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学期奖学金评选活动会议纪录

2012年上学期奖助学金评选活动会议纪录 奖学金评选

一、奖学金评选人员名单:

方芳

二、奖学金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9日

地点:网络会议

三、奖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原则、办法:

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已上传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网站的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分类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在籍的2010级、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应是第五年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

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在册的2010级、2011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五年学生。学业成绩必须是班级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参评当学年度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

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按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不得拆分指标。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贫困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

革命烈士后代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优秀的学生,为学院“申本”及“三化”大学建设做出特殊业绩的学生党员干部,留校顶岗实习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

6、一个人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

7、2012级学生的助学金评审,首先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组织各县(市)负责人评选推荐,推荐的名单及拟评等级报学工处审查,然后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8、2010级、2011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含留校顶岗实习学生),由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由学工处统一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9、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

(1)对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领导公开批评、累计三次受到学工处处理、学院(含二级学院)行政纪律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四、 奖学金会议流程:

一、宣传发动期:全院师生要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怀大学生的政策,各班、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班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期:学生奖助学 金评选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评审小组在 10月29日召开了会议

1、会议开始,参会人名单:

2、评审同学发言:

综上所述,大家都认为 同学表现优秀,成绩贡献突出。

3、同学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中层层签署审查意见(式二份,原件);

三、学院初审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系(院)上报材料,并将材料整理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学院评审期: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五、公示期: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

六、上报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奖学金评审结果

大家一致将票投给了 同学 。

奖学金评选

一、助学金评选人员名单:

二、助学金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3日

地点:网络会议

三、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原则、办法:

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已上传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网站的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分类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在籍的2010级、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应是第五年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在册的2010级、2011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五年学生。学业成绩必须是班级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参评当学年度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

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按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不得拆分指标。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贫困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革命烈士后代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优 秀的学生,为学院“申本”及“三化”大学建设做出特殊业绩的学生党员干部,留校顶岗实习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

6、一个人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

7、2012级学生的助学金评审,首先由学院招生委员会 组织各县(市)负责人评选推荐,推荐的名单及拟评等级报学工处审查,然后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8、2010级、2011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含留校顶岗实习学生),由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由学工处统一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9、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

(1)对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领导公开批评、累计三次受到学工处处理、学院(含二级学院)行政纪律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四、助学金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期:全院师生要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怀大学生的政策,各班、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班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期:学生奖助学 金评选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

1、会议开始,参会人名单:

2、评审同学发言:

3、提名人员为: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综上所述,大家都认为 同学表现优秀,成绩贡献突出,评选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4、 同学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层层签署审查意见(式二份,原件);

三、学院初审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系(院)上报材料,并将材料整理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学院评审期: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五、公示期: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

六、上报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评学结果

同学表现优秀,成绩贡献突出,评选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2012年上学期奖助学金评选活动会议纪录 奖学金评选

一、奖学金评选人员名单:

方芳

二、奖学金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9日

地点:网络会议

三、奖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原则、办法:

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已上传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网站的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分类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在籍的2010级、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应是第五年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

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在册的2010级、2011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五年学生。学业成绩必须是班级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参评当学年度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

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按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不得拆分指标。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贫困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

革命烈士后代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优秀的学生,为学院“申本”及“三化”大学建设做出特殊业绩的学生党员干部,留校顶岗实习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

6、一个人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

7、2012级学生的助学金评审,首先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组织各县(市)负责人评选推荐,推荐的名单及拟评等级报学工处审查,然后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8、2010级、2011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含留校顶岗实习学生),由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由学工处统一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9、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

(1)对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领导公开批评、累计三次受到学工处处理、学院(含二级学院)行政纪律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四、 奖学金会议流程:

一、宣传发动期:全院师生要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怀大学生的政策,各班、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班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期:学生奖助学 金评选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评审小组在 10月29日召开了会议

1、会议开始,参会人名单:

2、评审同学发言:

综上所述,大家都认为 同学表现优秀,成绩贡献突出。

3、同学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中层层签署审查意见(式二份,原件);

三、学院初审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系(院)上报材料,并将材料整理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学院评审期: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五、公示期: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

六、上报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奖学金评审结果

大家一致将票投给了 同学 。

奖学金评选

一、助学金评选人员名单:

二、助学金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3日

地点:网络会议

三、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原则、办法:

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已上传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网站的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分类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在籍的2010级、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应是第五年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在册的2010级、2011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五年学生。学业成绩必须是班级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参评当学年度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

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按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不得拆分指标。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贫困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革命烈士后代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优 秀的学生,为学院“申本”及“三化”大学建设做出特殊业绩的学生党员干部,留校顶岗实习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

6、一个人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

7、2012级学生的助学金评审,首先由学院招生委员会 组织各县(市)负责人评选推荐,推荐的名单及拟评等级报学工处审查,然后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8、2010级、2011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含留校顶岗实习学生),由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由学工处统一交二级学院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9、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

(1)对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领导公开批评、累计三次受到学工处处理、学院(含二级学院)行政纪律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四、助学金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期:全院师生要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怀大学生的政策,各班、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班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期:学生奖助学 金评选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

1、会议开始,参会人名单:

2、评审同学发言:

3、提名人员为: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综上所述,大家都认为 同学表现优秀,成绩贡献突出,评选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4、 同学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层层签署审查意见(式二份,原件);

三、学院初审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系(院)上报材料,并将材料整理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学院评审期: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五、公示期: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

六、上报期: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评学结果

同学表现优秀,成绩贡献突出,评选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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