 们 在 理解 了 我( (UCP500》 26 条的含义后不难判断出银行提出的单 第证不符点不成立 , 口企业应据理力争要求开证行 出 付款。 ( 四)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国际贸易惯例论处。按《 UCP500》 41 条规定: “ 第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或分期装运 , 任何一批未按信用 证所规定期限支款及/或装运时, 信用证对本期及以后 各期均告失效,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 2、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 明, 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海运提单的种类很多, 学生首先应明确合同中负 责运输事宜的一方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提单种类。一 般地, 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都规定卖方要提供已装船 的清洁提单, 以保证买方按时按质按量的收到货物, 在 结算时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在信用证支付方 式下, 还要提醒学生注意出口方在交单议付时的过期 提单的问题。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 日 期或者 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前者是指卖 超过提单 签发 日 21 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后 按惯例 , 如信 用证无特殊规定, 银行将拒绝接受这种过期提单 ;后者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 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把由 进口人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承担, 保证了出 口 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在一 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同时也为 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其在国际贸易中被 普遍采用。但是 由于对跟单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 利、 责任、 付款的定义和属于在国际上缺乏统一的解释 和公认的准则, 各国银行根据各 自的习惯和利益自 行 规定办事, 引发了争议和纠纷。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因 解释不同而引起的争端, 1930 年拟定一套《 于 商业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建议各国银行采用, , 后在 1951 年、 年、 年和 1983 年多次对该惯例进行了修 1962 1974 订, 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 1993 年对《 统一惯例》 又再次进 行 修 订 , 为 《 际 商 会 500 号 出 版 物 》即 称 国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年 6 月《 UCP500》并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实行, , 此惯例已为各 国银行普遍接受。开证行如采用该惯例, 就可在信用 证中加注:“ 除另用规定外, 本证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 1993 年修订)》 即国际商会 500 号出版 物办理”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 如采用信用证支付, 国 外来证绝大多数均列明“ 统一惯例》 按《 办理” 字样 , 并 作为该证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 简单地说,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 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学生首先应明白, 按照《 统一惯例》 的规定, 信用证 是一项约定, 按此约定 , 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 开证银行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 款、 承兑或议付。也就是说 ,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付款和作用。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 在一般情况下支付方式采 用信用证 , 收汇较安全。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船后 , 应立 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制单后向相关银行办理结汇, 这 时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特别是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知识 就贯彻制单结汇的始终, 值得注意。在授课时结合知 识点采用案例教学方式, 启发学生深人思考, 激发了学 习热情, 也提高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 解决 问题 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承诺;其次, 学生应理解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 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 该合同, 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 , 且不受其约束。即信用 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之外的契约, 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 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 再者 ,《 统一惯例》 : “ 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 的是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 ”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的业务, 受益人 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要一致 , 各 种单据之间也要表面一致。在理解了信用证的性质之 后, 相关的各种信用证种类就更易理解和掌握其程序[ 1]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版) [ M] . 北京: 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0 . 【 幻冷柏军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北京: 中国财政 M] 经济出版社 2000 . [3〕 贾建华 . 阐宏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北京: 首 M] 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2 . [4〕 徐景霖. 国际贸易实务【 .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 M] 版社 2002 .[5」 丁家云. 进出口业务〔 . 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M]2 0 00 .[6〕 钱益明. 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理与案例分析【 . 北 M] 京: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5 .Interpr et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T r a d e C u s to m s a n d T e r m s of C o n tr a c tZeng Hui 一ping Abstract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 course combining the theory with the practice .Considering the aim of the vocational col-lege education is to train pratical talents, Students are required not only to master professional know ledge and skills of impor s t and exports, but also to apply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in teaching, w hich enchances the level of inter ational business opn eration . The paper focuses on its establishment and fulfilment of the contract items to introduce cer ain r lationship betw int e een ter ational trade customs and contract items in teaching and crests the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abilities to n analyze and solve the problems in pratice.Key words :classroom teaching, inter ational customs , n terms of contract, the r lationship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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