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是国家的基石,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了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就2015年有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新形势下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民政、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合力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稳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国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万多个。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多数省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了县级、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放到了地市级。试点建立分层分级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首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全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448个,直接帮扶孤残老人、贫困人群等群众235万人。出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等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制度,结合年检与抽查审计,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基金会“爱心洒天山”援疆等活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年社会组织共吸纳就业人数700余万人,服务惠及数千万人,向党政机关提供各类政策建议数万条。

第二,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制度创新,多地制定(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或实施办法,依法有序开展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探索城乡基层民主协商和流动人口民主权利保障的方式方法,创新推进基层民主治理路径。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鼓励地方立足实情改革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的基层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减负增效,健全社区工作者选拔、管理、培训等机制。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制定发布《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就业、社保、卫生、文体和日间照料等便民利民服务。 第三,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出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制度,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行业标准,全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近20亿元。加强社工服务平台和职业队伍建设,全国已有民办专业社工服务机构3300余家,开发社工专业岗位11万余个,累计持证社会工作者15.9万人。确定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引领各地深入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深入实施社工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以农村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为重点,建构农村社会关爱服务网络,主动回应社会需求,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统筹跨省社工专业力量,帮助鲁甸地震灾区建立本地化、可持续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为灾区群众提供哀伤辅导、心理抚慰、社区重建等服务。推广应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注册登记、项目发布和服务记录,系统注册志愿者160多万人,全国志愿服务组织(站点)21万个,常年参与志愿服务人数6500多万人。鼓励地方在社区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将志愿服务纳入基层党建,引导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有效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新疆于田、云南鲁甸等地震和超强台风“威马逊”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全年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3次、救灾应急响应28次,安置紧急转移群众700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7500万人次,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出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修订完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提升了救灾工作精细化、规范

化水平。大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巨灾保险。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鲁甸地震救灾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建立跨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社区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案演练等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扎实做好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和援助西非国家抗击疫情工作。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

第五,探索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社区协商相结合,深入排查化解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全年群体性事件数量同比下降21.1%。改革信访制度,建立非正常上访联动处理机制,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进京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实现“双下降”。推行“阳光信访”和网络投诉,引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行动,扩大援助范围,为低保群体、低收入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切实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街面、社区救助保护力度,深化教育矫治、回归安置等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暴力庇护服务,全国200多个城市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六,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警务部署,强化显性用警,实施常态化巡逻和动中备勤、动态巡控,增强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坚持打防结合,强化预警,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妥善处置系列暴恐案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和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组织开展治爆缉枪、打黑除恶、禁毒扫黄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打击整治行动,全年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6%。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以及建筑施工等安全整治行动,全国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着力治理“餐桌污染”,依法取缔无证经营6000余户,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万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推动网络诚信等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网络舆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了网络安全。

二、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紧迫性

一年多来,社会治理创新尽管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总体尚处于点题开局阶段。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势很好,机遇难得,但存在的问题尚多,困难较大,挑战不少,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一,理论短缺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制约。对于社会治理这一新课题,诸多学者在认真研究探讨,社会各界期待早日破题。但当前支撑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明显短缺,可供借鉴的西方治理理论本身尚不成熟,理论界的争议颇多;同时,由于中西制度环境的巨大差异,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问题也应触发深思。如何既借鉴西方当代理论的有益成果,又立足中国国情,植根乡土社会,从实践中概括提炼,创新构建中国本土化的社会治理理论,以为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是当前十分艰巨的任务。

第二,认识偏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障碍。一方面,对社会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调结构、稳增长的任务很繁重,容易滋生经济发展压倒一切,社会治理可以放一放的思想。同时,还有的囿于传统思维,担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会还权与社会,弱化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有可能影响现有大局稳定。另一方面,对社会治理的内涵认识不清。有的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翻版,只是方法有所不同。而未曾认识到治理是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内涵除了深化拓展原有社会管理的适当内容之外,更在于发展社会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第三,实践不足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挑战。尽管各地各部门就社会治理创新做了诸多有益探索,但这些探索多具有局部性、试点性和零碎性特点,所得经验缺少普适性,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

广的治理创新模式,整体社会治理实践还明显不足。而且,由于社会治理兹体事大,涉及部门众多,责任部门和统一的协调机构尚不明确,组织部署全社会的治理创新实践难度很大。同时,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部署还比较宏观,主要是方向性指引,具体路径还有赖于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因此,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第四,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阶段,再加上长期先经济、后社会的发展导向和传统管制思维的影响,我国社会问题累积多样,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社会治理难度加剧。一是基层社区治理纷繁复杂。单位社会形态日渐消解,社会个体和多样化的诉求逐步回归基层社区,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容易集中浮现于基层社区,而社区对这些社会个体的协调参与、有序规范和服务供给能力还比较弱小,基层自治的压力空前加大。二是社会自组织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迅猛,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诉求越来越多,监管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社会组织对高度离散化的社会个体的再组织、再动员能力较弱,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明显不足。三是网络社会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现有的防范、打击技术和管理手段明显滞后。四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黑、拐、骗和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不强;全球恐怖活动明显升温,我国反恐斗争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平安中国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同时,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三期叠加”新形势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情况、新挑战,经济发达地区、非传统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凸显。这些社会问题相互缠绕,涉及领域众多,成因复杂,波及面广,影响深远,单靠传统方法已无能为力,迫切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尊重社会规律,依靠社会公众,动员社会力量,创新体制机制,拓展社会协商,发展社会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多元共治局面。

(一)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健全法规政策,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制定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政策,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团结社会成员、规范社会秩序和发展公益服务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管体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加强自治能力建设。

(二)夯实治理基础,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街道)治理,厘清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权责边界,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试点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探索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和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和政务公开目录。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定加强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健全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和社区对话机制。建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路径,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结合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建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发展农村社区服务。

(三)发展社会服务,逐步提升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水平。重点发展面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专项社会服务。试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和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日间照料

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发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构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政策,发展社会救助、禁毒戒毒等专项社会工作服务。探索专业社工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引导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和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健全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试点慈善信托,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推进应急治理,切实增强社会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整合民政、卫生、交通、地震、气象等部门力量,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互协同的应急治理体制,完善社会应急动员和灾难预警、应急响应、损害评估等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提升防灾救灾减灾综合治理能力。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传染病疫情形势,深化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推进社会风险应急治理,建立社会舆情研判和重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做好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过程中的重大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治理行业性、区域性社会风险。

(五)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促进代际和睦、夫妻和谐、兄弟相亲、朋友相近,发挥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微循环”作用。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拓宽社会协商渠道,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基层群众就社会治理开展双向和多向民主协商,探索建立广泛参与、多元多层的社会协商机制,在协商中聚合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注入新活力。适应经济新形态,排查分析劳资关系、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矛盾,找准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平衡点,完善调解、仲裁、行政栽决和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的实效。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加快网上信访信息新平台的综合运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

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是国家的基石,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了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就2015年有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新形势下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民政、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合力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稳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国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万多个。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多数省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了县级、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放到了地市级。试点建立分层分级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首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全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448个,直接帮扶孤残老人、贫困人群等群众235万人。出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等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制度,结合年检与抽查审计,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基金会“爱心洒天山”援疆等活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年社会组织共吸纳就业人数700余万人,服务惠及数千万人,向党政机关提供各类政策建议数万条。

第二,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制度创新,多地制定(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或实施办法,依法有序开展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探索城乡基层民主协商和流动人口民主权利保障的方式方法,创新推进基层民主治理路径。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鼓励地方立足实情改革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的基层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减负增效,健全社区工作者选拔、管理、培训等机制。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制定发布《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就业、社保、卫生、文体和日间照料等便民利民服务。 第三,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出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制度,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行业标准,全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近20亿元。加强社工服务平台和职业队伍建设,全国已有民办专业社工服务机构3300余家,开发社工专业岗位11万余个,累计持证社会工作者15.9万人。确定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引领各地深入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深入实施社工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以农村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为重点,建构农村社会关爱服务网络,主动回应社会需求,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统筹跨省社工专业力量,帮助鲁甸地震灾区建立本地化、可持续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为灾区群众提供哀伤辅导、心理抚慰、社区重建等服务。推广应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注册登记、项目发布和服务记录,系统注册志愿者160多万人,全国志愿服务组织(站点)21万个,常年参与志愿服务人数6500多万人。鼓励地方在社区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将志愿服务纳入基层党建,引导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有效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新疆于田、云南鲁甸等地震和超强台风“威马逊”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全年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3次、救灾应急响应28次,安置紧急转移群众700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7500万人次,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出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修订完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提升了救灾工作精细化、规范

化水平。大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巨灾保险。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鲁甸地震救灾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建立跨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社区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案演练等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扎实做好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和援助西非国家抗击疫情工作。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

第五,探索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社区协商相结合,深入排查化解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全年群体性事件数量同比下降21.1%。改革信访制度,建立非正常上访联动处理机制,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进京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实现“双下降”。推行“阳光信访”和网络投诉,引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行动,扩大援助范围,为低保群体、低收入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切实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街面、社区救助保护力度,深化教育矫治、回归安置等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暴力庇护服务,全国200多个城市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六,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警务部署,强化显性用警,实施常态化巡逻和动中备勤、动态巡控,增强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坚持打防结合,强化预警,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妥善处置系列暴恐案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和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组织开展治爆缉枪、打黑除恶、禁毒扫黄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打击整治行动,全年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6%。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以及建筑施工等安全整治行动,全国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着力治理“餐桌污染”,依法取缔无证经营6000余户,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万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推动网络诚信等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网络舆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了网络安全。

二、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紧迫性

一年多来,社会治理创新尽管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总体尚处于点题开局阶段。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势很好,机遇难得,但存在的问题尚多,困难较大,挑战不少,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一,理论短缺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制约。对于社会治理这一新课题,诸多学者在认真研究探讨,社会各界期待早日破题。但当前支撑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明显短缺,可供借鉴的西方治理理论本身尚不成熟,理论界的争议颇多;同时,由于中西制度环境的巨大差异,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问题也应触发深思。如何既借鉴西方当代理论的有益成果,又立足中国国情,植根乡土社会,从实践中概括提炼,创新构建中国本土化的社会治理理论,以为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是当前十分艰巨的任务。

第二,认识偏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障碍。一方面,对社会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调结构、稳增长的任务很繁重,容易滋生经济发展压倒一切,社会治理可以放一放的思想。同时,还有的囿于传统思维,担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会还权与社会,弱化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有可能影响现有大局稳定。另一方面,对社会治理的内涵认识不清。有的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翻版,只是方法有所不同。而未曾认识到治理是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内涵除了深化拓展原有社会管理的适当内容之外,更在于发展社会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第三,实践不足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挑战。尽管各地各部门就社会治理创新做了诸多有益探索,但这些探索多具有局部性、试点性和零碎性特点,所得经验缺少普适性,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

广的治理创新模式,整体社会治理实践还明显不足。而且,由于社会治理兹体事大,涉及部门众多,责任部门和统一的协调机构尚不明确,组织部署全社会的治理创新实践难度很大。同时,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部署还比较宏观,主要是方向性指引,具体路径还有赖于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因此,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第四,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阶段,再加上长期先经济、后社会的发展导向和传统管制思维的影响,我国社会问题累积多样,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社会治理难度加剧。一是基层社区治理纷繁复杂。单位社会形态日渐消解,社会个体和多样化的诉求逐步回归基层社区,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容易集中浮现于基层社区,而社区对这些社会个体的协调参与、有序规范和服务供给能力还比较弱小,基层自治的压力空前加大。二是社会自组织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迅猛,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诉求越来越多,监管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社会组织对高度离散化的社会个体的再组织、再动员能力较弱,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明显不足。三是网络社会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现有的防范、打击技术和管理手段明显滞后。四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黑、拐、骗和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不强;全球恐怖活动明显升温,我国反恐斗争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平安中国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同时,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三期叠加”新形势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情况、新挑战,经济发达地区、非传统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凸显。这些社会问题相互缠绕,涉及领域众多,成因复杂,波及面广,影响深远,单靠传统方法已无能为力,迫切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尊重社会规律,依靠社会公众,动员社会力量,创新体制机制,拓展社会协商,发展社会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多元共治局面。

(一)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健全法规政策,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制定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政策,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团结社会成员、规范社会秩序和发展公益服务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管体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加强自治能力建设。

(二)夯实治理基础,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街道)治理,厘清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权责边界,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试点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探索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和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和政务公开目录。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定加强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健全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和社区对话机制。建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路径,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结合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建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发展农村社区服务。

(三)发展社会服务,逐步提升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水平。重点发展面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专项社会服务。试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和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日间照料

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发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构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政策,发展社会救助、禁毒戒毒等专项社会工作服务。探索专业社工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引导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和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健全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试点慈善信托,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推进应急治理,切实增强社会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整合民政、卫生、交通、地震、气象等部门力量,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互协同的应急治理体制,完善社会应急动员和灾难预警、应急响应、损害评估等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提升防灾救灾减灾综合治理能力。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传染病疫情形势,深化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推进社会风险应急治理,建立社会舆情研判和重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做好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过程中的重大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治理行业性、区域性社会风险。

(五)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促进代际和睦、夫妻和谐、兄弟相亲、朋友相近,发挥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微循环”作用。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拓宽社会协商渠道,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基层群众就社会治理开展双向和多向民主协商,探索建立广泛参与、多元多层的社会协商机制,在协商中聚合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注入新活力。适应经济新形态,排查分析劳资关系、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矛盾,找准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平衡点,完善调解、仲裁、行政栽决和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的实效。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加快网上信访信息新平台的综合运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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