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2014-01-02)

嘉峪关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嘉政办发〔2014〕4号

2014年1月2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三)适用范围

名词术语及解释: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鼠、兔、螨类、有害植物等;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重大危险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3.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4.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四)工作原则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

(五)事故等级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凡在未发生区(保护区)新传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为特大(Ⅰ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成灾的,为重大(Ⅱ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为较重(Ⅲ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嘉峪关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农林局、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嘉峪关火车站、民航嘉峪关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3.修订《嘉峪关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4.向市政府和省上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及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汇总、核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通知并及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区、镇政府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各区、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林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各区、镇政府要依照市政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市农林局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2.市农林局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3.市林业管理站应加强调运检疫和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严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关,从源头上严密防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其它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4.市、镇林业管理站应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森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市、镇林业管理站接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报告或情况反映后,应及时查明情况,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地点、时间、级别、危害程度,灾害发生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二)预警

市林业管理站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市林业管理站及其测报点应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和林业有害生物分布特点,对主要监测对象,实施常年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1.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重点预防区,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随时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最新发展变化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遏制突发势头。

2.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按照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三)预警发布

当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已接近发生,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应急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达到较重(Ⅲ级)或以上预警标准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级别,分别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四、信息报送与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1.市林业管理站及其测报点,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农林局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林业管理站及农林局反映。

2.市农林局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在10日内确认是否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经确认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市农林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二)应急启动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农林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农民群众,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市农林局要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级别和危害程度等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确认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批准启动本预案,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除治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派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责成林业、公安、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等部门组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协调三区、财政、林业、公安、交通、工商、气象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检查指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

5.各区、镇应急指挥部每日9时、16时定时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灾害除治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情况后,起草《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摘报》,报副总指挥签发,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秘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

(三)宣传报道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各新闻单位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报到灾害除治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由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四)应急结束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2.应急工作结束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会同责任单位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3.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疫情仍继续扩散,难以控制时,请求省政府启动甘肃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五、灾后评估与重建

(一)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农林局会同有关区、镇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分析突发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市农林局对森林受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指导发生区、镇政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恢复森林资源的重建工作。

(三)对新传入的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市农林局应当及时组织力量研究防治控制措施,制定相关的检疫检验技术标准,切断传播途径,及早拔除疫点。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市农林局及市、镇林业管理站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要全时开通。现场指挥部设置无线指挥台,灾害地工作人员配备对讲机。灾害地工作人员与现场指挥部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系。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建立以林业职工为主体、农民群众为骨干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

(三)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市林业管理站应建立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包括远射程车载喷雾机、高射程喷雾机、机动喷雾机、背负式喷雾机、打孔注药注射器、显微镜、解剖镜及各类常规应急农药等。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各单位的车辆随时听候调运。

(五)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各有关单位的各种救灾器械和药械。有关部门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组织调运。

(六)经费保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当安排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技术保障

充分整合市、镇林业专业技术力量,建立现场专家指导小组,进行有害生物防治信息咨询和业务指导。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市林业管理站要加强对防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相关科学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加技术储备。

(八)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组织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灾害发生区,对农药中毒人员及伤病员进行救护。

(九)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维护灾害发生区治安秩序,与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十)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灾害发生区群众,随时投入救灾工作。

七、奖惩制度

(一)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等环节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三区、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三区、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农林局与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灾情扩散蔓延或者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隐瞒、缓报、谎报灾情,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拒绝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时,由市农林局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修订。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嘉政办发〔2014〕4号

2014年1月2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三)适用范围

名词术语及解释: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鼠、兔、螨类、有害植物等;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重大危险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3.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4.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四)工作原则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

(五)事故等级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凡在未发生区(保护区)新传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为特大(Ⅰ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成灾的,为重大(Ⅱ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为较重(Ⅲ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嘉峪关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农林局、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嘉峪关火车站、民航嘉峪关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3.修订《嘉峪关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4.向市政府和省上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及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汇总、核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通知并及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区、镇政府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各区、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林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各区、镇政府要依照市政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市农林局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2.市农林局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3.市林业管理站应加强调运检疫和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严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关,从源头上严密防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其它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4.市、镇林业管理站应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森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市、镇林业管理站接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报告或情况反映后,应及时查明情况,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地点、时间、级别、危害程度,灾害发生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二)预警

市林业管理站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市林业管理站及其测报点应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和林业有害生物分布特点,对主要监测对象,实施常年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1.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重点预防区,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随时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最新发展变化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遏制突发势头。

2.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按照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三)预警发布

当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已接近发生,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应急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达到较重(Ⅲ级)或以上预警标准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级别,分别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四、信息报送与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1.市林业管理站及其测报点,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农林局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林业管理站及农林局反映。

2.市农林局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在10日内确认是否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经确认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市农林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二)应急启动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农林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农民群众,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市农林局要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级别和危害程度等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确认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批准启动本预案,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除治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派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责成林业、公安、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等部门组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协调三区、财政、林业、公安、交通、工商、气象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检查指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

5.各区、镇应急指挥部每日9时、16时定时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灾害除治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情况后,起草《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摘报》,报副总指挥签发,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秘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

(三)宣传报道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各新闻单位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报到灾害除治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由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四)应急结束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2.应急工作结束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会同责任单位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3.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疫情仍继续扩散,难以控制时,请求省政府启动甘肃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五、灾后评估与重建

(一)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农林局会同有关区、镇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分析突发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市农林局对森林受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指导发生区、镇政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恢复森林资源的重建工作。

(三)对新传入的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市农林局应当及时组织力量研究防治控制措施,制定相关的检疫检验技术标准,切断传播途径,及早拔除疫点。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市农林局及市、镇林业管理站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要全时开通。现场指挥部设置无线指挥台,灾害地工作人员配备对讲机。灾害地工作人员与现场指挥部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系。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建立以林业职工为主体、农民群众为骨干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

(三)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市林业管理站应建立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包括远射程车载喷雾机、高射程喷雾机、机动喷雾机、背负式喷雾机、打孔注药注射器、显微镜、解剖镜及各类常规应急农药等。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各单位的车辆随时听候调运。

(五)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各有关单位的各种救灾器械和药械。有关部门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组织调运。

(六)经费保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当安排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技术保障

充分整合市、镇林业专业技术力量,建立现场专家指导小组,进行有害生物防治信息咨询和业务指导。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市林业管理站要加强对防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相关科学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加技术储备。

(八)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组织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灾害发生区,对农药中毒人员及伤病员进行救护。

(九)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维护灾害发生区治安秩序,与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十)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灾害发生区群众,随时投入救灾工作。

七、奖惩制度

(一)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等环节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三区、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三区、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农林局与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灾情扩散蔓延或者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隐瞒、缓报、谎报灾情,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拒绝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时,由市农林局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修订。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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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是"xxx"的头一年,也是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关键的一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六大工程,坚持"预防为主, ...

    在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从xx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是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三大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危险性有害生物具有潜伏性.传播性和周期性 ...

    突发性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附件三: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 二○○八年六月 目 录 1 编制背景..............................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成都彩星化工有限公司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CX/EHS-E-03) 第一版 企业法人: 执 行 人: 胡宗伟 张弘明 成都彩星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1日 1.目的 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生产 ...

    省XX年上半年营造林工作总结

    在国家林业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林业决定的精神,以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为目标,深化分类经营改革,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营造林技术,强化营造林质量管理,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加快我省生态 ...

    环境应急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环境保护科学 第40卷 第3期 2014年6月 ·监测与分析· "空地一体化"环境应急监测与管理系统设计 刘 锐1,2,翟传森3,谢 涛1,4,丁青云3,胡秋红1 (1. 中科宇图(北京)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 ...

    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县卫生局文件 **卫发„2012‟**号 **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年**月*日 - 1 - 1 ...

    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