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与实践

  摘要:农业科技须在健全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推广模式下才能有效地为农业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综观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及推广模式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表现在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模式的零散性以及推广渠道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无论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推广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反映在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客体以及制度、机制与体制的层面。针对这些问题须从将农业科技推广的内涵扩展到广义的农业推广上,从制度上,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构建现代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培养高素质的新型现代农民;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为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地位与作用。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模式;中国   中图分类号:F3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6-0020-04      农业科技推广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运用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有助于应对目前中国农业主要面临着的耕地锐减、水资源面临危机、劳动成本逐渐升高、农业资金外流加速、农业环境恶化等问题;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农业与科技有效结合的最优途径。      一、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与模式的内涵      (一)农业科技推广   农业科技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中国目前的农业推广注重农业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的以改良农业生产技术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为目标的狭义农业推广正转向广义农业推广…。需要注意的是农技推广和农业推广、农村推广有着一定的区别于联系,不可混为一谈。通过比较可看出,中国的农技推广充其量是农业推广的一个方面,它和农业推广或农村推广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内容的宽窄上,而且表现在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上。另外农技推广在中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是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成。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推广体系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的直接领导,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推广工作。这一类型的农技推广体系以日本最为典型,其他国家包括荷兰、意大利、泰国、菲律宾等国。二是以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典型代表是美国,其特点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大学建立农业推广站(中心),大学的推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推广工作。一些曾接受过美国援助的国家,如菲律宾、印度等也部分地采用了这种推广体系。三是附属性的农业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商品生产组织或一些开发机构所附属的推广体系。如马来西亚的橡胶生产和咖啡生产组织等都建有自己独立的推广体系。四是非政府性质的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协会和一些宗教组织经常从事社会经济和家政等方面的推广工作。五是私人农业推广体系。六是其他形式。   在以上六类推广体系中,以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占全球推广体系总数的81%,以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占1%,附属性的农业推广体系占4%,非政府的推广体系约占7%,私有推广体系占5%,其他类型的推广体系仅占2%。      (三)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是指由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在推广动机的导引下所运用的有关推广方式、方法和措施等的总和,不同的方式方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途径措施可以形成不同的推广模式_。多年来,中国采用的是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其中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农业工作的重要基础。   1.农业科技专家大院。2000年1月7日,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宝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时说:“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一个创举,它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科技与农民的对接,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活力。”2003年4月,科技部和农业部在宝鸡联合召开了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对专家大院这一农业科技创新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就是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区域特点、潜力和优势,按照“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技术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研究体,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和“聘一位专家,办一所培训学校,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的“五个一”要求,建立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使农业高新技术直接嫁接到田间地头,整合了“政府、科技、市场、企业和农户”五大要素,实现了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的有机结合的一种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这一来源于实践的创新模式,主要有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同区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宝鸡模式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两种形式…。   2.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积极探索参与式的农技推广路径对贫困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尤为重要,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农民技术精英的角色与功能,通过“由点到面”的技术扩散效应,来带动更多的农民采用新技术。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是在以往“科技示范户”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进取心强,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农户,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造就一批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并把他们纳入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中,通过区域辐射和推广作用,产生社会幅面扩散效应,引导和帮助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3.农业科技合作社。农业科技合作社是一种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以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作为股份,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共同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也是区别于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最显著的不同点。从实践上看,农村科技合作社有两类典型组织模式,一类是综合性科技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向农户提供涉及多个产业领域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另一类是产业型科技合作社,这类合作制是提供某一产业领域的科技服务。   4.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就是在农业科技力量比较雄厚、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农村,划出一定区域,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农民或外商投资兴建,以企业化方式进行运作,以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工程等为一体,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进行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试验示范,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基地、中试基地、生产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种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狭义的农业科技园区就是以一定规模的土地为基础,以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优惠政策为条件,吸引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

企业入驻,用高科技和高资金投入,以农业设施工程为主体,以产业化发展为手段,具有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进行集约化生产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   至2003年,全国已建立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36个,省(市)级农业科技园400多个,这些农业科技园的建成又进一步引导着全国近4 000个中小农业科技园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区域农业继承创新的主体,成为国家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为优秀突出的是杨凌示范区。杨凌是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由科技部等18个部委和陕西省联合共建。   5.陕西杨凌的乾兴模式。杨凌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专家云集,这里是出成果、出人才的地方。民营企业陕西杨凌乾兴农林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发现急需农业科技的广大农民在寻找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上存在相关问题,因此顺应社会的需求,成立了乾兴专家咨询公司。公司聘请专家教授作为公司顾问,为农民、涉农企业和政府服务。他的基本架构为:流动专家+公司+客户。乾兴模式开创了民营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的先河。   6.农民田间学校(Farm FjeId School,FFS)。2000---2004年,由欧盟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资助,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省组织实施了棉花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项目。该项目采用了一种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e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是一种“以人为本、能力为先”自上而下的参与是农业技术推广方式,以田间辅导为主,以农民操作为主,实施快乐教育,寓教于乐,教学互动,把抽象知识形象化、趣味化。   7.以高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大学主导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是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以大学为主导、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联合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示范、推广的新型推广体制,是对现行农业推广体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比如南京农业大学的“科技大篷车”和“双百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宝鸡农业专家大院和杨凌专家科技示范园,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 二、中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发展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推广单位深入农村进行推广工作的,以乡镇农技站为主导力量的占推广项目的79.9%,专业协会占5.1%,供销社占0.5%,学校和其他单位占14.5%uzl。但是这样的农业科技推广却存在着很多问题。   1.农科教分离,成果转化率低。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约为40%,而发达国家已分别超过了70%和85%。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高转化率是与其实行农科教紧密结合的推广体制分不开的。美国在世界较早建立起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其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率已达86%,农业科技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达75%,长居世界第一。   2.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推广渠道不畅。丹麦、荷兰等国的日常农业推广工作基本由农民协会负责,而日本则由中央和县共同出资建立农协体系。中国的人口庞大,户均耕地少,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超小型经营规模,优先的推广力量难以应付极其分散的庞大农户群,农业科技推广成本高、效率和效益低,很难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大市场竞争中取胜。因此.发展农民专业生产组织,已成为推广工作的迫切需要。   3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投入不够。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仅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低收入国家的水平;中国农技推广人员人均经费不到发展中国家1980年技术推广人员人均经费的15%;中国农民人均所分享的农技推广投资还达不到低收入国家的一半;中国农技推广经费的绝大多数用来发工资;中国中央政府对农技推广投资的比例太低。发达国家农业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占0.5%左右。低收入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也已达到了0.44%。而中国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近二十年来一直徘徊在0.22%~0.36%之间,平均为0.25%。   4.推广队伍素质不高。中围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0%。而在以色列,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部分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在美国,推广机构中有75%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51%,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比例占15%,有34%的专业技术人员却从事着经营创收和行政管理工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5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确立以及加入WTO对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提出的挑战。原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违法处罚没有规定).很多需要用法律规范的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内容,如投资的来源及其比例,推广人员的素质及考核,奖罚机制等都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农技推广的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对推广职能和推广体系范畴界定不全面、不科学。而在国外,比如日本,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是“农业改良助长法”,并随着农业形势的变化,自1948年颁布以来已进行过九次修改,从而保证了该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6.推广体制与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推广部门人员、经费和工作主要受本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支配。上级推广部门对下级推广部门只是技术指导,其在机构设置上按照行政区划形成了一乡一站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格局。在职能上承担着推广服务、行政执法、预测预报、经营创收等多项任务。有些实际上已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另外,在管理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局面使得推广部门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构分散、力量单薄、人浮于事、服务范围狭小、整体功能不强。同时,进行有偿服务的过程中还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严重束缚了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跟国外农业科技推广之间的差距      相比较于其他以政府兴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国家,中国政府兴办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被定性为事业单位,体制僵硬,不利于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而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在农业部内设有主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便于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管理,也便于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执行政府有关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事项的决策。   美国1862年相继推出了“莫里尔增地法”、“哈奇试验站法”、“史密斯-莱弗尔推广法”。这三个法案为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融为一体,建立独具特色的合作推广体系奠定了基础。日本相继也颁布了1947年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该法案为日本农协组织的建立及其在推广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供了依据)和1948年的《农业改良促进法》(该法案

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推广目标、推广组织、人员待遇以及农村青少年培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从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和投资主体来看,中国的农业科技推广投资强度较弱于其他国家,国外投资主体较多元化。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资机制是世界各国普遍的经验,特别是美国、欧洲以及经济与合作组织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是充实农业科技投资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四、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的几点建议      1.构建现代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江苏省高度重视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信息服务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农业网站建设,并通过开没农业电视台节目,开通“12316”智能电话语音系统,建立农业短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农业倩息数据库,切实加强了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和队伍的建设,启动实用科技数据库建设和科技信息共享,促进了信息服务工作的发展。   2 将农业科技推广扩展到广义的农业推广。中国目前的农业推广注重农业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而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美化农村社区,农产品的加工、开发、营销及市场信息服务,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推广内容甚少口”。国外农业推广是以培训、沟通为手段,引导农民自愿变革、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及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生活水准的过程。其核心足解决人(农民)的问题,见人及物。   3.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太小,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高,私人技术推广公司很难快速发展壮大。因此,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任务还应由国家承担。根据国际经验,有人建议把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O.4%左右提高到0.8%以上。在具体的强度上也有人提LH 10%,总体来看,学者们都是建议要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的。   4.从制度上,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新修汀《推广法》和《实施办法》,不断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保障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农业法》、《农业科技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以及《植物新品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格遵照推广法开展推广工作。从而从执法上保障的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现在.许多国家的专职农技推广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制度。日本的农业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录用,专门技术员需要有十年以上的改良普及员工作经验,同时改良普及员和专门技术员均需从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录用。而荷兰和丹麦农技推广人员的录用则有一个严格的程序,需先通过媒体发布招录广告,然后通过考试录用农技推广人员,所有农技推广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 培养高素质的新型现代农民。农业科技及其成果推向农村,让农民接受,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必须要求农民有较高的科技素质与之相适应。通过农业广播学校、职业中学、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继续开展“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学科学、用科学的新型农民技术队伍,逐步通过示范、指导,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6 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为农业科技推广主体。中国与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比较不足的一个地方就是推广主体不够多元化,形势比较单一。根据美国等先进国家的启示来看,他们主要是这种将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农业科技推广紧紧地绑在一起。而在中国,这三个部门自成体系,科研成果没有流向推广部门的正常渠道,科研机构不过问推广系统的工作。推广部门不了解科研进展情况,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没有列入科研计划的正规途径,从而影响了农业推广的实际效果。因此,中国应该确立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与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一起,形成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三大主体。在构建次体系的过程中还要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元主体、多方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

  摘要:农业科技须在健全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推广模式下才能有效地为农业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综观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及推广模式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表现在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模式的零散性以及推广渠道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无论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推广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反映在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客体以及制度、机制与体制的层面。针对这些问题须从将农业科技推广的内涵扩展到广义的农业推广上,从制度上,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构建现代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培养高素质的新型现代农民;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为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地位与作用。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模式;中国   中图分类号:F3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6-0020-04      农业科技推广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运用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有助于应对目前中国农业主要面临着的耕地锐减、水资源面临危机、劳动成本逐渐升高、农业资金外流加速、农业环境恶化等问题;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农业与科技有效结合的最优途径。      一、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与模式的内涵      (一)农业科技推广   农业科技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中国目前的农业推广注重农业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的以改良农业生产技术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为目标的狭义农业推广正转向广义农业推广…。需要注意的是农技推广和农业推广、农村推广有着一定的区别于联系,不可混为一谈。通过比较可看出,中国的农技推广充其量是农业推广的一个方面,它和农业推广或农村推广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内容的宽窄上,而且表现在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上。另外农技推广在中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是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成。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推广体系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的直接领导,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推广工作。这一类型的农技推广体系以日本最为典型,其他国家包括荷兰、意大利、泰国、菲律宾等国。二是以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典型代表是美国,其特点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大学建立农业推广站(中心),大学的推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推广工作。一些曾接受过美国援助的国家,如菲律宾、印度等也部分地采用了这种推广体系。三是附属性的农业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商品生产组织或一些开发机构所附属的推广体系。如马来西亚的橡胶生产和咖啡生产组织等都建有自己独立的推广体系。四是非政府性质的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协会和一些宗教组织经常从事社会经济和家政等方面的推广工作。五是私人农业推广体系。六是其他形式。   在以上六类推广体系中,以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占全球推广体系总数的81%,以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占1%,附属性的农业推广体系占4%,非政府的推广体系约占7%,私有推广体系占5%,其他类型的推广体系仅占2%。      (三)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是指由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在推广动机的导引下所运用的有关推广方式、方法和措施等的总和,不同的方式方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途径措施可以形成不同的推广模式_。多年来,中国采用的是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其中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农业工作的重要基础。   1.农业科技专家大院。2000年1月7日,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宝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时说:“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一个创举,它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科技与农民的对接,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活力。”2003年4月,科技部和农业部在宝鸡联合召开了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对专家大院这一农业科技创新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就是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区域特点、潜力和优势,按照“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技术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研究体,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和“聘一位专家,办一所培训学校,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的“五个一”要求,建立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使农业高新技术直接嫁接到田间地头,整合了“政府、科技、市场、企业和农户”五大要素,实现了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的有机结合的一种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这一来源于实践的创新模式,主要有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同区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宝鸡模式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两种形式…。   2.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积极探索参与式的农技推广路径对贫困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尤为重要,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农民技术精英的角色与功能,通过“由点到面”的技术扩散效应,来带动更多的农民采用新技术。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是在以往“科技示范户”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进取心强,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农户,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造就一批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并把他们纳入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中,通过区域辐射和推广作用,产生社会幅面扩散效应,引导和帮助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3.农业科技合作社。农业科技合作社是一种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以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作为股份,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共同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也是区别于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最显著的不同点。从实践上看,农村科技合作社有两类典型组织模式,一类是综合性科技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向农户提供涉及多个产业领域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另一类是产业型科技合作社,这类合作制是提供某一产业领域的科技服务。   4.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就是在农业科技力量比较雄厚、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农村,划出一定区域,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农民或外商投资兴建,以企业化方式进行运作,以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工程等为一体,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进行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试验示范,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基地、中试基地、生产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种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狭义的农业科技园区就是以一定规模的土地为基础,以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优惠政策为条件,吸引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

企业入驻,用高科技和高资金投入,以农业设施工程为主体,以产业化发展为手段,具有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进行集约化生产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   至2003年,全国已建立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36个,省(市)级农业科技园400多个,这些农业科技园的建成又进一步引导着全国近4 000个中小农业科技园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区域农业继承创新的主体,成为国家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为优秀突出的是杨凌示范区。杨凌是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由科技部等18个部委和陕西省联合共建。   5.陕西杨凌的乾兴模式。杨凌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专家云集,这里是出成果、出人才的地方。民营企业陕西杨凌乾兴农林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发现急需农业科技的广大农民在寻找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上存在相关问题,因此顺应社会的需求,成立了乾兴专家咨询公司。公司聘请专家教授作为公司顾问,为农民、涉农企业和政府服务。他的基本架构为:流动专家+公司+客户。乾兴模式开创了民营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的先河。   6.农民田间学校(Farm FjeId School,FFS)。2000---2004年,由欧盟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资助,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省组织实施了棉花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项目。该项目采用了一种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e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是一种“以人为本、能力为先”自上而下的参与是农业技术推广方式,以田间辅导为主,以农民操作为主,实施快乐教育,寓教于乐,教学互动,把抽象知识形象化、趣味化。   7.以高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大学主导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是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以大学为主导、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联合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示范、推广的新型推广体制,是对现行农业推广体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比如南京农业大学的“科技大篷车”和“双百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宝鸡农业专家大院和杨凌专家科技示范园,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 二、中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发展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推广单位深入农村进行推广工作的,以乡镇农技站为主导力量的占推广项目的79.9%,专业协会占5.1%,供销社占0.5%,学校和其他单位占14.5%uzl。但是这样的农业科技推广却存在着很多问题。   1.农科教分离,成果转化率低。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约为40%,而发达国家已分别超过了70%和85%。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高转化率是与其实行农科教紧密结合的推广体制分不开的。美国在世界较早建立起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其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率已达86%,农业科技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达75%,长居世界第一。   2.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推广渠道不畅。丹麦、荷兰等国的日常农业推广工作基本由农民协会负责,而日本则由中央和县共同出资建立农协体系。中国的人口庞大,户均耕地少,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超小型经营规模,优先的推广力量难以应付极其分散的庞大农户群,农业科技推广成本高、效率和效益低,很难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大市场竞争中取胜。因此.发展农民专业生产组织,已成为推广工作的迫切需要。   3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投入不够。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仅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低收入国家的水平;中国农技推广人员人均经费不到发展中国家1980年技术推广人员人均经费的15%;中国农民人均所分享的农技推广投资还达不到低收入国家的一半;中国农技推广经费的绝大多数用来发工资;中国中央政府对农技推广投资的比例太低。发达国家农业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占0.5%左右。低收入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也已达到了0.44%。而中国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近二十年来一直徘徊在0.22%~0.36%之间,平均为0.25%。   4.推广队伍素质不高。中围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0%。而在以色列,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部分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在美国,推广机构中有75%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51%,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比例占15%,有34%的专业技术人员却从事着经营创收和行政管理工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5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确立以及加入WTO对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提出的挑战。原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违法处罚没有规定).很多需要用法律规范的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内容,如投资的来源及其比例,推广人员的素质及考核,奖罚机制等都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农技推广的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对推广职能和推广体系范畴界定不全面、不科学。而在国外,比如日本,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是“农业改良助长法”,并随着农业形势的变化,自1948年颁布以来已进行过九次修改,从而保证了该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6.推广体制与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推广部门人员、经费和工作主要受本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支配。上级推广部门对下级推广部门只是技术指导,其在机构设置上按照行政区划形成了一乡一站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格局。在职能上承担着推广服务、行政执法、预测预报、经营创收等多项任务。有些实际上已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另外,在管理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局面使得推广部门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构分散、力量单薄、人浮于事、服务范围狭小、整体功能不强。同时,进行有偿服务的过程中还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严重束缚了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跟国外农业科技推广之间的差距      相比较于其他以政府兴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国家,中国政府兴办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被定性为事业单位,体制僵硬,不利于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而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在农业部内设有主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便于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管理,也便于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执行政府有关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事项的决策。   美国1862年相继推出了“莫里尔增地法”、“哈奇试验站法”、“史密斯-莱弗尔推广法”。这三个法案为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融为一体,建立独具特色的合作推广体系奠定了基础。日本相继也颁布了1947年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该法案为日本农协组织的建立及其在推广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供了依据)和1948年的《农业改良促进法》(该法案

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推广目标、推广组织、人员待遇以及农村青少年培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从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和投资主体来看,中国的农业科技推广投资强度较弱于其他国家,国外投资主体较多元化。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资机制是世界各国普遍的经验,特别是美国、欧洲以及经济与合作组织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是充实农业科技投资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四、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的几点建议      1.构建现代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江苏省高度重视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信息服务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农业网站建设,并通过开没农业电视台节目,开通“12316”智能电话语音系统,建立农业短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农业倩息数据库,切实加强了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和队伍的建设,启动实用科技数据库建设和科技信息共享,促进了信息服务工作的发展。   2 将农业科技推广扩展到广义的农业推广。中国目前的农业推广注重农业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而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美化农村社区,农产品的加工、开发、营销及市场信息服务,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推广内容甚少口”。国外农业推广是以培训、沟通为手段,引导农民自愿变革、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及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生活水准的过程。其核心足解决人(农民)的问题,见人及物。   3.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太小,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高,私人技术推广公司很难快速发展壮大。因此,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任务还应由国家承担。根据国际经验,有人建议把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O.4%左右提高到0.8%以上。在具体的强度上也有人提LH 10%,总体来看,学者们都是建议要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的投资强度的。   4.从制度上,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新修汀《推广法》和《实施办法》,不断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保障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农业法》、《农业科技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以及《植物新品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格遵照推广法开展推广工作。从而从执法上保障的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现在.许多国家的专职农技推广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制度。日本的农业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录用,专门技术员需要有十年以上的改良普及员工作经验,同时改良普及员和专门技术员均需从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录用。而荷兰和丹麦农技推广人员的录用则有一个严格的程序,需先通过媒体发布招录广告,然后通过考试录用农技推广人员,所有农技推广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 培养高素质的新型现代农民。农业科技及其成果推向农村,让农民接受,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必须要求农民有较高的科技素质与之相适应。通过农业广播学校、职业中学、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继续开展“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学科学、用科学的新型农民技术队伍,逐步通过示范、指导,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6 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为农业科技推广主体。中国与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比较不足的一个地方就是推广主体不够多元化,形势比较单一。根据美国等先进国家的启示来看,他们主要是这种将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农业科技推广紧紧地绑在一起。而在中国,这三个部门自成体系,科研成果没有流向推广部门的正常渠道,科研机构不过问推广系统的工作。推广部门不了解科研进展情况,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没有列入科研计划的正规途径,从而影响了农业推广的实际效果。因此,中国应该确立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与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一起,形成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三大主体。在构建次体系的过程中还要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元主体、多方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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