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细化指标和考核问责为突破口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以细化指标和考核问责为突破口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16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张 鹏

对于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而言,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要在细化指标和考核问责上下功夫,从而形成落实导向,内化落实意识,外化落实行动。

一、认清两个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是个系统工程,从基层实际来看,需要努力完善的地方很多,关键要认清责任细化不够和考核问责不严等两个问题。

1.责任细化不够导致落实主动性不强。一是责任分解不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但存在责任考核套用上级任务指标多、内容较笼统、与岗位实际结合不强等问题。目前,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还停留在传达精神层面,责任细化不够。二是落实意识不强。在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细化不够,“板子”较少打到个人,导致少数地方在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力度统一”上做得不够,认为反腐倡廉工作是软任务,抓多了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灵活裁量,存在不想抓、不真抓等问题,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理解思考不深。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怎么抓,缺乏统一认识,不能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外延,甚至不知道选人用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也是其重要内容。

2.考核问责不严导致日常监管不勤。一是制度执行不力。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各地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科学决策、权力制约、监督执行等都作出了规定。但在执行中,部分制度暴露出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些甚至流于形式,出现了制度“稻草人”。各地各部门都清理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风险点,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但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规定,甚至出现了“安排部署时重要、强力推进时次要、任务紧急时不要”等现象。二是监督履职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时还要承担同级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事多人少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忙于事务,预防腐败前瞻研究不够。今年以来,按照“三转”要求,纪委退出了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但有的没有及时协调后续主体责任单位,造成监督缺位。受思维惯性影响,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缺乏深刻理解,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查案轻提醒、重廉洁轻勤政、重信访轻教育等问题。三是考核方式不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三个环节进行,督查和考核一般通过资料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方式进行,参与对象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被选择”现象,难以全面、真实、客观地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即使如此,考核结果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掌握,除大的原则性问题外,较少向同级党的组织部门通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四是执纪问责不严。部分基层党组织除信奉执纪追责和推动发展“矛盾论”,不愿深究责任外,还存在组织处理易、纪律处分难,追究直接责任易、追究间接责任难等问题。同时追责程序、形式、量纪幅度以及“一案双查”的范围等缺乏公开透明,尤其是在查处体制外的村(居)干部“小官大腐”案件时,追责方式有限,一般到开除党籍和免职层面就难以深入下去,震慑教育力度不大。

二、突出五个重点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切实找准责任分解和考核问责两个突破口,统筹抓好思想认识、责任分解、制度保障、考核问责、案件查办等五项重点工作,以重点责任落实带动全面责任落实。

1.强化意识是根本。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矛盾论”、“影响论”,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入脑入心。一是强化党委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等相关问题,并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五位一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从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三个层面,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监督。三是强化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终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个个担当责任的工作格局。

2.责任分解是基础。实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化操作,分别给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健全纲举目张、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一是要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党组织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叉的主体责任体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查办案件。二是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实现“三转”,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引导街办(乡)探索基层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在村(居)设立纪检员的机制。三是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监管,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完善制度是保障。以责任压力传导为重点,以监督链条完善为抓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权力刚性运行和及时纠错机制,切实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一是要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制度,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参照司法审判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问责启动原因、问责事由、陈述与申辩、作出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等整个过程,强化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果。四是要强化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成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居民小报等形式,开展好宣教工作;推动巡视反馈和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和媒体问政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涉农、涉企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4.考核问责是关键。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调整纪委书记分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调整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设置,将三分之二以上的力量充实到信访、案件查处和审理等办案一线科室。二是要改进考核方式,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细化追责措施,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杜绝以经济处罚、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中的比重,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情况排位次、晒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落后的予以通报,有问题的进行约谈。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部门建立考核结果共享机制,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与班子总体评价、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表优、提拔任用挂钩,引导各级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5.案件查办是核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始终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第一位职责,第一位主业,第一位任务,把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统一”。按照“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查办力度,对城中(郊)村及重点项目所在地村官“小官大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实行重点查办,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构建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切实维护执纪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者系宜昌市伍家岗区委书记)

以细化指标和考核问责为突破口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16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张 鹏

对于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而言,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要在细化指标和考核问责上下功夫,从而形成落实导向,内化落实意识,外化落实行动。

一、认清两个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是个系统工程,从基层实际来看,需要努力完善的地方很多,关键要认清责任细化不够和考核问责不严等两个问题。

1.责任细化不够导致落实主动性不强。一是责任分解不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但存在责任考核套用上级任务指标多、内容较笼统、与岗位实际结合不强等问题。目前,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还停留在传达精神层面,责任细化不够。二是落实意识不强。在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细化不够,“板子”较少打到个人,导致少数地方在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力度统一”上做得不够,认为反腐倡廉工作是软任务,抓多了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灵活裁量,存在不想抓、不真抓等问题,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理解思考不深。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怎么抓,缺乏统一认识,不能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外延,甚至不知道选人用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也是其重要内容。

2.考核问责不严导致日常监管不勤。一是制度执行不力。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各地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科学决策、权力制约、监督执行等都作出了规定。但在执行中,部分制度暴露出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些甚至流于形式,出现了制度“稻草人”。各地各部门都清理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风险点,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但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规定,甚至出现了“安排部署时重要、强力推进时次要、任务紧急时不要”等现象。二是监督履职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时还要承担同级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事多人少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忙于事务,预防腐败前瞻研究不够。今年以来,按照“三转”要求,纪委退出了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但有的没有及时协调后续主体责任单位,造成监督缺位。受思维惯性影响,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缺乏深刻理解,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查案轻提醒、重廉洁轻勤政、重信访轻教育等问题。三是考核方式不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三个环节进行,督查和考核一般通过资料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方式进行,参与对象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被选择”现象,难以全面、真实、客观地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即使如此,考核结果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掌握,除大的原则性问题外,较少向同级党的组织部门通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四是执纪问责不严。部分基层党组织除信奉执纪追责和推动发展“矛盾论”,不愿深究责任外,还存在组织处理易、纪律处分难,追究直接责任易、追究间接责任难等问题。同时追责程序、形式、量纪幅度以及“一案双查”的范围等缺乏公开透明,尤其是在查处体制外的村(居)干部“小官大腐”案件时,追责方式有限,一般到开除党籍和免职层面就难以深入下去,震慑教育力度不大。

二、突出五个重点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切实找准责任分解和考核问责两个突破口,统筹抓好思想认识、责任分解、制度保障、考核问责、案件查办等五项重点工作,以重点责任落实带动全面责任落实。

1.强化意识是根本。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矛盾论”、“影响论”,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入脑入心。一是强化党委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等相关问题,并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五位一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从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三个层面,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监督。三是强化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终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个个担当责任的工作格局。

2.责任分解是基础。实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化操作,分别给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健全纲举目张、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一是要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党组织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叉的主体责任体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查办案件。二是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实现“三转”,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引导街办(乡)探索基层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在村(居)设立纪检员的机制。三是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监管,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完善制度是保障。以责任压力传导为重点,以监督链条完善为抓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权力刚性运行和及时纠错机制,切实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一是要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制度,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参照司法审判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问责启动原因、问责事由、陈述与申辩、作出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等整个过程,强化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果。四是要强化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成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居民小报等形式,开展好宣教工作;推动巡视反馈和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和媒体问政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涉农、涉企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4.考核问责是关键。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调整纪委书记分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调整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设置,将三分之二以上的力量充实到信访、案件查处和审理等办案一线科室。二是要改进考核方式,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细化追责措施,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杜绝以经济处罚、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中的比重,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情况排位次、晒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落后的予以通报,有问题的进行约谈。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部门建立考核结果共享机制,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与班子总体评价、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表优、提拔任用挂钩,引导各级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5.案件查办是核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始终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第一位职责,第一位主业,第一位任务,把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统一”。按照“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查办力度,对城中(郊)村及重点项目所在地村官“小官大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实行重点查办,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构建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切实维护执纪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者系宜昌市伍家岗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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