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 – 品橙旅游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为更好地统筹指导全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旅游产业的发展空间,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和认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是我省旅游强省建设的攻坚期和战略决胜期,旅游产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存在传统产品转型升级缓慢、新业态培育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发展全域旅游是我省“十三五”时期旅游发展战略调整的重要方向,是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产品供给、创新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推动我省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型,从行业管理向产业统筹协调转变,开创新时期旅游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根据《云南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布局,按照旅游活动全域化、旅游空间全景化、旅游监管全覆盖、社区居民全参与、旅游成果共分享的工作要求,围绕标准引领、创软建硬、示范带动、动态监督的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重点,分区域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治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旅游产业融合等为主要抓手,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形成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重点推动实施25个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60个旅游名镇、30个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650个旅游名村、10000个农家乐建设工程,形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欢迎的全国性旅游产品、国际性旅游品牌和知名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5个以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接待海内外旅游总人数突破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8500亿元,年均增长13%和21%以上;旅游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0%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960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旅游产品全域构建

全面启动我省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建成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1.创建一批特色旅游城镇。以旅游目的地城镇、集散地城镇、边境旅游城镇为创建重点,以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区域旅游功能完备、旅游业态及要素配置合理、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环境卫生整洁、文化特色鲜明、通达条件便捷为创建目标,以建设现代休闲旅游目的地为方向,加快建设25个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和60个旅游名镇,提升全省旅游城镇的产业集聚力和市场吸引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创建一批旅游特色村。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特色旅游为目标,以环境改善为基础,以村容村貌美化为重点,以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农事体验、农家乐、特色种养殖等乡村旅游产品为载体,以实施旅游产业扶贫、带动就业和促进群众脱贫增收为方向,改造提升原有350个旅游特色村,新建650个旅游名村(300个民族旅游特色村寨,250个旅游传统村落和100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村)。到2020年,全省力争形成1000个左右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村;扶持培育6000个特色乡村精品客栈,培育10000个农家乐;创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推动云南旅游名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农业厅、旅游发展委、扶贫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设一批旅游景区。着力打造5个世界遗产旅游地,建成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国际品牌旅游地。巩固提升迪庆普达措、普洱2个国家公园,加快建设13个国家公园,把国家公园建设成为我省生态旅游的高端产品。建设40个森林公园和一批湿地公园,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精品集聚区。改造提升50个传统旅游景区,新建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力争形成100个以上的5A级、4A级精品旅游景区。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完善提升昆明滇池、阳宗海、西双版纳等10个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推动2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培育20个以上的温泉康养度假区,形成旅游产品多样化、休闲度假品质高、游客接待容量大、旅游服务质量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旅游产业集群区,带动传统旅游产品向高端休闲疗养和康体养生度假转型。(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园区(基地)。深入推进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按照融资市场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差异化的开发经营模式,开发一批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类型多样的旅游农业庄园。到2020年,建成5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0个现代精品旅游农业庄园。借鉴欧美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培育建设一批高端精品乡村旅游项目,重点向海内外推介,吸引高端游客,把高端精品乡村旅游打造成我省旅游业发展又一个新的亮点。推动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基础扎实、发展态势良好的地区,出台乡村旅游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招募引进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乡村旅游创客,到乡村旅游集聚区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6.创建一批旅游文化基地。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重点建设10个以上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主题文化游乐园和红色文化旅游区,打造20条以上民族文化休闲街区,培育10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20个云南特色节庆活动和10—15个旅游演艺品牌,形成旅游与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省文产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7.大力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大力发展高铁旅游、自驾旅游、养生养老旅游、医疗健康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贸旅游、边境跨境旅游和旅游咨询等旅游新业态,开发航空体验、翼装飞行、滑翔伞、热气球、直升机等航空旅游特色项目。到2020年,建设100个类型多样的养老养生旅游项目,发展300个左右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产品,建设20个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基地,打造50个左右国内知名的体育旅游品牌,建设20个通用航空旅游产业基地,着力打造旅游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公共服务设施全域配套

1.构建完善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以全省“五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推进民用航空发展,到2020年,全省运营和在建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0个,开辟更多通往欧美主要城市和成熟客源地的航线航班;发展通用航空,到2020年,全省在建和建成20个I类通用机场;实施省内城际间“空中快线”项目,完善省内旅游环飞环线,构建覆盖全省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的通用通勤航空网络。加快推进一批连接全省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开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打通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断头路,到2020年,通往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连接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水平。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的无缝对接。积极推进一批航运设施建设,加快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旅游码头、停靠点建设及旅游港口的扩能改造,稳步适度发展水上旅游。加快旅游线路的全域串联,全面提升旅游通达能力和游客接待承载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标示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2045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优化旅游厕所配置,完善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合理配置旅游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旅游村镇厕所,新建或改建一批独具风格的特色旅游厕所和生态旅游厕所,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的建设目标。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到2020年,配套新建500个停车场;逐步建立快行慢游自驾车、自行车、自助游服务体系;完善旅游环境卫生设施,加强景区、旅游特色村、旅游专线道路周边环境卫生的改善提升。在重点旅游城市出入口、车站和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要道路、游客主要集散区域等建设一批无障碍旅游设施,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和服务指引标志等旅游公共标示系统。(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立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州市、县两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分级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到2020年,全省建成145个游客(散客)服务中心,其中包括年均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新建及改造15个、重点旅游县市区新建及改造60个、新建景区建设25个;在州市中心城区、重点旅游县市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民俗村镇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点);在全省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旅游交通环线新建和改造提升200个游客休息站点。(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智慧旅游全域提升

推进“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加快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基础网络、交易服务营销平台体系、应用终端等建设,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全面汇聚旅游行业信息和服务信息,实现旅游数据统一采集、分析、计算、处理、存储、维护和共享运用。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和全省统一的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以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数字化旅游城市、智能化景区和旅游饭店为重点的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建立智慧旅游营销系统,构建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旅游环境全域优化

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旅游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和文明旅游。切实加强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镇古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环境的保护;逐步修复历史文化厚重、特色风貌明显的古镇古街、古民居和古建筑等,努力营造历史文化吸引力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环境。建立健全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产品,巩固提升现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循环经济试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以全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全面实施城乡环境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对主要旅游道路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城镇、旅游乡村等实施旅游环境整治的工作力度,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见成效”的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旅游城乡面貌和卫生环境有根本性改变。(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五)旅游产业全域融合

大力推进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发展一批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旅游产品。支持开发一批民族工艺品、高原特色食品、地方药材、茶叶饮品、花卉精油等具有较高附加值的特色旅游文化商品。积极推动工业旅游项目开发,大力扶持旅游装备制造业和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业发展。加快发展房车自驾车、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国际体育旅游赛事,建设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开辟特色体育旅游线路,打造体育旅游品牌。依托我省自然生态环境、地热温泉和民族医药资源,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和手段,积极发展特色医疗旅游。大力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金融、保险、通信、邮政等服务业实现融合互动发展,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互为支撑、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旅游扶贫全域带动

坚持全域旅游扶贫原则,把旅游产业作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在全省“州县乡村户人”六级精准贫困对象中,重点实施1个全域旅游扶贫州(怒江州)、推进15个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全域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旅游扶贫村建设,培育发展10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进一步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带动8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重点,支持和鼓励贫困群众通过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出售农副土特产品、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全域旅游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省旅游发展委、扶贫办牵头;省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客源市场全域拓展

进一步提升“七彩云南·旅游天堂”品牌内涵,打造多层次、全产业、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全域旅游品牌和目的地形象。积极整合宣传、旅游、外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宣传资源,形成合力,打造我省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立体化营销体系,扩大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营销,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营销力度,打造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智慧化、精准化营销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分析手段,实施精准营销,向游客提供针对性强、适应性广、满足个性需求的旅游服务供给。举办一批旅游特色主题活动,强化市场化运作,打造地域性特色品牌活动,引导、拉动和创造旅游新消费。(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厅、外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市场监管全域强化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联动配合。加强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具有综合职能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以及有关联合治理机制(1+3+N),推进旅游综合管理和旅游执法全域治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旅游合同违约等热点问题,营造良好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强全域旅游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和诚信水平。建立健全导游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引导机制。大力倡导文明旅游,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法院,省编办、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

编制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标准、创建实施方案及创建管理办法;各创建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报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7—2018年)

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示范,带动全省旅游重点县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2020年)

在阶段性总结试点创建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动我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我省申报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上半年)

对我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1.自愿申报。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州、市、县、区向省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省级初审。省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州、市、县、区进行初审,达标后上报国家旅游主管部门。

3.申报材料。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认定机构的推荐申请、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报告书、全域旅游示范区达标细则说明材料、其他审核所需材料。

4.验收认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认定机构组建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对标验证,综合评估,出具意见。验收通过后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布,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发文确定。

(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1.自愿申报。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县、市、区向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州市级初审。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初审,达标后上报省旅游主管部门。

3.申报材料。全域旅游示范区州市级认定机构的推荐申请、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报告书、全域旅游示范区达标细则说明材料、其他审核所需材料。

4.验收认定。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认定机构组建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对标验证,综合评估,出具意见。验收通过后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布,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发文确定,并报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依据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为依据;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以《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为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州、市要求所属县、市、区70%以上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要求所属乡镇70%以上达到《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域旅游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高效务实推进。(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全域旅游目标责任制,创新旅游发展评价机制,将全域旅游创建目标任务纳入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推动旅游重点县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旅游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机制。加强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为指导,加快推进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等创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科学指导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全省全域旅游发展;统计部门要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国土资源部门要推动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土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全域旅游用地需求。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支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产办,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及时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旅游发展委要制定全域旅游创建管理办法、验收标准和奖惩办法,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省旅游产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营造创建氛围 强化全域旅游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各地、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广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工作局面。构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交流平台和机制体制,各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水平整体提升。(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

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

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12个)

(一)首批创建单位(6个)

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大理市、腾冲市、建水县、香格里拉市

(二)第二批创建单位(6个)

大理州,石林县、弥勒市、罗平县、澄江县、新平县

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37个)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区、晋宁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昭通市:昭阳区、盐津县、水富县

曲靖市:师宗县、会泽县

玉溪市:红塔区、通海县

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

楚雄州:楚雄市、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州:蒙自市、石屏县、元阳县

文山州:丘北县、广南县

普洱市:思茅区、澜沧县、西盟县

德宏州:芒市、瑞丽市

怒江州:泸水市、贡山县

迪庆州:德钦县

临沧市:临翔区、沧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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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为更好地统筹指导全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旅游产业的发展空间,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和认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是我省旅游强省建设的攻坚期和战略决胜期,旅游产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存在传统产品转型升级缓慢、新业态培育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发展全域旅游是我省“十三五”时期旅游发展战略调整的重要方向,是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产品供给、创新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推动我省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型,从行业管理向产业统筹协调转变,开创新时期旅游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根据《云南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布局,按照旅游活动全域化、旅游空间全景化、旅游监管全覆盖、社区居民全参与、旅游成果共分享的工作要求,围绕标准引领、创软建硬、示范带动、动态监督的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重点,分区域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治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旅游产业融合等为主要抓手,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形成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重点推动实施25个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60个旅游名镇、30个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650个旅游名村、10000个农家乐建设工程,形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欢迎的全国性旅游产品、国际性旅游品牌和知名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5个以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接待海内外旅游总人数突破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8500亿元,年均增长13%和21%以上;旅游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0%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960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旅游产品全域构建

全面启动我省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建成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1.创建一批特色旅游城镇。以旅游目的地城镇、集散地城镇、边境旅游城镇为创建重点,以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区域旅游功能完备、旅游业态及要素配置合理、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环境卫生整洁、文化特色鲜明、通达条件便捷为创建目标,以建设现代休闲旅游目的地为方向,加快建设25个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和60个旅游名镇,提升全省旅游城镇的产业集聚力和市场吸引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创建一批旅游特色村。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特色旅游为目标,以环境改善为基础,以村容村貌美化为重点,以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农事体验、农家乐、特色种养殖等乡村旅游产品为载体,以实施旅游产业扶贫、带动就业和促进群众脱贫增收为方向,改造提升原有350个旅游特色村,新建650个旅游名村(300个民族旅游特色村寨,250个旅游传统村落和100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村)。到2020年,全省力争形成1000个左右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村;扶持培育6000个特色乡村精品客栈,培育10000个农家乐;创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推动云南旅游名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农业厅、旅游发展委、扶贫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设一批旅游景区。着力打造5个世界遗产旅游地,建成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国际品牌旅游地。巩固提升迪庆普达措、普洱2个国家公园,加快建设13个国家公园,把国家公园建设成为我省生态旅游的高端产品。建设40个森林公园和一批湿地公园,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精品集聚区。改造提升50个传统旅游景区,新建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力争形成100个以上的5A级、4A级精品旅游景区。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完善提升昆明滇池、阳宗海、西双版纳等10个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推动2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培育20个以上的温泉康养度假区,形成旅游产品多样化、休闲度假品质高、游客接待容量大、旅游服务质量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旅游产业集群区,带动传统旅游产品向高端休闲疗养和康体养生度假转型。(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园区(基地)。深入推进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按照融资市场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差异化的开发经营模式,开发一批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类型多样的旅游农业庄园。到2020年,建成5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0个现代精品旅游农业庄园。借鉴欧美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培育建设一批高端精品乡村旅游项目,重点向海内外推介,吸引高端游客,把高端精品乡村旅游打造成我省旅游业发展又一个新的亮点。推动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基础扎实、发展态势良好的地区,出台乡村旅游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招募引进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乡村旅游创客,到乡村旅游集聚区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6.创建一批旅游文化基地。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重点建设10个以上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主题文化游乐园和红色文化旅游区,打造20条以上民族文化休闲街区,培育10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20个云南特色节庆活动和10—15个旅游演艺品牌,形成旅游与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省文产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7.大力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大力发展高铁旅游、自驾旅游、养生养老旅游、医疗健康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贸旅游、边境跨境旅游和旅游咨询等旅游新业态,开发航空体验、翼装飞行、滑翔伞、热气球、直升机等航空旅游特色项目。到2020年,建设100个类型多样的养老养生旅游项目,发展300个左右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产品,建设20个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基地,打造50个左右国内知名的体育旅游品牌,建设20个通用航空旅游产业基地,着力打造旅游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公共服务设施全域配套

1.构建完善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以全省“五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推进民用航空发展,到2020年,全省运营和在建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0个,开辟更多通往欧美主要城市和成熟客源地的航线航班;发展通用航空,到2020年,全省在建和建成20个I类通用机场;实施省内城际间“空中快线”项目,完善省内旅游环飞环线,构建覆盖全省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的通用通勤航空网络。加快推进一批连接全省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开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打通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断头路,到2020年,通往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连接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水平。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的无缝对接。积极推进一批航运设施建设,加快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旅游码头、停靠点建设及旅游港口的扩能改造,稳步适度发展水上旅游。加快旅游线路的全域串联,全面提升旅游通达能力和游客接待承载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标示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2045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优化旅游厕所配置,完善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合理配置旅游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旅游村镇厕所,新建或改建一批独具风格的特色旅游厕所和生态旅游厕所,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的建设目标。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到2020年,配套新建500个停车场;逐步建立快行慢游自驾车、自行车、自助游服务体系;完善旅游环境卫生设施,加强景区、旅游特色村、旅游专线道路周边环境卫生的改善提升。在重点旅游城市出入口、车站和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要道路、游客主要集散区域等建设一批无障碍旅游设施,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和服务指引标志等旅游公共标示系统。(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立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州市、县两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分级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到2020年,全省建成145个游客(散客)服务中心,其中包括年均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新建及改造15个、重点旅游县市区新建及改造60个、新建景区建设25个;在州市中心城区、重点旅游县市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民俗村镇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点);在全省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旅游交通环线新建和改造提升200个游客休息站点。(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智慧旅游全域提升

推进“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加快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基础网络、交易服务营销平台体系、应用终端等建设,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全面汇聚旅游行业信息和服务信息,实现旅游数据统一采集、分析、计算、处理、存储、维护和共享运用。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和全省统一的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以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数字化旅游城市、智能化景区和旅游饭店为重点的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建立智慧旅游营销系统,构建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旅游环境全域优化

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旅游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和文明旅游。切实加强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镇古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环境的保护;逐步修复历史文化厚重、特色风貌明显的古镇古街、古民居和古建筑等,努力营造历史文化吸引力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环境。建立健全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产品,巩固提升现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循环经济试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以全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全面实施城乡环境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对主要旅游道路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城镇、旅游乡村等实施旅游环境整治的工作力度,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见成效”的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旅游城乡面貌和卫生环境有根本性改变。(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五)旅游产业全域融合

大力推进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发展一批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旅游产品。支持开发一批民族工艺品、高原特色食品、地方药材、茶叶饮品、花卉精油等具有较高附加值的特色旅游文化商品。积极推动工业旅游项目开发,大力扶持旅游装备制造业和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业发展。加快发展房车自驾车、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国际体育旅游赛事,建设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开辟特色体育旅游线路,打造体育旅游品牌。依托我省自然生态环境、地热温泉和民族医药资源,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和手段,积极发展特色医疗旅游。大力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金融、保险、通信、邮政等服务业实现融合互动发展,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互为支撑、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旅游扶贫全域带动

坚持全域旅游扶贫原则,把旅游产业作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在全省“州县乡村户人”六级精准贫困对象中,重点实施1个全域旅游扶贫州(怒江州)、推进15个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全域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旅游扶贫村建设,培育发展10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进一步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带动8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重点,支持和鼓励贫困群众通过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出售农副土特产品、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全域旅游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省旅游发展委、扶贫办牵头;省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客源市场全域拓展

进一步提升“七彩云南·旅游天堂”品牌内涵,打造多层次、全产业、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全域旅游品牌和目的地形象。积极整合宣传、旅游、外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宣传资源,形成合力,打造我省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立体化营销体系,扩大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营销,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营销力度,打造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智慧化、精准化营销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分析手段,实施精准营销,向游客提供针对性强、适应性广、满足个性需求的旅游服务供给。举办一批旅游特色主题活动,强化市场化运作,打造地域性特色品牌活动,引导、拉动和创造旅游新消费。(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化厅、外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市场监管全域强化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联动配合。加强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具有综合职能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以及有关联合治理机制(1+3+N),推进旅游综合管理和旅游执法全域治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旅游合同违约等热点问题,营造良好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强全域旅游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和诚信水平。建立健全导游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引导机制。大力倡导文明旅游,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法院,省编办、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

编制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标准、创建实施方案及创建管理办法;各创建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报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7—2018年)

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示范,带动全省旅游重点县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2020年)

在阶段性总结试点创建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动我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我省申报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上半年)

对我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1.自愿申报。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州、市、县、区向省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省级初审。省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州、市、县、区进行初审,达标后上报国家旅游主管部门。

3.申报材料。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认定机构的推荐申请、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报告书、全域旅游示范区达标细则说明材料、其他审核所需材料。

4.验收认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认定机构组建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对标验证,综合评估,出具意见。验收通过后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布,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发文确定。

(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1.自愿申报。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县、市、区向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州市级初审。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初审,达标后上报省旅游主管部门。

3.申报材料。全域旅游示范区州市级认定机构的推荐申请、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报告书、全域旅游示范区达标细则说明材料、其他审核所需材料。

4.验收认定。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认定机构组建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对标验证,综合评估,出具意见。验收通过后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布,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发文确定,并报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依据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为依据;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以《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为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州、市要求所属县、市、区70%以上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要求所属乡镇70%以上达到《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域旅游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高效务实推进。(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全域旅游目标责任制,创新旅游发展评价机制,将全域旅游创建目标任务纳入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推动旅游重点县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旅游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机制。加强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为指导,加快推进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等创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科学指导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全省全域旅游发展;统计部门要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国土资源部门要推动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土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全域旅游用地需求。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支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产办,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及时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旅游发展委要制定全域旅游创建管理办法、验收标准和奖惩办法,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省旅游产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营造创建氛围 强化全域旅游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各地、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广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工作局面。构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交流平台和机制体制,各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水平整体提升。(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

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

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12个)

(一)首批创建单位(6个)

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大理市、腾冲市、建水县、香格里拉市

(二)第二批创建单位(6个)

大理州,石林县、弥勒市、罗平县、澄江县、新平县

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37个)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区、晋宁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昭通市:昭阳区、盐津县、水富县

曲靖市:师宗县、会泽县

玉溪市:红塔区、通海县

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

楚雄州:楚雄市、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州:蒙自市、石屏县、元阳县

文山州:丘北县、广南县

普洱市:思茅区、澜沧县、西盟县

德宏州:芒市、瑞丽市

怒江州:泸水市、贡山县

迪庆州:德钦县

临沧市:临翔区、沧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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